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假释名词解释
假释名词解释假释是一种特殊的减刑制度。
它与减刑、假释不同,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表现好而提前释放的制度。
凡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内服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假释。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再延长。
假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被判处管制、缓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罚时,由于表现好而提前释放的制度。
另一种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因其表现较好而提前释放的制度。
第一,对累犯不得假释。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所谓“不得假释”,主要是指对累犯和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假释。
第二,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再延长。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再延长。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再延长。
第三,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还要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如果假释考验期限有剩余,可以继续留在监狱执行剩余的刑期。
以上就是对假释名词解释的简单介绍,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行刑制度
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行刑制度行刑制度是指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中的行刑制度有以下三种:(1)缓刑;(2)减刑;(3)假释。
(一)缓刑1.案例被告人程某,男,35岁,某广播器材厂工人,1982年3月1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87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王某与程某之父因摘门前的香椿树叶而发生口角,王某持竹钩追打程之父。
被告人程某中午下班时,其父将被王某追打一事告知程。
程欲找王评理,被其母制止。
当日下午5时许,程某下班回家,恰遇王某准备外出。
被告人程某上前抓住王的胸襟,对着王的鼻梁猛击一拳,致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被告人程某在其母的责骂下,将王送去医院诊治,并主动赔偿医药费、误工费3564元。
王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王某损失计人民币4000元。
2.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其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
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实刑为前提。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分为一般缓刑与暂时缓刑。
3.一般缓刑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是:(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4.战时缓刑战时适用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是:(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5.缓刑的考验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表格口诀)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表格口诀)适用范围执行条件限度附加刑执行程序刑期起算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没有发现漏罪和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院判决判决之日起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2.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附加刑也可减刑。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1.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后的刑期以内。
2.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及判决宣告前羁押的日期,不得计算在裁定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
3.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4. 对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的,后再审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扣除。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1.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2. 对累犯以及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
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一)减刑、假释的概念1、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减刑、假释的对象和条件其内容列表如下:【注意】(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三)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注释:2021年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2021年实施的新《高法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实行了修改,以下均以《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准。
1.管辖和审限对减刑、假释案件,理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注意】(1)减刑、假释均由“罪犯服刑地”的法院管辖,并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处理。
(2)减刑、假释裁定作出的期间为1个月,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以及有期徒刑(包括被减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均可延长1个月。
2.审查与立案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理应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理应立案;材料不齐的,理应通知执行机关在3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3.公示(1)公示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理应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2020法考笔记第6章 假释、缓刑、减刑和监外执行
什么在阻碍你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历年通过率都在10%上下浮动,身边有人考了四五次都没有通过,那么为什么法考这么难呢?我想不外乎下面几个原因:一是复习资料太多了!!!光法条汇编估计在三百万字,真题加解读也得在二百万字左右,仅这些就超过了五百万字,按每小时一万字,这些资料读一遍需要500小时,你一天能拿出多少时间来复习?二是时间跨度太长了!正如第一条说的,读完一遍资料就需要超过500小时的话,在职人员大概一天能挤出5个小时来复习,共需要100天,问题是,这100天是你读一遍的时间,而想过法考,除了天才,复习一遍肯定是不行的!三是资料多、时间长直接影响记忆质量。
就算你不怕占线拉长,拿出一年的时间来复习个三四遍,对100天以前第一遍复习的知识点,你第二遍复习的时候能想起来多少?而且一年的时间都在复习,你精神上有这个毅力,体力上你也未必受得了,有人复习时间过长,以至于见了法条就要吐。
四是复习资料太杂。
例如某个知识点,既可能在刑法总则上出现,还可能在刑诉法中出现,也可能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在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出现,这些知识点,有相同的,有相似的,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都难以很好的掌握。
因此,为了顺利通过法考,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那就是减少复习资料的数量?但是复习资料就在那里,不会自己自动减少,有什么办法减少复习资料的数量呢?办法自然是有的!首先,我们平时的复习用的法条,主要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无疑是对法律某些条款的进一步说明。
但是我们平时看的时候,因为法律和各种司法解释分布在是两套甚至多套资料中,我们在看的时候显然不能兼顾,如果把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款结合在一块呢?是不是既方便了法条条款的理解,又节省了时间?还可以把两者重复的内容删掉,这样的复习资料是不是简化了不少?其次,把历年真题考点融入到法条当中。
法考考什么?90%以上是考对法条的理解。
我们做真题,主要是要找出真题背后的考点,而考点的背后就是法条,如果我们能把历年真题的考点都找出来,然后放在法条理解中,重点解析,是不是效果会更好呢?再次,要清楚你正在复习的某些法条是废止法条或有效法条。
减刑、假释新规定
减刑、假释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中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法中的刑罚执行制度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关注的是社会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对犯罪行为的惩罚。
