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1. 社会救助的含义
2. 社会救济的对象
务利包本故种难济要而证社 、设括生和形户、包对每会 技施提活残式救孤括贫个救 术,供的疾对济寡自困公济 、急必灾等因等病然者民是 信需要民原自。残灾提享指 息的的、因然国救害供有国 服生生贫而灾家济救物基家 务产活民无害和、济质本和 等资资提力、社和、帮生社 。料助供维意会城失助活会 、、救持外以乡业。权为 劳福助基事多困救主利保 。 ,
社会福利的分类
二分法
1. 剩余性社会福利,财政福利, 职业福利 2. 制度性社会福利,工业成就-表现模式和制度再分配模式。 三分法
1. 剩余性社会性福利与制度性 社会福利
2. 积极的社会福利与消极性的 社会福利 3. 公共福利与私人福利 单一分类 综合性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的联系· 区别
•
社 会 救 济 的 含 义
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救济对象
•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 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 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 •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 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的人; •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 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 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社会福利
1. 社会福利的含义
2. 社会福利的分类
社会福利含义
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 社会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 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 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二)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 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 会照顾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 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欣 赏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 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 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是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保护和延续 有机体生命力的一种社会功能。
课件:社会救济
(二)地位
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三)内容
★ 未成年人福利
★ 老人福利
★ 残疾人福利
★ 劳动者福利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 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 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 于三百元。
第十四条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 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车辆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形式 ★服务形式 ★实物形式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区别
五、社会保障的功能
(一)人民生活的安全网 (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三)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四)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丹麦式”幸福从何而来?
助 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推 经
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
济 发
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 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 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 人和家庭。
(四)内容
★ 贫困救济 ★ 灾害救济
四、社会福利
(一)定义
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 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 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 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 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我国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1.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而建 立的各种补贴制度。如冬季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独 生子女费、托儿费、探亲假路费、婚丧假待遇、职工 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带薪假期等。
2.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如 职工食堂、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
社 会 救 助 法
社会救助法第一节社会救助法概述一、社会救助的概念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
通常来说,救济是人们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
这种消极的救贫济贫措施与现代政府采取的长期性的、积极的救困助贫有本质不同。
基于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使用救助一词更为准确。
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的是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征是:1.目的性。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保障生存权2.法定性。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的这种责任或义务通常由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且透明极高地公之于众。
3.无偿性。
国家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赋予特定社会成员一定的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没有对价条件的。
作为最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在利益赋予上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
4.救助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通常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救助对象是已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对象不像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那样具有广泛性。
第二节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保知识2-社会救济
何谓“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 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主 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 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 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 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 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 等。
中华民国时期 ①官办的救济院,下设养老、残 官办的救济院 废、孤儿、育婴等所,普遍设 于各省、市、县政府所在地; 民间救助性和互济性的组织; ②民间救助性 宗教团体办的慈善事业,多为 ③宗教团体办的慈善事业 收养孤儿、弃婴等的机构。
1937年 8月25日中国共产党 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抗日救 国十大纲领》,提出以救济失业、 调节粮食、赈济灾荒作为改良人民 生活的重要措施。1946年陕甘宁边 区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 原则》规定:“人民有免于经济上 偏枯与贫困的权利”。边区政府采 取了救济灾荒、扶养老弱贫困等措 施。
社会救济
社 会 救 济 自然灾害救济 失业救济 孤寡病残救济 城乡困难户救济
西方社会救济的历史发展
社会救济源于中世纪世俗 和宗教的慈善事业。
15~16世纪之交,西欧国家的政府有的开 15~16世纪之交 世纪之交 始借助教会和私人的慈善事业来主办济贫 工作,并予以立法干预。1601年英国颁布 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国家开征济贫税, 将管理济贫工作的责任委交教区,并允许 各教区征税充作济贫费用。 17~18世纪 17~18世纪 世纪美国大体上仿照此法,但贫民 所得的救济甚少,教会也只限于救济信徒 中的贫民。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世纪末和20世纪初,贫富悬殊的社会矛 盾日益严重,劳工领袖们极力促使政府干
