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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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枣住建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枣住建字〔2023〕5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3日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78亿元。

建筑强县实力不断增强,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超10亿级10家,外向度超过13%,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三、重点任务(一)分级培育,做强做优1.提升建筑业强县水平。

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 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 材料费 ( 设备费 ) 的内容包括:
( 1)材料 ( 设备 ) 原价: 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 价格。
( 2)运杂费: 是指材料、 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
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 [2016]10 号和省 住建厅鲁建办字 [2016]21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 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 [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 2014〕 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 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 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 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 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
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
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
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
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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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
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3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3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

到2020年年底,全市力争建成35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结合各区(市)实际,“十三五”期间,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各建成地下综合管廊不低于8公里,台儿庄不低于5公里,枣庄高新区、峄城区、山亭区不低于2公里,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有效解决“马路拉链”问题,城市空间景观明显好转,城市安全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规划。

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区(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等规划引导及技术参数。

滕州市要在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二)加强技术指引。

依据国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和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和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和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枣住建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和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及相关单位:为落实中共枣庄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山东省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要任务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枣庄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省、市防灾减灾救灾中有关抗震设防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1.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地震风险防治,增强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树立“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将工作重点转向灾前预防,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2.明确涉及住建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抗震设防工程技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安全性能排查、鉴定、加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信息报送、调查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等。

3.健全专项论证及专项审查、抗震性能鉴定结论备案、抗震加固设计审查、乡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制度。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6〕2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6〕2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6〕2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调整行政权力100项,其中取消15项、承接2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5项、增加行政许可13项、调整行政权力类别37项、优化行政权力6项,下放行政许可2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区(市)部门实施相关审批;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委托实施的事项,委托机关要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工作,将委托实施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对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市编办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30日、5月15日前报送市编办,报送情况作为本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枣住建城字〔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滕州市城管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目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重视汛期安全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供水排水燃气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防汛隐患,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是一项主要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各区(市)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扎实组织开展供水排水燃气行业防汛检查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强领导,早部署早安排汛期历来是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行业因雨洪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要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早部署早安排,充分做好汛期准备。

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并经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缜密部署,加强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将防汛度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和作业岗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城乡建设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城乡建设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城乡建设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2016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主动融城”的理念,围绕建设“生态、休闲、宜居”精品城市的目标狠抓工作落实,以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建设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县住建局2016年城乡建设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城乡规划工作按照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总体布暑,牢固树立“主动”融城的理念,今年配合进行新一轮珠江源大城市的**总规修编并完成了**县近期建设规划(2016—2016)编制,全县集镇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完成了全县64个行政村,433个自然村,共497个行政村及自然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规范城乡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务院批准云南省启动实施“桥头堡”建设,滇中经济区建设,城镇上山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实施,沪昆客运专线**段的建设,三国历史文化旅游项目、珠江源大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已突破原有的总规,2016年再次对曲沾马三地进行新一轮珠江源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修编工作,新的规划区把**县城作为珠江源大城市的副中心来定位,新规划的实施必将加快**县城融入珠江源大城市的步伐。

规划管理方面: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3份,用地控制面积3478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份,用地控制面积453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1份,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亿元;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1份,用地控制面积9358平方米;核发村镇建设许可证23份,建筑面积22749平方米,总投资3882万元。

二是规划方案审查,先后组织召开4次局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全县办理“一书两证”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对提交县规划委员会讨论的项目,按程序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后,召开了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7个。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和质量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和质量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和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和质量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峄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我市自2015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各区(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全面落实省市下达的改造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已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改造内容不全面,改造标准不高、效果不理想、小区绿量减少、施工现场混乱等现象,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改造效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坚持“六个一”标准。

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的重要抓手,要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既要满足群众需求,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也要注重公共空间的提升打造,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是开展一次入户调查,对每个拟改造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开展一次入户调查,充分征求群众对改造内容的意见。

街道、社区对群众意见汇总后报区(市)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二是召开一次改造交底会,各区(市)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对征集的改造内容进行分类归纳,结合区(市)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召集街办、社区和业主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交底会,减少后期业主纠纷和施工现场事故;三是公示一张效果图,改造小区统一标准制作公示牌,改造前在每个小区醒目位置向居民公示改造效果图和详细的施工说明(一张效果图、一张施工说明);四是组建一支监督队伍,社区负责在每个小区配备一支由2-5名业主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参与小区矛盾纠纷协调。

2016年住房公积金决算公开-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住房公积金决算公开-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目录第一部分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概况一、主要职能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的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

