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新三板”限售股转让要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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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个人转让限售股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实务个人转让限售股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个人转让限售股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一、什么是限售股
根据财税[2009]167号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限售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4、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5、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6、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8、其他限售股(财税[2010]70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范围扩大)
二、限售股交易的形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须缴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须缴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须缴个人所得税作者:赵国庆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对于个人转让的哪些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早已作出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对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

财税〔2010〕70号文件明确三个问题财税〔2010〕70号文件出台后,不少人提出这样一个疑问,是不是财税〔2010〕70号文件在财税〔2009〕16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转让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对此,需要明确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的关系以及目前我国对于二级市场股票转让征税的相关规定。

梳理财税〔2009〕167号文件,应征税的限售股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前,个人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二是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个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形成的限售股。

由于个人持股除了可以取得现金股利外,还会取得应持有股份而获得的送、转股,因此,对于以上两个来源的限售股所孳生出来的送、转股是否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必须加以明确。

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了对于这两类限售股在复牌日或上市首日(分别对应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前后)至解禁日期间,孳生的送、转股也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

这条规定尤为重要。

根据该规定,如果个人持有的这两种类型的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就不再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

个人通过在二级市场转让这些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明确的另一个问题是,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答--新三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问答--新三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新三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拟在新三板上市。

上市前账面有许多未分配利润。

根据财税[2014]48号)文件,新三版公司个人股东分红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那么这个分红优惠政策是指仅限上市后实现的利润呢,还是不管哪一年产生的,都可以享受减免呢?因为我们要根据政策决定如何分红的时间。

回复: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文件第一条,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第二条,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条,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执行。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简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在我国,新三板股权转让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

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需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所得税法b法律依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实施细则。

这些法律文件对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有明确的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个人所得的性质、来源、计算期、计税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1. 首先,根据交易所得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在股权转让中,如果股权持有期不超过一年,则按短期股权交易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收。

如果股权持有期超过一年,则按长期股权交易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收。

2. 然后,根据交易所得的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 最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进行相应的扣除,得出应纳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和报税程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从其所得来源支付的个人。

对于股权转让交易的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税和纳税。

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程序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首先,受让方应准备好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凭证等。

2. 然后,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算,并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3. 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将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4. 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股权转让交易的发展,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提供了一些减免和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对于个人因股权转让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会计实务:购买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

会计实务:购买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

会计实务:购买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
样计算
根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购买限售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限售股所得:限售股所得是指购买限售股后,按照约定
的条件限制出售后所取得的收益。

具体收益金额需要根据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票交易价格来确定。

2. 确定个税计算基数:个税计算基数一般为限售股所得金额减
去相关支出费用后的金额。

3.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将个税计算基数减去适用的免税额和专
项扣除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4. 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中国税法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额。

5. 如有需要,还需计算相应的附加税费等其他个税相关费用。

请注意,该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个税计算和资产
管理建议应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咨询。

如有需要,请
向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咨询以获得准确的个税计算结果和建议。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向我
提问。

会计经验:新三板股票转让和分红的税收问题

会计经验:新三板股票转让和分红的税收问题

新三板股票转让和分红的税收问题
在转让新三板股票时候,投资者一定会考虑到税收的问题,比如要缴什么税、要缴多少税等等。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从自然人投资、法人投资以及合伙企业投资三个层面来为大家介绍新三板股票转让的税收问题。

 股票转让涉及的增值税
 首先,股票转让是应该按照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其次,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最后,有价证券通常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和限售股股票,而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股票是不属于有价证券的。

 所以理论上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不是很清晰。

以北京国税为。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限售股转让是证券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现象,涉及到个人税收问题。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限售股转让个税的计算方法,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税务规划。

一、限售股转让个税基本概念限售股:指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原有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

这类股份在解禁期后可以进行转让。

个税:即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我国,限售股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收入- 原始成本- 相关税费其中,转让收入指的是限售股转让所得的金额;原始成本是指购买限售股时的成本;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过户费等。

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速算扣除数根据税法规定,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速算扣除数为0。

4.实例计算假设张三持有某上市公司限售股10000股,原始成本为10元/股,解禁后以20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相关税费为500元。

那么,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 (20 - 10) - 500 = 95000元应纳税额= 95000 × 20% = 19000元张三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000元。

三、注意事项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时间为限售股转让之日起的次年6月30日前。

2.投资者应妥善保管限售股转让的相关凭证,以便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时提供。

3.对于限售股转让所得,投资者可以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税负。

综上所述,了解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会计干货之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干货之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编者按:在实务中,新三板挂牌企业越来越多,以前我们讨论过纳税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如何缴纳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

