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普遍的司法服务,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七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保障援助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法律援助的对象第九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经济困难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资产和收入不足以支付其法律事务所需费用,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援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案情,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要求援助对象提供相关财产和收入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援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申请结果。
第十五条援助对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明确申诉渠道。
第十六条援助对象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援助对象有义务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调查、审查、诉讼等工作。
第十八条援助对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援助。
第三章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十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被告、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等诉讼方的辩护、代理和代言;(二)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申诉人、被申诉人等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四)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构的代理和代言;(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导等非诉讼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需要指派律师的,在三日内落实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
4、指派中不得私自提高标准或减低标准。
5、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由法援中心人员组织实施。
6、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典型,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发现问题要及时汇。
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四统一”的原则:既对本县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本法律援中心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统一指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
7、实施法律援助的人员为:律师、公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者。
8、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公正处、法律服务所以及其他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9、法律援助案件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10、受理有申请.查有意见.派有函件,使用有统一的格式文书。
11、及使。
准确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报表。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
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摘记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政策予以解答办理。
来访记录应定期整理、录入归档。
(二)日常值班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人员负责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解答法律咨询。
(三)信息上报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准确地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各种业务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件。
(四)例会分析制度:法律援助站定期召开例会,对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进行讨论分析。
(五)业务学习制度:法律援助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考察活动,并积极开展自学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专人联系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系。
(七)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的
文件、材料建立台帐制度,健全台帐内容。
对法律援助人
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所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档
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由工作站暂时集中和妥善管理,结案一并将案卷交给县法律援助中心。
(八)限时初审制度:援助工作站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九)公示制度:法律援助站应当将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等在显著位
置公示。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自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不获取报酬的人员。
第三条宗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宗旨是:依法援助,公平正义,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第四条组织管理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志愿者条件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六条志愿者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法律援助培训;(二)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自愿选择和法律援助相关的岗位;(五)退出志愿者队伍。
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三)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四)保密受援人的隐私;(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法律援助志愿者职责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提供法律咨询;(二)代写法律文书;(三)参与案件办理;(四)开展法治宣传;(五)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第八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和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律援助业务、职业道德等。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奖惩和选拔的依据。
第九条法律援助志愿者激励和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社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社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安全;(四)便捷性原则: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社区法律援助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证据、鉴定结论等;(三)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五)其他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档案收集应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归档;(三)档案收集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归档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二)档案整理应采用统一的档案装订标准,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三)档案整理应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归档应在案件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二)档案归档应填写归档登记表,详细记录档案信息;(三)档案归档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归档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二)档案保管应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消毒、除虫,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详细记录查阅信息;(二)档案查阅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查阅工作的规范性和保密性;(三)档案查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损毁档案。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本制度旨在明确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和方向,确保社区居民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1.依法办事原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公正公平原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应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3.便民利民原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应方便居民,尽可能减少居民的负担。
4.协作配合原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应与相关部门、机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工作内容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服务,帮助居民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2.协助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参与调解纠纷:参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调解,促进居民和谐相处。
5.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与社区法律援助相关的任务。
四、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待居民咨询,了解情况,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
2.审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协助其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3.实施援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4.监督与评估:对法律援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2.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规定,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关注受援人的需求和利益,为其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5.定期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目前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二、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金、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书(表);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困难证明;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各项制度
丁咨询接待制度(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原则。
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委。
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二、案件申请、审批制度(一)接待(二)告知(三)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可提由法律援助申请;写,并提供相应证据;身份证、户口证明或者暂住证;低保证或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等;案件证据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初审填报《法律援助呈报表》,审核申请人个人情况、经济情况和案件情况,提由初审意见;(五)审批、对申请人的援助申请,中心业务组在十日内做由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办律师事物所或者援助人员;申请未被批准的,向申请人签发“不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并说明相应理由;可申请复议一次。