社会救济名词解释
社会救济名词解释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人所采取的一种生活保障措施。
在我国,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等实行的一种保障措施;广义的社会救济则包括政府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民和农村中的特困户,以及在政治上不合格的精简下放职工,由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公办的精神病院进行的专门性的供养和照顾。
从内容上来看:社会救济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类。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即时结算的方法,其救济对象一般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居民,只要求他们到救济机构申请救济,然后根据核定的份额从救济机构领取救济金。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人口较少的发达国家,如美国。
因此,如果该国经济落后,人口众多,现收现付制很难维持下去。
而在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国家还实行这一方法。
5。
基金制的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是通过专门建立基金来解决国家和社会救济对象之间收入差距问题。
当人们的收入水平相近时,所交纳的保险费便等于获得的帮助,所以也称即期缴费制,这种制度一般是建立在各种福利津贴已经比较完善的基础上。
因此,基金制既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在这种制度中,国家和社会集中支付大部分救济金,而救济对象则按其收入状况在政府设立的“基金”中分享固定比例的资金。
采取基金制的好处在于,一方面,避免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对财务制度的严格要求,使一些小规模的社会保险计划得以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了整个社会救济系统的稳定性,保证了救济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就一般情况而言,基金制的收入基金是根据经济条件预先确定的一个限额,每个救济对象可按其收入状况在基金中得到固定比例的资金。
在具体操作时,一般要求经常性救济所得的收入应占基金总额的1/3~2/3;临时性救济收入应占基金总额的2/3~3/4。
收支的计算一般是每年编制一次预算。
在管理方面,基金制比现收现付制更加科学和复杂。
社会救济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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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社会对遭遇困境、生活困难的个体或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种机制。
社会救济的对象可以是失业者、贫困人群、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社会救济的形式多样,包括提供经济援助、提供基本生活物资、提供医疗救助、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等。
社会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基本福利权,减轻社会不公平现象和贫困问题的存在,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通过社会救济,社会可以建立起一个关爱和包容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救济机制和政策各有不同。
一些国家实施了系统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通过政府的介入来提供救助和支持。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救济机制可能相对薄弱,需要国内外的援助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救济应该是可持续的,只有在确保救助对象真正需要帮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社会救济也应该注重培养和发展个人的自力更生能力,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实现自身的发展。
1。
第十章 社会救助
五保户供养的主要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主要依托农村乡镇福利院(或敬老院)对入院五 保户的生活给予照顾和帮助。
分散供养是通过集体包养、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供养、划 定五保供养田(地)由亲友代耕、助耕等多种供养方式, 确保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济被社会看作是一个污点;
二是丧失个人自由,必须禁闭在贫民习艺所里劳动;
三是丧失政治自由,失去公民权、特别是选举权
▪ 20世纪初,社会工作者针对“济贫”这一类代表旧的 伦理思想的旧概念,提出了“公共援助(Public Aid)”这一新概念,后来逐渐为官方所认可。
二、社会救助与反贫困
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 1996年被联合国定为“国际消除贫困年”。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在1997年制定了《联合国
1997-2006年消除贫困十年规划》。 中国国务院于1994年3月1日召开了扶贫开发
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 划”工作。
2004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全球扶贫大会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从新世纪开始,中国将 用10年时间基本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 优待军人家属。
➢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 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社会救助的历史演进
▪ 社会救助是最早产生的社会保障形式,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社会保障制 度。
出于恻隐之心或宗 教信仰的慈善事业
随机、非制度性的
国家济贫制度以1601年
对象 条件
城市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持有非农 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第九章社会救济、优抚、福利法
二、社会福利的特征
(一)社会福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二)社会福利具有对象的普惠性。 (三)社会福利待遇标准的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的社会福利
一、作为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 济和社会优抚四大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与社会保险在获得方式上有所不同。社会保险 不论采取基金制或现收现付制,都要求事先缴纳一 定的保险金;社会福利则是全社会享有的,并是无 偿获得的。 三、与民政福利也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 集体福利成了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节 社会救助一、流浪儿童救助 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脱离监护人 的保护,流浪街头连续超过24小时,基本生活失去保障 的未成年人。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遵循自愿受助、无 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政府、社会、家庭责任 有机结合的原则。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五项救助基本内容:提供符合标 准的食物、住处、医疗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 联系,帮助受助人返回。
四、社会福利的分类
(一)按保障对象分: 1、未成年人福利(就业前提供的)包括:教育福利、健康福 利、生活福利等。 2、老年人福利(社会为法定老年人提供的)包括老年文体娱 乐福利、健康保健福利、托老院福利、长寿老人福利等。 3、残疾人福利:残疾人特殊职业培训、残疾人福利工厂、残 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福利等。 4、劳动者福利(职工福利)包括:住房补贴、物价补贴、取 暖降温费、劳动者福利设施等。(职工福利分为职工集体福 利和职工个人福利)。
五、不同人群的社会福利
﹙一﹚老年人福利 1、含义: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指 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人生活,在社会各方面力量 的参与下,对于处在特殊困境的老年人提供的养护、 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 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老年人福利的内容 (1)老年福利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 文体娱乐服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 (2)处在特殊困境下老年人的保障。
高考历史热点考点——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
高考历史热点考点——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是高考历史中的热点考点。
这些考点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和社会的历程,对于了解中国社会制度的演变和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阐述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三个热点考点的内容。
