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经营主体,以便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集约利用。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一些法律规则上的问题和不足,急需进行规范和完善。
本文将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构建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一、法律基础在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流转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和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则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和管理方式。
二、法律规则构建的必要性1.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发展的推进,农村土地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但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动土地产出率的提高。
2. 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通过规定流转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可以合理保护农民的利益,实现农民增收。
3.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 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流转应当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 流转程序和条件的规定。
应当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和条件,以保障流转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 加强立法工作。
应当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程序、条件、价格、期限等重要内容。
2. 健全法律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构建
张雪菲 陈丽琴 黄生邦
摘 要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我 国在城 市化发展的进程 中对 土地 资源配置优化 的一项必然选择 ,落后的 自然流转方式 已经严重 阻碍 现 代化发展 的进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为社会发展 的需要 ,在我 国现行 法规 中并未对其做 出明确的规 定,土地 实践 中也存在很 多模 糊 不 明 的认 识 ,农 民 的 土 地使 用 权 不 能 被 公 平 对 待 ,我 国相 关 法律 制 度 不健 全 。 因 此 ,要 想 顺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要 , 必 须 提 高 我 国土 地 流 转 效 率,建立健全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 关 键 词 :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法 律 制 度 ;构 建
城市 ,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 ,我 国法律规定禁止 以转移集体 土地使用权 的形式来谋取利益 。只有将集体所有用地变为 国有土地 的性质 ,才能 出 让 、转让 ,这意味着其所有权人丧失对土地处分的权利 ,且 包含本不应 被缴人国库的 由集体土地所带 来 的收益。农村 集体土 地所有权 的权利 , 具体是什么 ,应在立法 中作出具体规定 的形式 。 ( 三) 收益分配不合 理。在 流转 的过程 中 ,土地 的功能发 生重大改 变 ,已经从传统的 “ 生产 ” 功能转 为 “ 资产 ” 功能 ,因 而造成 土地利 益冲突更加明显 。为了避免复杂 的征地程序和约束 ,开发商 宁愿从集体 手中获得土地 ,但地方政府 以分配 “ 公权 ” 为 借 1 2 1 ,直接参 与 土地流 转收人的土地出让 ,导致土地 流转增 值的大 部分收益 被地方政 府获得 , 农 民 却 只 得 到 了小 部 分 收 益 。 可 见 ,地 方 政 府 在 土 地 流 转 中 成 为 了最 大 收 益 者 ,政 府 与 农 民之 间 的矛 盾 日益 显 现 。 农 民 作 为 土 地 的 所 有 者 与 使 用 者 ,在 流 转 中所 收 益 与 拥 有 的 土 地 权 能 并 不 对 称 ,因 不 能 造 成 对 集 体 土 地 管 理 者 的约 束 , 自身 在 流 转 中的 权 益几乎无法实现 ,因此 ,农 民作为集体 的一份子 ,收益很难获得保障 。 四、完善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建议 ( 一 ) 完 善 土 地 流 转 立 法机 制 ,明 确 农 村 集体 建设 用地 定 义。农 村 集 体建设用地有着比农用地更高的经济效益,为避免大量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 用地 ,有关立法部门 必须尽早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体系,明确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定义 ,结合实际f 青况 ,多次实地调研考察,确立使用权流转的条件, 如明确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订立合同、遵循平等和自愿 的基本原则等。对 违反规定强制转让土地的相关人员 ,国家应该制定更为严厉的惩罚制度,同 时相关执法部 门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实现政府和社会 的共同监督。从而 使 我 国土地 流转 机制更 好 地运 行 ,市场 秩序 更加 合理 有序 。 ( 二) 明确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权利 ,完善农村社 会保 障机制 。改革 开放 以来 ,农村土地流转发生 了重大变革 ,但农 民对于土地 的处分权一 直缺乏很好 的保护 ,这也是阻碍加快我 国土地流转进程 的原因之一 。因 此 。明确并维护农 民的土地处分权有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 。我国立法机关 应该在立法 中明确农 民对土地 的处分权 ,有关政府工作人 员应严格遵 守 有关法律法规 ,维护农 民的合法权益 。 ( 三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集体建设 用地 流转 的首要条件 是 提升发展能力和收支水平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的流转 ,不 仅加快经济结 构优化升级 的速度 ,同时还引进更多资金投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农 民 可以得到更多的财富。其次,在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的过程 中,应重 视并正确处理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潜入的剩余资本 , 这些剩余资本不仅会强 行 占有农村土地的社会资源,而且还会阻碍农村的发展进程 ,阻碍农民收益 的提高程度。只有以工商企业和租赁相融合,作价人股进行基本建设 ,才能 保证农民土地收益稳定长久。最后 , 应重视有偿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一直停滞不前, 这与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受�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土地被用于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等,而这些土地大多属于集体所有制。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然而,在实践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着一系列法律规制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问题,并探讨相关解决方案。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与现状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主体,并在一定期限内实现收益共享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目前,中国农村土地资源主要由农民持有和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扩张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各地相关部门通过土地出让、土地流转市场等方式,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一系列问题。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由于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制,存在对土地归属的争议。
在进行土地流转时,需要明确归属问题,并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问题目前,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存在多种方式,如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等。