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市中心内设科室 4 个、分支机构 10 个,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管理科、会计科、稽查信息科。

滕州分中心、枣矿(集团)分中心、薛城管理部、市中管理部、峄城管理部、山亭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东城分理处、西城分理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包括:市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公开01表部门单位:万元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部门:单位:万元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部门:单位: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部门:单位: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部门:单位: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部门:单位: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单位:万元部门: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收入总计409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90.1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90.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01.44万元。

峄城区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峄城区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峄城区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一)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截至目前,峄城区有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各1处;投资3.5亿元,建设了占地53.3万平方米的区文体中心,目前综合性文化场馆建设已经建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设计,争取早日投入使用施效。

镇(街)综合文化站7处;农家书屋266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74处。

区级文化广场1处,镇(街)大型文化广场3处。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峄城支中心1处,文化信息资源工程服务网点9处。

基本形成了区、镇(街)、村居(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二)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基础和载体。

近年来,峄城区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机构、文艺演出剧团和社会文化人士等的文化产品生产力,突出中国梦、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政策宣传、文明创建等主题,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创作推出了一大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文艺作品。

由峄城本土作家张继编剧的电视连续剧《石榴红了》(又名《火红的日子》)顺利完成拍摄和后期制作,2012年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2013年,《第一届世界石榴大会石榴题材器物集》相继出版。

同年,峄城籍著名钱币学家皮学齐编著的《中国钱币之最》(上下卷)一书获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2014年,《榴园墨韵——峄城籍知名书画家作品集》出版。

2015年1月,戏曲小品《田知县智断还账案》、小品《不吃亏》、水鼓《中国龙》、伞舞《欢欢喜喜过大年》、柳琴小品《生男生女都一样》、柳琴戏《摔碗计》、柳琴小品《亲家会》被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表彰为优秀节目;歌舞表演唱《婚育新风进万家》、情景剧《家风》、戏曲小品《倔婆婆犟媳妇》、小品《灵魂的呼唤》、小鼓《改革开放形势好》被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表彰为优秀原创节目。

2015年3月,动漫短片《枣妮·榴娃》获得首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类一等奖。

2015年,《翰墨香飘石榴城枣庄书画名家作品选集》出版。

山东省2016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2016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东省2016建筑⼯程消耗量定额《⼭东省建筑⼯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总说明⼀、《⼭东省建筑⼯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护⼯程,桩基础⼯程,砌筑⼯程,钢筋及混凝⼟⼯程,⾦属结构⼯程,⽊结构⼯程,门窗⼯程,屋⾯及防⽔⼯程,保温、隔热、防腐⼯程,楼地⾯装饰⼯程,墙、柱⾯装饰与隔断、幕墙⼯程,天棚⼯程,油漆、涂料及裱糊⼯程,其她装饰⼯程,构筑物及其她⼯程,脚⼿架⼯程,模板⼯程,施⼯运输⼯程,建筑施⼯增加共⼆⼗章。

⼆、本定额适⽤于我省⾏政区域内得⼀般⼯业与民⽤建筑得新建、扩建与改建⼯程及新建装饰⼯程。

三、本定额就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程所需得⼈⼯、材料、施⼯机械台班消耗量得标准,就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图预算、确定⼯程造价得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与有关部门发布得国家现⾏设计规范、施⼯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现⾏⼯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与⾏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得。

五、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条件,合理得施⼯⼯期、施⼯组织设计编制得,反映建筑⾏业平均⽔平。

六、本定额中⼈⼯⼯⽇消耗量就是以《全国建筑安装⼯程统⼀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得,⼈⼯每⼯⽇按8⼩时⼯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及⼈⼯幅度差。

⼈⼯⼯⽇不分⼯种、技术等级,以综合⼯⽇表⽰。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就是按施⼯中采⽤得符合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得合格产品确定得,主要包括:(⼀)本定额中得材料包括施⼯中消耗量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周转性材料。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量与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点)⾄操作(或安装)点得施⼯场内运输损耗、施⼯操作损耗、施⼯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按以下规定进⾏调整:1.使⽤预拌砂浆(⼲拌)得,除将定额中得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砂浆扣除⼈⼯0、382⼯⽇、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得数量。

2016年枣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枣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枣庄市统计局2017年2月10日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坚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引领发展新常态的主线,把抗下行稳增长作为最紧迫的阶段性任务,主动作为,奋力攻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实现了“十三五”的平稳开局。