首先,社会的基层治理是指在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基层社会组织及其相关制度的运作和发展。
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以乡村为单位进行组织和管理,乡村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
乡村的基层治理体制主要包括村社骨干和村民委员会两个方面。
村社骨干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基层组织,负责管理村内事务和社会事务,起到治理和约束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则是在新中国建立后设立的一种代表村民利益的组织形式。
在社会的基层治理中,农村集体经济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中国古代,农村集体经济主要以农村合作社为代表,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撑和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村民的参与和发展。
其次,社会的救济制度是指社会对弱势群体给予适当救济和帮助的制度和政策。
在中国古代,社会救济制度主要是以家族、宗族和宗教为基础的。
家族和宗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宗族中的成员有义务帮助家族中贫困和困难的人。
同时,宗教组织也起到了一定的救助作用,例如佛教的“供养救助”和道教的“救济教育”等。
在社会的救济制度中,国家的角色逐渐增强。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逐渐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
社会救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济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金制度是指国家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供弱势群体以及特殊困难群体使用。
社会救助制度是指国家提供各种救助服务和帮助,例如提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等。
社会保障制度则是指国家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最后,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十章 社会救助
答: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中国政府采取的总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并且“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根据这一指导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完整的灾害救助体系就包括了防灾、抗灾与救灾三大内容。㈠防灾即指人们对易发生灾害地区在灾害发生前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㈡抗灾是指为抵御、控制和消除灾害的影响,即灾情一旦出现,不惜一切代价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抵抗灾害,防止其泛滥,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㈢救灾是灾害已经形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和灾后,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们生命财产,安排灾民生活,动员人们群众支援灾区,恢复灾后人民生活和生产等各种活动的总称。根据救灾活动的对象,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①对灾区灾民的救助。包括:一是,救助灾民生命,这是灾中救援的基本内容;二是,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四是,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②灾区社会的救助。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是对灾民救助顺利进行的保障和前提。对灾区社会的救助就是借助一切手段,整合社会组织、恢复社会功能、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正常化。包括:社会功能恢复,社会组织的重构,社会机制的整合,公共设施的恢复,社会控制力量的加强,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等。灾害救助任务的全面完成,必须将对灾区灾民的救助与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正确地结合起来。
6、谈谈对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认识。
答:在现代社会,就一般情况而言,凡生活水平等于或低于法定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都是接受社会救助的主体或社会救助的对象。在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对社会救助对象也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而确需救助者给予救助。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在救济对象上各有不同的划分和偏重。在中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一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俗称“三无”人员。二是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难的公民,主要是自然灾害中的受害者。三是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的数量,将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对减少,而第三类救济对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会依然存在。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这类对象群体将构成社会救助的重点。社会救助需要确定重点救助保障对象,实施标准有别的分类保障。对上述人员在基本生活和生存发生困难时给予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按一般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由申请者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对申请者的调查一般称之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这是进行社会救助的必要前提。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为社会救助标准提供参与资料;二是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对于前者,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随机抽样,定期或不定期地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资料。后者除了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外,还着重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收入来源及贫困程度等,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标准。在目前的中国,根据不同的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可以对社会救助从多个角度做出不同的划分。①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来划分,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②依据救助手段分类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③依据救助的稳定性分类,可将社会救助分为经常性救助和临时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①生存权保障原则。②普遍性原则 。③“保底”原则 。④法制化原则。
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的研究
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的研究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一直是社会发展中备受关注的议题。
这一议题涉及到社会正义、公平以及财富再分配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对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理论探讨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常常聚焦在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
社会救助旨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身体残疾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针对性的支持和援助。
而社会救济政策则是国家为了实现财富再分配,解决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两者共同的目标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然而,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
首先是政策的覆盖范围。
有些国家的救济政策仅针对特定的弱势群体,如儿童、老年人或残疾人,而有些国家则实行普惠制,一切符合条件的人都能享受福利。
其次是资金来源。
有些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保缴费来筹集救助基金,而其他国家则在国库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或者采取混合模式。
这些差异造成了各国政策执行效果的不同。
