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 章贡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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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

通知龙教体字〔2011〕27号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各乡(镇、场、管委会)中心小学、初中,实验中学,县直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和2月12日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精神及《龙南县教体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要点》要求,督促全县各中小学校从速、全面启动新学期的各项工作,使全县2011年教育工作再创新局面,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开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1年2月16日、18日二、督查内容(一)各乡(校)教职工集中学习情况。

(听汇报、查记录、访教师)1、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决定》(龙发[2010]28号),重点学习“五个工程”中的具体内容。

3、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龙南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教育与处罚办法》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学习材料;4、传达12日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精神;5、学习全县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要点;6、学习教学常规和《课程标准》7、总结上学期工作,部署新学期工作;(二)教师到岗到位情况1、应到多少人?已到多少人?未到多少人?2、列出未按时到岗教职工名单及说明原因。

(三)学生入学报到及学籍管理情况1、小学学生年辍学率是否控制在1%;初中学生年辍学率是否控制在3%以内。

2、班额是否控制在省教育督导评估规定的范围内。

3、接受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返乡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情况。

4、全面掌握学生变动情况,规范办理学生变动手续。

5、学籍管理是否规范,学籍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四)学校开学氛围的营造1、是否书写开学通告。

2、是否书写开学宣传标语。

3、黑板报、宣传橱窗的内容是否更新。

4、是否悬挂校风、学风、教风、校训横幅。

(五)学校环境卫生情况校园内路道、操场、教室、楼梯、大小便处是否干净整洁;教室内桌凳是否整齐;有无门窗破损不补现象;花草树木是否修剪。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评估效果的监测计划
监测指标明确
评估目标明确 程序规范
监测频率
及时监测反馈 定期总结
监测手段
数据分析 实地调研
评估效果的全面 性
全面评估效果可确保全局 观测,细节把控,提高评 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06
第六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 则总结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 则的意义
01 规范督导评估工作
提升教育质量
● 04
第四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 则实施
评估人员的组成
评估人员在义务教育督导 评估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 角色,他们应具备丰富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 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 性。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 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 性和可信度,是评估工作 的基础。
评估工作的流程
评估准备
明确任务目标
数据分析
评估教师素质和数量
02 教学管理
评估学校管理水平
03 课程设置
评估教学内容设置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意义
提供改进方向
为学校提供改进方 向
提高教学质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现教育公平
实现教育公平
促进管理规范 化
促进学校内部管理 的规范化和优化
● 02
第2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 则制定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的制定背景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目录
第1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简介 第2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制定 第3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内容 第4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实施 第5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效果评估 第6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总结
● 01
第一章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 则简介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和工作规程(发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和工作规程(发学校)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办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单位:M)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条件装备和图书1、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具体配备标准如下表: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ⅠⅡⅢ是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类别。

2、体音美器材设备具体配备标准如下表: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ⅠⅡⅢ是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类别。

3、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①完全小学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兼多功能教室)、45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45台计算机教室2间。

