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引言为确保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工程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原则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性:公正、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

专业性: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系统性:全面覆盖工程的各个阶段和方面。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监理组织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设立相应的监理组织。

第五条监理职责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进行监督。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材料和设备进行审查。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工程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

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第九条工程环保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条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

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防止超预算。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监理准备熟悉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

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第十二条施工前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确认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监理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后监理对完工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处理工程缺陷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报告定期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内容。

第五章监理方法与手段第十六条监理方法采用现场检查、材料试验、设备检测等多种方法。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梁、隧道、互通、沿线设施等)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速公路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并报告项目法人。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监理方案,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等。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管理、施工材料和成品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等,并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二、监理工作依据三、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四、监理工作原则五、监理工作流程六、监理环保、水保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七、监理工作程序八、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内污染源调查细则(二)环境保护措施审核细则(三)环境保护监理现场巡视检查细则(四)环境保护旁站监理细则(五)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管理细则(六) 环保、水保会议细则(七)水污染防治监理细则(八)大气污染防治监理细则(九)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理细则(十) 工程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内容(十一)环保保证体系及岗位职责一、略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辟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4、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5、工程设计文件6、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环境(水)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地铁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对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由于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监理组在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中,将严格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地铁施工的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匡助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建设过程的环保监理任务。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细化和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第四条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护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监理委托人审批。

第八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

第九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三)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例会,并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和奖惩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安全情况的反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规模与数量不断增加,建筑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包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

本文将探讨并列举几项常见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一、噪音控制措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会严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为了减少施工现场的噪音污染,监理人员应采取以下几项举措:1.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针对性地在白天和晚上选择不同的施工时间段,以尽量避免在夜间对周围居民的休息造成扰动。

2. 使用降噪设备:施工现场可以配备降噪设备,如噪音屏障、消音器等,来减少噪音的传播和产生。

3. 减少机械设备的使用:采用更先进的、噪音较小的机械设备,并尽量减少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以降低施工现场的噪音。

二、粉尘防治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不仅对工人的健康有害,也会对周围的空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监理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1. 使用覆盖材料:对于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和施工过程,应使用覆盖材料,如塑料薄膜、防护网等,以减少粉尘的扩散。

2. 定期清扫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清扫施工现场,并配备合适的清扫设备,如扫地机、清洗车等,以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

3. 喷洒抑尘剂:对于易产生粉尘的工序,可采用喷洒抑尘剂的方式来减少粉尘的飞扬。

三、废水处理措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大量的悬浮物和有害物质,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周围的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水体环境,监理人员应执行以下措施:1. 按规定收集和储存废水: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收集装置,并进行定期收集和储存,待废水经过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2. 废水处理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设置适当的废水处理设备,并监控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水的情况。

3. 减少污水排放: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协商,尽量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通过合理控制工艺过程和使用环保材料来实现。

