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级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7.20•【字号】鲁招委[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8]13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全面、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办学行为。
为确保考试安全,构建和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思路和要求(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要重点防范和封堵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潍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八年十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内涵发展轨道。
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坏了我市教育形象。
为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教职工利益,推进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8〕5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按时拨付教育经费。
各级要按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规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投入责任,确保每季度首月23日前将该季度公用经费拨付教育部门。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苏教考招[2007]40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7]7号)精神,自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经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3 +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现将《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报名通知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2附件1: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一、报名条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只要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二、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1.根据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2007、2008年江3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008年市教育局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市局直属中学:为了促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9号)精神,我局印发了《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现重申以下几点要求:一、严格控制班生数,规范入学审批程序。
各普通高中应控制班生额,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后不得接收借读生的政策,包含择校生在内的实际班生总数不得超过54人,各校接收非统招学生入学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规范收费管理。
各初中学校接收非统招借读生每班不超过2名。
符合条件确需借读的学生必须经原学籍所在校同意,接收校应统一汇总填报借读学生花名册及借读生申请表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
每学期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项检查,对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擅自招收学生的学校及班生额超过54人的普通高中应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动员未报到学生返校,加强学额巩固工作。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报到的初中学生,学校应及时家访动员,填写《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动员流生返校情况登记表》,送交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汇同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强化巩固学额,控制辍学工作(市局直属学校还应送一份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各校应填写《厦门市秋季初一新生未报到名册》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于开学后15天内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延期注册,经同意后,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积极动员,确实动员无效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填报新生未报到名册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到启明学校就读的学生经原学籍校和启明学校同意后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入学。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考籍整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考籍整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便函[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考籍整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通知(便函〔2010〕8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现将普通高中2008-2009级考籍变更、2010级新生学籍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时前来办理。
一、2008-2009级考籍信息整理要求1、考籍变更因户籍迁移的,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各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转学条件和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各学校要认真复核考籍变动情况,准确如实填写《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严禁漏报、错报,并附有关材料,由各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填写要求如下:(1)按照变更类型(增加学生分复学、市内转入、市外转入;减少学生分转出、休学、退学)分类填表,并按照学籍号由大到小顺序填写。
(2)本表一律用电子打印稿,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3)转入学生发展报告(外省转入的应提供学生成长档案)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应一并上报。
2、学生基本信息变更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的,须单独打印表格,按照学籍顺序号排列,注明原信息和变更后信息,且须与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信息一致,经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分别审核合格后,方可变更。
市外转入的学生基本信息和调整后的数码照片要一并上报。
3、换发准考证因考籍或姓名变更、丢失等需换发准考证学生,由区县教育局汇总一并到市教育局办理,一般不得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到市教育局办理。
经审核增加的学生须提供经学业水平考试程序调整过的数码照片,并按照下发的学籍号命名上报,然后统一打印准考证。
4、材料审核时间安排10月19日周村桓台10月20日高青淄川10月21日张店沂源10月22日博山临淄二、2010级新生学籍注册高一新生学籍注册采取由各学校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所录取学生信息,然后导出信息上报的办法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鲁教基字[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我厅修订了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考试成绩的客观诚信,既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科学可信的基础,也是高校招生过程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客观可用的基础。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用高考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二、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要与规范办学行为密切结合大力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必须以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为基础。
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课程,必须开齐模块,开足课时。
必须坚决纠正过早分科、强制分科、文不授理、理不授文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管,保证其认真落实课程方案。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必须宣传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对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的考前教育,形成诚信应考、诚实做人的良好风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12•【字号】陕教基[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一)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