2011初中、小学督导评估细则

2011初中、小学督导评估细则

1、定兴县2011年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队伍建设100分)评估指标评估要素权重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得分一、干部队伍建设20分1、校长符合任职条件,校级领导均经过任职资格培训,持证率100%,并积极参加提高培训7每无证1人扣1分,未参加提高培训1人扣1分座谈,查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底册等2、教育局任命的干部,小学和幼儿园都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初中都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7 学历每不合格1人扣0.5分座谈,查学历证书复印件3、践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规范》上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敬业勤政,廉洁自律,凝聚力强6 通过听汇报、座谈酌情给分听汇报、座谈二、教师队伍建设80分1、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得上岗10 每无证或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1人扣1分查全部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加强政治学习,有制度,有记录;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教育局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活动;《规范》上墙,进校务公开栏;教师违法犯罪率为零;建立健全学校和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内容资料齐全14政治学习无制度扣2分,无记录扣2分;师德活动无记录扣3分;《规范》未上墙扣1分、未进入公开栏扣1分;师德档案情况酌情给分座谈、查文件、查资料3、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学历达到79%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学历达到52%以上10达到要求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座谈、查全部专任教师毕业证书复印件4、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有校牌、领导机构、学校规划和制度,有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及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图书,档案资料齐全14 通过座谈、查阅资料酌情给分座谈、查资料5、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教师参训率高,效果好;认真组织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参加培训,骨干教师比例逐年提高,骨干教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工作资料齐全10通过座谈、查阅资料酌情给分,继续教育最高得3分;骨干教师比例达到20%,记4分,达到10%记2分,10%以下的记零分;考核评价最高得3分座谈、查资料6、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机构、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等,档案资料齐全;教师用普通话教学,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8 通过座谈、查阅资料酌情给分座谈、查资料7、建立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教职工积极性高8未建立不得分;细则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能调动教职工积极性,酌情给分查细则,查考核及奖励性工资分配记录、座谈8、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教职工请病假、事假和产假制度的通知》,请假人员执行相应待遇6 出现无故不在岗人员,每一人扣2分问卷、座谈、查资料2 、定兴县2011年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学校常规管理240分)评估指标评估要素权重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得分一、办学方向50分1、树立正确的教学观、人才观、质量观;教育理念新,素质教育思想明确,注重过程管理评价,树立一切为学生整体素质提高的服务意识。

2011年教育技术评估细则

2011年教育技术评估细则

注:12月9日前交电教馆。来自2011年教育技术工作评估细则
学校名称:(盖章) 项目 1、信息技术课开设 2、教育资源建设 3、教育技术培训 基础工作 (30分) 4.基础设施建设 5、教育技术活动 6、配合整体工作 1、教育技术装备达到 “两基”标准 重点工作 2、远程教育资源应用 (60)分 3、远程项目实施 管理工作 1、管理制度 (10分) 1、两基国检验收 加分项目 2、课余活动场所建设 课余活动场所建设情况 每建成3个课余活动场所加1分。 考核内容 中小学开课率达到100% 分 值 5 总分: 评价标准 自评打分
以抽查为依据,低一个百分比扣0.1 分。 完不成课例录制任务扣3分,课件少 1、完成年初安排的课例录制任务。2、收录教学优秀课件50件 5 一个扣0.1分。 1、完成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认定工作。2、完成市、县教育 每缺一项培训扣1分,缺1人扣0.5分 6 局分配的各类教师培训任务。 。 1、建成校园“三网”。2、中、小学实验仪器全部达标。3、 校园网每缺一项扣2分,计算机、仪 新增计算机数量不低于学生数的3%。4、新增图书达生均达5册 6 器和图书购置达不到要求各扣2分。 以上。 以学区(学校)为单位,全年举办两次以上教育技术专项活动 4 每缺一项,扣2分。 。 配合电教馆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时报送 缺一项材料扣1分,完不成工作任务 4 各类资料, 扣2分,缺一项材料扣1分。 多媒体、“班班通”、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实验、艺体、卫 40 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 生、图书达到“两基”标准 资源报送、开发缺一项扣1分。应用 完成教育资源开发任务。 10 无特色扣5分。 中小学卫星远程教育资源接收覆盖率达到100%,资源下载完整 不按要求配置项目设备扣6分。接收 10 率达到95%以上。课堂教学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使用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张贴、落实教育技术各项管理制度 是否参加国检验收 10 每缺一项,扣2分。 参加国检验收的学校加3分。

年赣县中小学办学业绩考核评分说明

年赣县中小学办学业绩考核评分说明

2010-2011学年赣县中小学办学业绩综合考核各要点考核评分说明一、学校管理(80分)1、行政运行(8分)(1)有2010-2011学年学校工作计划或上、下学期学校工作计划得1分,有2010年秋学期学校工作总结得1分。

