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表(建筑施工业)
50万元以下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5%
≤35%
≤45%
≤55%
≤65%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
≥2≥1.5Fra bibliotek≥1≥0.5
2.5
2
1.5
1
0.5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5
≥1
≥0.75
≥0.5
≥0.25
2.5
2
1.5
1
0.5
销售收入
上年度销售收入
2.5
2
1.5
1
0.5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上年度应收账款平均额
≥4
≥3.5
≥3
≥2
≥1
2.5
2
1.5
1
0.5
存货周转次数
上年度销售成本总额/上年度存货平均额
≥3
≥2.5
≥2
≥1.5
≥1
2.5
2
1.5
1
0.5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取报表数,或按报表审核办法中公式计算
≥400
≥300
≥200
≥400
≥300
≥200
≥100
2.5
2
1.5
1
0.5
净资产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递延资产
≥750
≥600
≥450
≥300
≥150
2.5
2
1.5
1
0.5
家庭资产状况
经营者个人或夫妻双方拥有的未抵押的不动产、未质押的有价证券等,必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发票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于 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 度,劳务作业分包使防务企业者得3分。每 一项不合格减1分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四、竞争力指标
20分
1、企业发展战略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
3分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且 有支撑保障体系者得3分。无企业发展战略者 不得分
4
3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2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的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二、经营能力及 财务指标
15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2、工程结算收入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五、信用记录指 标30分
具体指标见《施工单位不良行 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信用记录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 计记分)*30%
注:本表所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造成3人以上10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一、总体要求1.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重复累计计分。
2.本评分标准范围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奖励、不良行为。
3.本市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4.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年度纳税、产值、吸纳本地就业人数、社会贡献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5.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评价。
有效期即信用申报材料的生命周期,如:某奖项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该奖项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计分期至2021年1月1日止。
如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则该奖项超出评价有效期,系统不予登记。
6.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且该年度信用总分归零。
二、企业基本信用分(一)企业初始分企业初始分18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基本信息的可获得18分初始分。
外地进芜企业,或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无基本信息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获得18分初始分。
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由市级系统与省厅平台对接,获取企业信息。
平台无信息的,由市级录入。
(二)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最高得4分,评价有效期为动态,即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更改得分。
(三)年度纳税额1.以上一年度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3.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录入。
(四)企业产值1.市级录入,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精编推荐】总的某某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精编推荐】总的某某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
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
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
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一、评分内容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的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企业资质情况:评估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证书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3. 企业业绩和信誉:考察企业的施工业绩和信誉情况,包括过去承接的项目类型、规模、质量等,以及客户对企业的评价和口碑。
4. 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事故记录等。
5. 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考察企业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欠款等信用问题。
6. 法律诚信和社会责任:评估企业的法律诚信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二、评分标准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标准根据以上评分内容制定,具体标准如下:1. 企业基本信息:提供准确、完整的企业基本信息,得分满分。
2. 企业资质情况: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证书情况进行评分,资质等级越高、证书越齐全,得分越高。
3. 企业业绩和信誉:根据企业过去承接的项目类型、规模、质量等进行评估,业绩和信誉越好,得分越高。
4. 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事故记录等进行评估,安全管理水平越高,得分越高。
5. 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欠款等信用问题进行评估,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越好,得分越高。
6. 法律诚信和社会责任:根据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进行评估,法律诚信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得分越高。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将根据各项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评分结果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项目承接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扬尘治理信息
“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10/次
其它行为信息
未响应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的
﹣10/次
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的其他不良信息
﹣10/次
列入建筑市场
主体“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直接评为D级
发生违法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
﹣5/次
受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10/次
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10/次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信息
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清欠的
﹣10/次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减分
发生欠薪行为导致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0/次
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0/次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备注
基本
信息
资质指标
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资质标准相应条件,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信息
65
直接
得分
产值利润率
利润总额/总产值*100%-全省平均值
﹢1/0.5%
最高得3分
低于全省平均值该项不得分
科研创00%
﹢1/项
表彰信息
受到国家表彰的
﹢5/次
受到省部级表彰的
﹢3/次
受到市级表彰的
﹢1/次
总的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
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
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
按如下公式计算: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凡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定为D级(信用不良)企业:1、发生特大、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2、拖欠建筑农民工薪酬,情节严重并被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的;3、注册类人员不足资质标准要求50%的。
一、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50分)(一)企业基本分。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人员等情况满足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30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缺少任何一项或存在问题扣5分,最高扣15分。
企业资信能力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扣5分。
注册类人员每少1人(不超过50%)扣2分,最高扣10分;注册类人员存在挂证行为并经认定,每人扣10分;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扣5分。
资质标准中有技术装备要求的,需要单独考核,不足的扣5分。
本项最高扣30分。
(二)项目及完成产值分。
纳入信用计算的项目有效期为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凡在年度内新签订合同的,均得10分。
年度内实现产值100%入统的,得10分;年度内实现产值入统80%以上不足100%的,得8分;年度内实现产值入统50%以上不足80%的,得5分;年度内产值未入统或无产值的不得分。
专业承包企业提供专业承包合同,且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将相应的专业部分产值全部入统。
如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相应专业部分产值全部入统,则按上述比例扣减施工总承包企业得分。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项目的专业承包企业,产值入统得分按上述比例执行。
本项最高得分20分。
二、市场行为(50分)(一)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
国家级奖项加5分,省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奖项内容包括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科技进步等各项先进奖项,以当年颁发证书或文件为准。
