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概述为了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对涉及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了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管理。
自动监控设施能够实时监测污染排放情况,有效地控制并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进行讨论。
主要内容设施设置根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法规,对涉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配置相应的自动监控设施。
这些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自动采集并记录相关技术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具备报警功能,及时通知企业进行处理。
设施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落实有效的维护、保养以及分析数据质量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当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其工作正常,并且将检测、校准和维护等相关数据和记录做好备份和存档,以备查阅。
数据查询与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对自动监控设施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储存、处理和分析,对数据进行合理管理,便于查找,避免数据丢失或者遗漏,以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掌握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同时,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及时对检测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和处理,从而准确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修正和改进原有的工艺和管理,提高排放管理水平。
报告和公示企业每年应向相关环保部门提交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设施安装及所监测污染物排放值、日常维护情况及数据的准确性等信息。
同时,企业应当将自动监控设施的数据公示,以便监管部门和公众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避免企业违规排污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
总结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建立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强制性措施的重要方式之一。
企业在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及数据管理等方面都应该做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不仅会面临罚款和行政处罚,还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作为监管部门,应该积极监督企业的运营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广东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规则及工作流程
附件3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规则及工作流程为确保值守人员及时、高效开展自动监控值守工作,进一步发挥疫情期间非现场执法的监管作用,有效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我厅对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形成本值守规则及工作流程。
一、值守规则企业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值守人员应依据国发平台和省平台自动监控数据标记规则、修约规则及凭证上传规则和审核规则开展自动监控值守工作。
(一)数据标记规则国发平台依据数据标记规则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标记。
主要数据类型包括:1.数据有效: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2.数据无效: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在未验收时向国发平台提供的具有具体数值的数据为无效数据;数值出现极大值、极小值、负值、不合理值,以及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数据为无效数据。
(1)数据缺失:在一定时段内自动监控设备未向国发平台提1供数据或无数值的为数据缺失。
(2)监测值为空:浓度原始值为空,数据状态判断为监测值为空。
(3)监测值小于零:浓度原始值小于等于零,数据状态判断为监测值小于零。
(4)停运:标记管辖生态环境部门在国发平台录入信息显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合法停运时段内,其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5)监测仪器未验收(验收不合格):标记管辖生态环境部门在国发平台录入信息显示的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信息录入不完整的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6)数据异常:标记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值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的数据,包含个别极大值、极小值、负值和不合理数据。
(7)流量异常:超过监控点页面中的流量异常上下限,数据状态判断为流量异常。
(8)流量为零:对应数据的流量修正值等于零,数据状态判断为流量为零。
(二)修约规则企业依据修约规则对缺失、异常情况进行修约,修约方法据实际情况依次采用人工修约录入、人工监测录入、技术规范修约。
1.人工修约录入:因故障、通讯中断等原因,数采仪未能正2常上传数据,通过人工录入的方式补录数采仪上的监测数据。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保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国家、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
其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在线监控系统,由在线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在线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视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在线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地级以上市监控中心的验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实施验收比对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对各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技术检测—1 —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同级环境信息机构和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实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现场比对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及联网等技术检测评估工作。
省环境信息机构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平台技术规范,对各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验收工作实施指导,负责各地级以上市监控中心及配套联网的技术验收。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单位申请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监控指标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要求,并与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2、在线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要求;3、在线监控系统经调试稳定运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4、委托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完成现场比对监测等技术检测评估,且技术检测评估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要求;5、建立数据管理、运行台账和质控等管理制度。
【环保意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环保意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优化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资源,实现由企业自证达标排污的创新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粤环函〔xxxx〕12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企业自行监测的责任主体是排污企业。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自身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对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我市各区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及水平,鼓励企业做好自行监测,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实施自行监测企业范围和监测内容纳入国控、省控、市控及以下重点污染源等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均应当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分为自行承担监测和委托监测,不具备自行承担监测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自行承担监测应具备的条件参照《广东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落实以上监测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应当包括:主要废气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主要废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
国控重点排污企业须按照《广东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省控、市控及以下重点排污企业,须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自行监测:(1)废气中污染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水中污染物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2)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全天连续监测;(3)厂界噪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钟化(佛山)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一、企业概况及监测能力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小洞段投资建设的项目,环保工程于2012年同期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了试生产。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设施包括:车间、综合办公楼、原材料及成品库房等,总建筑面积约为693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43600万日元,于2013年通过南海区环保局验收。
公司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废弃物)制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废水处理,采用芬顿处理工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散保护废液,清洗水等进行收集至原水池内,废液汇总经搅拌后抽送至PH调整槽将PH值调整到2~3,再流入反应槽中并添加H2O2反应后,再流入到PH返回槽中添加NaOH将PH值调整至7~8,经调解后加入PAM搅拌后流入沉降池中,沉降池底部的污泥经压滤机过滤后委外处理,水流入沉降池,上层的清水流入处理水池后流入排放口,最后流入市政管网。