然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不规范操作和违规行为,需要加强对出让方式的规范和监管。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问题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需要明确合同期限和续期机制,并加强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在农村改革中也应考虑农民的长期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确定涉及到土地估价、市场行情等多个因素。
浅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安排
二、集体建设 用地流 转的制度 安排
十七届三 中全会 明确在 土地 利用规 划确 定的城镇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外 ,经 批 准 占用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建 设 非 公 益 性
业 因破产 、兼并等情 形致使 土地使 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的 除外 ” ,在这里 ,立法者 的意 图显然是严格限制集体建
集体 建设用地除企业破产 、兼并外 ,一般不得 出让 、转
让 或 出租 用 于 非 农 建 设 。 3 市 场 机 制 不 完 善 。 市 场 机 制 的 基 础 是 价 格 机 、 制 , 由于 对 集 体 建设 用地 流 转 的 种 种 限 制 ,造 成 国有 土
的主要障碍 : 1 、立 法 限制 和 滞后 。 现行 的 《土地 管 理法 》第
所有 的。由村 内各该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 营 、管 理 ; 已 经 属 于 乡( ) 民集 体 所 有 的 ,由 乡 镇 农
问题入手 ,探讨集体 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i
、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障碍
(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经 Hale Waihona Puke 、管理 。”上述规定 出现 了 镇)
项 目,允许农民依 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 障 农 民合 法权 益 ,对依 法取得 的农 村集体 经 营性建 设用 地 ,必须 通过 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 、以公开规范 的方式 转让 土地使 用权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
设 用地 流转 ,只有 在企 业破产 、兼 并等 情况 下才能 流
浅议 农村 枭体 般 用地 流粘 的钊 度安 排
杭 州 市 土地 交 易登 记 发证 中 心 王 斌
十 七 届 三 中 全会 通 过 的 《 共 中 央 关 于 推 进 农 村 改 中 革 发 展 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 要 求建 立城 乡统 一 的 土 地 市 场 ,允 许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从 而 打 破 了 以 土地 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出租给农村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城市居民住房建设等各种建设项目的行为。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民增加收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法律法规的构建。
下面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进行详细的探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流转土地来增加收入;《土地管理法》则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各项原则和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各地方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对具体的流转程序、条件和流转后的土地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流转主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流转主体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确保流转土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流转程序和条件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形式。
流转程序中包括了土地流转意向的公告、交易方式的确定、流转合同的签订等程序。
流转条件中包括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流转费用等条件的明确规定。
三、流转后的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
流转后的土地使用应当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流转后的土地使用还需符合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流转费用和补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流转费用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并签订流转合同。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有 权 及 使 用 权 之 外 的 其 他 权 利 种 类 ,如 出 租 权 、抵 押 权 、地 上 、地 下 空 间 利 用 权 、相 邻 权 、地 役 权 等 等 。
这 部 分 权 利 的 设 计 应 按 通 行 的 民法 与 物 权 原 则 加 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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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第 5 期 蜡脚 与管 理嘶 充
▲农 业 经济
论 集体 建设 用 地 使用 权 流 转制 度
孙 弘
2 O世 纪 9 O年 代 初 ,城 镇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制 度 改 革 全 面 实施 ,此 后 ,新 的城 镇 国有 土 地 使 用 制 度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运 行 机 制 、管 理 体 制 日益 健 全 。 这 1 O年 的制 度 建 设 与 实 践 工 作 ,为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制 度 改 革 提 供 了 一 系 列 法 律 规 范 依 据 和
丰 富 的 经 验 积 累 ,也 促 使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制 度 改 革 措 施 尽 早 出 台 ,从 而形 成 跨 越 国 家 和 集 体 两 种 所 有 制 、城 乡 两 个 地 域 范 围 的 一 体 化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制 度 及 流 转 市场 。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制 度 改 革 对 所 有 权 的 设 计 应 按 以下 要 求
与 目标 进 行 :第 一 ,维 护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稳 定 性 、权 威 性 ,强 化 对 所 有 权 的 保 护 , 以切 实 维 护 农 民 集 体 与 个 人 的合 法 权 益 ;第 二 ,使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所 有 权 与 城 镇
定 ,并 使 之 成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部 分 或 相 关 权 利 。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
论集体建设用Leabharlann 使用权流转 制度的 完善 温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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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清
广西 南宁 )
广西民族 大学
