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排课及调课的有关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格式
北京化工大学 20
课程名称
《
楷体小三号(居中)
——20 学年第 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
宋体三号(居中)
楷体四号字(居中)
班级:
姓名:
学号:
分数: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得分
1.页面要求:请用设置页面,纸型 B5。页边距:上、下、左、右各 1.5cm。 2.试题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行距 1.5 倍。 3.课程名称以课表上的名称为准。 4.试卷上每道题需标明分数。 5.“题号、得分”表列数不够时可适当增加。 6.若不为期末考试试卷,则可去掉“期末”字样并在“考试试卷”后增加 圆括弧内注明的考试类型,如重修等。 7.考试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第七条 请任课教师于考试前 2 周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一式两份《考试试 卷出题审核登记表》手续,并携带 A、B 两套试卷打印稿及一份《考试试卷出题 审核登记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刷手续,然后持教务科审核试卷后签发
的《考试打印校对领取凭证》单前去印刷厂打印印刷。 第八条 试卷印刷过程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试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印制
附件 4: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 《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
北京化工大学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
学院 名称
课程 名称
序号
开卷
A卷
考试
方式 闭卷
A卷
出卷负责人
B卷
审卷人签字
签
字
B卷
其它
考试 日期
年月日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老师管理办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任务第一条教学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门类、开课学期、开课时数要求确定。
各院(系、部)在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后组织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要求向学校申请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由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所要完成的当学期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在录入工作中,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及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认真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排课第五条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历,以课程门类和教学时数为依据编定的学期教学程序安排表,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原则进行编排。
一般先排公共必修课,然后排专业课,最后排公共选修课,同时还要考虑到合班课优先、跨校区上课教师优先及因课程性质、类型需要优先安排等因素。
第六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
一般理论课可以两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单位,以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单独或合班授课;特殊课程确需连续授课者,经任课教师申请,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连排三到四节;周学时超过四的课程,一般应间隔一天以上上课;本校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申请提出上课时段,但不得指定具体上课时间。
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北京化工大学第2学期本科生教学进程表.doc
离校
2015级信息
毕业环节
毕业
教育
2015级经管
毕业实习
毕业环节
2015级法学、法实、英语、社体
毕业环节
2015级公管、行管
毕业环节18周(含毕业实习8周)
14.表中“M”为综合课程设计
15.表中“N”为数据结构实验
16.表中“P”为经管类实验
2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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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装备、机实
机械设计基础课设
考试
2016高材、精英
教学周17周(高分子专业实验)
考试
2016材料
教学周17周(材料专业基础实验)
考试
2016功材
教学周17周(论文)
考试
2016机械、安全、设计
17周教学周
考试
北京化工大学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教学进程表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备注:
1.表中“A”为数据结构课程设计
2.表中“B”为数据库原理课程设计
北京化工大学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教学进程表
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确需要调(停)课的应按下列办法执行:一、调(停)课包括的内容1.更换主讲教师。
2.变动已排定的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
3.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课堂授课。
4.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校运动会期间的停课以及特殊情况需全校停课的。
5.其他原因造成必须局部调(停)课的。
二、调(停)课的审批程序1.更换主讲教师,必须由主讲教师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同意(签字),上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临时调(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调(停)课原因。
因病调(停)课须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调(停)课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说明事由,并提出补课意见。
调(停)课申请表,由课程所在学院(部)、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分别签署意见,批准后由申请调(停)课教师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即由调(停)课教师填写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课程所在学院,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
3.凡校历及教学日程表上已作明确规定的上课、停课、实习、设计等时间,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遵守,并认真组织师生切实执行,不得提前或延迟。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时,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重新安排日程。
4.调(停)课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5.凡不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调(停)课。
否则,视为教学事故,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其责任。
三、补课任课教师因临时调(停)课短缺的课时,均应在教学授课计划执行期间安排适当时间补足。
补课时间及所用教室由任课教师与上课班级和教务科商定。
学校授课时间表由教务处统一掌管,未尽事项解释权属教务处。
关于排课、调课管理的规定 (教学[ 2006 11 号)
关于排课、调课管理的规定(教学[2006]11号)第一条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
为合理安排课程表,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排课程表遵循的基本原则:1.学生负担尽量均衡;2.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3.学生上课尽量减少教室流动;4.主干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5.教学资源分配合理。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后6周内,教务处将下学期开课任务发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及上课周次,填写《教学安排表》,将开课信息录入到教务系统数据库,由教务处教务科编排课表。
第四条《教学安排表》是编排课程表的最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安排表》要求如下:1.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统筹规划班级的上课周次;2.合理安排课程的周学时数,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3.注明教师上课需要使用的教室类型;4.任课教师优先服从学校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5.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填写任务。
