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机巷掘进防突措施(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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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突规定、防突细则对照表

防突规定、防突细则对照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二十五条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第二十七条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或者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二)容易自燃的突出煤层在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的区域进行放顶煤开采时,煤层瓦斯含量不得大于6m3/t;
防突规定、细则对照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防治突出的具体卸压措施

防治突出的具体卸压措施

防治突出的具体卸压措施当本机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面前方形成不少于5m安全煤柱的前提下,再采取针对性卸压措施。

鉴于本掘工作面具月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故采取密集排放措施。

密集排放孔卸压措施1巷道在开门后,必须先采取排放孔措施进行卸压。

2在采取排放孔措施时,支架必须紧跟当头,并必须抬楼加固以防冒顶,严禁当头空帮空顶,如出现空帮空面,必须及时接好顶,背好帮。

3施工队及时将巷道内的残矸和余煤出净,本回风系统严禁存放矿车以确保通风和行人畅通。

4打钻时,排放钻孔采用直径为43mm—75mm的钻头配麻花钻杆打孔,钻孔长度要求不少于10m,如确因地质构造影响而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钻孔深度以见煤层顶或底板岩石为准。

5打钻日地,钻孔尽量布置在煤质比较松软的软公层中。

6每打完一个钻孔,必须用压风或水将孔内的煤灰吹出或者洗出,以增强钻孔瓦斯排放效果。

7排放钻孔的终孔点控制范围要求是:以巷道前进方向为基点,沿煤层倾斜上方不小于4m,左右两帮及下方不小于2m。

8钻孔密度要求:每平方米6—8个,开孔呈双排或多排孔布置。

9打钻时,当头必须配有专职瓦斯员,瓦斯员必须严守当头,检查瓦斯浓度及变化情况。

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定时,严禁作业。

10打钻时,救护队派员带机在当头巡回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11排放钻孔打完后,排放一个大班,再进行效果检验,未经效果检验,严禁放炮掘进。

12效果检验证明无突出危险性昌,方可恢复掘进,允许掘进距离以通瓦科的书面通知为准,严禁超掘;瓦斯员必须及时记录在案。

13本当头掘进,严禁用手镐强掘强挖,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14本密集排放孔措施作为超前卸压钻孔的辅助措施。