而刑罚执行制度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实现刑罚的公正、有效执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监狱制度、缓刑与假释、社区矫正等方面探讨刑罚执行制度的不同实践和改革。
一、监狱制度监狱制度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方式,起到了保护社会安全和惩罚犯罪的作用。
然而,监狱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现行监狱制度往往过分注重惩罚,忽视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重返社会的准备。
这导致很多罪犯在出狱后再次犯罪的概率较高。
其次,监狱制度中存在着种族和经济不平等的问题。
某些群体在刑罚执行中往往更容易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因此,监狱制度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更加注重教育、改造和社会融入,以及对所有罪犯的公正对待。
二、缓刑与假释缓刑与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两种替代方式,倡导非监禁刑罚。
缓刑允许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免除刑罚执行,进而通过社会服务、教育和心理疗法等手段对其进行社会重新融入和改造。
而假释则是指在罪犯刑期届满之前,根据罪犯的改造情况对其进行提前释放。
这两种方式减少了监狱资源的占用,也给罪犯提供了改造和再次融入社会的机会。
然而,缓刑与假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再度犯罪。
因此,刑罚执行制度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三、社区矫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社区矫正成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矫正是指不将犯罪分子关押在监狱,而是通过社区监督和协助进行惩罚和改造。
这种方式不仅减少了监狱资源的占用,还更好地促使罪犯在社会中承担责任和重新融入。
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主要依赖于社会资源的投入和付出。
社区监督人员的能力和专业化程度、社会对于罪犯的理解和支持、以及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等方面都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综上所述,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监狱制度、缓刑与假释、社区矫正等都是刑罚执行的不同方式和工具。
美国的减刑制度
美国的减刑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减刑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减刑制度是指对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或刑满后提供的缓刑、假释以及其他减轻刑罚的机会。
减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并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
本文将探讨美国的减刑制度,包括减刑类型、减刑的判断标准以及减刑的影响。
一、减刑类型在美国,主要的减刑类型包括缓刑、假释以及特赦。
1. 缓刑:缓刑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判刑后,在不入狱的情况下暂缓刑罚执行,并被安排进入社区进行一定时间的监督和指导。
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并且在缓刑期间不能犯罪或违反提供的条件。
如果违反了缓刑条件,可能会被撤销缓刑,并恢复原判的刑罚。
2. 假释: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在刑满之前获得提前释放,并在刑满后继续服勤刑罚的一种机制。
假释通常需要经过一个假释听证会的审判程序,由假释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假释。
假释的条件包括就业、居住、进行定期报告和接受治疗等。
如果假释期间违反条件,可能会被收回假释并返回监狱服刑。
3. 特赦:特赦是指由政府机构或特定机构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进行免除或减轻。
特赦决定通常是基于某种公共利益或人道主义理由。
特赦可以是个别的,也可以是普遍的,但它并不涉及改变犯罪分子的罪行记录。
特赦通常由总统、州长或政府特定委员会决定。
二、减刑的判断标准在美国,减刑的判断标准主要基于犯罪分子的行为和相关因素。
1. 犯罪类型和严重程度:不同的犯罪类型和严重程度对减刑申请有直接影响。
一般来说,减刑更常见的是非暴力罪行,如毒品犯罪、盗窃等,而严重的暴力犯罪往往不容易获得减刑。
2. 行为表现:在服刑期间,犯罪分子的行为表现成为评估减刑申请的重要因素。
行为表现包括服从监狱规则、参加康复项目、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等。
良好的行为表现能够增加获得减刑的机会。
3. 再犯率:再犯率是评估减刑申请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犯罪分子有再犯的记录,那么获得减刑的机会会大大降低。
4. 受害人意见:受害人的意见和反馈通常也会在减刑申请的评估过程中被考虑。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八章刑罚的执行一、单项选择题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A、管制的犯罪分子B、拘役的犯罪分子C、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2、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得适用假释( )A、教唆犯B、主犯C、累犯D、惯犯3、不受刑期限制得假释,须经()核准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公安部D、全国人大常委会4、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管制刑()A、1日B、2日C、3日D、5日5、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是A、原审人民法院B、刑罚执行机关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6、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服刑9年后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A、5年B、6年 C 、7年 D 、15年7、在我国,特赦由()决定A 、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公安部D、全国人大常委会8、减刑是指()A、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B、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C、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D、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时,只能依据刑种由重到轻的顺序降一格,而不能跨刑种减刑9、假释适用的对象是()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0、被害人王某(女)向公安机关控告孙某在2年前强奸了她,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而未予立案。
之后不久,孙某因犯盗窃罪在刑事拘留期间交代了曾强奸王某的事实。
对孙某所犯的强奸罪应适用()A、时效中断B、不予追诉C、时效延长D、根据认罪态度决定是否追诉11、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限制。
这种特殊情况是指()A、有重大自首情节B、有重大立功表现C、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D、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12、有权决定对罪犯实行假释的机关是()A、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B、省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C、监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2、犯罪分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A、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B、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C、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D、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3、依法有权对于犯罪分子减刑的法院是( )A、基层法院B、县级法院C、高级法院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4、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5、假释是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该条件包括()A、执行一定的刑期B、确有悔改表现C、有立功表现D、不致再危害社会6、不得使用假释的有()A、累犯B、因绑架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C、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D、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服刑已满10年的罪犯三、名词解释1、刑罚执行2、减刑3、假释4、暂予监外执行四、简答题1、简述假释的考察。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思考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思考关键词减刑假释刑罚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严重制约了减刑、假释作用的发挥。