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及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及细则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管理规划及细则一、工程概况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详见本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自我管理1总监理应对项目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源辨识的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2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3制定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4配备应急设施,灭火器、急救药箱等;5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棉鞋、防寒衣、耳塞、口罩、凉帽等;6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指导;三、环境保护监理管理1、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指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工作场地、生活场地、施工道路,建设单位项目部办公场地,项目监理部工作区域以及在上述范围内施工可能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2、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满足环保排放要求,节约能源,杜绝恶性环境事件;3、环保监理的任务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4、环境保护监理的职责1项目监理部是对建设项目相关方施加影响的责任部门;2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是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主要责任人;3项目部监理人员人人都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权利和义务;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管理内容1熟悉工程资料,了解环境现状;2编制监理规划、细则中环境保护监理的相关内容;3工程开工前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4在监督检查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5对施工现场和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制定重大环境因素一览表和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6对施工现场、工作、生活及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监督相关方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7及时掌握环境监测成果,并作为向承包人发布环境保护监理指令的依据之一;8编写监理月报含环境保护监理内容;9评价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是否已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0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自身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及监理办公室工作环境的管理,做到日检查、周记录含对员工的安全帽配戴、衣着状况、身体及精神状态、办公室饮水设施、室内温度及环境状况、电脑运行及文件保管安全状况等的检查;11为使承包人广泛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监理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告知工作;6、环境监理的方法和程序环境监理的主要方式是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检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工作、生活以及施工影响区域发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时,应通知相关人的现场负责人员纠正,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1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对各施工的生产污水、各类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工地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各土建工作面的水土流失、施工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治理和保护措施;还应包括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措施,承包人环保管理人员的安排落实等内容;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3环境保护合规定性评价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的环境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治措施未达要求的工程,要求相关方进行整改,并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比较,进行环境保护合规定性评价;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保违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处罚建议;4参与工程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宜编制工程环境保护报告,参与工程验收;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1一般要求a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b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c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防治大气污染a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b遇有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c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d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或袋装,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e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f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应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应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g市政道路施工时,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i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应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j施工现场使用的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应使用清洁燃料;k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3防治水污染a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b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c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d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合理设置排水明沟、排水管,道路及场地适当放坡,做到污水不外流,场内无积水;e在厕所附近设置化粪池,污水均排入化粪池,当化粪池满后,及时通知环卫处,由环卫处运走化粪池内污物;f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4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a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b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c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如混凝土浇筑,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d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e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f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5 室内污染a对所有进场材料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性指标超标的材料不进入施工现场;b对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须有游离甲醛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合格报告;c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肢粘剂、水性处理剂须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合格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确保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配TDl聚氨酯类含量检测合格报告;d室内装修中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得使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层处理剂;e室内装修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不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f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室内;6 其它污染防治a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落实分工包干;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设专职现场管理员,建筑垃圾做到集中堆放,生活垃圾设专门垃圾箱,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生活区、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b合理修建临时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厕所内设冲水设施,制定保洁制度;c在现场大门内两侧、办公、生活、作业区空余地方,合理布置绿化设施,做到美化环境;d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车辆不超载运输;在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水枪,车辆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内外道路上“抛、洒、滴、漏”;e保护好施工周围的树木、绿化,防止损坏;f如在挖土等施工中发现文物等,立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局等有关单位;g多余土方在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地点弃土,不应乱倒乱堆;。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一、目的和范围
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并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项目。

二、监理资格要求
1.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相关的监理资格证书。

2. 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和监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理工作内容
1. 监理人员应全面了解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定,并向项目方提供咨询和指导。

2. 监理人员应监督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过程,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3. 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进展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供监理报告。

四、监理报告
1.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实施情况、合规性评估和建议改进措施。

2. 监理报告应按时提交给项目方和相关管理部门,并保留备案。

五、违规处理
1.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记录环境保护工程实施中的违规行为,并报告项目方。

2. 项目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有效,并适用于所有新建和改建的环境
保护工程。

2. 对于已经在实施的环境保护工程,如有需要,项目方可根据
本细则进行补充监理。

以上是《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适用于具体的项目。

城市道路安全监理细则

城市道路安全监理细则

城市道路安全监理细则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性,规范城市道路建设的质量,充足人民对安全、便利交通的需求,需要建立完善的城市道路安全监理制度。

本文将从道路设计、工程实施、监理部门、监理标准和监理要求等方面,详述城市道路安全监理细则。

一、道路设计(一)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本领,拥有肯定的地质勘测、交通流量推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本领。

(二)道路设计应严格依照交通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对道路纵、横断面、路面标线、交通设施等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三)道路设计应符合人性化、环保、低碳等要求,重视行车安全、行人保护和无障碍通行。

(四)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结合实际勘察、试验,供给全套合理、实在、认真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其中应包括道路安全出入口、紧急安全出口、应急车辆通行路线等。

二、工程实施(一)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严格依照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进度应与监理部门的进度计划相符,并依照监理部门的监理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应进行日常记录、计量、核算和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验收。

