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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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1】38号文解读

国发【2011】38号文解读

国发【2011】38号文解读——解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早在11月上旬有关国家要清理和整顿各类交易所的消息就在市场上传播,实际文件直至11月24日才露出庐山真面目,即《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也叫《国发【2011】38号文》,该文件一经披露就引来市场的震动和种种猜测,甚至也有对该文件的真实性产生质疑的。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该文件,国内大量的钢铁电子交易平台该何去何从,钢铁事业部对该文件做如下解读:一、“38号文”主要是针对的对象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所。

二、“38号文”针对的风险1、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所;2、管理不规范,有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的交易所;3、股东直接参与买卖,客户资金监管不规范的交易所;4、未经批准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所;三、对钢铁现货电子交易的影响1、交易场所名称影响目前国内比较有名的钢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由于其是以钢材做为专项交易品种,因此多数是以“交易中心”的名字出现,比如大宗、斯迪尔、钢之源,或者称之为“交易市场”,比如兰格。

真正具有交易所名称的钢铁电子交易平台是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但其成立背景是符合“38号文”要求的,因此也不必过于担心。

2、交易规则的影响“38号文”针对的是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那么钢材产品的现货电子交易是否涵盖于此,文件中并没有明确。

不考虑现货电子交易,现有的钢材中远期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将受到影响,比如T+0交易,将改为T+5,即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但对于要进行现货交割业务的交易主体来讲,这种规则的变动并不会对实际交割产生什么影响。

3、交易品种的影响“38号文”中提到“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我们认为:能够拥有权益,并被拆分的交易品种更多的指向文化属性强烈的物品,比如一瓶酒,一件艺术品,一部电影等等。

现货电子盘何去何从

现货电子盘何去何从

现货电子盘何去何从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下发两年半后,仍然有大量交易所、交易中心在利用作市商制度与投资者进行“类期货”的对赌。

有人开始提出,现货电子盘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现货电子盘如何监管?一切都要从2009年说起。

那一年,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地下炒金的“类期货”模式被普遍运用,即网上交易、没有交割、高杠杆。

2011年11月,国务院下发的38文明确,除获批的四家期货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国务院随后出台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清理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

之后,部分虚拟电子盘渐渐淡出,许多交易场所选择关闭。

同时,一些有现货、行业运营基础的,如我的钢铁网、找钢网、西本新干线等渐渐探索出一条线上成交现货的电商模式。

但是,大宗商品现货在线交易盈利难度很大,创业路途艰难。

生意社调研显示,2013年,国内涉及现货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仅占30.98%;而现货交割率在1%至8%之间,且交割率高于3%的交易所仅占11%。

部分平台、代理商通过做市商、后台操控等赢得暴利后。

这在贵金属交易领域尤其多见。

一些现货电子盘从业人员反映,中远期交易是个快速盈利的模式,谁又会那么“傻”,死心塌地去做现货交割呢?于是,这些年关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投诉与日俱增,虚假宣传、欺诈交易、恶意炒作、卷款潜逃等层出不穷;一些电子盘与实体产业零挂钩,继续空手套白狼地推出“准期货”、“类期货”模式。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告诉上证报记者,互联网催生大宗商品交易进入电子化时代,在线交易很有必要,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物流业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时代的选择,很有必要发展。

但是,对于操纵后台、类期货、带欺诈性质的电子交易模式,尤其在贵金属交易领域,他怀疑有存在必要。

国务院38号文

国务院38号文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办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有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38号文

国务院38号文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 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 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证监会:你会《关于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并建立工作制度的请示》(证监发〔2011〕7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制定有关规章。

(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四)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证监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五)督导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

(六)对省级人民政府拟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见。

(七)汇总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国务院。

(八)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

海峡文交所新模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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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
一、背景:国发38号文
国务院2011年11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 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在 当前市场形势下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交易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积极稳 妥的推进交易所的相关业务,为投资人 会员打造一个合法合规、长期高效、公 平公正的投资平台。
一、背景:国发38号文
权益不得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不得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 不得按标准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同一品种的交易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禁止证券、期货属性
二、总体方案
公开发行 面向会员发售。 集中交易 只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 持续挂牌交易 有退市机制。 5个交易日 采取T+5交易方式。 超过200人 不超过200人。 证券、期货属性 采用物权拆分。
发售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先到先得的 直接挂牌与摇号抽签购得两种方式进行。 持有人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资产包,以 保证退出的时候普通投资人的利益得到 保障。
五、具体措施:交易规则
集中交易 只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 由于国发38号文明确规定不得采取集中 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故只能取消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采取连续竞价的方 式产生,开盘价为前收盘价。
五、具体措施:交易规则
小于5个交易日 采取T+5交易方式。 由于国发38号文明确规定不得当天买入 后不得小于五个交易日卖出;当天卖入 后不得小于五个交易日买入。故交易所 修改T+0交易制度为T+5交易制度。
五、具体措施:交易规则
超过200人 不超过200人。 国发38号文中明确提出累计持有人不得 操作200人。故发售与交易环节将严格控 制在200人以内。