(六)登记、请人凭“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与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内勤进行援助案件登记,办理手续交指派律师承办;作,经中心主任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法律援耽,中心有权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指派制度确保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并组织社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按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即援助中心按行政区域范围对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援助案件指派。
援助中心接到法院指派函及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副本,开具援助中心(复)函、指派通知书,确定律师事务所并协调律师事物所尽快指派承办律师。
法律援助制度范本
法律援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一)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法律咨询;(二)代理诉讼或者仲裁;(三)刑事辩护;(四)代理起草法律文书;(五)其他法律帮助。
二、法律援助的实施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和决定法律援助申请。
第六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证明;(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应当指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援助:(一)指派律师代理诉讼或者仲裁;(二)安排公证员提供公证服务;(三)指派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四)其他方式。
三、法律援助的质量保障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评价制度,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范本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二)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四)泄露当事人隐私的;(五)其他违反本范本规定的行为。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运作,保证法律援助的公正、公平、及时和高效。
二、工作基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基础包括三个方面:1.国际法律原则,包括《联合国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2.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等;3.地方法规和机构规定,包括政府文件、司法部规定等。
三、工作流程1.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建和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申请组建。
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法援委提出组建申请,包括工作站的名称、地址、人员、经费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法援委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工作站的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法援委将申请通过。
(3)审核司法部对工作站经费及相关设施设备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经费及拨发相关设施设备。
2.工作站的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贫困人群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并向工作站提交相关材料。
(2)维权处理工作站的执业律师对咨询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3)调解和诉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站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协助申请人完成维权工作。
(4)记录管理工作站应记录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可追溯性。
四、工作职责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3.处理涉及贫困群众的法律事务,促进党和政府工作;4.组织开展涉及贫困群众的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工作机制1.领导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指派负责,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站的运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若干个部门,如法律援助申请部门、案件分配部门、律师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每一个部门设立一个部门负责人。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监督与评估部门,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负责受理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3. 案件分配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进行代理。
4. 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5.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监管等。
7. 监督与评估部门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出庭代理等。
3. 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组织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人员职责1. 中心主任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调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由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组织负责运作和协调工作。
2.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所在地区或社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联络点主任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援助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可以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1.负责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收集、整理和发布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参考。
2.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法律援助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4.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意识。
5.协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促进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时化和有效化。
三、工作流程和管理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例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法律援助案件和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报告。
4.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方之间的工作密切配合和高效协同。
四、评估和监督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在工作中,可邀请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评估和监督,共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工作制度的建议,具体内容和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将有助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化与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建立接待受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登记、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事项;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三)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工作制度(附后)业务培训制度一、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业务学习。
业务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业务学习贯彻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注重效果,学以致用。
鼓励律师向专业专长研究方向发展,对学有成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业务学习的组织领导,由中心的主任全面负责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学习例会制度,确定每星期五下午两个小时为集体学习时间。
五、做好业务学习的考勤,每月一次统计上报,年终汇总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学习纪律,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七、积极参加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信访接待制度一、接待咨询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文明用语。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三、咨询当事人不会书写,接待人员可代其填写《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登记表》四、解答咨询应耐心听取提问,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择要记录咨询内容,依法予以解答。
五、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见,并进行缠询的,不能耍态度,应不厌其烦,依法疏导。
六、对认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应在咨询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上签署可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二、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三、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五、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六、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七、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以下简称法援机构)是指由政府设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法律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法援机构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法律援助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法援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法援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负责法援机构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法援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小组,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
指派小组成员由法援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组成。
第七条法援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窗口,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第八条法援机构应根据受援人的申请、司法机关的指定和其他法律援助需求,及时指派案件。
第九条案件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高效便利、有利于受援人的原则。
结合承办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办案时限、承办案件数和被告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
第十条刑事法援案件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
第十一条法援机构应在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具体承办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法援案件,法援机构应在收到指定函之日,安排援助律师,并告知上述指定机构。