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为学分认定而设置的模块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三)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试的科目、方式、命题范围和标准(一)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个学科。
马教〔2008〕34号
马教…2008‟34号关于2008年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08‟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为目标,积极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继续坚持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目标的实现;继续坚持贯彻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精神,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3月中旬,市招生办已布置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08年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志愿填报(一)志愿设置1、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见附件三表1、2);2、职业类学校志愿(见附件三表3)。
(二)填报原则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但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四类学校不得相互兼报。
2、市区考生只能填报市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当涂县考生只能填报当涂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市、县考生均可填报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市县不分开。
3、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2005年小学升初中的公办学校择校生不得填报二中和红星中学志愿。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及做好2008年秋季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及做好2008年秋季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冀教学处[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及做好2008年秋季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处[2008]3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中专部:为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信息化需要,教育部研发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
按照教育部教职成厅[2008]5号、教职成司函[2008]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用“信息系统”填报有关学生学籍信息(一)从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利用信息系统在当年11月1日之前完成上报学校招生及学生学籍信息工作。
(二)今年10月中旬之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利用信息系统完成上报2006年和2007年所招学生(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的学籍信息。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会和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
凡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信息不实等情况,要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系统正式网址:http://。
(三)加强在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信息系统每月填报当月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把汇总的纸介质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认表按隶属关系每学期末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2008年秋季新生注册备案(一)新生注册备案范围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省市属高校举办的中专。
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信息系统的使用和学生资助工作自行组织,并于2008年11月6日前将汇总数据总库(刻光盘)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同时附文说明。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2008年普通高考初定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2008年普通高考初定方案备受关注的江苏2008年高考方案终于可以揭开面纱。
江苏省教育厅今天将向媒体公布初步审定的2008年高考方案并通过公示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08年高考方案。
以下为方案全文:江苏省教育厅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了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
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七门。
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艺术或体育专业;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七门必修测试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1. 考试日程和时间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
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 成绩处理每门150分,总分45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30分。
学业水平测试1. 测试日程和时间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1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14号)各市教育局: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各项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和我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有关规定,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三、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监管,依法规范其招生行为。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鲁教职字〔2006〕18号),对民办普通高中进行重新审核。
凡公办高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制或擅自按照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必须尽快恢复其公办学校性质,严禁以“民办学校”、“公有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符合有关招生管理的规定。
除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鲁教职字〔2006〕18号)要求确定招生范围外,其他招生行为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有关要求。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晋教基[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4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功能主要有: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2007届以前毕业的高中毕业生不须记录“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的内容。但需根据考生原有档案材料,记录考生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或单位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记录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当证明内容)。
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的内容
1、应届毕业生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修习必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以及修习选修一模块的名称和获得的学分(详见附件1)。从“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五个方面的表现(详见附件2)。
3、各中学要认真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精神和要求,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如实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关注考生的特长和发展,体现考生之间的差异,避免“千人一面”,为高校招生提供公正、客观的录取依据。
4、综合素质信息采集实行公示制度。各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采集严禁弄虚作假,录入电子档案的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由考生所在中学在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不同意见的,要进行核对、查实,经核对如实的要及时进行更正。校长要对本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
