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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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来源 :时间 :10.02.11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 年第 5 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 5 号 2004 年)《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 586 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2 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内河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交通部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2、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
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3、内河300吨级码头岸线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市/县交通局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1.12•【文号】[86]交基字796号•【施行日期】1986.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印发《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1995年5月25日,实施日期:1995年5月25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1986年11月12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2004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一式三份;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热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图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图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图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程序图,以便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了解审批流程和所需步骤。

该审批程序图包含了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步骤一:方案提交1.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人将方案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港口管理机构或港务局)。

2.相关部门将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步骤二:技术评估1.相关部门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

2.技术评估包括对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步骤三:环境评估1.相关部门将安排环境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

2.环境评估包括对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环境保护和改善建议。

步骤四:公众参与1.将方案公示于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板上,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2.相关部门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在必要时进行方案修改。

步骤五:审批决策1.审批机构将综合考虑技术评估、环境评估以及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审批决策。

2.审批决策可能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进一步修改方案。

步骤六:方案实施1.一旦方案获得审批通过,相关部门将与申请人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始方案的实施。

2.方案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监督并确保方案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时间计划进行。

结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程序图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流程图,以指导各方在方案审批过程中的行动。

该审批程序图有助于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并促进公众参与和意见收集。

请按照该程序图的要求进行方案审批,并确保相关程序的严格执行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审批程序图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审批程序图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审批程序图根据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以下是一份简要的程序图:1.策划和准备阶段1.策划和准备阶段1.策划和准备阶段1.策划和准备阶段评估和确定港口基础设施的需求和目标。

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

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和预算。

2.申请和审查阶段2.申请和审查阶段2.申请和审查阶段2.申请和审查阶段准备并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环境评估报告等。

港口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提交修改后的文件并缴纳相应的审批费用。

3.公众参与和意见征集阶段3.公众参与和意见征集阶段3.公众参与和意见征集阶段3.公众参与和意见征集阶段公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通知有关利益相关者和公众。

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收集和整理公众意见,并进行评估和反馈。

4.审查和决策阶段4.审查和决策阶段4.审查和决策阶段4.审查和决策阶段港口管理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包括技术、环境、经济等方面。

评估港口基础设施对港口业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决策机构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并做出是否批准建设计划的决定。

5.审批和备案阶段5.审批和备案阶段5.审批和备案阶段5.审批和备案阶段港口管理机构发布审批决定,并颁发相关批文。

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开始实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6.监测和评估阶段6.监测和评估阶段6.监测和评估阶段6.监测和评估阶段对建设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港口基础设施按照计划进行。

不断改进和调整建设计划,以满足实际需求和变化的环境。

以上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审批程序的简要流程图。

具体的审批细节和程序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根据相应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请依据实际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的具体编制。

48(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许可1-2)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示本-港口码头岸线许可

48(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许可1-2)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示本-港口码头岸线许可

48(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许可1-2)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示本-港口码头岸线许可第一篇:48(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许可1-2)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示本-港口码头岸线许可港口码头使用岸线办理流程一、部门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地方海事局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许可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四、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使用岸线的功能符合所在市的岸线利用规划;(二)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建设规模等符合全省及所在市的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三)具备相关部门同意项目立项的有关文件(四)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五)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六)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港口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审批表》2、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3、技术评做报告复印件4、使用说明、设计等有关资料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转报九、办结时间七个工作日第二篇: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5/11/29 10:29:22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第三条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

港口项目立项报批流程

港口项目立项报批流程

港口项目立项报批流程English Answer:Phase 1: Pre-feasibility Study and Project Concept Approval.Conduct market research to determine project feasibility.Identify potential project impact and mitigation measures.Develop preliminary project concept and scope.Submit project concept proposal to relevant government agencies for approval.Phase 2: Feasibility Study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Conduct detailed feasibility study to assess project technical, economic, financial, and environmental aspects.Prepar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Submit feasibility study and EIA report to relevant government agencies for approval.Phase 3: Detailed Design and Tendering.Develop detailed engineering designs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oject.Conduct tendering process to select suitable contractors.Award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selected contractor.Phase 4: Construction and Commissioning.Supervise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to ensure compliancewith design and specifications.Conduct testing and commissioning of completed project.Phase 5: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Transfer project ownership and operation to designated entity.Establish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procedures to ensure project performance and longevity.Phase 6: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Monitor project performance against established objectives.Conduct periodic evaluations to identify areas for improvement and optimize project outcomes.Phase 7: Closure and Decommissioning.Upon project completion, develop and implement closure and decommissioning plan.Restore site to pre-project conditions.中文回答:港口项目立项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一、港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1.立项申请:项目负责单位向上级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建设任务、技术可行性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经济效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意见征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征集有关专家的意见。