中国证监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的政策解读作者:来源:互联网编辑:leon2011年11月25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中国证监会召开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姜洋同志主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姚刚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视频会议。

姚刚副主席和姜洋主席助理分别就产权市场和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对国务院38号文件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现将相关会议资料整理如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姜洋:近年来,一些地区为了推进产权和商品市场的发展,批准设立一批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管理,这些交易场所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1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办发【2011】38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文件决定由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部级联席会议。

目前,成立联席会议的有关批文正在办理之中,还没有批下来。

为抓紧这项工作,把国办【2011】38号的这份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下去,以便统一思想,布置好我们证券、期货监管系统下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今天我们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此次视频会议,下面有请我们姚刚副主席讲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姚刚:大家下午好,按照中国证监会郭树清主席的指示精神,今天由我和姜洋同志就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召开这个视频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们向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做了一个初步的部署,以后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可能还要做进一步的部署,刚才姜洋同志已经讲了,国务院最近下发了38号文件,文件的题目是《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这个是国务院的一个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起草的,中国证监会全程参与,也提出了一些意见,这个文件大家可以在中国政府网上看到,中国证监会不再转发这份文件,大家可以在中国政府网上看到。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

中宣发【2011】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 38 号,以下简称《决定》),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文化产权交易是指文化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

交易范围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领域。

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为文化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业务活动主要有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等,是文化领域多层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依法规范、健康有序”的原则,统筹规划文化产权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文化产权交易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加强对文化产权交易的宏观调控和分类管理。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只允许在省一级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

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

三、明确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省份,须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文化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文化资源资产化程度较高,文化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并购活跃。

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须有法定注册资本、固定交易场所、完整交易规则、专业交易人才,须提供权威专业的投资咨询、评估鉴定、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

四、完善审批设立程序。

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前应征求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意见,并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认可。

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活动须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

五、稳妥推进文化产权交易试点。

国家重点支持上海和深圳两个资本市场成熟、产权交易基础好的城市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经批准可以进行文化产权交易方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南政办[2012]184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政办〔2012〕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许维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邱朝生市金融办主任成员:张建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叶德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危庆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清源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余里银监南平分局副局长周晓和市经贸委副调研员官少华市公安局副局长范金有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佳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剑柏市农业局纪检组组长陈学文市林业局副局长郑万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泽华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永明市国税局副局长欧仕林市地税局副局长杨世平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小娟市国资委调研员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督导建立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研究处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邱朝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贸委、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2〕l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亳药所)的设立、运营及交易活动,建设依法合规管理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亳药所监管应遵循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

亳药所应坚持现货贸易,建立满足现货贸易需要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实物交割率。

亳药所应坚持依法运营、规范发展,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亳州市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药发局、市质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建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亳药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金融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亳药所的设立、运营及业务活动进行统筹监督管理,负责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条亳药所的设立、运营及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亳药所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第二章亳药所设立、变更、终止第五条申请人申请设立亳药所,须向市金融办提出设立申请,市金融办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摘要:国家针对目前各地“野蛮增长”的文交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但其整顿的目的并不是要扼杀文化交易这一新生事物,而是将其引导到规范有序合理的发展道路。

为此国家挑选了上海和深圳这两个资本市场成熟、产权交易基础好的城市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探索文交所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一、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出台了6部与文交所有关的政策法规,分别是:1、《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2、《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3、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 〕49 号);6、《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

二、政策法规解读与梳理1、文交所发展历程把产权市场与文化市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是200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的核心指导思想。

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经过两年的酝酿,2009年,国务院核批两块牌照,深圳和上海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相继挂牌。

2010年3月19日由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共同签发了一个重要文件——《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文件指出: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国务院国发38号文件

国务院国发38号文件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7.12•【文号】国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期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称国发3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把握清理整顿范围遵循规范有序、便利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准确界定清理整顿范围,突出重点,增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包括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各类交易场所已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整顿。

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
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改[2012]25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改〔2012〕253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做好保险行业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工作部署。

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决定》全文,掌握主要精神,充分认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

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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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08年以来,为了探索拓展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渠道,各地陆续批设了一批区域性股权市场。

2011年1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和2012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内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运行的底线要求。

2012年8月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的角度,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间接提出了规范要求。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塔基”,但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易酿成金融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鄂工商注[2011]292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鄂工商注〔2011〕292号)各市、州、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的要求,现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职责和政策界限,强调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各项工作,对于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学习《决定》,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决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法定职责,按照《决定》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交易所设立登记《决定》规定:“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

”“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

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规范交易所设立程序,严把交易所登记准入关。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金融市场
正文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日,我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海峡(漳州)金融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我市批准,涉嫌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交易场所展业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清理交易场所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设立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再次提示广大投资人,我市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如有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请投资人认真核实交易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类交易机构相关信息,此类机构除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业务许可事项外,均不得在京发行、销售或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

请广大投资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
识别能力,杜绝参加此类违规的金融行为。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9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3]28号2013年2月28日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
【总页数】2页(P45-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 [J],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 [J], ;
5.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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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
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

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

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

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

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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