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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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刑罚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8]49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8.06.23
【实施日期】200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司办通〔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筹办北京奥运会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社区矫正试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抓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北京奥运会的临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

在这一特殊时期,各地原则上暂不扩大试点范围。

要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始终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扎扎实实抓好现行试点地区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不参与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
针对奥运会的破坏活动。

要切实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各级管理部门层层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措施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安全稳定开展,为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报告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得到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成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作为保障其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应当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监督。

本报告将从不同角度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优化。

一、监督机制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基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首先,应建立健全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监督部门,并解决其人员配置和资金问题。

其次,需要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的全程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体系,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监督对象扩大目前,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在社区中执行矫正的刑满释放人员。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的范畴应该更广泛,应该对矫正工作主体、矫正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开展监督。

这样可以保持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防止职务滥用和权力腐败。

三、社会监督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不应仅仅由内部机构完成,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也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成立矫正工作的监督委员会或者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将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多维度、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信息化程度较低,监督工作难以跟进。

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分析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效果,消除公众对矫正人员的偏见和歧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声誉。

六、提高矫正机构的执法能力矫正机构的执法能力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应加强对矫正机构的执法能力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矫正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七、改进矫正工作人员的待遇和保障矫正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待遇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地升级,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社区矫正是一项涉及广泛,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其核心是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改正错误,回归社会。

而在社区矫正的实践过程中,如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成为引人关注的问题。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定期组织师资培训。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去完成。

为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掌握相关知识,我们应该加强培训。

通过定期组织专业师资进行针对性的知识培训、经验交流和业务研讨等方式,让社区矫正工作者能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应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在于帮助违法犯罪人员回归社会。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真正改正错误,成为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建立评定档案,通过综合评估,对每一个被矫正人员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其矫正过程和变化,为之后的矫正进程提供科学依据。

三、注重心理疏导和辅导工作。

心理疏导和辅导是社区矫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目的是帮助被矫正人员排解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增强其参与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社区矫正人员应该重视被矫正人员的心理防线,尝试运用各种方法,帮助其消除压力、缓解焦虑、增强信心和勇气。

四、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众认知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是给公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发表安全提示、警示教育等相关宣传信息,积极参加公众活动,通过各种传媒渠道将社区矫正工作知识推广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社区矫正的意义和重要性,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有力支持。

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标准。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标准也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建立标准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规范化的开展。

2022年司法部门二十大期间维稳工作方案

2022年司法部门二十大期间维稳工作方案

司法部门二十大期间维稳工作方案为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确保二十大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 结合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首要任务。

紧紧围绕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 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为切入点, 充分认识做好维稳工作的重大意义,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矛盾纠纷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 基层依法治理有效推进, 全力维护二十大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全力抓好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排查本系统内敏感性问题和案件, 重点化解因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公证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内已发生或容易引发的复杂敏感问题和聚集事件, 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当地, 以平安祥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三、组织领导成立二十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系统二十大期间统指挥调度各项工作。

组长: xx副组长: xx成员: 各科、室、基层司法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情况汇总、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点(一)全力做好本系统各类案件的排查工作排查本单位及主管的法律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对可能引发进京赴省到市非访案件、可能利用网络媒体引发炒作等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梳理, 严格落实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干部下访制度, 确保矛盾纠纷在内部消化解决。

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基层司法所、调解组织要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认真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消除工作死角, 实现排查工作全覆盖。

要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案件的清理化解力度, 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最大限度地推动案结事了。

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收藏

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收藏

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收藏20xx年上半年,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街道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建立“社会包容、政府帮扶、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的社会帮教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现就半年的工作做下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社区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社区一把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建立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落实安置帮教机构。

二、落实帮教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实行“一帮一”、“多帮一”、“三级帮教”措施,采取分类管理,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明显。

“一帮一”即社区委员有一个帮教一名刑释解教人员。

“多帮一”即一名社区干部、一名党员、一名小组长帮助一名重点刑释解教人员。

“三级帮教”即对表现差,随时可能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重点监控,实行“一级帮教”;对表现一般、思想基本稳定、有可能继续犯罪的,由街道干部会同社区居委会、单位领导、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定期进行“二级帮教”;对表现好、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家庭和睦、再犯罪可能性不大的,由社区干部进行不定期谈话及家访,实行“三级帮教”。

三、存在问题1、就业安置工作难度较大,安置率偏低。

2、工作人员不足和经费保障困难。

3、刑释解教人员x人户分离情况上升,管控难度越来越大。

安置帮教对象因外出经商、打工等,造成人户分离现象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难以掌握。