4.确定可行性: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意见,决定项目的可行性。

二、港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论证报告的编制及报批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设计团队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港口布局、航道设计、岸线设计等内容。

2.论证报告编制: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论证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比选、工程造价估算、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3.审查意见征集:论证报告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征集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确定初步设计方案: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报告和专家意见,决定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

三、港口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许可证的审批1.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设计团队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详细规划港口设施、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内容。

2.施工许可证审查: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包括安全评估、质量控制计划、环境管理方案等内容。

3.施工许可证发放: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发放施工许可证。

4.施工期间监督:港务局或相关部门对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港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阶段1.竣工验收资料整理:项目负责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整理港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设备使用证明等。

2.竣工验收申请:向港务局或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竣工验收评审:港务局或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对港口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最新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最新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最新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评审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项目验收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

一、项目调研项目调研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第一步。

包括调查研究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技术要求、投资规模等,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包括市场分析、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方案比选、投资估算等,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

三、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包括港口布局、码头类型、设备配置、泊位数等,并对主要工程进行初步设计。

四、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必要程序,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获得环评报告和相关审批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在环评审批取得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初步设计和环评要求,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详细设计,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型、工程量清单等,并绘制相应的施工图纸。

六、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等。

七、施工实施施工实施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核心阶段。

包括施工现场准备、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各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以及安全监测和保障。

八、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最后一步。

根据施工图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并验收工程的完工情况,包括设备是否安装完好、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等。

以上是一个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典型流程,每个项目可能还会有一些具体的环节和特殊的需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专业团队的全力配合。

码头建设报批程序

码头建设报批程序

码头项目报批程序委托设计院编制工可报告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通区水利局(层报至长江委,获取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出报告45个工作日,排队待审2个月,逐级上报2个月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长科院)制定防洪评价报告;2、工可报告。

同步进行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告书的制定与评审)一、登记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申办者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审(登记表)》(申请人填写盖章);2、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二、报告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请示(申请有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三、报告书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申请人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5、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同步进行市航道处(涉及航道通行安全问题审查意见函)10个工作日上报长江航道局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委托有资质的论证单位编制安全论证报告;3、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告评审,出评审意见。

同步进行市地震局(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3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价工作)1、申请单位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

2、市地震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此表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领取(也可登录XX市地震局网站下载);3、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被委托单位确定后,应经本局对其资质和上岗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按市地震局确定的技术等级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提交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局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后,三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粤交基[2007]991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7〕991号2007年10月23日发布自2007年10月23日起施行)现将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港口建设管理审批工作(一)港口建设管理前期工作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具体按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2004年第5号)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各级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上报;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各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上报;经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级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初步设计上报程序一般为:地级市港口管理部门、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省交通厅、交通部。

(三)施工图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由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广州港务局、湛江港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施工图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应委托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港口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省厅审批项目)