(三)严格依照施工图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适时发觉并矫正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地方。

(四)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适时排出,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安全评估。

三、监理部门(一)城市道路安全监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信誉和监理阅历,应当独立、公正、负责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部门应明确监理计划、监理要求和监理规范,并应当对监理过程中发觉的问题适时处理、记录和评估。

(三)监理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四)监理部门应对道路建设方案、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劳动安全、样板工程等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合规。

四、监理标准(一)注意道路设计中的道路宽度、纵坡、横坡、路基、路面结构等技术参数的合理性以及道路实在设置和交通设施的规范性。

(二)施工过程中,注意各个施工流程中的安全性、工艺质量、环保要求和进度计划。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前言
1.1 目的
1.2 背景
1.3 适用范围
2. 监理组织与管理
2.1 监理组织结构
2.2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职责
2.3 监理任务的划分和分工
2.4 监理人员工作纪律与工作规范
3. 监理前的准备工作
3.1 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审查
3.2 监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3.3 监理工作计划与进度控制
3.4 监理资料与设备的准备
4. 施工监理的实施
4.1 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的审核 4.2 施工方案的审定与执行
4.3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 4.4 施工进度与工期的监督
4.5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保管理
5. 施工质量监理
5.1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5.2 施工工艺与方法的评估与改进 5.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
5.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整改
6. 监理报告与结算
6.1 监理日志的记录与管理
6.2 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6.3 工程结算与决算审核
7. 风险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
7.1 施工风险评估与管理
7.2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与检查 7.3 质量事故的处理与报告
7.4 质量安全监督的考核与追责
8. 附件
8.1 监理合同范本
8.2 监理方案示例
8.3 监理报告模板
8.4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9. 法律名词及注释
9.1 监理合同法律名词解释
9.2 施工质量验收法律名词解释 9.3 环保法律名词解释。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

2. 制定监理计划和安全监测方案,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 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6. 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安全监督报告,做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三、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前安全检查(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2)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施工中安全监督(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3. 施工后安全评估(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对道路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提出建议,确保工程的持续安全。

四、安全监督要点1.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 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责任追究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履行职责、监督不力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本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监理单位负责执行。

如有需要,监理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即为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希望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以下为具体实施规定:
监理范围
1.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监理适用范围:
(1) 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工程,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2) 监理适用于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

2. 监理实施要求:
(1) 监理应当依据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 监理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 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环保设施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和
评估,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监理人员要求
1. 监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资质,拥有三年以上环保设施建设
监理工作经验。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能够独立实施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安全。

(2) 保护业主、居民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其他注意事项
1.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汇报环保设施建设
进度和质量问题。

2. 监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标
准的设施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3. 监理人员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4. 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理人员提供配合并保证其独立性。

5. 监理报告应当详细、实际,并有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保障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质量,具
有指导意义。

路面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路面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路面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根据施工工艺的需要,在不同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

2、基层施工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

加水闷料后,作业人员应戴草帽、口罩防护用品进行翻拌。

装卸、洒铺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侧进行操作,运输车辆应采用蓬布遮盖。

3、基层施工的拌和料场,装卸机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应视料堆现场情况先作放坡处理后,再行装料;装运基层混合料的运输车不得随车载人,人工清理粘贴在自卸翻斗汽车内的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汽车司机。

4、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映者,不应从事沥青作业。

5、沥青洒布机作业时应事先检查设备及洒布装置、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再行修理。

6、沥青拌和楼控制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启动、运转、停机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液化气点火装置,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工作时如遇烘干拌合筒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并停止供给沥青,可再用含水量较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拌合机组进入正常运转后,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部件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运转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待搅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机;拌合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8、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同步运行,换档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运料车运输须限速行驶。

市政绿化绿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绿化绿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密云区绿地花都周围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编制的,指导监理全面开展安全、环保工作的文件。