四、20xx年下半年安置帮教工作打算一是今年下半年对刑释解教人员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对近三年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基础台帐,注重教育,及时走访,努力使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不重新犯罪。

二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搞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培训。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合政办[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

我市2006年以来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工作在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施行,社区矫正制度已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任务也更加明确、具体。

目前,我市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难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组织指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综治办、司法局:为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强化社会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日常监管帮教的重点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当前,我省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一直在高位攀升,犯情结构日趋复杂,人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管理难度不断增加。

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可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有利于发挥村(社区)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各级综治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村(社区)综治工作站、治保调解组织等各类资源优势,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察小组,充实帮教力量,完善帮教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努力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矫正好的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网络。

积极依托村(社区)委员会、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妇委会、共青团、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组织资源,整合“大学生村官”、驻村联村干部、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干部群众等力量资源,按照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监督考察小组的目标要求,健全村(社区)社区矫正监督考察队伍,落实社区矫正监护人制度;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网络,协助配合司法所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力度

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力度

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杜集司法所利用新春佳节之际,对全乡4名家庭经济较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看望帮教。

在看望帮教过程中,司法所长分赴4名社区矫正人员和释解教人员家中进行了走访,对他们的生产生活、经济条件和思想状态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针对目前的维稳工作与他们进行了帮教谈话,肯定了他们的现实表现,为他们讲解了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和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树立良好的人生观,鼓励他们克服困难,依靠党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勤劳致富,争做一个合格学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帮困工作。

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专题集中教育,重点突出法纪政策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刑法八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内容,严格实行禁止令,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对有实际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确保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机制、监管机制、帮教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动态上报机制,切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力度。

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走访排查。

要对所在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摸排清理活动,对重点对象普遍进行实地走访,做到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排除隐患。

第二,要严格落实重点时期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对思想易波动、行为不稳定、有违规违纪现象、无正当职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管控帮教措施,做好思想工作,做好走访谈话活动,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质量,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发生脱管、违法犯罪以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仁和司法所、综治办抽调工作人员分片进村入户,开展节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大排查、大走访活动。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2.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1年3 月 1日起施行。

这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和中办发[2011]25号、中办发[2011]30号等文件都明确要求,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提高矫正质量,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把中央关于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需要。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主要内容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

连城镇五项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重点对象管控

连城镇五项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重点对象管控

连城镇五项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重点对象管控
为确保连城镇社会秩序的持续安全稳定,连城镇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的管控:
一、严格制度,落实措施。

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审批、销假报到手续和定期汇报制度,对重点人员中有外出请假的,长期在外务工的人员,通过明确担保人、明确担保责任,加强对这类人员的监控,确保外出不放松、打工不托管。

二、逐一走访,掌握动态。

对列为重点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综治办会同司法所人员,监护人或所在村、居负责帮教工作的干部,逐一上门走访当事人,及时掌握其基本动态,了解其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和现实表现,做好监督管控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明、动态清。

三、强化责任,加强管控。

对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一方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公安力量加强对这类人员的管控;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明确专人对重点人员进行盯防和监控,专人确保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其行踪和动态,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和重新犯罪。

四、加强协调,及时帮困。

对生活困难人员,通过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其及时办理低保、申请临时救济,安其身,定其心,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

五、手机定位,及时跟踪。

给社区矫正重点对象配置定位手机,随时掌握对象的行动,矫正对象如果擅自出界,系统还会自动提醒警告,及时告知工作人员提高警惕、加强管控。

定位手机的配备,使矫正对象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积极改变,更加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截止目前,没有一名重点人员脱管漏管,也没有发生一起重点人员重新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在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省委、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非常重要。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怀臣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深化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目标,深入推进“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带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有所突破。

针对不断增多的新型矛盾,大胆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灵活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深化医患纠纷、房产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的调处。

二是在调解人员的选拔机制上有所突破。

采用民主选举、聘任、竞争上岗等方法,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拔渠道,广泛动员律师、法学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调解员。

实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调解员人才库,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三是在动力机制上有所突破。

将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所在地人口数量依一定比例计算经费标准,提高和统一人民调解员的个案补贴标准。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展职业化调解员队伍,严格选拔考核,实行基本报酬加绩效的合同制管理。

四是在考核机制上有所突破。

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把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考核考评。

五是在“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上有所突破。

继续开展“三联两进”,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全面有效对接。

配合“检调对接”在刑事和解中引入人民调解。

主动联系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力量,深化与社会调解的衔接,推进矛盾纠纷调解。

二、加强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管理创新“大墙内外资源共享,狱所社会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五大工作体系,做好各项帮教工作。

一是构建社会帮教工作体系。

开展向服刑人员家属寄送《服刑人员年度改造情况告知书》活动,延伸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和管理