一、综合人口平稳增长。

年末全市公安户籍总人口413.23万人。

据2016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391.56万人,出生率15.66‰,死亡率 5.33‰,自然增长率10.33‰。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落户门槛、放宽迁户限制,全市共办理进城落户3.6万人,增长32.1%。

经济总体平稳。

初步核算并经省统计局核定,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2142.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06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097.91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882.66亿元,增长9.2%。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7.6:52.7:39.7调整为7.6:51.2:41.2。

就业形势稳定。

城镇新增就业4.7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4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9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8%。

新增就业困难人员2243人,帮扶246户“双零家庭”动态消零。

全市支出各类就业创业资金8317万元,增长5.7%。

物价低位运行。

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涨幅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1.8%,涨幅比上年提高9.7个百分点。

表1: 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指标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1.7食品烟酒101.5衣着100.9居住102.8生活用品及服务101.2交通和通信99.2教育文化和娱乐102.3医疗保健104.8其他用品和服务101.5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枣住建字〔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举措,全面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1.形成装配式建筑“三大组团”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滕州市和山亭区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玻璃幕墙等部品部件产业;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等部品部件产业;市中区、峄城区和台儿庄区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ALC 板等部品部件产业。

通过协同发展,把我市打造为集成应用类、科技研发类及上下游产业配套的装配式产业聚集区。

二、明确界定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2.新开工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应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它商住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规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 25%,逐年提高至 2025 年不低于 40%;项目内其它构筑物、配套用房、社区用房等独立用房可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以上住宅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面积 3%-5%的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建设。

三、健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措施3.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公示制度,意见书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装配式建筑面积及有关装配式构件种类等有关建设指标,定期发布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指标内容;实行装配式建筑数据通报制度,属地住建部门应做好数据采集、核验报送与联络协调,确保数据上报真实、准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枣政办发[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9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除指导城市客运、规划、城市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的职责划给市规划局。

(五)将指导城市管理的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防汛(城市防洪管网)等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六)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7.30
•【字号】枣住建字〔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
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高新区国地住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山东省住房建设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组织梳理了国家层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保留的证明事项,形成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现予公布。

附件: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7 月 30 日附件: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

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2021)

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2021)

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2021)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行为,提高房屋征收评估质量,现将《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28日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行为,公平、公正、客观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纠纷,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是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接受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的申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组织有关专家,遵循估价原则,对有争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进行技术分析、论证,并提出专业性的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枣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负责本市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选举产生。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中选定组成,并予以公示。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得私自对外泄露专家委员会的内部资料,参加鉴定的专家和协助鉴定的有关人员对鉴定工作负保守秘密责任。

专家委员会成员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名义参加或组织任何活动。

第五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六条申请鉴定,应向专家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一)鉴定申请;(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估价报告和复核估价结果原件;(四)申请人认为估价报告不符合有关规范或者估价人员有不当执业行为的书面证据材料;(五)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伟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配租、管理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实施工作。

各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及供应对象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审核等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和相关单位也应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及枣矿集团应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企业信用报告_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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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7 三、对外投资信息 .................................................................................................................................................7 四、企业年报 .........................................................................................................................................................7 五、重点关注 .........................................................................................................................................................9
5.1 被执行人 ......................................................................................................................................................9 5.2 失信信息 ......................................................................................................................................................9 5.3 裁判文书 ......................................................................................................................................................9 5.4 法院公告 ....................................................................................................................................................12 5.5 行政处罚 ....................................................................................................................................................12 5.6 严重违法 ....................................................................................................................................................12 5.7 股权出质 ....................................................................................................................................................12 5.8 动产抵押 ....................................................................................................................................................13 5.9 开庭公告 ....................................................................................................................................................13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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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9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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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概况一、部门职责(一)、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四)、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区有关工程实施阶段标准、定额;拟定全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机构设置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7收入决算表8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9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0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6表金额单位:万元注: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 年度收入总计563.6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3.6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563.63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2016 年度支出总计563.6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3.63 万元),包括:节能环保支出 236.41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327.22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 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563.63 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563.63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63.63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 563.63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节能环保(类)支出 236.41 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 327.2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3.6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0 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节能环保支出 236.41 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0 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 327.2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16.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人员经费 315.3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 0.8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 年度,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8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13.67 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 0.8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12.67 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 万元。

2016 年度,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 17.5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减少 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 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83 万元。

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 年住建局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 年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3 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83 万元,比 2015年减少 17.56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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