本实施细则综合概括了安全、环保监理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程序等。

第一章、密云区绿地花都周围道路改造工程范围内共包括两条路,即小区北线及南线。

小区北线起于新西路,终点至城后街,道路全长505.191 米(本次施工道路长度 484.988 米)。

北线全线有现况道路,本次施工拟对现况路面铣刨加铺,路边至小区挡墙及围墙范围内新建步道、绿化、照明及部份路段新建停车位。

小区南线起于城后街,终点至新西路,道路全长412.223 米(本次施工道路长度 392.3 米)。

南线大部份路段有现况道路,本次施工拟对现况路面,无现况路路段新建道路,路边至小区挡墙及围墙范围内新建步道、绿化、照明及部份路段新建停车位。

1、道路工程:设计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20km/h。

现况路全部铣刨加铺,行车道内侧路边到绿地小区围墙范围内全部新建人行步道,行车道外侧到小区围墙种植绿化。

在北线 AK0+326.216-AK0+469.889 行车道外侧增加停车位,宽度为 2.5 米,外侧设置波形梁护栏。

在北线 AK0+240-AK0+325 段行车道外侧至矮挡墙新建步道。

在南线 BK0+083.226-BK0+186.409 处新建道路,其中 18cm 水泥稳定碎石两层、透层、下封层及 5cm 细粒式温拌沥青混凝土(WAC-16C)一层。

在南线 BK0+096.218-BK0+252.084 行车道外侧至小区挡墙新建两道浆砌片石重力式挡墙。

12 、交通工程:主要为道路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

3、绿化工程:本次绿化工程面积3186 平米,主要是路侧行道树、连续绿化带及边坡绿化。

4 、照明工程:路灯灯杆为单侧布置,位于挨近小区一侧新建人行步道中,标准段采用单杆单臂灯,容量 50W,灯杆高 7 米。

标准间距 25 米。

监理部公路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公路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段文件有关精神,为圆满完成监理任务,依据合同文件及监理计划特别制订本细则。

1、总则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影响报告书》4)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行动计划》5)《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6)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承包服务合同7)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DSJL-1监理合同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原则2.1应该遵循守法、诚信、公开、科学的准则,确定环境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同时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

并未业主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服务,为本合同段各个环保领域服务。

2.2在竹地板驻地高监的领导下,下设环保专监1名,各管段监理员为成员的环保监理机构。

1)环保体系示意图2)环保工作流程示意图2.3职责2.3.1驻地办环保专监职责1)驻地办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所属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对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事宜,从事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副高监领导下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

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环保监测理论。

4) 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理日志,对有害于环境保护的施工和操作要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对重大环保事故要及时上报。

5)收集本工程中与环保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驻地监理工程的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和依据。

6)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7)随时注意检查督促环保监理员的环保工作情况。

8)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环保监理员的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文书档案和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全程监理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与环保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与环保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与环保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与环保管理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与环保管理对于保障工人健康、保护环境、提高项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详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与环保管理措施,以指导工地管理者和施工方有效进行管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1. 垃圾分类与处理a) 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分类区域,标明不同类别垃圾的收集点,并确保垃圾区域保持清洁。

b) 建立垃圾收集制度,定期清理垃圾,遵循环保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c) 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垃圾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尘、防漏。

2. 环境卫生a) 环境保洁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除尘、清洗,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b) 消毒措施:必要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消毒处理,保障工人的健康。

3. 环保设备与材料a) 使用低频率噪声发生器等环保设备,减少施工现场噪音污染。

b) 使用环保型材料和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减少环境污染。

4. 个人卫生保护a) 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安全帽等,确保工人的个人卫生。

b) 食品安全:施工现场严禁食用无关食品,食品存放要符合卫生标准。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保管理1. 水资源管理a) 合理使用施工现场的水资源,避免浪费。

b)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对雨水进行收集和利用。

2. 噪音污染防控a) 设计和合理安置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设备,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以及附近居民的影响。

b) 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区域之间设置屏障,减少噪音扩散。

3. 空气污染防控a) 控制粉尘:在需要控制粉尘的区域进行覆盖或湿润处理,减少扬尘。

b) 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减少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