锅炉烟尘,我司使用的是清洁能源天然气,天然气在进入锅炉后进行燃烧,燃烧后的尾气经烟囱排放。
由于使用的是清洁能源,且燃气锅炉在环保方面控制较好,因此未经处理即可达到环保要求。
废弃物处理,废水污泥作为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置,废弃产品属于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出售给有回收资质的公司进行再利用。
各个监测点位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未出现超标情况。
二、监测依据1.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13年;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6.相关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
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
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1、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申请单位、区财政部门、局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存档。
2、项目名称须按实际申报项目填写,如“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补助”或“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补助”。
3、本表需另附运行维护合同、发票、系统验收意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合同和发票的内容(包括金额、单位名称等)不一致时,须附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补助金额=运行维护费用×财政补助标准(30%)。
每套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的申
请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
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自行监测公开平台)运维招标文件【模板】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自行监测公开平台)运维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编制日期:2018年月日第一章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概况(一)现状及背景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自行监测公开平台)于2016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高效便捷、政企互动的信息化监管模式。
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管理部门与企业、公众之间的信息联动平台。
为企业提供统一的信息交互服务窗口,使企业同步面对省、市、县三级的环境监管部门,解决上下级环保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提高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效率。
将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延伸到企业端,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环境信息管家服务,协助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采集处理、数据分析归档和电子化制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的公开、环保信用和舆情预警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提高企业自我环境保护意识。
平台后续还根据国家和省的管理需求的变化不段升级完善,经历两年的发展,已成为环境管理部门与企业、公众之间的信息联动平台。
(二)建设目标项目总体目标是构建成熟稳定的运维服务体系,在现有维护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系统运维的手段和内容,维护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自行监测公开平台)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平台的日常巡查,提高平台的性能,确保平台在有效工作时间内正常运行,保证各系统数据的完整安全性,确保日常数据上报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一致性。
现时通过对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自行监测公开平台)维护,实现重点排污企业每天上报相关信息和环保部门定时上报监督性监测公开情况,并与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实时同步相关数据,同时在公开平台上向公众公开,每月、季根据国家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三)项目内容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自行监测公开平台)运维保障。
(四)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15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技术指标要求(一)运维内容中标方须在服务期内提供一名工程师现场驻场服务,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自行监测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的运维工作内容包括:(1)日常巡检监管平台的运作情况,通过对平台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2)日常保障监管平台和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交换服务,保证数据的同步;(3)日常维护数据公开功能,保证数据能及时、准确的公开到公开平台;(4)每月、季根据国家要求协助业务人员上报相关数据。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和监测数据的准确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市环保局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比对、验收、联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办法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选型和社会化运营(以下简称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招标及考核;负责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工作。
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一)自动监测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所有被确定为国、省、市控重点污染源都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部、省、市、县(区)四级环保部门联网。
(二)国、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确定。
按省市环保部门认定的国、省、市控企业名单确定。
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安装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国、省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由省环保厅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市控重点监管企业,由市环保局确定,每年调整一次。
若当年未调整即按上年度下发的国、省、市控名单执行。
(三)自动监测设备的选择。
监测设备(含数采仪)统一从省环保厅确定的固定品牌中选择,费用自理。
(四)监测设备的安装。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现场安装端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且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联网运行管理通知》要求与各级平台联网,不得随意挪动位置,确需挪动的必须经市环保局批准同意。
监测设备、监测项目、数据传输等应满足《陕西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第三方运营范围及费用。
由市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单位,负责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佛山市顺德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购(SD07041)
佛山市顺德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购(SD07041)2.3 合同主要条款1、完工期:所有设备及配套工程必须在签订合同生效后90天内全部交付使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2)项目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65%;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余款5%(即合同总额的5%)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30工作日内付清。
3、售后服务最低要求:1)免费保修期:1年,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响应时间要求:即时响应(包括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则4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修复。
提供冗余服务(如在8小时内无法修复)。
4、培训最低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2)培训地点:使用单位内。
3)培训内容:确保用户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以上商务条款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接受上述要求。
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4.1 系统概述(需要细化)顺德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督管理和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我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按照佛山市政府《关于印发扩展佛山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6]271号)的要求,顺德区共有33家排污单位纳入本次扩展范围,按排污情况分三种类型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其中第一类是年排废水30万吨及以上的造纸、制革和印染企业,须安装COD监测仪器、视频监控和流量计,有6家;第二类是年排放废水量在15万吨至30吨(含15万吨)的造纸、制革和印染行业企业,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流量计,有7家;第三类是较大型化工企业,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有20家。
本次招标所有安装点位的COD、流量监测数据和视频讯号需接入佛山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达到市、区两级同步管理的目标。
佛山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现状:佛山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于2004年6月开发,其设计目标是“集中管理,分权使用”,所有监测点监测数据及视频图像先集中传送到佛山市在线监测监控中心系统中,所有经过授权的用户(包括各区环保局用户)通过中心系统访问到相应的数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各方职责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各方职责1市环境监控中心相关职责1)负责制定《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运营标准及考核标准》。
2)前期工作准备:明确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名称、行业类别及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种类、品牌、数量,联网情况及历史记录及台账,用于做好污染源企业档案。
3)协调各安装在线监控的污染源企业及委托第三方在线监测运营服务的单位。
