经济法1[绪论]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经济法第一章绪论
问:(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县政府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违反 了经济法的什么原则?
评析: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方面:市场主 体组织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 系、社会保障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2)县政府在经济问题上搞不公平的竞争,让果 农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苹果卖给县水果公司,企图 使自己的企业独占市场,这是一种侵犯果农利益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基 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名义,高价出售伪冒的劣质汽车零配件,被本 田汽车有限公司发现,诉至有关部门。有关部 门责令某厂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
问: 试分析本案中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 法律调整。
评析:
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 县某厂之间。这是经济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或行政法律 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本案中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县某厂并不是两个 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能归纳为民事法律 关系。故他们之间产生的关系不能由民法来调整。 (2)江西省某县某厂假冒行为是经济违法行为,具体说 来其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关政府因此履行了执法职能。
2.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组织——是拥有土地、劳动者和资金,自主 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经 营单位
如公司、全民、集体、外资、合伙、独资企业
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个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 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 据需要,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 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经济法第一章+绪论
❖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此类为个人主体,他们 在通常情况下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当他们参与经济法律关 系,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经济权利和义务关 系时,就成为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生承包关系、公民向税务机关纳税等。
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商品
房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并不是承建的商品房,而是承建商品房的行为。因此选项B表述
正确,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C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D是法律
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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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在经济 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关系。
D.战争 ❖ 【答案】AC ❖ 【解析】 ❖ 根据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
财富。选项A属于经济行为;选项C属于非物质财富。选项 B和选项D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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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应当承担的经济义务。在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 利义务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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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济行为 ❖ 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 1)经济管理行为 ❖ 这主要是指经济法主体行使经济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范围是
与国际机关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相适应的,如计划行为、审计行为、 物价管理行为、金融管理行为、税收征管行为等。 ❖ 2)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 这是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 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 的行为,如勘察设计行为、建筑安装行为、加工承揽行为等。 ❖ 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 这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以满足对方的需求,而由对方 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如提供货物运输行为、仓储保管服务等。23
《经济法绪论》PPT课件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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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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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 (二)部门法
消法、证券法等 •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财政预算法、
金融法、税法等 • (四)社会保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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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 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包括四个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倾
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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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市场管理法 经济组织法 (反不正当竞 (企业、公司、 争、消法、产 破产法等) 品质量法、
证券法等)
宏观调控法 (价格、财政 税收、金融、 会计审计法
等)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 法律制度等12 )
三、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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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
1.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终止的客观现象,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种。
2.种类
(1)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指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人的有意识的主观
马克思的经典论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极为准确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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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绪论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单选题] *A.萌芽(正确答案)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2、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定最早出现于 [单选题] *A.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B.19世纪初至9世纪中期C.19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D.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正确答案)3、《华沙——牛津规则》所规范的是 [单选题] *A.商业跟单信用证B.见索即付保函C.CIF贸易术语(正确答案)D.海上救助合同4、成为奥地利、日本以及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商事立法蓝本的是 [单选题] *A.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B.1900年的《德国商法典》(正确答案)C.1911年的《瑞士民法大典》D.1838年的《荷兰商法》5、英国自后陆续制定了涉及各种专项问题的单项商事法规,使商事法规逐渐成文化。
[单选题] *A.1880年B.1882年(正确答案)C.1888年D.1896年6、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从而使美元在世界金融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长达27年。
[单选题]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正确答案)C.《关税及贸易总协定》D.《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7、《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机构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组织,它采用的是 [单选题] *A.“一国一票”的平权原则B.“特别表决制”C.“加权表决制”(正确答案)D.“集团表决制”8、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下,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底通过了(),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的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单选题]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正确答案)9、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依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者既得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 [单选题] *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确答案)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10、,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 [单选题] *A、1964年B、1969年C、1971年(正确答案)D、1974年11、20世纪70年代开始,南北分歧的焦点日益明显的集中于整个国际经济结构应否实行根本变革,其核心内容在于 [单选题] *A、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分配B、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正确答案)C、国际生产分工体制的改革D、国际产品交换体制的改革12、1974年,以“原料和发展”为主题的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单选题]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正确答案)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13、等国际组织机构的成立,被认为是国际商事法规已经形成能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 [单选题] *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确答案)14、纯粹由众多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是 [单选题] *A、《洛美协定》B、《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C、《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正确答案)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15、根据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发展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 [单选题] *A、欧洲联盟(正确答案)B、安第斯条约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北美自由贸易区16、世贸组织及其法制的发展历程中,1986年——1994年乌拉圭回合艰难谈判的根本原因是 [单选题] *A、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两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正确答案)B、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的存在C、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不公 HYPERLINK "" 我自考整理D、南北两大类国家政治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17、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单选题] *A、国际私法关系B、国际公法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正确答案)D、国际商事关系18、,国际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的多边性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国际投资保险的新体制。
《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第一章绪论前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一词最早于1775年由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中提出。
但其“经济法”一词的含义与今天自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时间: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原因:市场调节手段固有的矛盾及其失灵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与爆发。
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从“守夜人”转变为“经济警察”,开始实行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
经济法由此而开始产生、发展、兴盛。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是中国的公有制经济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这从中国经济法的诞生、成长的历程可以观之。
(它随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
这显然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大的不同。
西方是先有了市场的充分发展,而后出现市场失灵,才有了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经济法产生;而中国是先有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对经济生活、甚至社会生活进行全面控制,在此基础上的经济法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对此问题还得存疑。
然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才开始得以起步。
也就是说,中国的“市场”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计划”或“控制”的色彩。