每少一项扣1分。

扣完本子项分(下同)。

(2)查本学年度:行政会召开28次得1分,布检会28次得1分。

每少1次扣0.5分。

(3)查教师考核方案、职称评聘方案、评优评先方案、干部推荐履行民主程序计2分,一项未履行扣1分。

(4)本学年不考核。

(5)查学校财务稽核记录、公示正常得2 分(每季稽核一次)。

每少1次扣1分。

2、师资建设(8分)(1)查2010年绩效考核工资发放表:等次分明得2分,不明显(3个等次以下)得1分,未按考核结果发放不得分。

(2)查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材料。

活动正常、材料完整计1.5分。

仅有方案无活动资料得0.5分,无方案但有活动资料得1分。

(3)查校长上课:有课程安排表、有正常上课教案得0.5分,走访学生了解校长能正常上课得0.5分;校长听课本校计50节得1分,少1 节扣0.5分,至扣完1分。

(4)核教师订阅业务杂志的订阅率。

100%得2分,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60%以上得0.5分,60%(不含)以下得0分。

(5)查学历不合格教师(代课教师除外)在职进修、新教师培训、其他教师参加相应继续教育的相关凭证。

均能参加得1分,少一项扣0.5分。

3、德育工作(12分)(1)查团队活动开展情况。

制度健全、活动正常计1分,基本正常计0.5分,召开了2次德育工作研讨交流会计1分,少1次扣0.5分。

(2)实地查看对应内容。

齐计3分,每缺1项扣0.5分。

(3)走访师生、学生家长、召开家长会或家长代表会2次计2分,缺一次扣1分。

(4)查关爱工作方案、“留守孩”及特殊群体工作、活动资料,走访学生。

有方案、工作正常、有活动资料、有成效得3分,无方案扣1分。

工作开展不正常扣1分,未开展正常活动本子项不得分。

关于对2011年度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复查)的通知

关于对2011年度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复查)的通知

通知龙教体字…2011‟217号关于对2011年度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复查)的通知各有关学校: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教督字[2011]6号)、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龙府字[2011]18号)及县教体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学校实际,经研究,对2011年度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验收(复查)时间2011年9月20日—28日二、评估验收(复查)学校市级评估:桃江中心小学、渡江中心小学、程龙中心小学、东江中心小学、里仁中心小学、东坑学校(小学部)(6所)市级复查:桃江初中、渡江初中、程龙初中、东江初中、里仁初中(5所)县级评估:新杨小学、杨村小学、东水小学、蕉陂小学(4所)三、验收人员组长:赖伟龙成员:廖成房、廖寒清四、有关要求1、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6月21日龙南县2011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动员暨培训会议的要求,对照《2011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及《龙南县2011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有关准备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迎检工作。

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龙南县2011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资料建设指导意见》,认真做好资料建设工作,按评估细则中27个C 级指标逐个指标建设资料,要求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装订美观、进盒规范。

2、各有关学校务必2011年9月18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认真填写好自评表(即填写《2011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中“完成情况”和“自评得分”栏),于2011年9月18日下午5时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将电子稿发至lcf621007@邮箱。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98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2
【实施日期】200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
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和落实县级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县级政府抓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督导评估,力争至“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使全市80%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合格的标准。

三、督导评估办法
(一)成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教育部司局函件教督办[2011]10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室: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我办在总结各地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学校督导评估的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附件: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原则(一)坚持学生发展为本。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

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

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

二、督导评估内容(一)树立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二)建立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消除违法违纪现象的情况。

(四)德育渗透于教育全过程、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的情况。

(五)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的效果、学生德智体美的发展、学校办学特色的表现等情况。

三、督导评估程序(一)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三)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字[2010]79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4【实施日期】2010.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赣市府字〔201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市政府于2008年启动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两年来,在学校自评、县(市、区)初评的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教育评估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账目、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申报的310所县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部分市直学校进行了市级评估验收,经综合评定,章贡区厚德路小学等272所中小学达到了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现予以通报。

希望达到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的学校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校建成果。