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和管理

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和管理社区矫正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方式,它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并改变不良行为。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是提高矫正效果和减少再犯率的关键,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

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培训。

社区矫正对象大多数来自低收入家庭,他们在受教育方面往往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应该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当地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合作,开设一些适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培训课程,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帮助他们学到一门技术,提高就业能力,增加他们恢复社会的信心。

第三,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

社区矫正对象常常会面临就业、住房等社会问题,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一大障碍。

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应的帮助。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当地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住房支持、法律援助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稳定生活,并逐步实现自我价值。

最后,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引导。

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在社区中接受监管和引导,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行为准则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监护人等的沟通协作,在日常生活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不再犯罪,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引导,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念。

综上所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是提高矫正效果和减少再犯率的关键。

只有通过心理援助、教育培训、社会支持以及监管和引导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自我价值。

这需要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合力,共同促进社区矫正事业的健康发展。

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社区居住的刑释解教人员。

第三条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掌握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生活状况等;(二)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定期走访、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三)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四)协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五)配合司法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监督、考察。

第五条社区警务室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居委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登记、核实、更新等工作;(二)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监控,防止其重新犯罪;(三)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司法机关。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包括以下措施:(一)建立走访制度。

居委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其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二)建立谈话制度。

居委会每月至少与刑释解教人员谈话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三)建立帮教制度。

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干部等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协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四)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群众举报刑释解教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第七条社区警务室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以下措施:(一)实行重点监控。

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监控,防止其再次犯罪;(二)开展法制教育。

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法制教育讲座,提高其法律意识;(三)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协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加强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与实施策略

加强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与实施策略

加强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与实施策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司法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安置问题成为了我们应予以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全面而有效的政策与实施策略,以确保刑释解人员能够顺利地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社会。

一、政策制定2023年,我们应加强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制定,为刑释解人员的安置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具体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完善社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机制。

加强对刑释解人员的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被各级司法部门掌握,为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提供参考和依据。

2.建立刑释解人员岗位信息库,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

这需要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刑释解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工作,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

3.加大对刑释解人员再教育培训的力度,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

建立刑释解人员再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及社会适应训练等方式,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提高自身素质,为顺利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4.指导刑释解人员创业就业,提供创业扶持政策。

为那些有创业想法和能力的刑释解人员提供必要的创业培训、贷款支持等政策,降低刑释解人员创业的风险,促进其顺利实施创业计划。

二、实施策略除了政策的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策略也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实施策略的建议:1.制定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详细实施方案。

明确各级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机构和帮教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刑释解人员领取社会救助等相应政策的顺利实施。

2.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推动刑释解人员就业。

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现场招聘会、岗位对接活动等,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3.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和合作,加大社区矫正和帮教力度。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总结社区矫正监管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其目标是确保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罪犯在社区中能够遵守法律,并逐步实现社会融入。

为了保障社区矫正监管的安全性,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本文将对过去一段时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一、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离不开专业的监管人员队伍。

我们积极引进人才,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监管人员的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激励他们持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控机制。

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操作规程。

通过加强对社区的巡查、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社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了互相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区矫正监管的安全稳定。

三、完善信息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信息管理和跟踪。

通过信息系统,我们可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进行实时掌握,及时了解其行为和风险情况。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既要靠制度和法规的约束,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被矫正对象的自觉遵守。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的座谈、讲座和宣传资料的发放,向被矫正对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还通过组织各类文娱活动,增强被矫正对象的社会交往能力,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区。

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支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成功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我们积极与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以及相关企业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和合作。

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共同治理能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

供电摸排邪教人员情况报告

供电摸排邪教人员情况报告

供电摸排邪教人员情况报告
为切实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安置、帮教和管理控制工作,增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西区司法局于7月中旬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摸排工作。

本次摸排工作着重开展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以及重点管控人员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工作,同时为推广使用安置帮教工作软件、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作积极的准备工作。

此次排查摸底主要由司法局牵头,街道社区重点负责。

在摸排工作中,司法局还召开了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教人员座谈会,主要采取集中座谈和个别谈话的形式,对他们的思想、生活、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的各种动态,初步形成了管控到位、责任到人、重点跟进的工作局面。

通过此次摸排工作,真正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

截止7月,西区今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9人,社区矫正人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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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杜集司法所利用新春佳节之际,对全乡4名家庭经济较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看望帮教。

在看望帮教过程中,司法所长分赴4名社区矫正人员和释解教人员家中进行了走访,对他们的生产生活、经济条件和思想状态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针对目前的维稳工作与他们进行了帮教谈话,肯定了他们的现实表现,为他们讲解了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和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树立良好的人生观,鼓励他们克服困难,依靠党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勤劳致富,争做一个合格学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帮困工作。