第五条编排课程表时综合考虑了师生的每天负担、教学设备、教师的特殊要求以及课程间隔的时间组合等情况,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课表,以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第六条调课是指课程表中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或上课时间的变动。
教师确实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一个课堂一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教师调课必须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一式3份,经有关领导签字后,1份送教务科调课,1份由学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1份存系(教研室)。
调课4学时及以下,由开课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调课4学时以上,须经系(教研室)、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各部门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开展各类活动。
如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如运动会、国家级考试等)确需调课的,由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课程,不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和统一学院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时,在平衡团队课时量、均衡教师任课门次等尽可能合理的前提下,应遵循选课的五个“适当优先”原则:(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适当优先;(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适当优先;(三)教学效果好、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的教师适当优先;(四)教科研能力强、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适当优先;(五)上一学期考核优良的教师适当优先。
第三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尽可能考虑学校运行实际,兼顾教师、学生、教学场地分布、实训条件建设等实际情况,以便于优化排课管理。
第四条各教学部门正职和分管教学副职履行工作职责按满课时计算薪酬,原则上每周排课均不应超过4节。
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超量任课的应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超量任课的,超过部分不计课酬。
第五条年龄40周岁以下非高级职称教师,若无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后百分之二十的教师,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
第六条校内非专任教师排课,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4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二)人事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审核合格;(三)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经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任课程所属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校外兼课教师排课,原则上一周排课不得超过12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拟聘教师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拟聘部门推荐;(三)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聘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大学关于课程调整的补充规定
大学关于课程调整的补充规定课表和教学任务书是依据培养计划和教学进程计划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课表和教学任务书一经排定,任课教师都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包括未到结课时间停课、更换任课教师、更换上课时间和地点、调整课程进度等)。
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课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下列情况须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并办理调课手续: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学院(部)的有关紧急公务;2.担任各种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的教师必须出席相关学术会议;3.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4.其他因紧急重大问题须办理调课手续的。
二、下列情况须经教务处长同意并办理调课手续:1.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2.在执行课表过程中,发现排课有明显不妥之处,需要及时调课;3.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更换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习题课互换、临时使用多媒体手段授课)时,应提出具体理由,方可申请调课。
4.其他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须办理调课手续的。
三、调(停)课办法1.凡要求调停课者,任课教师首先向课程归口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课程归口学院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代课有困难,必须换课或将课程顺延另行补课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换课或补课办法,同时填写《XXXX大学课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他说明材料)到学院(部)和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不可由他人代办),批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2.任课教师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须由教师所在学院(部)将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3.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听课、进修或到校外兼课与本人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不得提出调课。
4.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课的,应由部门领导事先书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负责人或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调课通知。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课表的编排原则上均须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量的计算及职称评聘所需课表均以系统排课为准。
第三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级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最多不得超过3学时。
第四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主讲教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在周六、周日排课,须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排课。
第五条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排课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一)以人为本的原则1.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学生学习。
要考虑不同课程类型的合理搭配和每日课程量的均衡分布,要尽量减少同一班级上课教室的流动性;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教师授课。
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天授课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不得将教师一周的课程连续集中安排在1-2天讲授。
(二)合理搭配、科学安排的原则1.将重点课程、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优先安排在合适的时段;2.尽量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3.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1.排课前要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2.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安排。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机关专职行政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上课,机关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只能安排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上课。
第七条课程排定后,各开课部门要认真审核,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
XXXX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课程表是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
