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枣庄防备煤矿重大火灾事故分析
学习重点内容
四、责任 追究及教 训总结
三、事故 原因 二、事故 发生经过 一、事故 单位概况
五、整改 措施及建 议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基本概况
(1)矿井概况
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原名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隶 属于山东安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地方煤矿。1984年建 井,1986年3月 1日正式投产,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 枣庄防备煤矿基本情况 2010年9月技改完成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2010年 末剩余保有储量489.17万吨,剩余可采储量98.82万吨,剩余服 务年限约7年。该矿有职工486人,其中原煤生产职工324人。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二)事故发生过程
2011年6月初,事故空气压缩机被挪至东翼431运输下山底部-250m 水平车场处,供251正巷掘进使用。空气压缩机使用期间,曾发生 过气压不足、漏油等故障,均由负责维修的工人予以排除。2011年 7月6日下午17时许,机修副科长看到该空气压缩机轻微冒烟,安排 பைடு நூலகம்修工前去修理。机修工到达现场后发现空气压缩机已被关上,没 有烟也无人值班,自己凭经验将风包和调节阀之间的铜管卸下检查, 发现里面存有积炭,便用铁丝捅通铜管后装上,并启动空气压缩机 进行调试,观察约20min无异常后便离开上井。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三)严格落实山东省规定的调度员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 所有人员”规定,确保事故初期便能得到有效控制,避免贻误最佳救援 时机,致使事故扩大。
(四)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及时优化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系统合理、 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是火区稳定的关键,通风系统不稳定极易影 响火区不稳定,未能有效控制通风系统是这次火灾事故没能得到处理的主要原 因。 (五)应加快应急避险设施建设,为遇险人员避险创造条件,尽量减少人员伤 亡。”7.6”重大火灾事故是主要进风巷火灾,且发生在整个系统的中间部位,火 灾发展速度快,人员撤离路线选择困难,致使火灾以里区域人员被困。
山东省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案例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7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率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以赴抢救被困矿工。
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防备煤矿为地方国有煤矿,证照齐全,原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9年经技术改造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井下运输下山底部车场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钢棚背帮材料及煤体等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被困。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井下空气压缩机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井下防灭火工作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在发生重大险情时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造成大量人员被困。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
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迅速扭转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
二、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企业领导人带班下井、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改进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肃查处煤矿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煤安监传真[2002]第4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肃查处煤矿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肃查处煤矿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煤安监传真[2002]第4号)河北、湖南、重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今年一月份,云南、湖南、湖北、河北和重庆等省(市)煤矿先后发生六起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在全国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研究,现就这六起事故的调查处理紧急通知如下:一、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湖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抓紧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尽快上报国家局批复。
二、凡已关闭小煤矿、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小煤矿非法恢复生产造成事故的,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强制关闭矿井,对小煤矿业主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在小煤矿整顿验收中把关不严、给予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换发“四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发证照的,要严肃查处;导致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放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国有煤矿企业负责人,要依照规定依法追究其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构成玩忽职守和其他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07]22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7.10.30【实施日期】2007.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22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0月下旬以来,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形势严峻。
据调度统计,10月22日至10月28日一周内煤矿共发生4起较大事故和2起重大事故,造成41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10月22日17时,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铺前镇银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6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始建于1995年12月,设计年生产能力3万吨,核定年生产能力4万吨,证照齐全。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矿井装备有瓦斯监控系统。
2007年9月25日,横峰县安全监管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
10月22日,9人入井进行维修,由于停产期间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井下-285米水平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10月24日15时,青海省海西州境内一废弃井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人死亡。
初步了解,青海开源煤矿(乡镇煤矿)总工程师带领其他3人擅自拆除封闭的井口,进入西沟西一斜井(该井为原八一煤矿矿区内井巷,已废弃8年;八一煤矿已于2002年关闭),结果造成3人窒息死亡。
10月25日18时,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跃进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个体煤矿,1969年投产,设计和核定年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装备有瓦斯监控系统。
2007年,南川区政府决定将该矿与龙洞扁煤矿整合,并于2007年9月30日公告关闭,计划于2007年12月关闭。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严防煤矿超能⼒⽣产引发重特⼤事故的通知⽂号:煤安监司办[2017]5号颁布⽇期:2017-03-06执⾏⽇期:2017-03-0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超能⼒组织⽣产是企业主要负责⼈安全⽣产“红线”意识不强、逾越“红线”的表现⾏为之⼀,是企业违背安全⽣产科学规律、导致产⽣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违规⾏为之⼀。
历史上的教训和近期个别煤矿发⽣重⼤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超能⼒组织⽣产是引发重特⼤事故的主要原因之⼀。