(一)减刑、假释同质化减刑、假释两种刑罚执行制度功能类似,同质化现象严重,两种制度并行毫无必要。
1.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基本相同。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管制和拘役,其适用范围要广一些,但实际上二者的适用对象并无多大区别。
管制和拘役由于种种原因,极少适用,其适用率很低。
对少量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犯罪人,虽然可以适用减刑,但实际上除非具有某种特殊情况,一般是不会被减刑的。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人,予以减刑仅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
2.减刑、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相似。
减刑只要有悔改表现即可适用。
当然立功也可以减刑,但犯罪人立功的毕竟数量较少,不具有普遍性。
法律对假释条件要求较高,除确有悔改表现外,还要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但实践中确定是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也主要依据服刑期间的表现,并没有另外的特别标准。
3.减刑、假释要求的实际服刑期相似。
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假释对实际服刑期的要求与之相同。
虽然刑法对减刑、假释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如原判死缓又限制减刑的,但这些情况毕竟较少,缺乏普遍性。
4.减刑、假释的区别化规定,形同虚设。
(1)刑法对被判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人,实际执行的刑期规定得很高。
但是限制减刑的规定并不影响假释的适用。
刑法对被判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人的严厉规定,可通过假释而规避。
(2)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刑法对这些犯罪人并未规定不能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可以通过减刑而规避。
5.减刑和假释的适用程序相同。
刑法对减刑和假释规定了完全相同的提请和审理程序。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9第十九章刑罚的执行
(三)减刑限度(实际执行的最短刑期)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1/2 2、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3、死缓限制减刑:25年、20年
(四)减刑幅度(每次减刑的时限和间隔)
无期徒刑在服刑2年以后,才可以减刑 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1年6个月以后,才
可以减刑 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则应相应缩
情节严重
2、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没有判过刑) (五)概念辩析
1、与死缓的区别 2、与战时缓刑的区别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 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 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 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 刑罚。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2009/2/12.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 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 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 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 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 以假释
被宣告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刑期的限制。 3. 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与假释PPT课件20页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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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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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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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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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第二节 减 刑
一、减刑概念: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 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 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
二、减刑种类:
1、重刑种减为轻刑种; 2、长刑期减为短刑期。
三、减刑的条件
前提条件: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
可以减刑 立功表现
实质条件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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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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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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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死刑:死刑是最高刑罚,适用于故意犯罪行为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
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注射或电击等。
2.无期徒刑:无期徒刑适用于罪犯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但不符合死刑的条件的情况。
罪犯将在监狱中无限期服刑,直到死亡或者获得减刑、假释等。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罪犯在固定的时间内服刑,时间通常为几个月至数十年不等,具体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个人的表现决定。
4.缓刑:缓刑是判决被告人刑罚后刑期的一种暂缓执行的方式。
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禁止再犯罪,同时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护和教育。
5.拘役:拘役属于比较轻的刑罚,是指将犯罪分子关押在拘留所中,每天限制一定的时间,通常在几天到一年之间。
拘役罪犯通常是因为轻微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或醉酒驾驶。
6.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通常是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7.管制:管制是指法院将罪犯限制在指定的居住地进行集中收监和进行相应的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
这通常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行为,并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8.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一种替代刑罚,通过将罪犯分配到社区组织或公共机构来履行一定时间的服务,以强制罪犯为改造和惩罚的目的。
9.罚金:罚金是指罪犯需要支付给国家或被害人的金额,以替代实际的禁闭或剥夺自由的处罚。
罚金的数额根据罪犯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其财务能力进行评定。
10.撤销政治权利:撤销政治权利是指剥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担任公职、享受特定权利或权益的处罚,适用于犯有严重刑事罪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罪犯。
以上是我国刑罚的主要种类和简要内容,每种刑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也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进行规定和执行。
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但不是不得减刑。
关于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如下:(1)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但不是不得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二、累犯应具备哪些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
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