今天我们再讨论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若有错误之处,请批评指正。

案例概况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王小二2016年3月20日以3.00元/股的价格购买了吉祥公司30万股的股票,2017年4月17日以8.00元/股的价格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了吉祥公司30万股的股票。

问王小二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

二、实务分析《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八条明确,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缴纳个税-【经验】

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缴纳个税-【经验】

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缴纳个税?周末的一篇报道很火,大意是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报道火的原因在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而且在实务操作中,按照《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的规定,个人转让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新三板交易市场中,个人转让挂牌公司的股票也确实从来未被扣缴过个人所得税!报道称,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流通股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时间舆论哗然!那么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一、转让挂牌公司限售股对于个人转让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缴纳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实施的政策有两类。

一类是针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政策——167号文;一类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票)的政策——《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所得额的,按照167号文的规定,要按照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票),有所得额的,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于上述规定,对于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限售股,只要有所得额,无论参照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政策,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转让时,不能因为股转系统未代扣代缴个税,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免除个人的纳税义务!二、转让挂牌公司流通股对于个人转让挂牌公司的流通股,若按照49号文的精神,比照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政策规定,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问题是,49号文的“原则上比照”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没有权威解答前,我们权且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进行理解。

新三板原始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新三板原始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新三板原始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在我国,纳税义务人均要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尽管纳税必不可免,但如何纳税,纳多少税,不同的业务操作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

下面,笔者对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税收筹划进行简要分析。

一、基本规定根据《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相关规定,对新三板市场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进行区分,即原始股和非原始股的区别:非原始股VS原始股财税〔2018〕137号对非原始股与原始股的定义作出解释: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案例分析下面通过案例,分析不同的操作安排对转让新三板股票的纳税区别。

(一)案例描述H先生是P公司的创始人,P公司于2017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挂牌前H先生以1元/股持有P公司500万股。

2019年2月,H先生以10元/股将持有P公司的全部股票转让给W女士(假设不考虑除个人所得之外的相关税费),现有如下几种转让方式:方案一:直接向W女士转让挂牌公司原始股H先生以10元/股的价格将500万股股票直接转让给W女士,由于持有的股票为公司挂牌前取得,因此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

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H先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1)*500*20%=900万元H先生实际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10*500-900=4100万元也就是说,本次股票转让,H先生从W女士取得的5000万财产转让所得,由于产生900万的税额支出,最终H先生的“钱包”只有4100万的净流入。

方案二:协议转让挂牌公司原始股,再向W女士二次转让股票H先生将500万股股票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以1.5元/股(事实上协议转让价格由自己拟定)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再由妻子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W女士。

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税费问题

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税费问题

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税费问题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新三板股票是一种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投资品种。

然而,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需要面对一系列税费问题。

本文将探讨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所涉及的税费问题,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一、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税率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需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新三板股票并出售后,所得的利润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短期持有并出售新三板股票所得的利润,则按照总额的30%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新三板股票的投资,长期持有的标准为一年以上,短期持有的标准则是一年以下。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交易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二、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印花税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目前,印花税率为千分之一,即每笔交易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印花税。

例如,个人投资者购买了10000元的新三板股票,将需要支付10元的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在交易时由券商或交易所代为扣缴,并在资金到账后直接扣除。

个人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提前了解相关费用,并在投资决策时进行充分考虑。

三、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佣金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还需要支付券商的佣金。

佣金是券商为提供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通常以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现阶段,新三板股票的交易市场相对较小,因此券商的佣金比例相对较高。

一般情况下,券商佣金比例在0.3%至0.5%之间。

例如,个人投资者购买了10000元的新三板股票,按照0.3%的佣金比例计算,将需要支付30元的佣金。

个人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对不同券商的佣金比例进行对比,并选择费用相对较低且服务较为优质的券商进行交易。

四、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其他费用除了所得税、印花税和佣金之外,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还需要承担一些其他费用,如交易过程中的银行转账费用、股票账户管理费用等。

办税指南-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办税指南-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一、事项名称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指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可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的业务活动。

证券机构为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采取预缴税款方式,也可以采取纳税保证金方式。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新三板与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辨析

新三板与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辨析

新三板与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辨析根据财税〔2012〕85号,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根据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故,在既有个人所得税政策层面,新三板股票不属于上市公司股票。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布财税[2018]137号,明确了转让新三板股票个人所得税的征免问题。