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专题集中教育,重点突出法纪政策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刑法八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内容,严格实行禁止令,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对有实际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确保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机制、监管机制、帮教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动态上报机制,切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力度。

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走访排查。

要对所在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摸排清理活动,对重点对象普遍进行实地走访,做到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排除隐患。

第二,要严格落实重点时期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对思想易波动、行为不稳定、有违规违纪现象、无正当职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管控帮教措施,做好思想工作,做好走访谈话活动,
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质量,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发生脱管、违法犯罪以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仁和司法所、综治办抽调工作人员分片进村入户,开展节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大排查、大走访活动。

一是召开会议,统一思想。

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专题召开“节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大排查大调处动员部署会议。

明确目的与意义,落实任务与责任,确定从9月初开始,双休日和“国庆”、“中秋”双节所有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国庆”、“中秋”两节,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上街、入户积极宣传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锁定重点,抓好管控。

以2010年新入矫的16名矫正对象为重点,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为基础,以每天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手机定位技术做好跟踪监控为辅助,及时掌握动态,制定突发事件防范预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是加强走访,做好帮扶。

对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谈话,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严格限制矫正对象“国庆”期间外出。

结合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亲戚及志愿者反馈的信息,做好两类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育他们正确面对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控工作力度,确保矫正对象和
刑释解教人员不发生重大问题。

一是狠抓台账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求各相关部门对所有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掌握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状况及行为动态;对思想不稳定、潜在危险较大的人员,要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落实专人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脱管、漏管的,由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其下落,以便重新纳入管理视线。

通过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使全县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上切实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

二是强化管控教育措施,提高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一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的组织机制,特别是南部三乡等地区交通不便的部分村社,委托当地村社干部及威望较高的活佛、群众等人员进行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并签订《委托书》。

二是规范和完善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环节,狠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运行规范。

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切实做到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建设。

三是加大帮教安置力度,切实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帮教小组和社会志愿帮教力量的作用,全面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生产、生活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为深入开展帮教安置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重点做好“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定期通报他们的思想、生活及交往状况,加大防控力度,保证帮教效果。

三是多层次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讲座,进一步提高他们法制意识和自谋职业的技能,做到既能外出打工赚钱,又能有一技之长自谋职业。

来源青海新闻网)
是强化管控教育措施,提高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一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的组织机制,特别是南部三乡等地区交通不便的部分村社,委托当地村社干部及威望较高的活佛、群众等人员进行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并签订《委托书》。

二是规范和完善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环节,狠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运行规范。

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切实做到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建设。

三是加大帮教安置力度,切实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帮教小组和社会志愿帮教力量的作用,全面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生产、生活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为深入开展帮教安置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重点做好“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定期通报他们的思想、生活及交往状况,加大防控力度,保证帮教效果。

三是多层次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讲座,进一步提高他们法制意识和自谋职业的技能,做到既能外出打工赚钱,又能有一技之长自谋职业。

三是引导家属做好监督管控。

与帮教管控对象家属建立电话联系、外出报告、动态监控和心理监测分析制度,由管
控对象家属定期不定期向司法所汇报其近期的思想表现和活动情况,做到情况随时掌握,活动随时受到管控。

四是与村(社)基层组织联动跟踪。

加强与帮教管控对象所在地基层组织的联络沟通,由所在地基层组织进行巡防暗查,邻里问事,实行动态监控和静态观察,做到随时发现情况,联合互动跟踪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律讲解,坚决从根本上预防出现重新违法犯罪。

五是多种形式开展帮教活动。

建立县、乡、村帮教组织联合互动帮教、村(社)与家庭协同帮教、定期开展心理矫正和法律辅导帮教制度。

坚持从思想上帮教,建立定期回访和面对面谈话教育制度,以正面教育为主,从思想上引导启发,循序渐进,努力使社会重点管控对象从内心深处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坚持从心理上帮教,教育引导重点管控对象克服怕被别人歧视的心理压力,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心态矫正,树立重新面对生活、面对亲人朋友的勇气和信心。

坚持从生产生活上帮教,对一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生活确有困难的矫治管控对象,积极主动与民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是加强帮教管控对象动态管理。

健全完善帮教管控对象台帐表册,录入微机管理,对帮教矫治管控当中发现的问
题记录在册,对问题突出、有不良动向的重点管控对象及时调整个人帮教管控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法律讲解和跟踪巡查等管控措施,实行重点对象结对帮教转化。

近年来,全县接收的303名刑释解教人员和全县现有的307名社区矫正对象都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实施了帮助矫治和教育转化,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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