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但不是不得减刑。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机制,旨在对囚犯进行适当的减轻刑罚,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并实现自我改造。
为了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法律制定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关于减刑和假释最新规定细则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减刑和假释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犯罪情况以及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刑罚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减刑或假释。
减刑是指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缩短刑罚执行期限,假释则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提前释放服刑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案的增多,近年来国家对减刑和假释的具体规范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最新版减刑假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可以根据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减刑。
新规定规定,对于一般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满前,如能出现思想认识的变化和重大改造表现,可以适度减轻刑罚。
此外,新规定还提出,对于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如参加劳动、学习、改造及积极做好其他教育改造工作,也可以得到相应减刑。
再次,新规定将加大对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
根据新规定,刑罚执行机构在做出减刑和假释决定后,必须将相关信息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和评估。
公示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的犯罪记录、改造情况、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依据等。
这一举措可以增加公众参与,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最后,新规定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了加强。
新规定规定,在减刑和假释获批后,刑罚执行机构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并在特定时期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减刑和假释个案存在再犯危险或其他问题,刑罚执行机构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撤销减刑和假释的决定。
总的来说,最新版的减刑和假释规定主要包括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对有重大表现的服刑人员进行假释,加大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以及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加强等内容。
减刑和假释哪个好
一、减刑和假释哪个好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关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二、假释高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假释意义(一)从犯罪人方面的意义在狱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
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了解刑法的判决执行缓刑 假释和刑满释放
了解刑法的判决执行缓刑假释和刑满释放刑法是国家用来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并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
判决执行是刑法的一部分,旨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犯罪分子实施缓刑、假释和刑满释放等措施,以期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并实现改造。
本文将对刑法的判决执行缓刑、假释和刑满释放进行详细探讨。
缓刑是指在判决中,法院暂缓执行刑罚,判定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行为方式,通过考验期的监督和帮助,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教育,以期其能够改过自新。
缓刑的执行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且未再犯罪,则可以免除刑罚,也就是说,刑罚成为悬而未决的状态,否则刑罚将会得到执行。
假释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判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期满之前具备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可以提前结束刑罚,准许其回到社会生活中。
假释的核心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使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并成为社会正常的一员。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是通过减刑的方式来实现的,可以减轻刑罚的长度或提前释放。
然而,假释并非完全释放,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仍需要接受社会矫正机构的监督与教育。
当然,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再次犯罪,则假释状态将被撤销,其还需继续执行刑罚。
刑满释放是当犯罪分子刑期已满时,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释放。
与缓刑、假释相比,刑满释放没有提前解除刑罚的措施,犯罪分子只是在刑期届满后获得释放。
在刑满释放后,犯罪分子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应当得到恢复,但其也需要自觉遵守法律,并接受相应的法律限制和社会监督。
缓刑、假释和刑满释放这些判决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矫治罪犯,促使其身心得到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同时,这些措施也旨在减轻监狱系统的压力和社会资源的消耗。
然而,这些措施的执行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标准,确保对刑罚的合理应用和犯罪分子的有效管理。
总结而言,了解刑法的判决执行缓刑、假释和刑满释放对于我们理解刑法体系的完整性和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中的刑罚减轻与刑罚变更量刑调整与刑事教育
刑法中的刑罚减轻与刑罚变更量刑调整与刑事教育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主要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权益。
在实施刑法时,刑罚减轻与刑罚变更及量刑调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此外,刑事教育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将就刑法中的刑罚减轻与刑罚变更以及量刑调整与刑事教育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罚减轻与刑罚变更1. 刑罚减轻刑罚减轻是指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性质以及个人状况等因素,在法定刑的基础上减少刑罚幅度。
其目的是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能够引导其矫正错误,最终达到社会再教育的目的。
刑罚减轻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承认并悔过自新: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持有悔过态度,并有积极的改过行为表现。
(2) 配合停止犯罪行为的工作:被告人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进行停止犯罪行为的工作,以及参加相应的社会、法律教育。
(3) 自愿支付赔偿:被告人对于受害者的损失进行了合理赔偿。
(4) 他人的客观帮助:被告人得到了他人的客观帮助,如家庭成员、亲友、社会团体等的救助。
2. 刑罚变更刑罚变更又称为刑罚阶梯调整,是指根据被告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改造情况,适当调整其原判刑罚,以期达到矫正效果。
刑罚变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改判缓刑:对于处于轻度刑事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决定缓刑判决,在一定的缓刑期内监督其行为表现。
(2) 减刑:对于在服刑期间表现积极、犯罪较轻的被告人,可以根据其表现情况减轻原判刑罚。
(3) 假释:对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改造情况良好,并具备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的被告人,可决定假释,提前解除其刑罚。
二、量刑调整与刑事教育1. 量刑调整量刑调整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情况,对刑罚幅度进行合理的调整。
量刑调整会考虑被告人的年龄、性别、教育背景、社会关系、职业状况等因素,以及犯罪的具体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
2. 刑事教育刑事教育是刑数目中重要的一环,旨在通过教育以引导被告人矫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实现真正的康复与再教育,最终重新融入社会。