希望尚未达标的中小学校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学习,在新的一年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校建力度,切实提高综合办学水平,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名单章贡区:16所厚德路小学大公路第二小学白云小学铁路小学嵯峨寺小学水南中学文清实验学校厚德外国语学校滨江一小赣州二中天竺山小学大公路小学文清路小学赣州七中沙石中学水西中学开发区:2所大坪明德小学办事处中心小学赣县:14所茅店中学储潭中学五云中学田村中学赣县二中实验学校城关三小攸镇中学横溪中学韩坊中学大埠中学阳埠中学湖江中学清溪中心学校南康市:20所龙岭中学大坪中学大岭中学唐西中学新世纪中英文学校南康七中平田中学磨形中学圩下中学双麻中学龙华中学田头中学南康三小逸夫小学镜坝中学太窝中学赤土中学横寨中学峨眉中学南康五中信丰县:17所第三中学大。

2011年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011年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011年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降实省教育厅提出的“提升质量年”活动要求,别断提升教育教学评价质量,完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在巩固往常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评价模式,经研究现提出侯家岗乡中心学校2010年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提升质量年”活动为抓手,强化质量中心意识,强化教育教学治理,全面提高我县九年义务教育时期教育教学水平,别断夯实基础,按照“规范+特色”的目标,体现重治理、重过程、重质量、重点教的工作要求,科学进行2010年全乡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

二、评估对象
初中:依据初中分类实施评估;
小学:查看本部和完小,初小参照平时工作事情酌情督导。

三、评估内容
小学:
1、工作的治理与服务,参照评估细则进行实施评估;
2、小学在全乡教学质量的抽测成绩;
3、平时工作事情,中心学校对学校的评分;
4、过程性评估成绩,平时实施抽评。

初中:
1、依照评估细则(只限表)实施评估;
2、对学校的特色成果进行实地评估;
3、在全县教学质量抽测中表现出的成绩,结合我乡的实际评估。

4、过程性评估成绩,平时实地抽评。

四、评估时限为2010年度。

五、评估办法
过程性评估与督导工作并且并举。

六、评估结果及运用
1、实行分类评估,对前三名的学校进行奖励;
2、评估结果将在学期结束工作大会上通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龙教体字…2011‟110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管委会)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属学校: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教督字[201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1年县、市两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龙府办字[2011]18号)精神,2011年我县要通过县级初评、市级终评达到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要求的学校为:桃江中心小学、渡江中心小学、程龙中心小学、东江中心小学、里仁中心小学、东坑学校(小学部)等6所;要通过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复查的学校为桃江初中、渡江初中、程龙初中、东江初中、里仁初中、东坑学校(初中部)等6所。

2、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90号)精神,农村完小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今年开始纳入县级督导评估范围,农村完小每年9月15日前由乡镇中心小学初评后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要求,每年9月30日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通过县级评估的小学合格学校进行验证式抽查评估。

请龙南镇中心小学、杨村镇中心小学分3年按年度合理安排好本辖区内村完小接受县级督导评估,填写好《龙南县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村完小申报计划表》(见附件一),于6月30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按照“十二五”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要求,市教育督导室重新修订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部分指标和评分办法,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对照《2011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见附件二),明确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要求,落实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1]90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7〕98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8年,市政府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工作。

三年来,全市共有336所初中和102所城区小学通过市级评估验收,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合格率达88%,有力地改进了一大批基础较为薄弱的学校,全面提升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十二五”期间,将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市级督导评估范围由初中、城区小学扩大到乡镇中心小学。

力争三年内,使我市所有乡镇中心小学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即评估合格率达到100%。

已评估完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一步巩固提高达到新的办学标准。

二、评估内容按照“十二五”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修订完善赣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在完善学校运动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加强现代化教学装备与应用。

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区府办字[2010]6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9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参照我区公务员津补贴实际平均水平执行。

绩效工资总量随学校工作人员的人数变化及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

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3
每项1分
全部行政人员兼课、正副校长有岗位培训证书
3




17分
13、①重视加强师德教育;②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①项1分,②项1分,发现1例扣2分
有师德教育记录、相关文件
2
14、教师数量达到省定配编标准。
6
每少1名教师扣1分,扣完为止
学校比例达到1:21.2
6
15、①教师学历达标:初中90%、小学95%以上;②达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初中35%、小学40%。
4
5、有够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音乐、美术活动室等。
6
每项1分
有够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美术活动室等
2
6、①200m以上环形运动场(初中有100m直跑道,小学有60m直跑道);②有篮球场。
5
①3分,②2分
无环形运动场
2
7、图书馆生均藏书达到:初中25册、小学15册以上。
3
10、①心理咨询和有卫生保健室;②有专职或兼职校医;③有常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3
每项1分
各项都已配备
3
11、寄宿制学校寝室、床位、浴室够用,食堂符合卫生标准,有学生用餐场所。
10
每项2分,酌情扣分
新建食堂全部已配备
10