为严防超能⼒⽣产引发煤矿重特⼤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严禁煤矿超能⼒⽣产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产能⼒的⽣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年度、⽉度⽣产计划,均衡组织⽣产。
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产能⼒,⽉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产能⼒的1/12。
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产。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的可采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煤量应符合要求,严禁采⽤“剃头下⼭”开采,采掘⼯作⾯⽡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产。
煤与⽡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产能⼒核定⼯作的通知》(安监总煤⾏〔2015〕98号)精神,按照核定的能⼒组织⽣产;未按规定进⾏能⼒核定的要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前,按不超过原⽣产能⼒的80%组织⽣产。
实施产能置换核减⽣产能⼒的矿井(名单见附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产能核减到位,并按核减后的产能安排⽣产计划、组织⽣产。
煤矿要在显著位置公⽰煤矿⽣产能⼒和年度、⽉度⽣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加⼤监管监察执法⼒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超能⼒⽣产⽇常检查、专项监察与近期部署的煤矿全⾯安全“体检”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认真核查煤矿⽣产能⼒批复⽂件、采掘进度、⽣产报表、矿井⽤电量、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登记等资料。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厅管一〔2011〕102号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核报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情况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38号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北省郧西县人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柳家沟尾矿库“12·4”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52号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上海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221号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08号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1号
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2号
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硅钙钡等硅合金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中监察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中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
“十二类要素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煤安监司办[2011]15号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6.09
【实施日期】2011.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中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1〕1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中监察分局在认真总结2008年起试行的“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十二类要素表”等监察执法经验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总局、国家
煤矿安监局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山东煤矿安监局工作安排,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的通知》(鲁煤安监中局发〔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推动监察执法工作。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并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努力推进辖区煤矿安。
空压机事故案例
山东枣庄防备煤矿“7·6”矿难原因追踪(空压机事故案例)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月6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名矿工死亡。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又有3名救护队员因公殉职。
目前,事故原因调查仍在紧张进行。
经初步查明,导致火灾发生的空气压缩机(俗称“压风机”)竟然是来自旧货市场、几经转手的“三无”产品。
山东省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以告慰死难矿工,警示世人。
事故压风机来自旧货市场经多方证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压风机来自苏北一个旧货市场,把设备卖给防备煤矿的经营者是薛城区邹坞镇杭庄人李言成。
日前记者几经周折来到杭庄。
杭庄是一个自然村,由于正在进行村庄整治,所剩房屋已为数不多。
记者在村头几经打听,找到了李言成的大哥李言标。
李言标告诉记者,距事故发生后一周的一天晚上,经营废旧设备的弟弟突然被公安带走了,原因是将一台压风机卖给了防备煤矿矿长王绍平。
随后,记者找到李言成的妻子周平。
周平闲时在齐村旧货钢材市场帮助丈夫打理生意,对于这台设备的基本情况有些了解。
周平说,丈夫在齐村旧货钢材市场从事废旧金属生意多年,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矿用废旧设备。
她承认:2009年7月,李言成从江苏省徐州市旧货经销商手中购买了一台压风机,然后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防备煤矿。
李言成还从枣庄市专卖压风机的商户武兴强那里开了一张4.26万元的发票给王绍平。
她说:“事故发生后,我才知道王绍平买这台设备是进行煤矿技改用的。
我们就是卖旧设备的,王绍平也清楚这是一台旧设备。
”矿方伪造证件将“三无”产品买入负责侦破此案的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副局长刘勇介绍,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保林村有一个规模较大的二手矿用产品市场,李言成经常去进货。
2009年,李言成在保林村看到这台较为完好的压风机后,与商家约定以2.2万元的价格寻找买家。
后来,李言成与防备煤矿矿长王绍平以4.2万元的价格谈成交易。
李言成又安排两名工人对这台压风机进行打磨、喷漆,第二天送到矿上。
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重大火灾事故分析
3、愚昧无知,盲目蛮干
一是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 全制度一无所知,在生产过程中违犯安 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瞎指挥,强迫命令 操作者冒险蛮干;二是操作者不接受或 不认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对安全知识不了解不知道,更不用说具 有自我保护能力了,在生产过程中违章 操作,随便进入危险区域等现象时有发 生,从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屡屡不断。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六)加强应急管理。煤矿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矿井灾 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规定,并符合企业的实际, 加强应急演练,遇到险情时,必须立即撤人。同时,加强矿山救援科技 研究与开发,提升救援技术水平。
(七)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煤矿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 库储存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规定;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火灾隐患地点,必须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事故发生的经过
18时45分,绞车工和扒钩工在251进风巷(正巷)开绞车提升矸石时, 发现50m外的-250m水平车场处空气压缩机冒白烟,遂到250采区变电所, 安排电工断电。此时烟雾变大,五人沿回风巷撤离,因该处基本无烟 雾,有两人沿回风巷绕到离空气压缩机50m左右的地方查看原因。两人 到达后发现空气压缩机已经起火,立刻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有三人 到绞车房拿灭火器,返回空气压缩机旁灭火,此时看到空气压缩机上 方竹笆和木板也都起火。三人将灭火器喷完也未能控制火势。所有人 沿进风巷迅速撤离。19时许,机电科值班领导得知空气压缩机出现故 障,马上下井,发现巷道内烟气浓重,带领机修科工人到着火点附近 支援灭火,没能有效控制火源火势。21时10分山东能源枣矿集团救护 大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但火势已顺风蔓延失去控制,灭火人员被迫 回撤上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1.07.19【实施日期】2011.07.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7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率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以赴抢救被困矿工。
