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D)
三中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管理考核办法与三中教学常规制度
三中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管理考核办法与三中教学常规制度一、三中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管理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二)评选条件1、教坛新秀(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2)教龄在 3 年以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改革活动,在教学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2、教学能手(1)具有 5 年以上教龄,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2)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教学。
(3)在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有一定的成果,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学科带头人(1)具有 8 年以上教龄,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三)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课堂教学考核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考核,评价教学水平和效果。
4、综合评审结合教学业绩、教育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5、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管理与考核1、职责与任务(1)教坛新秀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学反思或教育案例。
(2)教学能手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每学年至少参与一项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3)学科带头人要引领学科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学科教研活动,每两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2、考核方式(1)建立成长档案,记录教师的发展历程和业绩成果。
(2)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教师。
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任教的教师。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认定第三条乡镇级(含县直学校)骨干教师由各乡镇(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组织评选;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中)、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
选拔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组织,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名额控制在200 人以内。
县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乡镇(含县直学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原则上从县级骨干教师中推选,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第四条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能熟练驾驭教材,教学有特色,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人均分在学年检测中属乡镇(县直学校)第一名。
近五年来,承担过乡镇(含县直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或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得乡镇级二等奖以上(含县、市级)。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
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申报县级骨干教师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其成绩至少达到80 分。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
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骨干教师还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
此外,骨干教师应当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
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县域范围得以讨论交流或获县级以上奖励。
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
3)每学年承担一次以上的县级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大华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各科教学业务的尖子,是教学改革的中间力量。
第二条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省、市骨干教师任期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办理,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
二、任职条件第三条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认真履行教书育人高尚的职业道德。
自觉履行工作责任,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第四条每期上公开示范课,具有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研究能力。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每年有文章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或在一定范围内交流,或在学科组内开办讲座。
第六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科范围内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各级组织的各项比赛中成绩优异。
第七条身心健康,省级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区市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省级骨干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市级和区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教师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平。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务且任教五年以上。
第八条按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提高自我素养。
教师必须完成每年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任期管理第九条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由教导处对在任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和任期期满考评。
第十条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下例职责:1.主动地做好教学工作,省、市、校各级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必须保持在相应范围内的领先水平。
省、市骨干教师每学期上示范课一次,校级骨干教师每期上观摩课一次。
2.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努力帮助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省市骨干教师每年带年轻教师2人,校级骨干教师每年带年轻教师1—2人。
3.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学研究,省、市骨干教师每年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在校内举办专题讲座一次;校级骨干教师每年至少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在学科组内交流一次。
在学校课题中承担一定有研究任务。
4.视学校发展为己任,积极为学校和教研组建设出谋划策,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一线教师,是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分为优质课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三个档次,层级递升,实行市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定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1)优质课教师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根据优质课教师基本条件择优推荐,由市教研室组织考核评定;(2)骨干教师由优质课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根据骨干教师基本条件,通过民主评议给予推荐,由市教研室组织考核评定;(3)学科带头人由骨干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通过民主评议给予推荐,由市教研室组织考核评定。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优质课教师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3、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符或相近。
4、熟练掌握本学科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5、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并能创造性的加以运用,能熟练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骨干教师1、已获得优质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2、系统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及相并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紧密结合。
3、具有在实践中敏捷捕捉科研信息、确立科研课题的能力4、在本学科教学的某些方面成绩突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5、了解国内外教育动态、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6、了解本学科和教育领域前沿的重点、热点问题,并能结合实践探索规律。
《县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学科首席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XX县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管理办法如下: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入选对象必须是“思想素质好、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一线任课教师或兼职任课的学校领导。
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业绩贡献又要注重对未来学科建设作用的发挥;2、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3、着眼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原则。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要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人才的储备;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2、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与从事教学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3、参评教师须依法具备与所任教学段相对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4、参评教师须是已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在近三年校内量化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5、校级领导兼课每周5课时及以上并符合其他参评条件;6、参评教师继续教育近三年考试成绩不少于三次优秀;7、参评教师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须在五年以上,且近三年所教学生成绩在本学校同学科中名列前茅;8、参评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9、参评教师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证书;具备独立制作课件的能力,并获得县级以上优秀课件;10、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学能手、市级以上优质课、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在课堂教学、科研学术、教研组织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发挥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行为,落实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责任,推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二、职责和权限1.学科带头人的职责:(1)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工作任务。