摘 要 :集体 建 设 用 地使 用 权 流 转 制度 存 在 所有 权 人 主体 决权 的村 民或 村 民代表 表决 通过 。 不 清 、 与 国有建 设 用 地 同地 不 同权 、流 转 的 收益 分 配机 制 不合 三 、完 善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流 转 程序 理 的 问题 。需 要 明确 集 体建 设 用 地 所 有权 主体 ,建 立 统 一城 乡 1 . 构建公正透 明的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 流转程序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合理 的收益分配机 制,并制定透明 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市场 的 集体 建设 用 地 使 用权 流 转 程序 、 集体 建 设 用地 使 用 权流 转 中 体化建设的原则 ,应当参照现行 比较明确 的国有建设用地流 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监督机制。 转的程序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关 键词 :集体建 设用 地 ;使 用 权 ;土地流 转 ;农村 使用权流转 , 必须进入市、 县级土地交易中心 , 按照招标 、 拍卖、 挂 牌 等 方式 公 开进 行 ,全 面建 立集 体 建 设用 地 使 用权 流转 的制 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状况 度平台 ,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再次流转 的各 1 . 所有权人 主体不 清 个环节及其相关文件 的法律效力均应有法律规定 ,并确保程序 依据我 国 《 土地管理法 》和 《 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土 公 平 、透 明。 地所有权人包括 :村农民集 体、村 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2 . 完善 集体建设 用地纠纷 的解决 渠道和途径 织 的农 民集 体 、乡镇农 民集 体经 济组 织 。我 国 《 物权法 》规 定 : 我 国 的征 地 主要 是 由政 府 主 导 进行 的 ,如果 发 生 侵权 人 , 农 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立法对行使集 其责任主体通常也是政府机关 。在由国土资源系统承担土地纠 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主体 的规定 比较混乱 ,导致在实践中普遍 纷 的调 处 和裁 决 人 时 , 由于 国土 资 源 系统 是 政府 机 关 的重 要 组 存 在上 级 政府 和农 村集 体 经 济组 织 ( 主要 是 乡 镇或 村 ) 对 土 地 成部分 ,自然会使当事人怀疑其公正性、公平性 ,这种体制 自 资产进行实际处置的情况 ,造成村 民小组 因与乡、村集体经济 然不会 排 除 当地党政 机关 的行 政 干预 。 为此 , 在现行 法律 框 架 内 , 组织之间经常产生严重的社会 冲突。 可以设立农村土地仲裁机构 ,扩大仲裁的适用范围,明确其裁 2 . 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流转 中的收益分 配机制不合理 决 的强 制 执行 力 ,使集 体 建 设用 地 使 用 权受 到 侵 害 时 ,农 民集 地方 政府 为促 进经 济 、社会 发展 , 解 决人 口和土 地的矛 盾 , 体 及其 个 人 能 够得 到 及 时 、有效 的救 济 ,减 少 改 革不 当对 社会 积极参 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以获得土地增值 的 造成 的震 荡 。 巨大收益。但是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中,农村集体 和农 民个人 3 . 落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只能获得部分补偿 ,而不是土地转让相应的市场对价。这样的 现 行 的 土地 违 法 案件 范 围广 、涉 及 面 宽 、牵 涉 人员 众 多 , 制度使得农村集体和农 民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收益大幅下 降, 但在责任追究上却鲜有作为,由此导致了恶性循环的局面,在 农村集体和农 民个人的应得收益无法律保障。 有些地方甚至于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 。为有效解决此问题 的存 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体权利制度 在 ,在合理理顺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要加强我 国的相关行政立 法 和刑 事 立 法 ,对 恶 性 的土 地 违 法案 件 ,除依 靠 行政 手 段 予 以 1 . 改造 集体建设 用地所有权主体 在 现 行 法律 规 定 的农 村 土 地 属 于农 民集体 所 有 ,并 以队 为 处 理外 , 还要 考虑 动用 刑事 处罚 手段 追究相 关人 员 的法 律责 任 。 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前提下 ,进一步细化所有权人主体,解决农 参 考文 献 : 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人不 明晰 ,甚至缺位 的问题。对主体 [ 1 1催 ] 欣. 《 我 国农村 集体 建 设用 地使 用权研 究》 , 中国社会 科 学 0 1 2博士 论 文 , 第1 7 3页 . 改造的基本思路可以考虑农村 的村民小组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 院 民商 法专业 2 权 的代行主体 ,法律赋予其可 以根据全体集体成员 的授权 ,独 f 2 ] 国土 资源政 策 法律 网 . 《 我 国土地权 利制度 建设 3 0年 变迁》 , 立地享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 ,并可以依据授权独立 自 2 0 0 9年 9月 1 6 日 刊 登 ,2 0 1 3年 1 2月 2 6日访 问 h t t p . ' 1 l v c v c v  ̄ . 主的处分属于 自己所有 的财产。作为上述所有权制度的例外 , g t z y z c 1 f . c o n. r c n / n e ws . a s p ? i d =1 5 8 5 . 在 乡 、村集 体 组 织有 相 反 证据 证 明 的 情况 下 ,集 体 建设 用 地 所 [ 3 ] 鲁宁 ,张凡 . 《 论 集体建 设 用地使 用权 流转 法律 制度 的晚上》 , 有权 属 于 乡 、村 集体 组 织 所 有 。同 时 ,进 行相 应 的制 度设 计 和 载 于 长江 大学 学报》 ,2 0 1 3 年第 3 期. 改革 ,核 心思 想 是保 护 实 际 占有 土 地 ,在 土地 上 劳 作 的农 民的 作者 简介 : 利益 ,使农 民个 体 的权 利 越来 越 独 立 和 丰满 ,甚 至 可 以对 抗 所 温 定军 ( 1 9 9 1 . 0 8~) , 男 ,湖 南省 株 洲市 人 ,现 就 读 于 广 西 民 有权 而独 立存 在 。 族 大学 法学 院 2 0 1 3级法律硕 士 ( 非法学 )专 业研 究生 。 2 . 构建集体建设 用地使 用权 自由流转制度 马清 ( 1 9 9 2 . 0 1 ~ ) ,男 ,贵 州省 遵 义市人 ,现 就读 广 西 民族 大 应 构建 一 套 集体 建 设 用 地使 用 权 自由 流转 制 度 。一 是 明确 学法 学院 2 0 1 3级法律 硕士 ( 非法 学) 专业研 究生 。
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规制.docx
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规制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可持续性的现实与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依据。
党和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与法规,指引规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流转。
实践中,建设土地需求的广泛性是由土地资源具有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所决定的。
土地的属性加之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内部的制度设计不完善和不同类型的土地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的互相矛盾的现状,增加了系统规制的困难。
本文主要选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产权归属和利益配置的角度进行研究。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规制的法理基础(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国家垄断建设用地市场具有不可持续性。
国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实行垄断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实践中国有建设用地的存量非常有限,实践需要的大量建设用地都是来自对集体土地的征收。
实际的具体制度运行要求用于公益性目的土地进行征收,那么,非公益性需要的土地来源就成为问题的症结,国有建设用地的供给出现了不可持续性。
这一问题的解决只能由集体土地承担。
基于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安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类型除了公益性就是经营性,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类型。
在现有国家土地政策指引下,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供给不可持续与城市化快速推进的理想路径。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的形成、运行必然伴随着市场失灵,现实中许多集体建设用地私下流转进行暗箱操作,已经突破了现有的法律制度的束缚。
政F必须运用市场规制权,克服市场失灵行为,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进行适当干预。