港口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省厅审批项目)
维稳(报发改委)
初步设计
编制初步设计 报省交通厅 初设批复 报省发改委 招投标
报市港航局 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 案批复
质量鉴定
出具质量鉴定意见
专项验收
预验收 报 省 质 监 站
质量鉴定申请
编制竣工资料
项目施工
消防设施验收 环保设施验收 职业病防护验收 安全设施验收 航标效能验收 通航安全核查 档案专项验收 能力核算报告
项目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质量鉴定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口岸开放编制工可研报告海域论证海洋环评报省海洋渔业厅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出具行业意见报省交通厅节能报发改委环评报省环保厅安全预评价35d后安全专篇报省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报省安监局通航安全论证报市海事局维稳报发改委报发改委评估意见深水岸线批复省交通厅报交通部项目核准批复省发改委编制初步设计初设批复报省交通厅报省发改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批复报市港航局招投标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航道省交通厅审查其它市港航局审查招投标文件开工备案报省交通厅编制竣工资料预验收质量鉴定申请出具质量鉴定意见档案专项验收环保设施验收通航安全核查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验收试运行期经营许可证航标效能验收能力核算报告竣工决算审计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证书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应急预案及批复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交通部颁发市港航局组织审查口岸开放申请县市级口岸办市港航局质量监督报告市港航局试运行编制竣工报告报省质监站市港航局报省交通厅
市港航局 试运行期经营许可证
试运行
竣工决算审计
质量监督报告
编制竣工报告 市港航局
初步验收 报省交通厅
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
施工图设计批复
航道 省交通厅审查 编制施工图设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和材料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和材料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和材料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和材料
一、办理单位
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材料
三、受理条件
项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办理流程
五、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审批稿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审批稿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项目建设作业流程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此类港口工程项目建设按以下程序执行:一、水运工程建设总体工作程序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前期咨询报建主要工作(一)前期咨询工作内容1.进行工程区地形测量及地质勘察工作,为咨询提供依据;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报建工作内容1.海事报批:2.航道报批:3.水利报批:4.环保报批:5.安全报批:6.职业卫生报批:7.岸线报批:8.规划报批――市规划局同意建设用地规划的复函(红线图)9.国土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用地预审复函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登记10.项目立项:三、勘察设计工作1.进行工程区地质详细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依据;2.根据工可研各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初步设计;3.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4.报初步设计及审查文件到市港航局,市港航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5.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6.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7.市交通局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8、组织施工招标,开工。

四、总体施工组织(类似工程)1、游艇俱乐部大厅房建工程2、预制构件预制3、防坡堤工程4、护岸工程及亲水平台工程5、游艇存放平台工程。

港口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港口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港口建设项目工作流程1. 立项阶段在港口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定义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建设港口的用途、规模、功能等;- 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港口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制定项目预算和时间计划;- 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组成员和各自职责;- 进行项目申请和立项审批,并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2. 规划阶段在港口建设项目的规划阶段,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开展勘测和测绘工作,确定港口区域的地形、水文和地质条件;- 制定港口总体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包括港口布局、码头设施、航道规划等;-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港口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编制工程概算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划项目施工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3. 设计阶段在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进行港口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包括码头、堤岸、防波堤、泊位、仓库等;- 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详细说明港口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完善项目概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4. 施工阶段在港口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进行土建工程施工,包括地基处理、挖土方、填筑工程等;- 安装设备和设施,包括码头设备、航标灯、通信系统等;- 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进行施工进度和成本控制,及时调整工程计划和预算。

5. 运营阶段在港口建设项目的运营阶段,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完成港口设备和设施的调试和试运行;- 进行港口机制和组织建设,制定港口管理规章制度、运营管理流程等;- 开展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工作,吸引船舶和货物资源;- 进行港口运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管理措施。

以上是港口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

不同项目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工作内容和顺序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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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2004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四、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一)港口岸线使用1、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建设规模等符合《江门市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岸线审批,申请材料必须包括:(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位置、范围、用途、建设规模、使用岸线总长和水陆域面积等;(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和使用岸线地形(水上水下)测图(1:2000);(4)发改、海事、航道、水利、规划与国土等部门意见。

2、审批权限(1)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2)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和千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的深水港口岸线,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3)其余非深水岸线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项目立项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获得批复后,由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法人到发改部门办理有关项目立项手续,并核准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的招标方式。

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所需资料如下: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项目申报请示文件;3、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需原件;4、下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需原件;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6、交通部门的岸线审批意见及项目审查意见;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8、资金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市级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两份、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三份。

(三)初步设计1、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级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属交通运输部审批的项目提交3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2份。

3、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四)施工图设计1、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1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2、施工图设计由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委托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五)招投标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开展招投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招投标事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

(六)开工备案1、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备案制度。

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征地手续、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七)交竣工验收港口工程交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办理。

1、交工验收(1)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港口试运行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1)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1交工验收合格;1.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1.3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1.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1.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1.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1.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2.1竣工报告3份及电子版1份。

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附件);2.2试运行报告;2.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2.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附件);2.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2.6能力核算报告;2.7有关批准文件。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竣工验收部门原则由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担任。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

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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