(2)对本学科教师的教学、科研、学术水平进行指导和管理。
(3)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和建设。
(4)协调本学科教师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科和教师的正常关系。
2.骨干教师的职责:(1)承担重点学科的教学任务,并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并主持相关工作。
(3)积极参与学术论文、教材编写与评选等活动,并做好经验分享。
(4)积极参与精品课程、名校资源、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掌握最新教育教学理论和技术。
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权限:(1)对本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和指导。
(2)参与本学科相关的决策和活动。
(3)对本学科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4)对本学科教研和课程标准进行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
(5)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学科教研经费的支出。
三、管理和考核1.管理方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科带头人由学校领导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保证管理的公开、透明、有条不紊。
2.考核内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教。
(2)教学科研水平,科研成果。
(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校和学科发展方面的贡献。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价评估和其他工作。
3.考核方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方法应当定期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观察、学生调查、专业评价、科研成果检查等方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激励
培训机会
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进修 等,帮助他们提升专业素养。
培训内容
根据骨干教师的实际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满足他们 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习需求。
培训成果应用
鼓励骨干教师将培训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05
骨干教师交流
校际交流
针对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和 新情况,组织短期培训和学习活 动,提高骨干教师的应对能力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期培训
根据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和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中期培训计 划,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 活动。
长期培训
根据骨干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和 个人发展需求,制定长期培训计 划,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和学习活 动,促进其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班、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拓宽视野 ,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
课题研究
导师制度
鼓励骨干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提高其教育 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实践 与研究的有机结合。
建立导师制度,为新任骨干教师配备经验 丰富的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培养。
培养周期
短期培训
03
骨干教师考核
考核标准
教育教学水平
评价骨干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所表现出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 果,包括课程设计、课堂组织、学生评价等方面。
科研能力
评估骨干教师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包括发表论文、主持课题、学 术交流等方面。
师德师风
评价骨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表现,包括对待学生 的态度、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我校“发展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与市、区教师培养工作衔接,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和XX区教育局关于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本校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
二、评选原则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将本着公正的态度,以公开的过程,追求公平的结果。
评选工作充分借鉴XX区教育局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经验,同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校本特点。
评选将综合考虑申报对象的德、能、勤、绩,坚持师德的主导作用。
在评选过程中,既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意愿,也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学科带头人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职称。
任期内的“市区学科带头人”,不再参加“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3.对本学科教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主持、指导或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经历,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部分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起积极作用。
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二)班主任带头人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具备本校3年以上(含3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选期间在岗班主任或现任年级组长都属于评选对象。
任期内的“市区班主任带头人”,不再参加“校班主任带头人”的评选。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尊重学生,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能够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执行细则,并能在学校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教师评选⽅案及管理办法校级名师、学科带头⼈、⾻⼲教师评选⽅案及管理办法为进⼀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岗位,钻研教育、教学⼯作,提⾼教育、教学、科研能⼒和⽔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案"及"管理办法"。
⼀、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滥。
2、任期:每1年评选⼀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动取消所获称号。
⼆、“名师、学科带头⼈、⾻⼲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年及以上,在第⼀线任教且满⼯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政⼈员。
2、校内评选名师2⼈、学科带头⼈3⼈、⾻⼲教师6⼈。
三、评选基本条件(⼀)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作中绩效显著,深受⼴⼤教师、学⽣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作量达标。
3、⼩学教师应具备⼤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现代教育思想、教学⽅式⽅法和现代化教学⼿段,带头进⾏教育教学改⾰,形成了⾃⼰的教学风格,为⾻⼲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学科带头⼈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志教书育⼈,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定的教育理论⽔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的教育教学特⾊。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定的教学经验,教学⽔平较⾼,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范和指导作⽤。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作2年以上,教学⼯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高中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一、选拔标准与程序1. 选拔标准:具备高尚师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具备创新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且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可被选拔为骨干教师。
2. 报名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 报名流程: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经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级教育部门。
4. 选拔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教学观摩、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
5. 公示程序:选拔结果将在市级教育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培训与发展1. 培训周期:培训周期为3年,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教学观摩、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3. 培训考核:每年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培训。
三、考核与评价1. 考核周期: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3年。
2. 考核方式:采用自评、学生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3. 评价方法:根据考核结果,对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励与激励的依据。
四、奖励与激励1. 表彰标准:在考核周期内,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可获得表彰。
2. 表彰周期:表彰周期为3年,每年表彰一次。