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防备煤矿为地方国有煤矿,证照齐全,原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9年经技术改造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井下运输下山底部车场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钢棚背帮材料及煤体等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被困。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井下空气压缩机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井下防灭火工作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在发生重大险情时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造成大量人员被困。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12.27•【文号】煤安监司函办〔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18〕9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认真吸取山能集团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教训,2018年12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鲁能源字〔2018〕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借鉴。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省冲击地压煤矿不断增多,冲击地压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防治工作难度加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做好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监察责任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及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落实冲击地压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总工程师要认真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责任。
2.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将冲击地压防治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管监察责任,督促冲击地压煤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落实各项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枣庄防备煤矿火灾事故分析报告
枣庄防备煤矿火灾事故分析报告枣庄市位于中国山东省,是一个以矿业为主要产业的城市。
然而,由于煤矿火灾事故频发,给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本文将对枣庄市防备煤矿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风险识别和评估首先,要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火灾事故,必须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
针对枣庄市区域内存在的大量老旧、不规范、隐患严重的煤矿,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排查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技术指导和强制整改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设施设备更新与维护其次,及时更新和维护煤矿设施设备至关重要。
可以考虑引进先进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在城市各个地段建立更加完善的在线监测系统,实时跟踪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并自动报警处理异常信息。
同时,煤矿企业也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科学的巡检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以确保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火灾风险的最小化。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提升对于煤矿从业人员来说,必须增强其安全意识并提高自身技能。
因此,各个煤矿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其了解火灾事故防范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逃生方法。
此外,通过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集体学习和交流等活动,可以进一步提高员工们在危机事件处理方面的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水平。
建立联合应急机制要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件,并且做好相应处置工作,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联合应急机制。
这一机制包括公安、消防、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与信息共享。
通过实时监测系统、预警系统以及领导指挥系统等手段,可以实现快速响应和决策,并能够迅速调度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煤矿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除了上述措施外,还需要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政府应当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惩罚,对于那些存在安全隐患但不愿整改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取缔,确保企业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还要鼓励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务实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行业标准和技术进步。
薛城防备煤矿火灾事故分析
薛城防备煤矿火灾事故分析本文将对薛城煤矿火灾事故进行分析,从各个角度探讨其原因和防范措施,以期提高薛城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薛城煤矿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1. 人为因素(1)管理不到位薛城的一些煤矿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矿工在进行采煤作业时未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忽视安全操作流程,致使未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违章操作部分矿工为了提高产量,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就进行煤矿生产作业,造成事故隐患增加。
2. 设备因素(1)老化设备部分煤矿的生产设备存在老化现象,设备老化导致设备故障率增加,引发事故的概率增加。
(2)设备维护不及时部分煤矿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隐患,增加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几率。
3. 环境因素(1)通风系统不畅部分矿井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通风系统不通畅,通风不畅导致瓦斯积聚,一旦火灾发生则扩散迅速,造成严重后果。
(2)电气设备隐患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存在隐患,如短路、过载等,导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4. 管理体系(1)应急预案不完善部分煤矿的应急预案不完善,对于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不明晰,缺乏有效的逃生和救援措施。
(2)安全文化建设不足部分煤矿对安全文化建设不够重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忽视安全规定。
以上是薛城煤矿火灾事故的一些常见原因,但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多样。
但需要我们深入调查研究,找出更多可能的原因,以便制定更加全面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薛城煤矿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分析1. 强化管理(1)加强培训加强对矿工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加强对违章操作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2)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及管理,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2. 设备改造(1)更新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降低因设备老化产生的事故隐患。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鲁煤安管[2010]17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0.10.09