政F在代表公共利益的同时还具有其独立利益需求,为了限制政F权力,避免政F干预过程中出现市场与政F双失灵的结果,通过法律调整,是避免政F规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失灵的最佳方式。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存在的问题在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规制制度的价值定位,进而理顺与其他土地制度间的衔接关系,实现对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利益的合理配置。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构
g i v i n g f u l l p l a y t o t h e r o l e o f l a n d r e s o u r c e s . T h e e s t a b l i s h me n t o f s u c h s y s t e m i s b o u n d t o i n c r e a s e f a r me r s i n c o me , p r o mo t e ur r a l e c o —
n e e d s c o r r e l a t i v e s u p p o r t i n g s y s t e m f o r a n e w s y s t e m- e s t a b l i s h i n g ,S O c i r c u l a t i o n s y s t e m o f u s e r i g h t t o c o l l e c t i v e c o n s t r u c 续 稳 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此 项 制 度 的建 立 , 必 然 会 增 加 农 民 收入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推动“ 城 乡一 体 化 ” 建
设, 加 快 社 会 主 义 新农 村建 设 。 一项 制 度 的建 立 需 要 以 相 关 配 套 制度 为依 托 , 我 国 集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可 流 转 制度 的建 立 需 要 以
2 0 1 3年 5月 第 2 7卷 第 2期
陕 西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S h a a n x i A c a d e my o f G o v e na r n c e
Ma y ,2 01 3
Vo 1 . 2 7 .No .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保障农民权益,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规则。
本文将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背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构建法律规则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背景和现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行为,导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难以有效管理和监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着农民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流转环节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障机制,一些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管机构与规则,导致该领域管理混乱,流转行为不规范,给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一是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管理和监管。
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可以为农村土地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行为,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可以为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规范流转行为,防止因流转而导致的农民权益受损。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合理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行为,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产业发展方向流转,增加农民的收入。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规则。
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地方迅速地推动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的构建变得迫在眉睫。
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呢?这就需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进行系统的建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给企业或农户,以依法取得流转收益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实施,有着一定的经济、社会意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流转,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可以变为经营性用地,吸引了大量的市场资本投入,从而提升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经济结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是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正常运行及保护各参与方权益的法律制度。
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则,才能保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推进。
1.法律依据应该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依据。
这一步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需要研究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应该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流转方应该享有合法的流转权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让方也应该在流转合同中明确其权益,如租金收益、土地使用权等,确保其利益受到保障。
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也需要对流转方和出让方的权益进行规范化管理和保护。
3.流转手续4.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还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对于流转后土地的环境、资源利用等约束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土地流转不会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农村土地管理模式。
该模式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还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则,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流转手续不完善、土地流转费用过高等问题,影响正常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因此,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时,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法律规则,以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顺利进行的前提。
对于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从而有效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
首先,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请制度,明确流转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以便对流转申请进行严格审核,防止非法流转的发生。
其次,应建立明确的违法行为责任制度,对涉及土地流转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例如,对于流转过程中有不良行为产生的承租方或承包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采取顶格处罚、吊销承包合同等措施,严格制裁不法行为。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支付方式的明确流转费用的支付方式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的关键之一。