3. 表彰方式:采用颁发证书、奖金奖励、晋升职称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彰。
五、职责与义务1. 遵守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3.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4. 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5. 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研修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6. 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特长,积极组织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
7. 积极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和经验,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XXX(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现教师队伍整体优化,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法办法。
二、骨干教师选拔范围本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含专职班主任)。
三、骨干教师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工读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对所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有比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认真钻研业务,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好,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并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级骨干教师。
教龄五年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二级以上,计算机水平一级A以上,具有近期继教合格证书,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成绩突出者可降低职务标准),可申报市级骨干教师。
四、选拔程序1、凡符合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自愿提出申请,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最终人选,并张榜公示。
2、推荐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人选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3、评选领导小组组成:校长任组长,学校行政人员。
五、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形式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过程展示。
2、按学校骨干教师评比细则进行评选六、骨干教师职责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区、校教科研活动并积极承担校、市及以上级科研课题。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校内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1课时。
3、每学期末完成一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案例分析或科研报告。
4、开展一带一结对子活动,带动青年教师全面发展。
七、骨干教师管理1、严格对骨干教师的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晋级、评先、复审依据。
2、骨干教师每学期写出自评总结,进行民主评议。
3、骨干教师每两年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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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三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玛纳斯县第三中学
二OO九年四月
为加强对我校县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和评价,充分发挥其在教学教研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帮带和培养校级骨干教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根据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教学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模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热爱学校,关心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全局意识,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治教严谨。
4、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注重自身休养,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及教科研水平。
二、目标任务
1、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学习,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保证教学质量,教学成绩在校内居前列。
3、加强课堂教学研究,积极承担各级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教学任务。
每学期至少要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2次。
4、每年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或有2篇荣获县级(包括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积极承担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或小专题研究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6、自觉承担培养校级骨干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期有计划地指导1-2名青年骨干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并有指导文字记录,使其尽快成为校级骨干教师。
7、积极承担本学科各级竞赛辅导工作,为学校的培优辅差发挥骨干作用。
8、认真完成县教育局或学校分配的业务培训任务,外出培训做到有记录、有反馈,校本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资料详实、完整。
三、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办法
1、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工作述职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
每学期末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务处安排下进行自查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校委会进行工作述职;学年末依据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2、建立业绩档案。
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业绩档案,从教学成绩、论文、竞赛辅导、课题研究、公开课、培养教师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记录其主要业绩。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
(1)任期内调出本县教育系统的;
(2)评选后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的;
(二)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等次考核标准
(1)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秀,所任学科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学生平均成绩居前列。
(2)班级管理工作成绩优秀,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综合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居前列。
(3)年内获县级以上学科调讲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1次以上;
(4)年内有2篇以上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课件、课题结题报告、教学案例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在州级以上教研刊物上;
(5)年内在本校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
(6)有效承担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相关资料详实、完整,被指导教师教学成绩突出;
(7)有效承担了校本培训或县级继续教育任务,培训资料详实,完整。
(8)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州级一等奖、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荣获州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以上标准骨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5条以上,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具备6条以上,方可定为优秀等次。
2、称职等次考核标准
(1)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秀,所任学科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学生平均成绩居前列。
(2)班级管理工作成绩优秀,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综合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居前列。
(3)年内有1篇以上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课件、课题结题报告、教学案例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在县级以上教研刊物上;
(4)年内在县内或本校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有效承担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相关资料详实、完整,被指导教师教学成绩提高明显;
(6)有效承担了校本培训或县级继续教育任务,培训资料详实,完整。
(7)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州级二等奖、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荣获州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以上标准骨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4条以上,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符合5条以上,方可定为称职等次。
3、不称职等次考核标准
(1)年内没有认真履行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没有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工作态度不好,教学成绩一般,低于年级平均分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教学常规未达到合格要求的;
(4)班主任工作不利,所带班级班风涣散,综合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居中下水平;
(5)年内没有撰写教学业务方面的教研稿件;
(6)没有承担校本培训或县级继续教育任务;
(7)没有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任务;
(8)没有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以上标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同时符合3条以上,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享受待遇
1、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津贴50元,骨干教师每月享受津贴30元。
2、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考察等。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科研立项等。
4、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评优评先、聘任聘用。
五、本《办法》由校委会负责解释,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