【实施日期】2010.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的通知
(鲁煤安管〔2010〕175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国发〔2010〕2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煤矿须在3年内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对煤矿职工的极大关怀和关爱。
这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具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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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装[2014]85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装〔2014〕8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我国煤矿历史上曾多次发生重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目前,煤尘爆炸仍然是我国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必须保持高度警觉。
按照“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历史上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对待”的要求,为深刻吸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防范和遏制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煤尘防治工作煤尘爆炸威力大、波及范围广,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1942年4月26日,本溪湖煤矿柳塘沟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549人死亡。
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25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煤矿事故中,就有13起是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造成2274人死亡,平均每起死亡175人。
如:1960年5月9日,山西省大同老白洞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684人死亡;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违规放炮处理275皮带道主煤仓堵塞,导致煤仓给煤机垮落、煤仓内的煤炭突然倾出,带出大量煤尘并造成巷道内积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2013年12月13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违规实施架间放炮,引发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运输顺槽、运输平巷的煤尘参与爆炸,导致事故扩大,造成22人死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古井塌陷导致溃水事故的通
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安监发[2008]9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8.07.29
【实施日期】2008.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天然
焦矿古井塌陷导致溃水事故的通报
(鲁安监发[2008]98号)
各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8年7月23日下午15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井田范围内因暴雨地面积水导致一隐蔽古井塌陷,地表水溃入井下,该矿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关闭了-32m处的水闸门,迅速撤离了井下泵工和水情观测人员,并及时通知相邻矿井及有关部门,周边煤矿接到险情报告后,迅速撤离了井下所有岗位值班人员,没有造成井下人员伤亡。
经过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炭企业和武警官兵等共同努力,至7月24
日凌晨3时30分,溃水古井被成功封堵。
为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井工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期我省持续出现降雨天气,造成地面积水,下渗量加大,对老矿区部分矿井造成严重威胁。
7月23日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发生的古井塌陷导致地表水溃入井下的事故,充分证明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将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部分省国有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部分省国有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生
产重点监察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煤安监函字[2004]32号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4.12.01
【实施日期】200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部分省国有重点
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监察的紧急通知
(煤安监函字[2004]32号)
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期,煤矿接连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0月20日,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止11月30日16时发现65人死亡,还有101人下落不明。
特别重大事故的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超通风能力生产,安全投入不足,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相当严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立即对部分省国有重点煤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重点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发生过动力现象”。
《认真吸取7.6防备煤矿事故教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认真吸取7.6防备煤矿事故教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薛城区宏达煤矿吸取7.6事故教训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和安全大检查情况xx年八月十一日吸取7.6事故教训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和安全大检查情况为认真落实鲁煤传[xx]68号文、枣煤传[xx]56号文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刻吸取防备煤矿“7.6”井下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矿于xx年7月6日夜即实施了停产整顿,深入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矿井停产整顿期间采取的工作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汇报如下:一、矿井停产整顿期间采取的工作措施1、xx年7月7日矿井召开了“关于认真吸取防备煤矿7.6火灾事故教训、矿井停产整顿”矿长办公专题会议。
为确保我矿停产整顿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会议对井口检身、留勤人员、井下排水、供电、通风以及整顿期间矿井领导干部值班、工区领导值班、全员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都做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
研究制定了宏达煤矿停产整顿检修实施方案。
2、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时间:7月7日-13日)在停产整顿期间,有计划、分专业的进行学习,由安全科组织采掘、机运、通风、防治水和安全各专业副总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要求所讲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结合我矿实际,要有针对性、代表性,要让全员在学习中有所提高,并能更好的应用于工作中去,学习完必须进行全员考试,不及格者严禁上岗。
3、严格执行停产整顿期间及汛期防洪值班制度重新编排防洪调度值班表,各分管副矿长、科室、各工区严格按照防洪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离岗、窜岗,严禁在值班期间喝酒,外出必须向矿长及分管领导请假,特别是调度室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4、加强井下排水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又处在汛期期间,加强井下排水,是矿井防治水的关键,井下各排水地点每班必须至少有两名排水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同时瓦斯检查员配合跟班安全员、跟班领导巡回检查。
5、严格执行井口检身、人员登记和入升井报知制度。
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重大火灾事故分析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抢救过程
• (一)事故发生前劳动组织及工作情况
• 2011年7月6日13时,当班下井91人,主要分布在二层煤 251正巷掘进、2502切眼掘进、2503联络巷修复、2503 正巷修复以及14层煤14301采煤工作面、14302补充安全 出口掘进。事故发生后,有63人升井,28人被困。被困人 员在2煤区域作业地点,当班二层煤区域出勤人数36人。 其中:跟班电工1人,空压机司机1人,250正巷把钩工4 人,副巷把钩工3人,跟班安全员2人,跟班区长1人,瓦 检员1人,公司驻矿安监员1人,251正巷掘进4人,2502 切眼掘进7人,2503正巷修复6人,2503联络巷修复5人。 事故发生后,该区域安全升井8人,其余28人被困。