为避免流转费用过高或费用分摊不清等问题,应该明确流转费用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应该建立流转费用的收费标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同时,还应当制定具体的支付方式,例如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让双方达成协议后,选择适合双方的支付方式。
三、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涉及众多的单位和人员,为保障流转合法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审批制度和审查机制。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专门的审批部门或委员会,对流转的申请进行审核。
此外,还可以建立审批机构和非审批机构参与审核,以形成多方面、广泛的审批机制,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问题,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问题。
首先介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当前法律规则滞后和不完善的情况。
随后分析了法律规则构建的必要性和原则,提出了应该以保障集体利益、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的构建内容。
强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重要意义,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构建、现状、存在问题、必要性、原则、内容、意义、发展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单位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经营或租赁的行为。
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当务之急。
为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我国自2006年开始试点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此举旨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实践中面临着众多问题和挑战,如流转主体不明确、流转期限不确定、流转补偿标准不统一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则至关重要。
法律规则的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权益平衡、公平公正。
法律规则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为流转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指引和规范,促进农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1.2 研究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对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则可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法律规则的构建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土地流转过程,维护土地利益平衡,防止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和滥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出一定期限并改变土地用途,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使用,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收益的一种行为。
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有限性逐渐凸显,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法律规则的空白和矛盾,因此有必要构建一套健全的法律规则框架,以规范和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一、完善法律规则,保障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和流转问题,因此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明确土地承包权的流转程序和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应当在法律上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承包期限、流转方式、补偿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依法享有承包权的收益。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性和确权性,防止因土地流转引发的权益纠纷。
建立土地流转的补偿和安置机制,对于因流转而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农民参与权,建立农民自治机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涉及到整个村庄和农民的利益问题,因此在法律规则构建中,必须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自治权,建立健全的农民自治机制,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应当明确流转程序的公开透明原则,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决策的知情权,允许农民通过合法渠道了解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和决策过程。
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和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表达权,让农民能够在流转过程中参与决策,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流转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流转决策符合农民的利益和意愿,加强对流转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已经成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监管,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和规范,规范流转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着重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构建问题,旨在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建议。
1.2 目的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
其意义在于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效流转,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可以促进农村闲置土地的流转,将其有效利用起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立法律规则可以保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各方权益,规范流转行为,避免土地资源过度开发、滥用的情况发生,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可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构建健全的法律规则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概念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用于农村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随着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日益普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发展和规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首先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优化,将其纳入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中。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合法途径,规范其流转程序和流转期限,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安全和稳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治化水平。