二、实践案例研究为了深入探讨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的实践效果,我们可以以某一国家的案例进行研究。
以国家A为例,该国实行全民参保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其中医疗保险对人民的日常生活影响最为明显。
国家A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每一位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只需要支付少量自费部分,就可以得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
该制度为全民提供了平等的健康保障,有效减轻了家庭的医疗负担。
然而,就国家A的实践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布。
大城市的医疗资源相对较为充足,而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
这导致了人们在享受医疗救助时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是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某些医疗服务未被纳入保险范围,一些大病患者仍然需要自费承担高额费用,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A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提升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培训,以便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社会救济名词解释
社会救济名词解释社会救济是社会福利的一种。
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改善其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并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福利事业进行整合、统筹规划,运用政府行政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对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加以管理、协调与控制,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社会救济的含义社会救济是国家、集体和个人对因失去劳动能力或暂时遭受灾害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社会救济工作的对象是社会的弱者,社会救济的宗旨是帮助贫困者解决燃眉之急,为其提供安身之所和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必要的扶持,从而摆脱贫困,回归社会。
5、支援性救济: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政府会向特殊社会群体提供经济上的直接支持和各种生活照顾;6、保障性救济:是指国家根据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弱者及贫困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救助;7、综合性救济:在保障性救济的基础上,由政府采取立法、财政、金融等措施对社会弱者及贫困者予以特别的照顾,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实际困难,这是最完备、也是最全面的社会救济;8、单项性救济:指针对某些特定对象的救济措施;9、专门性救济:是指为了解决某一方面社会问题的具体需要而设置的,如抚恤救济、困难户救济、老年救济等; 10、新型社会救济:包括慈善事业和志愿者组织两个层次。
慈善事业指企业或个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捐赠款物,用于帮助和扶持社会上的弱者和贫困者;志愿者组织是指民间为帮助那些生活处于困境,但又没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现状的公民而成立的一种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独立社团。
社会救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福利的主要形式,具有强烈的政府意识,社会救济被赋予了明显的国家主导色彩,对各类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和扶持不能就业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失业人员。
简述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简述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
位
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在不同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不同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地位。
1.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帮助那些无法自我维持生活的人们。
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紧急援助,帮助人们渡过难关。
社会救济通常由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供,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或其他渠道。
在社会救济中,最重要的是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例如食品、住房和医疗等。
这些基本福利可以帮助人们维持生存,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2.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政府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收入保障,帮助他们应对失业、疾病和其他突发事件。
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社会保险在不同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地位。
在一些社会中,社会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另一些社会中,它的地位相对较低。
3.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社会福利包括多种形式,例如住房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和就业援助等。
社会福利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和不平等。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都是必要的组成部分。
它们在不同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但都旨在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和保障社会的稳定。
社会救助和救济规范
社会救助和救济规范社会救助和救济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无法自给自足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与健康的保障。
为了确保救助和救济工作的效果和公正性,各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依次探讨社会救助和救济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标准与资格认定在社会救助和救济工作中,首先需要建立明确的资助标准,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选择。
资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受助人的经济状况、人数、特殊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意愿。
同时,资格认定也十分重要,社会救助与救济的对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经济困难、疾病或残疾等。
资格认定机构应建立科学、公平、透明的审核制度,确保受助人的真实需求和资格。
二、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为了确保社会救助和救济的资金和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需要建立完善的分配机制。
各行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救助资源的优先分配方案。
比如,在医疗救助中,可以优先满足急性疾病和病情危重的患者需求;而在经济救助中,可以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和特殊困难情况的程度来确定资助额度。
此外,还应划定资源的合理分配范围和方式,妥善解决资源匮乏和分配不均等问题。
三、救助程序和流程的规范化为了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公正决策,需要建立健全的救助程序和流程。
各行业可以制定详细的救助申请材料和流程要求,规范受助人的申请过程。
在审核和决策环节,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确保透明、客观、公正。
对于救助结果不满的申请人,可以设立申诉机制,提供合理的申诉途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救助工作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社会救助与救济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引入监督与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由专门的督查部门或独立第三方负责,对受助对象的资格、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流程等进行监督。
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评估救助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改进空间。
