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法律(自己的总结)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的结合体,是规定民事和商事关系的法律法规。
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下面将分别介绍。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客体条件:必须是合法的物或者是不动产权利•主体条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目的条件:法律上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合同是指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欺诈、威胁、恶意串通等行为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护个人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信息指可以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应受特别保护。
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公开行为都是违法的。
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公司组织关系、知识产权等。
商事法律关系一般受到商业规律的制约,但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合同依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合同不仅要遵循民事合同的规定,还需要遵循商法的规定。
商事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合同都应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
此外,在商事法律关系中,知识产权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出的重要手段,也是构成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
结论民商法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结合体,扮演了维护人民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在日常生活与商业活动中,我们必须要明确民商法的规定,以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法律常识笔记(法律与政治中共党史定稿)
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部分法律常识概述法律常识(公法为主、私法为辅)1.法理学:概念、特征、作用、渊源、实施等。
2.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国家政治制度(国体、一个根本三个基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经济制度(所有权结构、分配制度、财产制度等)、国家机构职权、四次宪法修正案等。
提示:直问直答,基本考点以相关法学概念的记忆为主。
3.刑法(必考):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要件、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相关罪名等。
考试重点(多以案例 4.行政法(必考):行政法概念、原理、行政行为分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公务员法等。
形式出现,注重对法 5.民法(私法):涵义、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两宣制度、民事能力、诉讼时限、物权、债发生原因、民事责任等。
学原理的理解与应用)6.其他部门法(私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等传统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修正案八、新居民身份证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社保法、拘留所条例等新法。
第一章法理学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制定主体:国家 1.规范性2.意志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2.国家意志性法的概念 3.调整机制: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的特征 3.国家强制性★(法的特征中最主要特征)4.根本属性:阶级性 4.普遍性★(或普适性)5.实施保证:国家强制力 5.程序性(制定程序与表决程序)★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规范作用★)和社会关系(社会作用)所发生的影响。
1.指引作用(指引自己)2.评价作用(评价他人)规范作用 3.强制作用(强制一小撮)社会作用4.预测作用(预测你我他)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用5.教育作用(教育一大片)三、法的渊源★1.概念:法的渊源及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2.分类:根据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主要有:一个宪法、两个法律(基本法【全国人大制定】、非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两个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各个组成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四个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人大(不包括人民政府与人大常委会)】、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市或省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注:较大市的人民政府——省会、国批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正式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引言:法律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素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关乎到每一个人的权益和义务,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发展。
本文将全面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帮助读者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和个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基本原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
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2. 法律的形成过程:法律的形成通常包括立法、公布和生效三个阶段。
立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通过法律文件;公布是指将法律内容向公众宣布;生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 法律的层级和优先级:法律按照层级划分,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优先级。
第二部分:法律制度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刑罚的法律,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种类。
3. 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民法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4.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等方面内容。
行政法保证政府的合法行使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个人权益保护1. 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指每个人由生而具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人权是法律保障的基础,也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指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的行为。
个人应该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3. 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和社会保险等。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这部分内容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领域,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有着一定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对行测常识判断中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进行一个汇总。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测中,宪法的考点主要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方面。
1、国家的基本制度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3、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法律知识点全面总结
法律知识点全面总结导语:法律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
对于每个人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涵盖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点,为大家进行全面的总结。
一、刑法知识点刑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其中,刑法涵盖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例如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以及犯罪与刑事责任等。
拿盗窃罪来说,要构成盗窃罪,必须同时具备盗窃行为和主观故意这两个要素。