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The busy life is exhausting, almost suffoca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导读: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的区别有两者的性质不一样、以及还有适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再者就是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最后还有作出的决定时间不一样和适用的条件也是有很大不同的。
一、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性质不一样。
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
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
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
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
5、两者的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
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的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三、提请假释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7、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综合上面所说的,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两者都是属于在监外执行的刑期;但对于两种也是有很大的区别,假释必须要在犯罪人员刑满了二分之一之后才能进行申请的,而对于缓刑只要犯罪人员符合条件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办理,所以,两者有相似的地方,也是有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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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
予以宣告
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
假释考验期限,从
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
假释之日起计算。
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
毕的刑罚。此时不存在数罪并罚
的问题。
1. 有漏罪和新罪的,实行数罪并 1. 拘役:原判刑期
罚,不存在先减还是后减问题。 以上 1 年以下,但
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是不能少于 2 个月。
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2. 有期徒刑:原判
2.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刑期以上 5 年以下,
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不包括 但是不能少于 1 年。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附
适用范围
执行条件
限度
加
执行程序
刑期起算
刑
被
判
有
附
加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
拘役、3 年
如果没有发现漏罪和犯新 刑
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
缓 以下有期
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的,
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
刑 徒刑
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 附
社会的,可以宣告缓
以宣告。
加
刑。
刑
法院判决
判决之日起
仍
须
执
行。
1. 如果认真遵守监
1.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
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
由执行机关向
刑;
后的刑期以内。
中级以上人民
2.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
2.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附 法院提出减刑
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 3. 缓刑考验期限,
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 计算。判决确定以
行原判刑罚。此时不存在数罪并 前先行羁押的,不
罚的问题。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 能折抵考验期。
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
无考验期
不可撤销
1. 漏罪:先并后减。假释后的考
附
法院提出假释
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2.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 加
建议书。人民法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 炸、抢劫、强奸、绑架等 刑
有期徒刑、
院应当组成合
假
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 的,
无期徒刑
议庭进行审理,
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附
P148T31
对确有悔改或
1. 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 由公安机
关考察,所
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缓
在单位或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
刑
者基层组
客的规定。
织予以配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合。
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机关批准。
减
—
—
刑
不适用 适用
缓刑考验期 满,原判的刑 罚就不再执 行,并公开予 以宣告。
在裁定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的
可 对确有悔改或
刑
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 能少于 10 年。
刑期以内。
减 者立功事实的,
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
3.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
刑。 裁定予以减刑。
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
后再次减刑的,按照有期徒刑
非经法定程序
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
பைடு நூலகம்
减刑的方法计算。
不得减刑。
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加
者立功事实的,
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低于 10 年有期徒刑的, 刑
裁定予以减刑。
限制。
仍然可以假释。
仍
非经法定程序
3. 对 2 中的犯罪分子,即 须
不得假释。
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 10 执
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 行。
释。
应当遵守的规定
考察单位 累犯
效果
考验期
撤销
4. 对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
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
的,后再审改判的,原来的减
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
刑仍然有效,应从改判后的刑
献的。
期中扣除。
1.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 被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 判
由执行机关向
分子,实际执行 10 年以 有
中级以上人民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上,才可以假释。
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
加 建议书。人民法
管制、拘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及判决
刑 院应当组成合
减 役、有期徒 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 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宣告前羁押的日期,不得计算
也 议庭进行审理,
刑 刑、无期徒 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
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之
内。
2. 新罪:先减后并。假释后的考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
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之
验期限,为没有执
内。
认为原判刑 行完毕的刑期;无
由公安机
3.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
假
罚已经执行 期徒刑的假释考验
同缓刑
关予以监 不适用
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
释
完毕,并公开 期限为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