由此而形成的经济法是否也有着一定的问题呢?看看中国的足球市场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二。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产生源于国家对经济运行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它通过确立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空的有机结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绪 论——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随着经济法规范的日益增多及其调整领域的日益广阔,学界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从而使经济法研究不仅在德国,而且也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确立,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已是不可或缺,从而使经济法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这会有力地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会在更大的程度上形成理论共识。
(3)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相应的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在老一辈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在中青年学者的积极推动下,经济法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作为整个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日渐成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显学”。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2)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
其中,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哲学方法通常有广阔的适用空间。
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很重要,它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2)专门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它对于经济法研究往往具有直接的意义。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上述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1、《绪论》:经济法的兴起历史(选择题);1、三种观点(P29)(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与经济法规范)1)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2)现代经济法——资本主义经济法3)与国家和法律同时产生2、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P30)1)三个时期: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2)具体阶段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重商主义理论——完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打击封建势力、维护国内市场、建立公共工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的反谷物法同盟、法国的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李斯特的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德国的“经济控制法”和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出现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英国的凯恩斯理论20世纪8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信任危机——主张市场化与私有化(供给学派与新制度学派)20世纪90年代:主张“适度的国家干预”3、经济法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P33)1)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2)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A、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B、把经济法置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eg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C、强调国家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D、经济法运行中有明显的人治倾向4、经济法在我国的兴起(P36)1)两个阶段:改革之前的经济法实践、改革之后的经济法实践2)具体阶段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来进行改造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受“左”的影响,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经济法规十年内乱时期具体阶段1979-1992年:经济法的主要框架形成1992年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恢复市场的基础性地位——经济法向现代经济法演进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 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 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概念问题主要有以下观点: ▪ 1)国家干预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
洛阳李慧娟种子案
▪ 法院领导反思观点:
▪
“法官在遇到法律冲突时,一是可以直接适用上位
法,对法律冲突予以适当回避;二是可以逐级请示,提请
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予以确认和指示。问题并不难解决。
只是采取后一种方式时间较长,不利于案件审判。”
“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地方法规无效,我们也认为是 不妥的。对于地方法规的合法性问题,依法应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进行审查”,
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 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新经济行政法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从整 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就其性 质而言,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 ▪ 3)经济协调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 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 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关
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
主体
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权利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 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c.消费者保护制度 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 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 b.政策分析方法 c.社会分析方法 d.历史分析方法 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经济法学》思考题及参考答案.doc
《经济法学》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有多种理解,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首先,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属于法的范畴。
同时它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有着相互联系;其次,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的经济运行中,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第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发生在经济运行中,而且还体现出国家干预性,这也是经济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的本质区别。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限和经济责任关系。
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和企业内部组织的有关人员。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
经济权限是法律赋予经济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的总和。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行为、物和智力成果。
三、案例分析(参见教材第15页“案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筒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以自己的名义亨受权利、承担义务。
这是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2.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这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公司的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乂与股东相分离。
股东出资后其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就变成了对公司的股权。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的两种形式,它们除了具有公司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一-些本质的区别。
经济法课件1-绪论
经济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反不 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是为了保 障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促进经济发展
01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 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积极参与经济法实践项目,如模拟法 庭、经济法实践基地等,提高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
关注实际案例
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中, 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经济法理论的理 解和应用。
注重案例分析
01
02
03
精选典型案例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 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学 习。
分析案例细节
关注案例的细节和背景, 理解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和 经济原理。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和行政法都涉及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但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存在差异。经 济法更注重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而行政法则更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社会法主要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而经济法则涉及更为广泛的领域。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 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都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社会法的 相关规定。
05
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
参与实践项目
深入学习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 原理,理解其内在逻辑和理论依据。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经济法概论》讲义第2章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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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和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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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 其他章节的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对 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经济法 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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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定义 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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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基本的定义公式为“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
一、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 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 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哲学层面 政治经济学层面 法理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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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 法来展开思考和研讨,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各类 “复杂性问题”。
(三)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
所谓“问题定位”,就是必须从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尤其要从人类的 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 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领域、目标以及调整的方法。 无论市场机制,抑或政府干预,都可能“失灵”。而这“两个失灵”, 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 问题。 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 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二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具有违法性
01
04
03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有损害事实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经济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行为。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
吴某和张某是大学同学。2021年“国庆”放假期间,吴某回家过节,而张某留校打工。吴某便将自己的电脑交张某保管,张某爽快答应,条件是张某保管期间可以使用。后因张某有一天早上外出忘记锁门,结果电脑在宿舍被偷,虽报案却一直未果。吴某提出让张某赔偿,张某称:“我们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只因是同学兼朋友,我才答应替你保管,况且电脑是在学校宿舍里丢失的,你应该找学校赔偿。” 请问: (1) 张、吴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法律关系? 假如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2) 电脑丢失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一) 经济法关系的概念
主体
客体
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也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二) 经济法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公民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类 我国《民法典》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指在法律上能独立实施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该法还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