4. 土壤污染防控a) 对于有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施工活动,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

b) 减少使用对土壤有害的化学物质,选择环保材料和施工工艺。

四、监督和考核1. 监督机制a) 监理单位应派驻专人进行卫生与环保管理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以执行。

最新道路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道路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道路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道路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最新道路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道路建设监理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保障和提高。

第二章监理组织
第一节监理组织的设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建设监理活动。

监理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经验条件。

第二节监理组织的管理
监理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被监理单位实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监理职责
第一节监理任务
监理组织应当对道路建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保质完工。

监理组织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二节监理义务
监理组织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不得向被监督单位泄漏技术秘密或商业机密。

第三节监理备案
监理组织应当将实施监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备案,便于相关部门
进行监管。

第四章监理报告和结论
监理组织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和结论,明确标明工程质量情况和问题,为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依法处理提
供依据。

第五章监理费用
监理组织应当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合理收取监理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义务,对监理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妨碍监理组织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干扰监理行为。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三篇篇一: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环保组织机构二、环保监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治安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3、地方性法规、文件《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XX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XX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XX省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4、本项目的规定、办法和手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项目管理手册》《监理实施办法》三、环保监理人员的职责1、环保监理职责(1)、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

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环保部分内容,经总监批准后开工;(4)、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总监下达停工令;(5)、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对施工安全和环保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保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由环保监理员所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7)、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8)、参加安全事故,环境破坏的报告,调查等工作;(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环保工作评估报告;2、环保兼职监理人员职责(1)、施工现场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道路桥梁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桥梁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桥梁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1.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道路桥梁监理资质,且监理人员需具备工程监理注册岗位资格证书。

1.2监理单位应具备丰富的道路桥梁监理经验,特别是在安全环保方面有相关的成功案例。

1.3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道路桥梁监理人员,包括结构监理、材料监理、安全环保监理等多个专业。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2.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道路桥梁项目的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2.2监理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监理、施工材料的环保监理、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监理等多个方面。

2.3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解决道路桥梁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并给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三、监理报告和意见3.1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汇报。

3.2监理单位应对发现的道路桥梁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改进措施。

3.3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复工、试验、验收等相关意见。

四、监理记录和档案管理4.1监理单位应对道路桥梁项目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完备的监理档案。

4.2监理档案应包括安全环保监理记录、问题整改情况、监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4.3监理单位应妥善保管监理档案,定期向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信息和数据。

以上即是道路桥梁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在进行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时提供参考。

五、监理工作的配合与沟通5.1 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安全环保监理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5.2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工程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工作,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沟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5.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

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青岛公路基建项目第二驻地监理处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基建项目第二驻地监理处前言为确保青岛公路基建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施工监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使监理工程师在业主的授权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施工合同及监理服务协议,对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有效控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环境事故,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监理技术人员编制了本项目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包括安全控制、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作内容,供本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遵照执行。

细则与已下发的监理规划一同使用,因时间仓促和编写人员水平所限,其中遗漏、错误难免,望广大参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批评指正,多提修改意见,并及时函告我处,以便修改更正。

本细则凡与监理规划、检验规程、现行规范、标准和合同文件不符之处,以监理规划、检验规程、现行规范、标准和合同文件为准。

二零零七年六月第一章安全、环保监理的任务和目的一、安全监理的任务和目的安全监理的目的是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达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其任务是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中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监督承包人执行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环保监理的任务和目的环保监理的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对各种环保技术措施的审查,达到杜绝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其任务是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中树立环保意识,坚持生产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监督承包人执行环保法规、法令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一纵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纵一监理部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4、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1 施工准备阶段4.2 各专业工程施工阶段4.2.1 桥、涵工程4.2.2 路基工程4.2.3 市政排水、排污、强弱电管网工程4.2.4 照明设施工程4.2.5 交通安全设施4.2.6 安全用电4.2.7 防洪、防火、冬季施工等安全监理实施办法4.2.8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与管理方法4.2.9 环境保护4.2.10 安全施工奖罚制度1.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部在建设工程中必须确保行车安全、施工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纵一道路监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了《纵一道路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2.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3.1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尤其是对影响公路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道路行车和施工安全。