另外,在刑法中还存在着法定刑原则,即法律对于犯罪行为规定明确的刑罚幅度,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知识点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涵盖了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比如,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医疗补偿等。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在知识产权法中,包含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对于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他人需征得作者的同意方可使用或转载。
四、民事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是指调整和保护私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民事法律中,涉及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的要求。
此外,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予以赔偿。
五、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在公司法中,包含了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公司设立需要依法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并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规则和程序。
同时,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可以依法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利益分配。
法律常识大全
法律常识大全导言法律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领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至关重要。
对于每个人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必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重要的法律常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
第一章法律的定义与分类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旨在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二、法律的分类1.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则主要调整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民法、商法等。
2.刑法和民法刑法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盗窃、杀人等;民法则调整了人们在财产、合同、婚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如国际贸易、战争等;国内法则是各个国家内部的法律体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第二章基本法律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
法律的实施应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任何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自由原则自由原则要求法律保护个人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组织自由等。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个人都有权行使自己的自由。
四、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公正无私,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公正的待遇和裁决。
第三章常见法律问题解析一、合同法常识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合同的对象、内容、价格等要素,以免引发纠纷。
二、刑法常识刑法规范了社会危害行为,包括盗窃、抢劫、杀人等。
了解刑法规定可帮助人们避免违法行为,并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劳动法常识劳动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等。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雇主和员工维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法律常识的了解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规范和法律制度。
法律讲堂知识点总结
法律讲堂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性规则。
法律是国家赋予的权威性,通过法律体系所确立的制度进行管理社会关系的。
1. 法律的种类法律有很多种类,主要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和刑法等。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最根本的法律,包括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以及国家政府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是规定政府组织和公共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
民法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为关系作出规范的法律。
商法是调整商业关系的法律。
刑法是对危害社会秩序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2. 法律的源泉法律的源泉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然法等。
宪法是法律的最高源泉,是其他法律的依据。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国家统一的强制性规范。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法律。
自然法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一些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 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优先适用宪法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法律的原则和禁止适用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等。
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其他法律都要遵循宪法。
法律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情形下应该适用的法律,必须依照这些规定来适用法律。
再有,社会生活的变化是法律适用的重要因素,法律适用要求遵循社会生活的变化,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法律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主要表明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和豁免权。
法律适用的对象包括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分贵贱贫富。
2. 守法为尊守法为尊是指人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尊重法律的规定。
任何人都不应该违反国家法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
3. 法律面前无罪推定法律面前无罪推定是指任何被控告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无罪的,直到经过法庭审判,被判定有罪为止。
法律面前无罪推定是对被控告人权利的保护。
4.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一方当事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常识判断我自己总结的口诀
常识判断我自己总结的口诀:排除当先,数字第二,求同求异反着来;矛盾第三,包含第四,理论程度竖着来。
下面几个题目都是经典题目,历年国考真题,答案是什么大家都能找到,其实我是想和大家交流下“快速做题的思路”,答案是什么不重要。
我自己概括了上面的口诀,对解常识判断应该有帮助吧,但愿。
说明下:排除当先:一定结合选项,运用排除法。
数字第二:选项中有数字,比如%,第一,最,等等字眼,首先判断,出题老师就在这里出题。
求同求异反着来:4个选项中一是注意重复次数多的关键词,答案在其中;二是注意不相同的地方,相同的不看。
三是生活常识的选项在句子中加个“不”字,然后判断选项是否正确。
矛盾第三:矛盾选项。
包含第四:比如A选项,包含了B选项。
理论程度竖着来:国家大政方针一般都正确。
当题干出现“只”、“最”,选择程度最高或最低的选项。
考察对应的常识判断题,考虑排除或用竖向解题法。
根据上面的口诀,然后去做下面的题目,有的题目可能不能得出答案,但至少可以排除2个选项,这样我的口诀没白费,至少让选择题变成判断题,增加了选对的机会,你说是吗?当然,这只是我总结的,不对的地方望大家批评指正。
以下题目答案在3楼匾额是中国古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建筑物的性质。
下列匾额与建筑物对应正确的一组是:A.明镜高悬——贡院B.万世师表——关帝庙C.还我河山——武侯祠D.正大光明——乾清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区域政策经历了不同的阶段:①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阶段;②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阶段;③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地区重点发展阶段;④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的共同发展阶段。
