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焊接、起重、电梯维修、钢结构安装等涉及特殊技术、操作过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培训计划和标准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证书等。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过期后,如仍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的,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备案,如有离职、转岗等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进行特定工种、特别工种或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活动指涉及高空、封闭空间、有毒有害物质及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作业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特种作业许可。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许可申请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申请。
第七条申请特种作业许可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三)特种作业作业方法、方案及安全措施;(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培训情况;(五)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许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特种作业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权限与责任第九条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具有进行特种作业活动的权限。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活动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许可证的权限,进行特种作业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保障责任。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特种作业活动的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活动中,如发现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活动场所的安全措施等。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是指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证件进行管理的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对某些特殊的工作环境、特殊设备或特殊作业进行的一种工作活动,通常需要特殊的技能和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培训、考试或评定来获得相关证书或执照。
2. 特种作业证件的种类和管理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证件,证明其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
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领域和岗位,证件的种类和管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包括证件的申请、审批、颁发和有效期等方面的规定。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相关的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应根据特种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程度来确定,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证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管,对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范特种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和伤害,保证特种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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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特种作业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特种作业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指被资质认证合格的从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资格和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院检查合格;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技能;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安全规程。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1.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2.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从事未经资质认证的特种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更新知识和技能;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体魄;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定;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合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巡视,不得阻碍、妨碍相关人员的工作;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规定,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导的工作指示,不得任意变更作业计划;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汇报作业进展和问题,不得隐瞒、敷衍、拖延;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纪律处分对于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如下:1.轻微违规行为,如违反操作规程、未按时参加培训等,将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并进行相应教育和指导;2.一般违规行为,如拒不执行工作指示、违反交通规定等,将给予警告处分;3.严重违规行为,如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滥用权力等,将给予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4.极端违规行为,如故意破坏设备、盗窃等,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本规定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安全施工提供保障。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1.1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工种及人员要求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等。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他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工;起重安装与维修工等。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转运工其他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相关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期间,当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作业人员或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减免事故扩大;5)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6)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相关单位关于动火作业审批规定及相关方各项规章制度;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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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一、引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证件的管理。
三、特种作业及人员的定义(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进行培训。
(四)考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考核资质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冒用。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_____年,在有效期届满前_____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三)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安全培训、违章作业记录等。
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当地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发。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修订)发布:2011-05-03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05-07-01发布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参与企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技术考核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经过专业审查批准,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每年参加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和考核中不得作弊、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操作和维护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二、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三、人员资格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与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等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或操作特种设备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色盲、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等。
四、培训与考核(一)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复训和复审,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持续符合要求。
五、人员档案管理(一)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管理。
六、日常管理(一)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况和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预防特种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证件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的身体条件;(二)经安全培训合格;(三)符合相关工种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明;(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四)体检报告;(五)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六)发证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 6 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和风险性的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深水作业人员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与提升。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禁擅自修改或调整特种作业设备,如有需要应当经过相关许可和审批;4.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时刻保持警觉,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管理规定,保障作业安全;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特种作业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4.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特种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5.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惩处措施对违反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2. 记过;3. 罚款;4. 暂停特种作业人员证;5. 撤销特种作业人员证;6. 追究法律责任。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奖励措施对在特种作业中表现出色、积极参与技术培训和安全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可采取以下奖励措施:1. 表彰;2. 奖金;3. 提升职务;4. 荣誉称号;5. 奖励证书。
特种操作人员管理规定版
特种操作人员管理规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特种操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其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特种操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操作人员是指从事高风险、特殊性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员、爆破工人、潜水员等。
第四条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经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本单位特种操作人员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特种操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特种操作人员招聘、录用和背景调查第六条特种操作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应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
第七条招聘特种操作人员时,应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术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第八条对于有犯罪记录、心理疾病史、违纪违法行为等不适合从事特种操作工作的人员,不得予以录用。
第九条特种操作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解雇。
第三章特种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考核第十条特种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应根据其职位要求和工作任务,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一条特种操作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医疗机构评定适宜从事特种操作工作,否则不得上岗。
第四章特种操作人员日常管理第十三条特种操作人员应按照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特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特种操作人员应定期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特种操作人员进行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检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章特种操作人员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其工作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合格者予以奖励,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定工种、特定场所、特定设备或特定应急救援等具有特殊风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健康状况良好、技术能力全面、法律法规素质高、安全意识强等基本条件。
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分为准入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奖惩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准入管理应当建立相应资格标准和审查机制,对准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资质审核和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应当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和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培训并考核。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定期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奖惩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记录、技术能力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追责,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指导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违法行为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无严重疾病史,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并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经验,并熟悉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酗酒、吸烟和滥用药物。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3.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成绩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以便日后参考和查阅。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并正确使用。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如严禁超负荷作业、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行动。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工作票的编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的进展和质量。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良好、作业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作业规定和安全措施,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和警告。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能够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工艺进行的安装、维修、拆除、改装等操作。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特种作业,并对特种作业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并将其报送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明确特种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并进行培训。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备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记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记录、作业记录等。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特种作业所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维护。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且在操作期间随身携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认定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排,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并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和考试内容,明确培训和考试的要求和标准。
质检总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作业人员分类:
1.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2.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 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3.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4.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 修、司机; 5.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 气维修、司机、 指挥、 司索;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7.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8.厂(场)内机动车辆:司机、维修; 9.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10.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11.特种设备管理:八大类设备的管理。
质监(检)总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 两个领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11类,36 项,不同的级别(质监(检)总局)。 • 依据总局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 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 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 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定义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各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叉车工作业:指操纵叉车进行装车、卸车、搬运等作业并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的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程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环境课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先进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总局令《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三、第六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2、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独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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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7.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8.厂(场)内机动车辆:司机、维修; 9.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10.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11.特种设备管理:八大类设备的管理。
质监(检)总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 两个领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11类,36 项,不同的级别(质监(检)总局)。 • 依据总局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 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 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 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