至此,我国新三板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已经全面贴近上市公司股票。

个人取得的股息所得,对于上市公司股票股息,最初按照财税〔2012〕85号,按照持有时间不同,适用25%/50%/100%三档差异化税收政策;新三板股票则比照上市公司政策,根据财税[2014]48号,同样按照持有时间不同,适用25%/50%/100%三档差异化税收政策。

随后,根据财税[2015]101号,扩大了两者的个人股息所得的所得税优惠,改为0/50%/100%/三档差异化税收政策,政策实现统一。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两者皆实行了股民(主要指从二级市场取得的流通股)免税,股东(限售股/原始股)征税的大体框架,但是因为股票取得形式多样,两者在具体细节方面有所不同,有可能成为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温床。

对于上市公司所述限售股,财税〔2009〕167做出了初步规定,但因为当时未考虑特殊转让情况,仍留有较大监管盲区,其后财税〔2010〕70号进行了补充说明,至此上市公司限售股可以归纳为:一般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前转送的股票、解禁前受让的限售股、家庭财产分割受让的限售股、转板限售股、合并换取的限售股等。

同时,考虑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和大宗交易,还有90%的限售价格。

故,限售股主要避税手段是利用税收洼地证券公司财政返还和解禁后的高转送股票进行避税。

对于新三板所述原始股,根据财税[2018]137号,非原始股免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公司利润不分配,挂牌新三板之后就可以不交个税

公司利润不分配,挂牌新三板之后就可以不交个税

公司利润不分配,挂牌新三板之后就可以不交个税这话不是我说的,是一个企业老板说的。

作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老板,在公司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税后净利润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还需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两种情况:1、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自然人股东需要就分得的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利用税后利润转增本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需要就自己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金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利用本公司未分配的利润转增本公司的资本实际上包括两个过程:即税后利润分红、和将分红的利润再投资入本公司。

而税后利润分红,自然人股东就需要按其分配的份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的企业经营得好,税后利润金额巨大,那么作为自然人股东的老板就面临着需要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的压力,因此,很多企业老板都暂时不分红,而一直在寻找一种“更加合理的”少交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当然能够不交更好!曾经就有一个老板说:公司的利润先不分配,等公司新三板挂牌之后再分配,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而且说,有国家的政策文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说这是一个专家指点他的。

刚听说时我吓了一跳,有这政策吗?国家怎么可能制订出这样的政策,给税收留下这么大的一个漏洞?随后,他给我转发了一个资料:(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并转发了里面的全部内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详查该政策,还有这么一条: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很显然,该老板和指点他的专家都没有说错,的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政策通告明明白白地做了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包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何处理自然人股东转让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如何处理自然人股东转让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如何处理自然人股东转让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转让时要征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是:在2010年以前,自然人转让限售股,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自2010年1月1日起,自然人转让三种限售股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对其他情形的限售股转让,仍然不征收个人所得(具体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定向增发限售股、员工股权激励限售股)。

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0%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对转让限售股征税的“老股老办法,新股新办法”,对纳税人有什么影响?“老股老办法,新股新办法”的征税原则:对2012年3月1日之前形成的限售股,不能获取实际转让收入和实际成本的采取简易的“核定(预扣)+清算”的征收方式。

对2012年3月1日之后形成的限售股,能够与获取实际的转让收入和实际成本,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由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的方式,不需要自然人进行清算。

对按照“核定(预扣)+清算”老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举例如下:某公司 2008年4月上市,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3.92元;2010年1月6日该公司的收盘价为9.68元,该公司某限售股股东于1月6日以收盘价的价格减持了股份,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实际成本资料,他该如何缴税呢?该限售股股东实际每股应纳税额为:9.68×(1-15%)×20%=1.64元。

但实际的操作需要分三步走,预扣、清算和退税:•中登公司根据该收盘价和核定的15%原值及税费,提前计算出每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3.92×(1-15%)×20%=2.37元,其核定的成本为13.92×15%=2.1元;•该限售股股东于1月6日以收盘价的价格减持了股份,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计算应扣缴税款的上市首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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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新三板”限售股转让要交个税吗?
编者按:近期,一些新三板企业反应,日前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或处理决定,要求企业自然人股东就新三板限售股解禁后抛售股票的行为征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认为新三板公司为上市公司,转让股票行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围绕这一主题,华税予以分析.
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我国针对上市公司实施了特殊的税收政策,《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针对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新三板公司是上市公司么?
“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对其”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可见,国务院明确将新三板公司界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也明确指出,”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新三板限售股转让税收政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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