9、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情况
• 该矿井属于陶枣煤田,煤田内褶曲及断裂构造较 发育,断裂结构面的力学性质较为复杂,矿井位 于陶庄窟窿及北山大断层两个构造单元之间,地 质构造背景和构造环境较复杂,矿井总体构造形 态呈一单斜构造。本井田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 型。2煤顶板大部分为中粒石英砂岩,局部直接顶 为砂质泥岩,底板大部分为砂岩,煤层结构简单, 局部有夹矸,井田东北部有火成岩侵入,局部变 质为天然焦或全部被火成岩蚕蚀。14煤层较稳定, 顶板为黑色泥岩及砂质页岩,底版为黑灰色页岩 及砂矿有 限公司2煤431运输下山底部-250m车场处 因空气压缩机着火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 成28人死亡。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 矿井概况: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原名枣庄市薛 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隶属于山东安泰煤业集团 有限公司,为国有地方煤矿。1984年建井,1986 年3月1日正式投产,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 2010年9月技改完成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 吨/年。开采煤层2、14层,平均厚度2.5m,其中 2煤厚0.6-5.6m,常伴有火成岩和天然焦;14煤厚 0.5~1.6m,开采深度为20~-620m。2010年末 剩余保有储量489.17万吨,剩余可采储量98.82万 吨,剩余服务年限约7年。该矿有职工486人,其 中原煤生产职工324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乡镇煤矿特大水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乡镇煤矿特大水灾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2.07.03•【文号】•【施行日期】2002.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乡镇煤矿特大水灾事故的紧急通知(2002年7月3日)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近期我国西北、西南、华中、华南等地普降大到暴雨,乡镇煤矿多次发生特大水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形势非常严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6月21日,山西省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乡镇有证)发生透水事故,10人被困井下。
经抢救10人全部生还。
二、6月22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深塘煤矿(乡镇有证)发生透水事故,2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
三、6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涌发煤矿(非法无证)由于山洪暴发,洪水灌入井下。
井下有16人作业被困,生死不明。
四、6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杨庄克乡黑井山煤矿(非法无证)由于山洪暴发,洪水灌入井下。
井下有13人作业被困,经抢救12人生还,1人死亡。
五、7月3日,陕西省渭南地区韩城市桑树坪镇胡岭村西沟煤矿(乡镇有证)发生透水事故,15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
鉴于近期乡镇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的不断发生,煤矿防汛工作刻不容缓。
为加强煤矿汛期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水灾伤亡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煤炭管理机构、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确保企业安全渡汛。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将煤矿防汛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进行监察。
对那些水灾威胁严重,又没有落实防排水措施的各类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要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严肃查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三、国有大矿要认真检查井田周边小煤矿是否与大矿联通,并严密监视地面水体、井下涌水的变化情况,及时疏通泻洪通道,封堵导水裂隙,确保备用排水设备充足、可靠,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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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
“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辽煤监管〔2011〕213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等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煤矿监管监察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请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
“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7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率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以赴抢救被困矿工。
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防备煤矿为地方国有煤矿,证照齐全,原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9年经技术改造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井下运输
下山底部车场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钢棚背帮材料及煤体等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被困。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井下空气压缩机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井下防灭火工作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在发生重大险情时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造成大量人员被困。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
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迅速扭转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
二、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企业领导人带班下井、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改进工作。
要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遇到险情时,必须立即撤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全面加强机电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并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杜绝电气失爆。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由于井下空气压缩机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教训,对井下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管理抓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
空气压缩机一般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
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附近设置的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固定硐室内安装,确保安全可靠;2012年1月底前,要全部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达不到空气压缩机使用条件和没有能力管理井下空气压缩机的煤矿,一律不准在井下使用空气压缩机。
四、加大煤矿防灭火工作力度。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灭火工作,将煤矿内因火灾、外因火灾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查明灾害情况、确定防范重点,配备专业人员、落实治理资金。
煤矿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
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或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立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切都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要深刻分析辖区内发生煤矿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查隐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