20分
领导 班子
3分
12、①领导班子团结精干、结构合理,领导班子成员兼课;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③正校长三年内参加了一次市级以上岗位培训,副校长三年内参加了一次县级以上岗位培训。
3
学校坚持评比活动1分,县、市获奖1人分别加1、2分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1
•【字号】赣市府字[2011]375号
•【施行日期】201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学教学质
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1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10-2011学年,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善谋实干、开拓创新,普通中学教学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崇义县、南康市、定南县、安远县、大余县、于都县等县(市)“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赣县“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步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在新的学年再创佳绩;希望其他县(市、区)以先进为榜样,争先创优,为加快我市普通中学建设和发展,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我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11评估方案

2011评估方案

2011-2012学年度
砖庙镇小学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强力打造教育品牌,推进我镇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本年度小学教学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主要内容
评估方案包括教学管理、教育科研、教学质量3个A级指标和12个B 级指标。

二、评估方式
本学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评估内容进行综合性评估和抽检性评估。

综合性评估每学年一次,抽检性评估随时进行。

三、评估对象
全镇各小学。

四、评估结果运用
1、教育主管部门以学年度综合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各学校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表彰依据。

2、每学年评选出镇教育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并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砖庙镇中心学校
2011-09-01
淄川区小学教学工作评估体系设A级指标3项,B级指标12项,分值为1000分。

分解如下:
B1 领导重视(40分)
B2 课程开设(30分)
B3 办学行为(60分) A1 教学管理(400分) B4 备课(40分)
B5 上课(150分)
B6 作业(50分)
B7 听课(30分)
B8 校本研究(60分)
A2 教育科研(200分) B9 科研论文(60分)
B10 教师培养(80分)
B11 过程评价(300分) A3 教学质量(400分)
B12 学生获奖(100分)
砖庙镇小学教学工作评估办法
课堂教学评估标准。

2011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12.14稿)[1]

2011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12.14稿)[1]
对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根据应整改的问题,在16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1.核查账表。查阅市、县有关督导整改的材料、经费账表、决算、新购置仪器设备账册等。
2.现场核查。针对应整改的问题,到所涉及到的部门、学校实地验证。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计40分。否则,全市得分=40×达到标准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计40分。否则,得分=40×达到要求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
①编制管理(18分)。所辖县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否则,每有一类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扣6分,扣完18分止。
②教师补充(42分)
所辖县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2008年至2010年,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2分止。
②国家大赛(20分)。代表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得10分,每获得1个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5、2、1分。最多计20分。
按国家和省公布的2010年度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文件直接计分。
(市、县不自评)
A3-B9
毕业
生就
业率
40分
9.毕业生就业率(40分)
①市属以及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均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提高学生就业方面有切实措施和明显成效计20分,否则,全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中职学校数÷全市中职学校数(教育部门办)。

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

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
6分
辖区内学校作息时间及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安排符合规定,不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补课,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扣3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办学
常规
(60分)
2.课程设置及自习安排。学校均能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无随意增减课时现象。坚持把时间还给学生,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3.高中分科。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不早于第二学年末。
6分
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规定扣3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4.中招改革。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了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6分
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没有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扣3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6.教辅资料。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
6分
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有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行为扣3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有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行为扣2分,扣完为止。
6分
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0%分配到了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不存在乱拉生源行为,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扣3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18-省市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18-省市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省市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泰安市教育督导规定》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以省2011年教育工作督导综合评估方案为基础,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增设了市附加指标。

其中省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0项,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市附加指标设B级指标10项,共计500分,另设奖励指标,同时计入总分。