要加强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等相关主体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使他们能够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活动,避免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和监管。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秩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督和行业管理,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还需要重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完善。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确保各方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
要建立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争议解决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适应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争议的解决需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律规则的构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用于发展农村产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行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成为了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则,容易出现乱象和纠纷,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律规则的必要性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容易导致各种乱象和纠纷。
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合同不规范,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限制了其发展潜力。
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则,明确流转的主体、流转的程序和方式、流转的条件和限制等,对于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1. 立法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以便于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流转行为进行监管。
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行为。
应当从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方式、流转期限、价值补偿、流转手续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流转主体应当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流转的主体范围和条件。
明确谁有资格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主体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和资质,以便于限制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流转,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流转程序和方式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流程和方式,明确流转的程序和操作规范。
包括流转申请、审批、公示、签订流转合同等流转程序,规定流转方式可以有出租、出让、转让等形式,以便于规范各方在流转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小议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构建
小议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构建摘要: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在我国法律制度与实践中出现了脱节乃至冲突的现象。
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能给村民带来较大经济利益,因此,在一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普及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
在这种趋势之下,本文就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构建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构建1确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利归属问题以及土地权能本质在法律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转让以及租赁,对土地的全能进行完善。
在民法中,平等是最重要的基础,不管权利的客体是集体土地或者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最全面的私法上的权利,权利的内容都应该要始终相同。
但是,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相比,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权能上还存在缺失。
根据当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在一级土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中,只有国家才是唯一卖家,在二级土地市场国有建设中用地中,国家又是唯一的卖家,同时政府也担负了监督者的身份。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对其土地在如何处分、如何补偿以及是否处分方面都没有最终的决定权。
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权人作为民事法律主体的两方,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
所以,应该要赋予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明文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
在满足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处分土地的基本权利,让他们可以充分参与到流转价格的商谈以及自主谈判之中。
只有明确土地权能本质和土地归属问题,才能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为此,国家相关的部门应该要尽快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制度,并使之逐步完善,保证农村集体土地在进行流转的过程中有据可依,有法可循。
在实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过程当中,受让方一般主要是包括有意图要使用建设土地的个人和企业;涉及到转让方的一般有小组、大队、村、村民委员会、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等。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法律保障和监管体系,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在一定年限内出让、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这一流转过程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的变动,关系到农民利益的保护、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统筹协调。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导致土地流转市场难以有效运行。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缺乏明确规定,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监管体系不到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通过构建完善的流转市场机制、法律保障和监管体系,可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统筹协调提供有力支撑。
也有助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重要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行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一种资产进行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来源。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能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促进农村产业的多样化和现代化。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在传统的土地制度下,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往往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而流转制度的实施可以打破这种限制,使土地资源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由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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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是一个 客观存在。 实际上我国宪法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 留下