附件:1、《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录入样式》
2、《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录入样式》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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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实践”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次量、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情况。考生如有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记录高中阶段合计的活动次数、小时数、学分。没有的则不用采集。考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需采集取得的学分和成果情况。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指的是考生高中阶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完成的作业,如报告或论文或制作的题目(或名称)。活动成果有多项的,可选择采集三项质量、水平或成绩最好的成果。如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被采用,如生产或发表的,可简要注明。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吉林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吉林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吉林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90号)各县(市)教育局、招生办、江北教育处、市直各高中学校:2008年吉林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招生办按规定、按程序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正有序进行,近日发现个别学校无视招生有关规定和原则,自行组织招生,甚至到外区域拉生源,影响极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生录取程序。
为维护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对2008年吉林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保证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规定、按程序,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进行。
2、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录取工作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3、严格遵守考生录取规定。
考生必须在考试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市或县(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吉林市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到外县(市)擅自组织生源和录取考生,外县(市)学校也不准到吉林市内组织生源和录取考生。
4、严格学籍管理。
市、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处室要按照“三限”要求、按考生考试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市或县(市)建立学籍。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0]4号)和《山西省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通知》(晋教基[2008]35号)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配套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电教馆配合,各市教育局基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省统一考试部分。
市(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部分的具体办法,由市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并报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考试机构与工作人员第六条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基教、财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平考试办”),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管理,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水平考试办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考试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工作人员中,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应采取回避措施。
福建高一新生和省外转入生会考考籍开始建档
本报讯学业基础会考是高中课改的重要一环,2006级高一新生和省外转入生的会考考籍目前开始建档。
根据教育部门规定,所有学校必须采用现场照相的方式取得考生的电子信息,不得使用老照片扫描方式采集信息。
相比课改前的会考,学业基础会考增加了语、数、外3科,每年1月初和6月中旬各组织一次考试,第一次学业基础会考将于明年6月举行。
高一新生和省外转入生需建档凡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录取的2006级高一新生和省外转入生,都是本次建档的对象。
本校留级生、复读生不必再次建档(指2006级之前)。
省内转入生原则上应由原录取中学建档,省内寄读生由学籍校建立考籍档案。
外省户籍(含国外学生)在我省借读、需参加我省寄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审批后参加本次建档。
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基础会考,5年内全部合格者,由省会考办发给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作为具备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毕业证书将停止发放。
如有自愿报名参考者,可参加本次建档。
明年6月首考信息技术高中课改后,我省的普通高中会考改为学业基础会考,2006级高一新生会考考籍档案的建档也是新会考工作的一部分。
按照规定,学业基础会考每年组织两次,安排在每年的1月初和6月中旬。
此前的高中会考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下旬,第二年的11月份还有一次补考机会。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第一次学业基础会考的时间为2007年6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起始年级为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开考科目为信息技术。
从2008年1月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全部开考。
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自行安排。
采集全部现场照相往年建档时,个别学校采集考生的照片采用对旧照片扫描的方式,造成个别考生照片错位。
按照最新要求,今年所有学校必须要用现场照相的方式取得考生的电子信息。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中学: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是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和新疆发展的重要扶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巨大关怀。
内高班招生工作与每一位考生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做好内高班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事关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
2008年全疆内高班计划招生5000人,为确保内高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基[2008]4号)和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内高班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每一位考生负责的态度,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召开初三毕业生家长会,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好内高班招生这一惠民政策,从大局出发,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内高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考生报考内高班,不得分配名额,更不得剥夺学生的报考权利。
如发现上述情况,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工作要坚持家长同意、学生自愿的原则。
要严把户籍条件和报名资格关,各学校组织报名时,必须查看考生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需要加分的学生,学校要查看“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双语口语大赛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
二、报名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学校审核合格,均可在本校报名。
(一)报名资格1、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7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鲁教基处函(2009)30号
鲁教基处函(2009)30号关于印发《2009至2010学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会考办),德州市招办:现将《2009至2010学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各项工作。
本计划安排如因故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2009至2010学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二○○九年十月二十日附件:2009至2010学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一、时间安排二、有关注意事项(一)学生信息的勘误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一年内安排几次学生信息勘误工作,最后一次的信息勘误必须有每个学生确认后签字,签字表学校保存,以备后查。