依据评估总分,认定县市区2010年度教育工作水平,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本方案由泰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1、省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2、市附加评估指标及分值
2
- 3
4
- 5
6
- 7
8
- 9
10
- 11
12
13
四、2011年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市附加指标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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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申报评估学校:评估时间: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及评估内容


评分办法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评估
得分





60分
校园
校舍
16分
1、生均校园面积达到:初中22㎡、小学20㎡。
8
每少1 m2扣0.5分,扣完为止
2、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初中6.5㎡、小学5.5㎡。
贯彻
方针
4分
23、①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体育、卫生、艺术、劳技教育落实,效果好;②不编重点班,不按分数给学生排队。
4
①项3分,从课程、活动、制度、效果、家长反映等方面考察,②项1分
教学
工作
10分
24、①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常规落实;②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
4
每项2分
25、①小学质量检测语、数平均分达到县平均水平;②中考各学科平均分达到市平均水平。
8
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学生
班额
4分
3、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初中50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
4
平均班额每超过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40分
4、有围墙、校门、安全厕所和洁净饮用水。
4
每项1分
5、有够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音乐、美术活动室等。
6
每项1分
6、①200m以上环形运动场(初中有100m直跑道,小学有60m直跑道);②有篮球场。
3
每项1分
11、寄宿制学校寝室、床位、浴室够用,食堂符合卫生标准,有学生用餐场所。
10
每项2分,酌情扣分





20分
领导班子
3分
12、①领导班子团结精干、结构合理,领导班子成员兼课;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③正校长三年内参加了一次市级以上岗位培训,副校长三年内参加了一次县级以上岗位培训。
6
每降低1个百分点各扣0.5分
教学
科研
4分
26、每学期坚持优质课、示范课、教改课的评比。
3
学校坚持评比活动1分,县、市获奖1人分别加1、2分
27、重视教育教学科研,有教研课题。
1
初中、城区小学有市级以上课题,农村小学有县级以上课题
必备条件
①无校舍D级危房;②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③学校食堂、学生寝室、厕所达卫生标准;④近两年学校无乱收费等严重后果违纪现象,无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书面通报批评;⑤评估得分非寄宿制学校84分及以上,寄宿制学校92分及以上。





25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普及
程度
4分
21、①小学入学率100%,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②初中入学率98%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4
入学率2分,辍学率2分
德育
工作
3分
22、德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德育系列活动,学生讲文明有礼貌。
3
从课程、活动、制度、班主任、团队工作及学生表现等方面考察,酌情给分
5
①3分,②2分
7、图书馆生均藏书达到:初中25册、小学15册以上。
4
每少1册扣0.2分,扣完为止
8、①教学实验仪器;②音体美器材配备按省定要求配备。
4
每项2分,酌情扣分
9、①计算机生机比:初中15:1,小学30:1;②多媒体教室;③远程教育设施;④管理好、使用率高。
4
每项1分
10、①心理咨询和有卫生保健室;②有专职或兼职校医;③有常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备注
1、未注明给分办法的,按好、中、差酌情给分;2、给分的项目加满该小项的分值为止;3、扣分的项目扣完该小项分值为止。
2、寄宿制学校总分为115分,92分为合格。
3
每项1分




17分
13、①重视加强师德教育;②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①项1分,②项1分,发现1例扣2分
14、教师数量达到省定配编标准。
6
每少1名教师扣1分,扣完为止
15、①教师学历达标:初中90%、小学95%以上;②达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初中35%、小学40%。
4
5
每项1分,不达标不给分
安全
管理
3分
19、①经常开展安全教育;②安全台帐规范;③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漏报、迟报、瞒报事故信息行为。
3
每项1分
财务
管理
2分
20、①后勤、财务管理良好,做到校务公开;②没有乱收费现象。
2
每项1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及评估内容


评分办法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评估
得分
每项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16、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②积极开展校本培训;③积极组织参加远程教育培训,参训率达90%。
3
每项1分
17、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
县、市级1人分别得1、2分





10分
校园
管理
5分
18、在①硬化、②净化、③绿化、④美化、⑤校园文化建设达到县级创建文明校园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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