为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擅自停、调课。
院(系)、教研室(课程组)不得自行决定停、调课。
第三条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课时应事先请假,由教研室(课程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原则上不得停、调课。
第四条教师在任课期间同时承担成人教育学院或其他校外教学任务时,必须先服从校内本科教学安排,不得因上述理由停、调课。
第五条学生须参加全校或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必须占用上课时间时,需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六条教师因进修、科研出差及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停、调课时,事前须由教师本人填写“停、调课申请单”,分别经其所在教研室(课程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停、调课两周以上,须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七条兼职和外聘教师停、调课手续亦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八条停、调课结果的通知。
(一)因主讲教师个人原因需停、调课的,经批准后由开课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并负责解释。
(二)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需停、调课的,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和解释。
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
XXXX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管理,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教学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是学校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按时足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
二、调课(一)学期开课计划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定并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或更改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开设学期、学分、学时以及教学考核方式。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课程调整的,要在每学期上报开课计划前提出明确的调整方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当学期课程安排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排课完毕,各开课单位将学期拟开课课表通知到任课教师征求意见,对有特殊要求申请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办汇总,并于规定时间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酌情予以解决。
(四)课程排定进入选课环节后,一律不再受理调课事宜,授课教师也不得再进行更换,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开课课表。
三、临时停课(一)开课计划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课的,须提前办理临时停课手续,并确定好补课事宜。
(二)临时停课范围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因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学方式(如理论课与实验课互换)时,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4.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停课时,根据学校相关指示,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
5.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正常教学计划无法进行的。
(三)办理流程: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填写《XXXX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临时停课方可生效。
6.因病临时停课,需填写《XXXX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诊断书,经学院审核后,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北京化工大学选课指南
北京化工大学选课指南一、学科选择:1、设有15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300人,研究生8100人(其中博士1100余人),学历留学生460余人。
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11人;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①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③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工程、包装工程、机器人工程、工业设计、产品设计④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⑤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⑥化学学院:应用化学、化学、材料化学⑦数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电子科学与技术⑧文法学院: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⑨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生物技术⑩国际教育学院: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意合作办学)2、重点专业:①化学:化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化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位。
化学专业学生在系统、扎实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还应掌握化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深入了解化学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生命、材料、能源、环境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能够在化学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技术、教育等工作。
②材料科学:材料科学是研究材料的组织结构、性质、生产流程和使用效能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集物理学、化学、冶金学等于一体的科学。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北化大校发[1998]25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设本科教学优秀学校,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1997年本科教学工作会议讨论,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批准,现决定如下:一、成立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
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教学管理等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并提出实施意见。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和教材建设委员会。
二、校领导要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
建立校主要领导重点联系主要教学学院的制度,加强对基层教学、教改工作的了解。
三、建立教学巡视员制度。
全面了解、督查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监控教学质量,并有计划、有目的地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跟踪和培养。
四、加大教学经费的投入。
根据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标准,教学经费1998年达到C级(生均900元),1999年达到B级,以后做到逐年增加。
五、加强教材建设。
从1998年起,学校产业部门每年资助25万元,连续四年共计100万元(含化新奖教金),主要用于支持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该专项经费由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提出使用方案和实施细则。
六、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投入和支持。
设立15个教师流动编制,由教务处负责使用,主要用于重点支持国家级、市(部)级教改项目和化学基地的建设。
同时,对于国家教委、北京市教委等部门下拨的教改项目经费,应全额用于教改课题,学校和各方面均不提成截留,并视学校财政情况适当给予配套经费。
在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时,参加教改、教研工作(项目、成果或论文)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七、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尤其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