3.2 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3.3 施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必须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新的危险因素。

3.4 在对事故的处理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4.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1 施工准备阶段4.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组织体系及监督体系是否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部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或班组设立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4.1.1.1 检查核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培训证。

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任职。

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岗位之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用工单位应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劳务工不能担任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

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格造成事故的,列为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4.1.1.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4.1.1.3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4 检查施工单位对本工程投入的安全设施及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救生衣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1.1.5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的设备状况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记录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1.1.6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用电终端设备(含配电箱、闸刀箱)的安装情况。

严禁用电线路乱架乱放,电线外皮不得有破损,供电主干线路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2 施工阶段4.2.1 桥、涵工程4.2.1.1 桥涵施工,应设警示标志。

4.2.1.2 桩基基坑开挖时需做好坑口的支护,如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1.3 开挖桩基承台基坑时,因开挖面积大,故应及时在其四周布设防护栏杆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夜间应设有红色灯光作警示显示。

当基坑深于1.0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扶梯。

4.2.1.4 当采用钻孔机械进行桩基开挖时,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4.2.1.5 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4.2.1.6 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4.2.1.7 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4.2.1.8 机械钻井用的泥浆池四周应布设防护栏杆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夜间应设有红色灯光作警示显示;不可重复使用的泥浆的排泄应设置专用的排泄口并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4.2.1.9 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盖。

4.2.1.10 在搭建浇灌墩台用的脚手架和模板时,应从下到上逐级架设,其连接扣件应紧固不得松动且接头要错开。

4.2.1.11 就地浇灌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

墩台在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4.2.1.12 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

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4.2.1.13 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4.2.1.14 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大、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4.2.1.15 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

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

4.2.1.16 吊装桥梁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在吊装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人员在场对吊装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4.2.1.17 采用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7.1 架桥机组拚、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4.2.1.17.2 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清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4.2.1.17.3 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4.2.1.17.4 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操作人员应暂时避开;4.2.1.17.5 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4.2.1.18 采用预应力张拉法施工作业中,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4.2.1.18.1 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4.2.1.18.2 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揳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4.2.1.18.3 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2.1.18.4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

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镜;4.2.1.18.5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

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4.2.1.18.6 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4.2.1.19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检查。

4.2.1.20 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4.2.1.21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

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4.2.1.22 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

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4.2.1.23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行车安全。

4.2.1.24 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础上。

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4.2.1.25 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4.2.1.26 当采用轨道平车运输预制构件时,其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整度、强度。

铺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坡度不宜大于2%。

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铺设交叉道口。

4.2.1.27 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

当纵坡较大时,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4.2.1.28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

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

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能安全通过。

4.2.1.29 起重机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防止装载物从高处坠落。

4.2.1.30 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头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带。

4.2.1.31 吊起重物时,应先将中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4.2.1.32 提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

严禁起吊物自由下落。

4.2.1.33 在挖方地段进行涵洞基础施工作业时,应及时对边坡进行支护,防止坍塌情况出现而伤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2.1.34 就地浇筑涵洞上部结构时,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2.2 路基工程4.2.2.1 施工前应先清除杂草、淤泥,修筑排水设施,在雨季施工时,加强施工临时排水,保证施工场地排水畅通。

4.2.2.2 采用机械进行挖填方作业时,应设有专人引导机械设备作业,4.2.2.3 在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安全措施。

4.2.2.5 在挡墙的基础开挖时,应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

4.2.2.9 在汛期施工作业时,应尽量避开雨中作业并设专人观测雨水对路基的影响。

要做好路基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排水工作,不得有积水或排水不畅通情况。

4.2.2.10 人工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必须遵循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