从2005级学生起,高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及毕业以后不再办理因身份证号或其他学生身份信息错误造成的合格证换发业务。
(二)5月8日至20日,处理2007级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遗留问题。
各市在此期间必须严格认真核对毕业学生的情况,如因发展报告没有上报、成绩没有汇总或其它原因等,造成学生合格证没有发放的,过期不予办理。
毕业证必须在高考前发到学生手中。
(三)考籍变更除新生考籍库外,各市须上报考籍变更库,用以变更省考籍库。
外省转入学生需提供原学校、市、省级转学手续、成绩证明和学生信息。
其中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湖北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全部手续;北京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转学手续,省级教育部门出具会考(或学业水平)成绩证明。
(四)2009级新生考籍建档方式与2008级相同,建档与收缴建档费同时进行,全部建档费交齐后上报勘误后的考籍库,同时考籍库必须确保本地相同年级、不同年级间无双重考籍现象。
建档于11月20日结束,过期不予办理。
工作计划中有大改动的地方有3处:1.6月份考试改到7月份;2.发题由2天改为1天;3.考试时间政治和生物互换,九科考试通知单已重印.以前的九科考试通知单作废请各单位按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8]2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8]29号)各市教育局:今年5月9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14号),强调“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6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再一次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这项政策,得到了广大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拥护。
但是,也有一些教师和学生反映,部分普通高中还在在暗中积极筹备招收复读班。
部分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就公办普通高中之外的教育机构能否举办高中复读班等相关政策向我厅提出咨询。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公办普通高中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赞助资助和按国家政策收费而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公共教育资源包括学校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职员工等。
而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民办学校,其教育资源不属于普通高中公共教育资源。
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下同),指严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举办复读班;严禁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其他任何单位举办的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授课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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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级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
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学:
2009级高一新生已入学,现就做好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9级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建档的对象
1、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已注册登记的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并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和未注册登记的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但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所招收的2009级高一新生。
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考籍建档,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直[2007]7号)文件精神,由原录取学校对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一新生统一建立2009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管理档案,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学校代码,编排会考号。
省内转学生、省内寄考生必须由原录取学校建立考籍档案。
本校留级生、复学生不必再次建立档案。
学校代码尚未编入《考生手册》的学校,如确系省教育厅或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在参加新生会考考籍建档的同时,应将注册登记批文复印件报送各级会考办备案,否则不予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进行建档。
2、社会考生: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以集体方式报名的社会考生和以个人方式报名的社会考生。
以集体方式报名
的社会考生的考籍建档,由原录取学校统一建立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管理档案,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学校代码,参照普高在校生编排会考号。
以个人方式报名的社会考生的考籍建档,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直[2007]8号)文件精神,在第一次参加学业基础会考报名时建立考籍档案,编排社会考生会考号。
外省户籍(含外国学生)在我省寄考的,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设区市会考办批准,准予在寄考地以社会考生参加全省统一会考,由寄考地会考办按照《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编排社会考生会考号。
二、各中学采用计算机直接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籍档案。
在办理建档工作的过程中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并参照《考生手册》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录入及核对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一)学校要注意做好的工作。
1、新生建档应使用《会考管理系统学校版》录入新生信息;若不使用本系统录入,录入人员应事先建立考籍库,库结构必须含:建档标志、会考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四个字段(会考号必须用十位数编列;姓名不能超过四个汉字;身份证号码必须录入,没有户籍或身份证的考生身份证号码录入参照2008级《考生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办理)。
2、录入计算机的考生姓名应与考生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考生姓名中使用的汉字属冷僻字的(即GBK字符集中未收
入的),考生要为冷僻字进行汉语注音并且一定要准确,如因冷僻字不注音或所注汉语拼音不正确造成考生姓名中的汉字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应对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打印《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2009级考生姓名更改名册》(以下简称《考生更名册》),填写后逐级上报。
4、录入单位应打印新生考籍清单并组织人员和考生进行认真校对(特别是会考号、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四个字段),经核对无误后将新生考籍库交区会考办。
(二)其他要注意事项。
1、做好建档“三对照”:一是对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建档人数要与招生计划数一致,未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档,二是对照最底控制线,未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招收的最底控制线(城厢区2009中考最底控制线为投档总分270分)下的学生不得建档。
三是对照中招录取花名册,与2009年中招录取花名册中不相符的不得建档(有关中学在上交会考建档考籍库时要提供中招办录取原始名册)。
2、做好表格填报:一是《2009年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名册》,二是《2009年会考建档数据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3、做好建档有关材料上报:有关中学在11月25号前将《2009年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名册》,《2009年会考建档数据统计表》,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建档考籍库报区会考办。
超过时限的将不予受
理。
4、做好建档费收取:每生收取2元建档费。
学校收取的建档费应在11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帐至城厢区招生办户头,并及时到区教育局财务室换取发票。
考籍建档工作是做好会考考试与成绩管理的基本前提,各有关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资格审查,确保会考考籍数据料准确无误,杜绝一号多人,一人多号或断号等情况的发生,以维护考籍管理的严肃性。
城厢区会考办
2009年10月28日
附:
《2009年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名册》
《2009年会考建档数据统计表》
2009年会考建档数据统计表
2009年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