各学院要分别制订并落实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有条件的应配备指导教师,鼓励青年教师承担新课。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试 行)(2001年8月修订)实行学分制管理其目的在于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调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提供更大范围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机会,给教师提供更好地进行因材施教的空间,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满足国家对人才的多方位的要求。
教 学 管 理(一)教学计划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多方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学生所学课程分为必修、指选、任选三类。
任选课分为校级公共选修课、学科及跨学科选修课。
教学计划中明确必修、指选、任选课的最低学分。
校级选修课按艺术、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分类。
理工经管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2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文法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1学分、自然科学1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
毕业总学分180学分左右(含理论课与实践环节,具体学分数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学分计算必修课(含指选):理论课:16学时1学分 体育课:32学时1学分 实验课:20学时1学分(独立设课) 实践课:军训1学分、毕业环节(理工16学分、文法6学分、经管1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各类实习及课程设计等每周1学分任选课:校级公共选修课:24学时1学分学科、跨学科选修课:同必修课(三)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学习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4年以后按当年入学学生标准收费,学校只提供四年住宿条件)。
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1.经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复查。
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兼顾我校师资外聘和专聘教师较多等特点,特对排课、调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1、每学期教学任务在上一学期的后半期由院办分类下发至教研室,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任课教师后交院办汇总并由院办统一排课。
2、排课时,首先考虑全校统筹安排的课程,如计算机课程、体育和两课等。
3、因外聘教师是本院重要的师资力量,且其所给的时间是固定的,其担任的课程要优先考虑安排,以保证正常开课。
4、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一般上大课,上大课的课程考虑到时间和大教室等因素应比一般课程优先安排。
5、对于一般单班课程的排课,应先照顾年纪大的教师,家有小孩须哺乳、照顾等有实际困难的教师。
6、专职教师的授课时间安排,须服从学院大局。
7、管理人员任课以一个班为限最高不超过6课时。
8、课程一旦排定,未经许可不可随意改变。
二、调课
1、课程一经排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擅自调课,
一旦发现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2、如确实因病因事须请假或调课的,事先到院办填写一式两份的调课单,由教务院长或教务主任批准签字,一份备留学院,一份送交教务处。
3、调课次数多少将作为对教师学期考核的指标之一。
大学本科生课程编排规定
XX大学本科生课程编排规定第一条课程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课程编排的目的在于最有效地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合理组织教学时间、空间和人力,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规范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编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教学安排实行学年学期制,每学年包含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包含18个教学周和2个考试周,学期及教学周具体起止时间按每学年校历执行。
第三条周一至周日为正常授课时间,中关村教学联合体课程、重修班课程、辅修专业课程等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进行。
第四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全天排课制,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7、8节和9、10节三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11、12节一个授课单元;每节课授课时间为50分钟,每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两个单元之间休息20分钟;上午授课时间从8:00开始,12:00结束;下午授课时间,从12:00开始,18:00结束;晚上授课时间,19:00开始,22:00结束。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教务处可根据课程特点及课程编排原则安排课程。
第五条课程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
每个班级每天一般课堂教学安排不超过6个学时,一周不超过30学时,超过30学时需由教学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并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周学时超过3学时的课程应安排在两个授课单元进行,不允许课程连排。
两个授课单元之间应有至少一天的间隔,以利于学生复习消化和教师备课、授课。
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其中一个授课单元可按单双周隔周安排。
个别课程如确需两个授课单元连续进行,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教学单位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七条教务处应根据课程性质、内容和难易程度确定课程编排的优先级。
必修课优先级别较高,一般不安排在9-10节;任选课一般排在7-8节或9-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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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排课及调课的有关规定
(试行)
(北化大校教发[2003]32号)
学期课表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表排定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为主要原则。
第二条符合任课教师资格的教师才能排课。
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生课程。
同一门课程配课时,按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顺序安排。
第三条每个教师每天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第四条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任课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学时。
第五条同一个教师给同一个班级讲授不同课程时,不应安排在同一天。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数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
如果需要改变教学计划,需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选修课原则上需达25人以上才能开课。
第八条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不得超过3学时,一般应为2学时。
第九条同一学生班级每天最多排8学时(实验、实践课程除外),且不得出现一天都不安排课程的情况。
第十条学院在安排合班上课时,应与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一致。
第十一条教师对排课的特殊要求应在排课要求表中注明,教务处将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除必须持有设备使用培训合格证以外,一般应取得多媒体教学技术培训合格证。
对使用多媒体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
必须在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后,才能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十三条课表排定后,公示2周。
公示期后确定的课表将不再作调整。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若代课有困难必须停课,应由教师提出调课或补课办法,由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
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本学院或教师本人通知选课学生。
第十五条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应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调停课。
第十六条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调停课次数不应超过2次。
第十七条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原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