通过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信息共享和专业培训社会救助与救济工作的专业性越来越重要,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专业培训机制。
社会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与调整 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步骤:统计、 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标准。
1997年统计各地标准,大致分为四个档次
200元以上,有15个城市,占8.48%(上海、厦门、 深圳、珠海等)
150~199元,有29个城市,占18.8%(北京、杭州、 福州等) 100~149元,有108个城市,占66.06%(重庆、郑 州、兰州、南京等) 99元以下,有12个城市,占7.27%(沈阳、南昌、 延安、宝鸡等)
• 截至2003年底,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人数为2247万人,月人均领取 58元,当年全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最低 生活保障资金156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对 中西部困难地区补助92亿元。
五、存在问题
待遇标准偏低
民政部门机构设置不当,各有关部门 配合不力 社会保障制度法制不健全
低保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中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内容
概念: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 帮助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标准的城镇居民。具体包括:
“三无对象”——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 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居民 失业保险期满,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 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他居民
• • • • • • • • 公民待遇 国家责任 保障的兜底性 对象的特定性 实施的非义务性 政策统一、标准有别 充分发挥人的潜能 依法救助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含义: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 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原则: 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 普遍性原则 法制化原则 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社会救济名词解释
社会救济名词解释
社会救济是指政府或其他机构为帮助贫困群体提供的各种经济、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援助。
社会救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上存在的贫困问题,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
社会救济包括许多不同的名词和概念,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社会救济名词及其解释:
1. 社会救助:指通过各种形式的资金、物资或服务,向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如食品、衣物、住房等。
2. 医疗救助:提供医疗费用补贴或承担医疗费用的服务,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等。
3. 教育救助:通过各种形式的资助或奖学金,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提高其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4. 住房救助:提供低收入家庭或无家可归人士的住房援助,包括住房补贴、临时住房等服务。
5. 失业救济: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救助,帮助其渡过没有工作时期,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6. 残疾救助:为残疾人提供福利和支持,例如残疾津贴、康复服务、辅助设备等。
7. 养老救助:为老年人提供养老金、养老院等服务,确保其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8. 儿童福利: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福利保障,包括教育、医疗、营养等多方面的援助。
9. 民政救助: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各种救助服务和管理保障。
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然而,社会救济并非永久解决贫困问题的办法,更多的应该是通过公共政策和经济发展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
同时,社会救济也需要切实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救助资源的公平分配,杜绝滥用和浪费的现象。
社会救济的名词解释
社会救济的名词解释社会救济是指在社会中为那些经济困难或特殊需要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旨在缓解贫困、解决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等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公平的机会。
一、历史背景社会救济的概念和实践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赈救”制度就是一种早期的社会救济形式。
而在西方,教堂和宗教机构提供的慈善救济一直是主要的救助来源。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社会问题和贫困态势变得更为复杂和严重,社会救济的概念也逐渐完善和扩大。
二、目标与原则社会救济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平。
其原则包括公平、公正、效率和可持续性。
不同国家的社会救济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原则通常相似。
三、受益人群社会救济的受益人群一般包括贫困家庭、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孤儿和流离失所者等。
这些人群面临着生活困境,需要社会支持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四、救济形式社会救济的形式和措施多种多样。
最常见的形式包括现金援助、食品券、住房补贴、医疗救助、教育补助和职业培训等。
这些措施旨在减轻负担、补偿损失和提供发展机会。
五、挑战与问题社会救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如何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是一个难题。
管理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确保救助对象真正符合条件。
其次,滥用和不公平分配问题也需要关注。
社会救济制度需要构建严格的审查和监管机制,以防止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同时,社会救济也应该积极推动就业和教育等措施,帮助受助人群实现自我发展和脱贫。
六、国际经验与启示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都有各自的社会救济制度和实践。
一些国家采取了较为综合和全面的救助制度,涵盖了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
例如,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善和有效的,注重公平和可持续性。
挪威、德国、法国等国家也有类似的福利机制。
这些国家的案例为其他国家提供了经验和启示。
综上所述,社会救济是一种为经济困难和特殊需要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社会救助的一般理论
一、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是指国家
与社会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提供款物 接济和扶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行为;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容易遭遇生活困境 的社会弱势群体;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 低生活需要。
二、社会救助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社会救助也就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帮助所有国民都 达到最低生活基准及程度,从而抑制陷入贫穷(水准以 下)的现象。
三、穷人与资产理论
创始人是美国华盛顿大学的迈克尔.谢若登教授。 1990年,他在《穷人与资产》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以
资产为基础的福利救助政策:凡是广泛地和普遍性地促 进公民和家庭尤其是穷人获得不动产和金融资产以增进 他们的福利方案、规则、法律法规,都属于资产政策。 谢若登认为,资产积累和投资而非收入和消费,是脱离 贫困的关键。要将以收入为基础的政策,发展为以资产 为基础的福利救助政策。
市场篮法
又称“标准预算法”,是最古老、最传统的确定贫困线 的办法。
市场菜篮法首先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 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 种类和数量。
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 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 保障线。