这四个阶段按时间顺序排列应为:()A.①②③④B.①③②④C.②③①④D.②①③④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制定了“两弹一星”的战略决策,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在()A.20世纪50~60年代 B.大跃进时期C.20世纪60~70年代D.文革时期一艘油轮自科威特港驶往大连,其最短航线为:()A.波斯湾→红海→马六甲海峡→南海→黄海→东海B.波斯湾→阿拉伯海→马六甲海峡→南海→东海→黄海C.红海→阿拉伯海→孟加拉湾→南海→东海→黄海D.红海→孟加拉湾→马六甲海峡→南海→黄海→东海下列能够依次展示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影响力的文化符号是:A.感恩节、巨石阵、卢浮宫、浮世绘B.硅谷、哈佛大学、白金汉宫、东照宫C.爵士乐、金色大厅、圣女贞德、新干线D.劳斯莱斯、芭比娃娃、巴尔扎克、桂离宫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A.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个独立掌握空间出舱关键技术的国家B.今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C.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D.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关于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成就的描述,下列符合实际的是:()A.人均GDP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B.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接近10%C.正成为世界贸易第一大国D.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从2006年元旦起我国政府正式取消了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我国农业税的征收始于()A.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 B.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C.秦朝的按亩纳税D.西汉的编户齐民下列做法在日常生活中可行的是:( )A.医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相同,都可用于伤口消毒B.喝牛奶、豆浆等富含蛋白质的食品可有效缓解重金属中毒现象C.由于淀粉有遇碘变蓝的特性,可利用淀粉检验加碘食盐的真假D.低血糖症状出现时,吃馒头要比喝葡萄糖水见效快在经济衰退时期,有利于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是:( )A.提高税率B.提高存款准备金率C.降低税率D.缩减财政支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之刑法要点总结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刑法要点总结半月谈网校公考研究院王鹏在公务员考试的常识判断模块中,法律题是令很多非法学专业考生最为头疼的问题。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总结了宪法和民法的考试要点,本文的内容则是最严厉的法——刑法,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备考能有所帮助。
要点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包括: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要点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
要点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考全部法学知识点总结
法考全部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原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普遍规范和规则,是一种为人们生活和活动制定的规范性行为准则。
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的。
2. 法律的性质法律的性质包括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特殊性、稳定性和适用性等。
3. 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功能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规范公民行为等。
4.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5.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包括法律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等。
6.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法律权利的产生和行使、法律责任的形成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履行等。
7. 法律的变更和消灭法律的变更和消灭包括法律的修改、废止、失效等。
8.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包括体系的构成要素、层级关系、功能分工等。
9.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文件、法律文件的形式、内容、效力等。
10.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二、法律体系1. 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法律体系的层级关系法律体系包括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专法与常规法的关系,集体法与个别法的关系等。
3. 法律体系的功能分工法律体系包括各类法律文件的功能分工、不同层级法律的协调关系等。
4. 法律体系的发展动向法律体系的发展动向包括法律体系的演变、法律体系的变革、法律体系的完善等。
三、法律制度1. 法律体系的领域划分法律体系的领域划分包括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宪法等。
2. 法律体系的制度构成法律体系的制度构成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检察等。
3. 法律体系的法律责任法律体系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4. 法律体系的维权机制法律体系的维权机制包括法律行使和维护方式、法律救济机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等。
5. 法律体系的运行机制法律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法律执行、维护、监督等。
最新公务员常识判断必背法律知识点
公务员常识判断必背法律知识点
一、法律的溯及力
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能否适用。
各国通行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
但有例外,如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适用于颁布以前发生的行为,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认为罪轻的,应适用新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
实体法(接名词)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带动词)是指保证法律实施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中国的法律渊源
四、国家制度
五、民事行为能力
六、法定继承。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 律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法律根据题目要求做出正确选择。
1.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A.责令赔偿B.责令悔过C.责令停产停业D.限期改正2.死刑只适用于( )犯罪分子A.罪大恶极的B.罪行极其严重的C.危害国家安全的D.危害公共安全的3.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
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防卫过当C.正当防卫D.过失致人死亡罪4.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经济责任D.民事责任5.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察机关D.公安机关6.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A.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C.言论自由D.示威自由7.人民法院是:A.司法机关B.公安机关C.国家审判机关D.国家权力机关8.人民检察院是: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C.纪律检查机关D.法律监督机关9.(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实行组织独立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A.行政执法行为B.行政司法行为C.行政立法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11.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A.宪法B.合同法C.民法通则D.商法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A.登记B.批准C.申请D.成立13.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有:A.名誉权B.监护权C.著作权D.姓名权14.大学生周某天生丽质,画家方某邀其做模特,双方约定方每次给周劳务费100元。
后方将周之裸体肖像刊于某画册之中,周发现后将方诉之法院,法院认定方侵犯了周的:A.名誉权B.姓名权C.肖像权D.荣誉权15.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 )而产生的权利A.智力创造活动B.体力创造活动C.作品D.著作初稿16.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司法常识知识点总结
司法常识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规范行为准则,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准则。
它具有如下特点:1. 法律的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
2.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身份、财产或社会地位的高低,都要遵守法律。
3. 法律的平等性:法律对所有公民平等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权利的大小都应受法律的保护。
4. 法律的解释性:法律是国家根据社会现实制定的规范准则,有一定的解释性。
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解释。
5.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制定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制定的,不是一时一地的,是具有稳定性的。
6. 法律的变通性:法律是一定程度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进行调整。
二、法律的分类1.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宪法的主要作用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法律地位。