了空问,我国现行 宪法>第 2 ) 条规定 “ 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 法律的规定转让”,宪法未对 “ 使用权”是否为集体土地使用 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界定, 故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其 “ 土 地使用权”既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 ,
Vb1 o5 . N . 29
M a . 08 v20
论 集体 建 设 用地 流 转 制度 构 建
周铁涛 许 娇
( . 阳 市委 党校 ,湖 南 益 阳 4 3 0 :2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湖 南 长 沙 4 o o ) 1益 100 . 1 o o
摘 要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社会 经济发展 的必然选择 ,由于对这种流转 的认 识一 直存在差异 ,我国政策 、法律 至今 未 能正式确认其合法性并对其规 范,而实际上集体 建设用地流转随着社会 形势 的发展而不断扩 大化 ,但是 , 国集体土地流转 我 却存在 着大量 的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现实 出发 ,从 流转收益分配,流转 形式及其他的配套措 施等等方面提 出流转制度 构建的设 想。 关键 词:集体建设 用地;流转 ;制度构想
或者 是 乡 镇企 业 及农 民个 人 将 自己依 法 获取 的 农 村建 设 用 地
遏制,反而发展成更为错综复杂庞大的集体土地交易 “ 隐形市
场 ” ,流转 禁 而不止 。新 土地 管理 法 >第 2 规定 “ ) 条 土地 使
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这里的使用权可以是国有性质有偿使用。同时第
市委党校讲师 ,法学教研室 副主任。许娇 (9 3 18 一) ,女 ,
6 条 规定 “ 村 集体 经 济组 织使 用乡 ( )土地 利用 规划 确 O 农 镇
使用权 ,通过租赁、抵押、作价入股等方式 ,有偿让予其他单 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IP 8 11 在我 国农村 ,尤其是地处城乡结 18
合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的情况 已相当普遍 ,
但与此相对应的是 ,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至今未能 取得突破性进展 , 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始终被法律限制甚至禁 止。 法律制度的欠缺 , 使农民无法合法获得相应的财产主体地 位, 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 改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成为
中图 分类 号 : F 3 1 3-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7 — 2 9 ( 08 5 0 1 — 2 6 32 1 2 0 )0 — 19 0
一
引 言
种各样的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并非得到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是指乡村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 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二
我国现 有政策 法律对集体 建设用 地 流转 的相 关规定
解这就是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初步 明确了方向。2 0 0 5年
l O月 1日,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正 ) 式实施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此可 以与国有土地同样的身份,
我国政策法律一直对各种集体土地权利行使限制较多 , 随
发生转移的除外 。”新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这几年来,各 )
收 稿 日期 :2 0 —0 -2 08 1 0
被法律许可, 但也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 的具体规定,实际上
或者无法公开正常进行。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不可能直接获得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只有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
作 者 简 介 :周 铁 涛 (9 6 17 一) ,男 ,湖南 益 阳 人 ,益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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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第5 9 期
20 0 8年 5月
湖 南 科 技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u nU n v riy o in n o r a fH na i e st fSce cea d Eng n e i i e rng
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 ,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广东
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 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流转的省份 , 这被学术界喻为中国历史上的第四次土地流转改
革。 但是 , 全国性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至今却仍没有 出台。
既包括农用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 , 这里的转让 实际就是流转, 包括我们一般所说的出让、转让、出租、 抵押、
如前所述 ,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和
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情况发生明显冲突, 直接导致
农村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大量问题。
( )流转过程 中规避法律现象严重。我国目前的法律对 一
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限制是比较严格 的。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 员虽可以使用本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建住房 ,却不允许出让、 转让或出租。至于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虽
租赁、作价 出资、作价入股等各种流转方式, 新 土地管理法 的第 6 3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 出让、转让或者 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但是,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 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 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
三 农村 建设 用地使用 权流转 中存在的 . 主要 问题
必然 。
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 股、联营等形 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我们可 以看出法律并未完 全否定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而在 19 97年 4 1 月 5日,中共
中央、国务 院颁布 的 关于 进一 步 加强 农村集 体 土地管 理 的通
知 中也明确规定 “ 用于 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因与本集体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出租、抵押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交 易的,应依法严格审批 ,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我们可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