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干风廉建责任制实施规范为贯彻落实《XX大学风廉建责任制》,加强风廉建,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级政领导班子和领干对风廉建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促进学校的改、发展和稳定,根据X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XX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第四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把风廉建责任制纳入各级政领导班子、领干任期目标,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责权明确,“一岗双责”,常抓不懈。
第五条学校成立风廉建领导小组,校委书记、校长任组长,X委书记、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副校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X委负责人和办、组织、工会、校办、监察、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X 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风廉建责任制规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把履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级干部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向委呈报干部职务晋升建议之前,应征求X委监察处的意见。
经考核,确属不廉洁或不重视风廉建工作的干部,在干部换届或干部调整时不能作为任用人选。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七条校、院两级委分别对学校和所在单位的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的风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基层组织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学校和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
小组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校党委要求,研究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抓好工作部署、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三)加强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规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四)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的阶段性的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请示;(五)定期分析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协助校党委定期向各中层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六)对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七)具体指导中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校纪委委员、监察委员、中层单位纪检委员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八)负责组织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校党委常委会;(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责任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十)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案例剖析,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2、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动预防并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作风新规和厉行节约规定要求,坚持不懈“四风”问题,严肃整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全体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住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视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和提醒。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我处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处领导各负其责,依靠全处职工,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处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范畴,与学院的育人、全处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在继续教育处的落实。
第二章领导班子责任第五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处长负责本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处党政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 组织全处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防微杜渐,增强法制意识。
(二)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和规定,以规范处党政班子和党员干部行为。
(三) 及时了解党员政治思想动态,掌握全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四) 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本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及群众的揭发、举报。
对党员、干部中的轻微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及时核实事实,进行谈话诫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 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本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第三章领导干部责任第六条处长对本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一) 党总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最新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干部廉洁自律;督促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范
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有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按照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工作,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协助学校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xx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物流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物流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实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党委纪检委员、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工会纪律委员等组成。
党办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秘书工作。
二、责任范围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院党委书记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主任;对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院长对学院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院长、系主任、院办公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主任;对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院党委副书记对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副院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1.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度、决议和决定,根据学校党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法规,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廉洁自律工作。
组织落实学院的党风廉政检查和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学校党政和纪委报告。
3.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检查、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配合学校纪委查处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保证学校各项规定落实。
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X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大力推进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工作,进一步落实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保证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XX省委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X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委负主体责任、X委负监督责任。
这是落实要管、从严治,深入推进风廉建和反腐斗争的根本要求。
学校委、X委要深刻认识加强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委是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风廉建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中X委以及省委、省X委关于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风廉建工作的领导,把风廉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委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学校各项工作。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委统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风廉建责任的落实。
各级组织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X委要在省X委、省高校纪工委和学校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加强对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积极协助学校委加强风廉建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风廉建和反腐斗争中心任务,突出抓惩治腐、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委的主体责任(一)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X委、省委、省X委关于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风廉建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风廉建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干在风廉建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推动落实。
定期听取风廉建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风廉建的新形势,解决风廉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党员队伍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提供坚实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学校党员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坚固防线。
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及教风学风建设,为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强、品行端、作风好、纪律严学校党政领导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负起管好队伍的责任。
进一步加强学校队伍建设。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认真落实职责,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民主、和谐发展。
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地方案:1、成立专项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廉洁建设职责分明。
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和成员配合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
2、小组全体成员必须谁主管、谁负责,敢于直面困难,做真正的优秀党干部。
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统筹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小组成员服从领导安排。
3、通过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增强党风的廉政意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注:反腐倡廉、师德教育和整体素质是达到党风廉政建设标准的必要条件。
反腐倡廉建设需要综合提升教师素质,包括党章和党内法规的研究、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廉政文化活动,如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来警醒教师党员的思想,同时在校园显眼的地方张贴与廉政建设文化相关的文化,以视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向上。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强化工作落实的关键,学校应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用制度约束、管人、按制度办事,规范教育收费制度、招生管理等,确保学校运转高效有序。
领导应经常与党员干部开展互动活动,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法制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地搞好我校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依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校党委和校行政及各系、部、处、办、室、总支等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为校、部门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校领导班子中的党政正职、部门正职对学校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校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院长对全院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部门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六条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班子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明确任务,制定计划,开展教育。
承担起履行监督,综合治理的责任。
1、校党委书记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按期主持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违纪问题,亲自过问,具体指导,组织查处;每年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西安交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学校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产业、后勤服务、管理及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学校及学校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皆须承担以下普遍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和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校、院(部、处)两级应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
(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的管理及业务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行风与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要求党员和干部,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风廉建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风廉建,进一步明确学院各级政领导班子和领干在风廉建中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要管、从严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确保上级风廉建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要坚持统领导,政齐抓共管,各单位(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要把风廉建与学院改发展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干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学院对全院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反腐倡廉形势和学院实际,制定风廉建工作规划;(二)组织召开全院风廉建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三)领导和组织全院员干部学习风廉建的理论和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性风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四)贯彻执行风廉政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廉政制度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领导和组织对全院风廉建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七)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八)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风廉建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九)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院二十一条实施办法,切实解决风和校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十)指导和支持X委、监察处和审计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学院《关于实行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风廉建,明确领导班子、领干在风廉建中应负的责任,保证风廉建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学校风廉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委行政、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干。
第三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要管、从严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风廉建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干目标管理,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繁荣发展,校园和谐稳定,干部作风转变。
第五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以及上级委、行政和纪监机关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研究风廉建的委(总支)会议或班子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情况,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风廉建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规则,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
(三)加强对员干部的性风纪、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员干部学习风廉建理论、纪条规、法律法规,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严格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014-03-26 15:41 (点击: 1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校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高等学校党委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高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对本校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校(院)长对本校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党组织正职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行政正职领导对本单位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八条高等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第三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审计、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七条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
第八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
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制约监督机制。
第九条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十条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第十一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一)带头责任。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筹部署,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与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责任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XX大学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和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舆论宣传。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的管理及教学工作中去,加强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
(四)在人员引进聘任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把入门关。
(五)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六)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用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七)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坚持财务审批制度,严防不正之风。
(八)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使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鼓励,使违规违纪的学生得到恰当公平的处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六条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考核、述职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七条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