2. 民法:是规定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和义务的法律。
主要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
3. 刑法:是规范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处罚。
4.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它主要包括税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5.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
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6. 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它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
7. 军事法:是规范军队行为的法律。
主要包括军事纪律、军事命令等。
8.司法法:是规范司法机关行为的法律。
主要包括诉讼程序、法庭程序、证据程序等。
9. 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的一些具有特定适用范围的行为规范法律,主要包括特区法律、特殊法律等。
三、法律的原则法律的权威性并不仅限于其得到国家机构的制定和承认,更为重要的是它具有普遍性,即它应该是符合社会公平、公正、人类尊严的普世价值。
因此,法律具有如下原则:1. 人权原则:法律应该保护个人的人权和人道主义。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法律是平常生活中十分重要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
繁重而琐碎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不良的后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
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
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
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国考行测暑期每日一练第二周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考点储备
国考行测暑期每日一练第二周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考点储备————————————————————————————————作者:————————————————————————————————日期:无忧考网携手中公教育独家解析:2015国考行测暑期每日一练第二周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考点储备一、宪法1.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考点涵盖了诸多领域,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有着一定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对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进行一个汇总。
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行测常识判断中占据重要地位。
需要了解我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例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其次,行政法也是常考的一个领域。
比如行政行为的分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程序;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程序等都是重要的考点。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也不容忽视。
要清楚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申请期限,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等。
民法在行测中同样具有较高的出现频率。
民事主体方面,要明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及法人的分类和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情形、可撤销情形是常考点。
还有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物权的种类、变动方式;债权发生的原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
刑法也是必不可少的考点。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
刑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常见的犯罪类型,如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也需熟悉。
经济法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的重点条款经常被考查。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摘要本篇文章主要讲解民商法的相关知识及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从民商法的定义、法律主体、合同法、侵权责任、担保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1. 民商法概述民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是规定以私人为主体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家庭关系和个人关系等。
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研究的是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民商法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统一规范个人和组织之间在民事和商事关系中的行为,保护民间和商业合作秩序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2. 民商法的法律主体民商法的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其中,自然人是指离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个人,法人是指依照法律成立,拥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而非法人组织则是指无法独立享受民事权益的组织。
三类法律主体在民商法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合同法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自然人和法人则有违约责任和代理责任等。
3. 合同法合同是民商法中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通常被定义为“合意标的的协商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合同起到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的作用,是保证民商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基本制度。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方式、签章、约定条款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协议约定的各项规定。
4.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法律对侵权人进行赔偿、承担违约责任的等一系列行为。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程度、赔偿责任等。
在侵权行为中,要注意明确侵权人、受害人和行为性质等;在损害程度方面,要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间接损害等各种因素进行衡量;在赔偿责任方面,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失程度、违约程度等进行具体判断。
5. 担保法担保法是指一种利用财产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担保法在民商法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比如企业贷款、担保合同等。
担保法主要包括担保的种类、担保的条件、担保的效力等等方面的规定。
生活常识判断知识点总结
生活常识判断知识点总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情况需要我们进行判断,比如在购物时如何辨别商品的质量,如何在饮食上保持健康的选择,如何判断一个人的品德和信用等。
这些判断需要我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生活常识判断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食品安全知识: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掌握的基本常识。
比如我们应该学会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如何保存食品,如何避免食品中的各种污染物质等。
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避免食品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二、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交通规则,学会如何正确使用交通工具,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在日常生活中确保自己的安全。
三、消费知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涉及到各种消费问题。
要想在消费中少吃亏,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消费知识,比如如何辨别商品的质量,如何进行合理的消费规划,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等。
四、健康知识:健康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持健康,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健康知识,比如如何保持合理的饮食习惯,如何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如何避免各种疾病等。
五、法律知识:法律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遵守的规则。