第十三条指派通知可直接送达受指派人员,也可送达受指派人员所在单位。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第十四条法援机构应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五条法援机构应对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其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法援机构应定期对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概述法律援助值班制度是指在特定时段内,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值班机构或人员,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提供咨询、辅导、案件登记等服务的一种工作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和享受法律援助,无论其经济实力如何。
法律援助不仅有助于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意义提供及时帮助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设立使得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解答。
通过24小时值班的机构或人员,被告知存在威胁的人士可以随时寻求法律援助。
简化手续流程通过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帮助有需要的人士能够在初期阶段就能获取到相关信息和辅导,使得律师代表能够更早地介入和参与案件处理。
这种早期介入有助于简化手续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并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实施能够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
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或人员可以通过提供咨询、辅导和案件登记等服务,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和建议。
这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运作方式设立专门机构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核心是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负责值班工作。
这些机构通常隶属于相关的司法机关或律师协会,由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组成。
确定值班时间值班机构需要确定具体的值班时间,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资源情况来灵活调整值班时间段。
通常会设立白天和夜间两个不同的值班时段,确保全天候服务。
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值班机构可以通过电话、在线聊天、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这样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能够方便地获取到相关的信息和咨询。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局限性尽管法律援助值班制度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人力资源有限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支持。
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法律援助的职能、申请条件、工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法律援助的职能1. 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的法律服务。
2. 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4. 指派承办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 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6.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 具有我国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 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 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4. 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确定。
对于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经济标准限制。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1.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 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将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
3.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
5.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依法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工作规范1.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和统计。
2. 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对承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3. 承办人应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度四篇
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度四篇篇一: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村(社区)组织上的公益性组织。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为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四、援助范围:(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7)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服务对象:本镇居民。
六、工作人员要文明、公正、公平、依法。
七、对咨询法律的问题,可以直接解答,对一时无法解答的,经共同探讨后,及时予以反馈。
八、对于需上门提供诉讼服务的人员,及时与本村(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点联系,以求帮助。
九、对采访当事人的隐私问题,严格为当事人保密。
十、对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当事人,及时请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20XX年3月1日篇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一、定义
二、工作机构
1、主管机关:指本级政府负责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
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2、实施机构:指政府指定的司法机关,负责实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3、协助机构:指本级政府负责协助实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机构,
指导、帮助实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机构:指本级政府负责检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机构,监督
检查实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
2、社区法律宣传:指宣传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居民遵守法律的活动;
3、社区法律档案:指把每一起案件的受理进程、调解结果、审判结
果等信息严格记录在档案中,作为案件研究和数据分析的依据。
四、工作方式
1、全社会发动:指本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倡导全社会、全社区参与
社区法律服务;
2、专业合作:指本机构与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专业机构开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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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
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
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积极向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地方财政经费投入。
(七)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
举办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档案,关心志愿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八)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九)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抓好信息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化东社区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现将中心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
凡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从而有效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区,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在街道社区的影响力,聘请调解干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三、向社区居民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普法扑克牌》、《创建全国法制城市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社保、老年人维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居民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增强了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
四、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是法律援助中心的首要工作,工作人员要求做到: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效果明显。
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
五、结合社区实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了社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特别是孤寡老人的维权意识。
化东社区
工作职责、程序、纪律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
2、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接待、咨询。
3、负责本辖区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工作。
4、负责与本辖区各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联系。
5、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6、负责本站的统计、信息调研工作。
7、完成县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程序
1、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应做好接待笔录,经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法律援助报送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在2日内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2、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联络站报送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告之报送的联络站。
对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立即指派承办机构承办,对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明理由。
3、接受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按《法律援助委托函》的工作要求,开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法律援助事项有
关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和取得的材料报送法律援助中心。
三、工作纪律
1、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不得吃请受礼,索要钱物,徇私舞弊。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马虎草率。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程序、纪律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化东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