救助与救济的区别救济救助财源公费国库与地方政府团体政府或民间办理单位政府为主政府与民间动机行善施舍观念社会团结socialsolidarity同情解决方式普遍及根本解决贫困生计应付一时只需性质积极消极目的消除贫穷积德行善救苦救难对方反应不依赖依赖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非专业人员人权权利人格尊严非公开非权力无人格尊严公开给付现金实物人力技术训练现金实物对象除本人外兼顾第三者包括家属等生活困难被救济者时机未发生苦难前防患遏制扩大遭遇苦难以后手续申请有共同合作之义务不需申请不需尽义务被救愿望需符合被救助者愿望不需符合被救者愿望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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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决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
2、和解
和解,是纠纷双方以相互说服、 讨价还价等方法,相互妥协,以达 成解决纠纷的合意或协议。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 纠纷的一种机制,它是介于私力与公力 救济之间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法学
主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主管和管辖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诉权和诉 证据 诉讼保障制度 通常程序 特殊程序 执行程序
参考书目
1、江伟、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15年版。
2、舒瑶芝主编:《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清华大学 出版社2016年版。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部门法; 基本法; 程序法; 公法。
三、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
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
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社会救济通常包括两种方式:调解和仲 裁。
1、调解
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 括习惯、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 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 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和妥协,达成解决 纠纷的合意。
除广泛存在于民间的调解之外,目前我国制 度化的调解类型包括:
(1)人民调解。由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
所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也就是指缓解、 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或制度。
私力救济——自决、和解 (自力救济) 社会救济——调解、仲裁(第三者介入)
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公权力解决私权
纠纷) 民事纠纷解决方法: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
(一)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 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 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的私人力 量来解决纠纷。
(三)公力救济
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所谓的公力救 济主要是指民事诉讼。
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一定的司法机关, 辅以一定的人员和设施,依据法律所确 定的是非标准以及程序来裁决纠纷,并 赋予裁决结果以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的优劣
缺点: 1、程序复杂、时间持久、费用高昂; 2、具有专门的技术性,不易为一般民
(2)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如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妇女协会等。
(3)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不能以行政强制 力强制解决纠纷,而是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解 决。如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的交警调解。
2、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 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仲 裁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纠 纷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进行审理,并作 出约束纠纷双方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 机制。
*其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
时间效力
1991年4月9日,该法审议通过,同日公
布施行。
*民诉法的溯及力问题:具有溯及力,即 法院适用已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受理并审 理以前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空间效力
中国领域内
思考:
1、民事纠纷及其处理机制? 2、民事诉讼及其特点。 3、民事诉讼法及其性质。 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
ADR的主要形式:
第一,谈判(交涉 Negotiation) 第二,调解(Mediation
Conciliation) 第三,仲裁(Arbitration) 第四,其他形式
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各 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 法律关系的总和。
4、民事诉讼的国家强制力能使纠纷得 到权威性、终局性的解决。
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ADR的涵义
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 意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当前世界各 国通用的ADR直译),或称为非诉讼纠 纷解决方式(强调其区别于诉讼的功能 和性质),源于美国30年代劳动争议的 解决,原指本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 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 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 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 称。
二、特点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4、终局性。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
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 标或结果。
关于民事诉讼制度目的学说
多元说或多层次说 纠纷解决说 程序保障说 利益保障说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各 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齐树洁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版。
4、张卫平著:《民事诉讼的逻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5、潘牧天、孙彩虹著:《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专题研究》苏
州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6、《模拟法庭审判讲义及案例脚本》,樊学勇主编,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 7、民事诉讼法及关联法规。
[立法]
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4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 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众所理解和接受,导致“厌讼”心理; 3、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难以适
应个案的灵活性,当事人难以维持原有 的和睦关系。
优点:
1、司法裁判具有公开性,正义得以彰 显,并且具有示范作用;
2、提高并保障纠纷结果的可预见性, 较充分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了国家法律秩序的统一;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内容: 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处理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1、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民事冲突,是指平
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纠纷。
2、特点 主体的平等性
内容的民事性 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对事的效力: 一类: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二类:按民事诉讼法程序审判的选民资 格案件、宣告票据无效案件和一些非讼 案件。
对人的效力
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
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 国籍人及外国企业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