只有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几个方面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一些基本常识。
这些常识不仅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而且也是我们在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和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获得健康和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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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
宪法: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
刑法:犯罪构成
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
一、宪法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
基本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资国组织原则:分权制衡
我国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目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构成:国家主席、全国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
人大会期两周,全国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代表组成,港澳单独。
全国任期5年
全国人大职权:宪法修改和监督,常委或全国代表1/5以上提议,2/3以上通过;基本法制定和修改(为宪法实施制定的最重要的法);
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主席提名,决定总理;重大问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
重大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工作程序:提出(30以上联名)、审议、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常委一届5年,委员长、副不超过两届,委员专职制,不得担当行政、审判、检查机关职务,有适当少数民族。
常委职权:宪法解释和监督、立法和法律解释、重大事物决定(有权宣布战争状态、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全国或个别省紧急状态)、任免权(根据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批准省自直检察长)监督(撤销同宪法违背的法律法规);其他
全国代表权利:1、提出议案,30以上提出,1/10提出罢免常委、主席、副、国务院、军委、法、检,1/5宪法修正草案。
2、质询和询问,30质询国务院及各部位、法、检,受询机关口头或书面答复。
3、言论免责权(人大会议)。
4、刑事豁免权(会议期间,人大主席团,闭会常委,若被捕,主席团或常委决定相反,公安机关马上释放)。
5、工作便利、物质权利。
国务院,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5年,总理、副连续不超过两届。
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常务会议由总理、副、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职权:1、法规制定权,行政措施、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提案。
3、领导。
4、
管理。
5、任免。
6紧急状态决定权,省一类进入紧急。
7、其他:批准省、自、直区域划分,市县级建制级区域划分,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国家主席:主席和副主席。
5年,两届。
45岁。
职权:公布、任免、外事、授予荣誉。
军委,5年,无届数限制。
最高法,垂直,上级监督下级工作,5年,两届,院长。
最高检,检察长,5,两。
下级接受上级领导,还向本级人大及常委负责,双重领导机制,领导关系。
法律规范效率等级
1、立法权: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地方性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
2、立法效力:上下阶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级地方法规、本级政府规章;省级地方法规、较大的市地方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同一阶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地方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无上下之分。
3、立法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若地方,则用地规,若部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归间、部归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大常委裁决。
4、立法审查:人大有权撤销或改变常委会制定法律,撤销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全国常委有权撤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部门、地方性政府规章;省一类人大撤销或改变省常委;常委撤销本级政府;政府改变或撤销下级政府。
权力制衡:领导关系——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改变撤销)监督关系——人大常委对下级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对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对本级人民政府(撤销)
公民的权力与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担任国家公职)、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取得赔偿)、宗教信仰自由、人生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妇女,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中国公民)、外国人的权力(庇护权,政治原因避难)
选举制度
选举权基本条件:18周岁,政治权利,中国公民(羁押期间停止行使)
选举形式:直接,间接(全国、省、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下一级选出)
县级: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
直接: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乡、镇、民族乡选举委员会受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间接: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下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
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直选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间选,全体代表过半。
我国宪法历程
54、75、78、82,82宪法,88、93、99、04修正案。
04修正内容:三个代表,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给与补偿,非公有制经济,私有财产,尊重人权,乡镇政权任期5年。
政治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胆肝相照、荣辱与共。
人民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5年,无届数限制。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族自治:自治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州、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委。
自治机关不包括法院、检察院。
特别行政区:中央不征税,有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终审权。
主要干部自己产生,由中央任命。
立法权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若发回,无效。
司法、终审对国防、外交无效。
自行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自行禁止反国家组织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经济制度: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引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归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归集体所有。
自留地、宅基地、自留山属于集体。
民法
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民事权利滥用。
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义务客体是物、行为、智力成果。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
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公民。
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视为。
限制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宣告失踪、死亡,条件和程序:下落不明2、4年,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受理和宣告。
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条件:被监护限制或无,监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责法定。
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合伙、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口头,书面,默示表示(推定、沉默)。
条件,意思表示真实。
代理种类:委托、法定、指定。
规则:不得无权代理,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不得滥用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物权:种类——所有权(战友、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权、留置权)。
共有——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
相邻关系(顾及到对方的权利)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