4)协调环境监测的工作,并需明确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监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职责。
5)负责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监理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各阶段任务工作的负责方。
6)统筹、指挥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巡查监理服务相关工作。
2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巡查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制定《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巡查监理服务工作方案》(见附件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巡查监理方案)。
2)按照工作方案,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统筹及指挥下,明确并落实每一项工作,遵照规定的工作流程。
3)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建立健全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并建立污染源企业的档案。
4)协助市环境监测支队组织、开展关于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测相关培训工作。
5)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时传递并协助督促落实环境监察支队市相关工作指示。
6)运行管理情况按每日、每月、每季度、每年汇报给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领导及相关科室。
3 排污单位职责1)符合安装条件的或被安排在年度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如: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区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相关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单位;其他位于环境敏感区、影响公共利益,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须重点监管的污染源。
由市环保监察支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年度安装计划排污单位名单。
2)按相关要求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相关安装、验收及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及备案登记手续。
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
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
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自运营□社会化运营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备案单位填写,封面上的备案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的规范全称。
二、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公章须与备案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
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表所列内容均应填写,说明不需填写的除外。
五、申请单位提交备案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现场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备有运营维护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检测仪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支撑材料;
6.备有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备机、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支撑材料;
7.驻点机构支撑材料;
8.主要业绩材料;
一、备案单位基本情况
四、主要运营项目
五、单位主要业绩
六、申请单位的运营能力。
佛山市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佛山市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省环保局、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我市的重点污染源(废水)在线管理系统从2004年6月开始建设至今已完成。
为了充分利用系统,加强我市环境管理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十一条,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臵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二)国家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将已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遵守下列要求:1.污染源监测设施应与本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同时参与考评。
2.对污染源监测设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分析化验制度。
3.建立污染源监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和设备台账,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三)国家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担由污染源监测网统一安排的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网络成员单位,应定期向网络负责单位报告污染源监测结果。
”(四)国家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局对审核合格或未提出异议的监测数据应直接用于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五)《关于排污收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排污者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六)《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臵排污口。
列入在线监测范围的排污口应当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监控仪器。
排污单位应当正常使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仪器,不得擅自拆除、闲臵、改变或者损毁。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已安装和今后安装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三、职责的分工(一)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统筹整个系统的运行,信息的运用,系统权限的设臵,制定信息的质控方法,软件系统的升级和中心控制室机房设备的更新维护。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复函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于环境
保护设施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1.01
•【文号】环函[2003]10号
•【施行日期】200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染源自动
监测监控设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复函
(环函[2003]10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属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请示》(闽环保控[2002]93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四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
另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2月22日印发,环发[2000]38号)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第一部分第三条的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的设施、装置、设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3.1.1.e)。
根据以上规定,为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于建设项目需
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粤环函[2013]1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01.30【实施日期】2013.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粤环函〔2013〕118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排污企业、社会化运营单位:为有效加强污染源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现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提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实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环保科技化、信息化的重要体现。
由于自动监控系统多学科交叉、专业性、技术性强等特征,目前单一专业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无法满足规范运营的要求,急需社会化运营单位专业化的运营管理队伍来提高现有的运营管理水平,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科学、准确,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
二、社会化运营管理的原则我省支持鼓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营,运营原则上采取“企业出资,社会运营,环保监管”的模式,由排污单位自主选择委托合格的社会化运营单位,与社会化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并将运营合同及社会化运营商资料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三、运营管理职责要求(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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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
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自运营□社会化运营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备案单位填写,封面上的备案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的规范全称。
二、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公章须与备案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
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表所列内容均应填写,说明不需填写的除外。
五、申请单位提交备案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现场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备有运营维护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检测仪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支撑材料;
6.备有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备机、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支撑材料;
7.驻点机构支撑材料;
8.主要业绩材料;
一、备案单位基本情况
四、主要运营项目
五、单位主要业绩
六、申请单位的运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