各类工程质量、安全奖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24个月、省市级为12个月,在市域外获得的奖项范围扩大到县级,有效期12个月,均提高一级确认加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10分。
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最高加4分。
三年
3.表彰
4分
受到国务院表彰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2分,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1分。最高加4分。
三年
4.企业层面行为信用分(扣分)
10分
1.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500万元,得2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500万元—200万元,得1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200万元以下,得0.5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5.成长性企业
2分
从本市建筑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前50名、产值增幅前20名、诚实守信的企业中选择10家,每家得2分。
一年
2.企业产值
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以上,得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4000万元,得5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40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万元—1000万元,得3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300万元,得2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00万元以下,得1分。
(2)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编一项加1分。
1.专利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专利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2.科技进步奖有效期5年。
3.工法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工法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4.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期2年。
5.标准制定有效期2年。
4.外埠市场开拓
3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以上,得3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一、总体要求1.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重复累计计分。
2.本评分标准范围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奖励、不良行为。
3.本市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4.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年度纳税、产值、吸纳本地就业人数、社会贡献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5.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评价。
有效期即信用申报材料的生命周期,如:某奖项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该奖项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计分期至2021年1月1日止。
如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则该奖项超出评价有效期,系统不予登记。
6.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且该年度信用总分归零。
二、企业基本信用分(一)企业初始分企业初始分18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基本信息的可获得18分初始分。
外地进芜企业,或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无基本信息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获得18分初始分。
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由市级系统与省厅平台对接,获取企业信息。
平台无信息的,由市级录入。
(二)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最高得4分,评价有效期为动态,即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更改得分。
(三)年度纳税额1.以上一年度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3.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录入。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信用信息扣分标准
7
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未配备机械员的扣1分;使用翻新或拼装设备的;扣1分/台,最多扣3分。用于项目的起重机械未经法定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未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分/台次;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扣1分。
8
基坑及沟槽
基坑或沟槽发生坍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危害公共安全的扣3分。
无上限
1个月
住建主管部门采集
安全监督机构
3
人员教育、培训、交底情况
抽查中发现有未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交底的,扣0.2分/人次。
2
4
过程管理
危大工程管理
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扣0.5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或施工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扣3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扣1分/次。
3
企业扣分
1
不良行为信息
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
安全信用信息得分清零
有效期一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有效期6个月
住建主管部门采集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2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发生较大事故的。
10
3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发生一般事故的。
见评价标准
3个月
自动
采集
系统推送
7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3分。
3
6个月
住建主管部门采集
住建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
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
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
按如下公式计算: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加4分。
三年
3.表彰
4分
受到国务院表彰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2分,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1分。最高加4分。
三年
4.企业层面行为信用分(扣分)
10分
1.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
2.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5分;
3.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扣8分;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扣5分;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6.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扣10分;
附表1: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内容
评价子项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基本信用分
1、企业初始分
20分
满足《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相关要求
2、企业动态分
1.企业资质
4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得1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得2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得3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500万元,得2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500万元—200万元,得1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200万元以下,得0.5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5.成长性企业
2分
从本市建筑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前50名、产值增幅前20名、诚实守信的企业中选择1利(最高加2分)
企业发明专利,每项加0.5分。
3.企业工法编制(最高加2分)
(1)国家级工法每项加2分;
(2)省(部)级工法每项加0.5分。
4.科技示范工程(最高加1.5分)
(1)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1分;
(2)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0.5分。
5.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最高加2分)
总承包特级企业,得4分;
最高得4分。
企业资质标准低于住建部标准70%的,企业动态分值减半记入。
一年
2.企业产值
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以上,得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4000万元,得5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40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万元—1000万元,得3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300万元,得2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00万元以下,得1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3.科技创新
5分
1.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最高加4分)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加4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7.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扣10分;
8.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
9.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力的,扣3分。
二年
一年
3.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加分)
1.社会贡献
2分
获得组织的抢险救灾、救济贫困等公益事业等国家、省、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分别得2分、1分、0.5分。
最高加2分。
三年
2.奖励
4分
获鲁班奖加4分;
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及黄山杯奖加2分;
获市级质量奖加1分;
(1)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每参编一项加1分;
(2)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编一项加1分。
1.专利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专利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2.科技进步奖有效期5年。
3.工法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工法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4.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期2年。
5.标准制定有效期2年。
4.外埠市场开拓
3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以上,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