钻孔设计见附图二、超前卸压钻孔安全技术措施1在进钻前,施工队必须在当头迎面支好棚,打好牢固的安全档,并用木板、立柱等背紧背牢;并且在当头5m范围内抬双边栌加固。

2必须将巷道肉的残矸杂物清除干净,保持水沟、通风、行人畅通。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板石煤矿防治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1、板石煤矿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2、板石煤矿成立通风科兼职防突科工作,并组建了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板石矿属于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防突施工队按需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根据矿井需要,在抽采区设防突抽放班组;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板石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2、板石煤矿由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3、通风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板石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5、地测科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通风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3、14条规定;6、通风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9、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2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1、板石煤矿在调度室配备了防突通风调度,防突通风调度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2、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防突通风调度汇报;3、矿防突通风调度工作由通风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4、要抓好防突通风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瓦斯所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第五条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1、矿由通风科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2、防突通风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六条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1、通风科负责在每年12月份年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通风部;2、通风科负责按季、月编制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通风部;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第七条其它1、突出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突细则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2、突出矿井按细则第8条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应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突出措施按计划实施;3、根据细则第19条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按91吉煤瓦字第4号文件规定内容,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突出点位置;上述材料、图纸在发生突出一月内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第八条瓦斯地质工作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1突出煤层: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①突出危险区②突出威胁区③无突出危险区2非突出煤层: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3、现场管理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汇报瓦斯所,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三日内报瓦斯所;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取样规定按93吉煤瓦字第5号文执行;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通风科、防突抽采队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瓦斯研究所;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瓦斯研究所;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瓦斯所审批;内容按92吉煤瓦字6号文编制;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防突科队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⑥以上内容按94、2、19有关编绘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的通知填绘;第九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细则第35条和39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2、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选用超出细则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统一办理“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每年审查考核;6、在施工队负责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防突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7、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强管理,如实认真填写各参数,发挥其应有作用;8、对不认真执行预测效验管理制度或不认真执行防突措施者,一经发现,从重追查处理,矿安监、防突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二防突技术措施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约突出的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符合细则第31条规定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一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2~4米处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矿上在没有获得新的排放半径前,超前钻孔措施的排放半径按下页表执行;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细则第43条、第44条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严防超倔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细则第95条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生氧气自救器;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围在设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放炮撒入处安设1—2组压风自救袋;机风巷安设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2、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掌子头200—300米处,再设1—2组压风自救袋;每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按工作面人数最多确定;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5其它要求按细则第97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执行;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50—100米,工作人员躲炮在机巷压风自救袋处,严禁在工作面内部放炮;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外,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拿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4其它按细则第96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细则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细则第56、58和60条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细则第61、62条规定执行;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按细则第63、64和65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一条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各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公司不做统一规定;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细则有关规定;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5、采掘工作面常规防突措施,内容按规范化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通风部备案;第十二条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及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一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生产矿井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经区域预测划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威胁”区域时,对采区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做必要的改造,并将其工程资金列入矿编制的计划;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1、设计之前,矿防突、地质部门可在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收集采区有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结构破坏类型和瓦斯参数、预测参数、煤样化验数据等资料,对本采区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2、经区域预测认定的突出危险采区,其巷道布置必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必须保证一条专用回风上下山即没有任何机电设备,保证该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上下山,根据细则第10条规定,编制突出采区专用设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突出采区煤层的走向长度及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要考虑一旦发生突出时的安全隔离,不宜太长;4、在突出采区内:1在采区系统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时,不准生产;2不得跳采布置回采工作面;5、突出煤层中,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采掘;第十三条突出矿井申报鉴定程序的规定1、生产矿井在开采中,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必须按细则第5条规定,被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定为突出煤层,其具体申请鉴定程序规定如下:由矿井在发生突出后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鉴定申请,突出矿井报告,并附有突出情况书面材料;鉴定报告内容参考细则第7条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接到申请鉴定报告后,经公司研究,由瓦斯所负责办理申请鉴定具体手续,最后按批复的鉴定报告结论执行;在鉴定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矿井必须暂时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2、一旦生产矿井被定为突出矿井:1发生突出的采区,在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确认前,必须严格按突出危险区管理;2突出煤层的其它采区,按照本文第八条规定执行;3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在“突出矿井”批复文件下达后二个月内向矿务局提交“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和有关职能处室会审批复;第十四条机电管理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的防暴性能;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判,否则不准使用;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出渣;4、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第十五条矿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包括安全技措资金矿控部分和矿成本技措资金,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瓦斯研究所,以统一平衡列项;第十六条奖励为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吉煤集团公司颁发的“吉煤集团公司防突工作奖罚条例”执行,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分配此类资金,使奖金发到确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第十七条公司及瓦斯所原有下发文件与文本不符者,按本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细则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板石煤矿打钻管理制度一、巷道掘进需进行防突预测、瓦斯释放、抽放打钻时,由施工队在停掘地点打好闭子或喷浆,由抽探队施工深孔进行压力释放或抽放,掘进队采用防突钻机施工浅孔进行瓦斯释放或抽放,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二、打钻施工地点施工队必须整理好水沟排水,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次;三、钻孔设计由防突科技术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对防突科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次;四、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施工图,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否则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次;五、零星打钻地点在施工前,由测量部门负责按时在钻场内放基准线,否则对测量部门罚款50元/次;六、防突打钻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工、安检员,监督打钻全过程,并负责进尺验收,否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七、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误差不得超过3%,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八、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每打完一个钻孔,跟班队长、瓦检工、安检员现场验收钻杆签字,打钻记录不签字的对每人罚款50元;九、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现场监督瓦检工、安检员各罚款100元/次,若因假报发生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每组钻孔施工完毕一天内,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及时把现场钻孔施工记录送交防突科,防突科技术员对打钻施工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不及时送达对施工队技术员罚款50元/次;十一、打钻、预测完毕开始掘进时,防突预测组必须在开掘位置支架上上锁或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防突预测人员罚款50元/次;十二、每30米由总工办负责探一次煤厚,向防突科及施工部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三、防突科主管技术员要根据煤厚、巷道坡度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十四、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按原价30%对施工队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掘进后可以回收的,经瓦检工、班组长验收签字,由防突科酌情进行减免;十五、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而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根据情况重新打孔或进行补孔,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十六、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根据现场条件控制钻进压力;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十七、停止打钻期间,施工队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因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进度的正常条件下煤孔40m/班,岩孔20m/班,对差额按照2元/米进行罚款;十八、施工队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防突科审批后,送达供应科,因迟报计划影响打钻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九、打钻施工过程中防突科、安质科要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二次,每个钻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并有记录可查;二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防突科、安质科监督执行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的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施工时严格按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中,每班打钻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在钻孔原始记录上记录当班的进尺、钻进参数等施工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一班汇报;3、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4、钻孔施工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在现场进行防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5、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6、瓦斯抽采钻孔并网预抽验收时,必须按要求设置计量装置和观测孔;7、瓦斯抽采机构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连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包括钻场、钻孔、抽房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二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抽采工程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矿井抽放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分管通风的领导牵头,组织生产、通。

新版防突细则

新版防突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 (矿井)、有关单位的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 ( 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采掘工作面现场防突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现场防突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现场防突管理规定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现矿井生产安全高效,规范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防突管理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

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满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区域性验证现场操作管理规定1、防突员必须按本管理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及区域性验证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员应依照本管理规定严格监督和检查。

2、预测工作包括: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指标预测、预报,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无突出危险区域的突出危险性验证。

3、防突员入井前要检查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完好、齐全。

仪器欠压、配件不齐等,不准入井。

否则罚防突员100元。

4、防突员进入工作地点全面检查安全设施、瓦斯和支护状况,凡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位置不正确,无防尘喷雾、无压风,迎头空顶,等不准作业。

5、预测钻孔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施工,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开孔时应先用手镐在开孔处凿孔,深度至少0.Im以上,以保证钻孔能准确定位。

随意开孔,造成预测数据失真或钻孔控制范围不能符合措施要求,必须重新测定,并罚生产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跟班队长200元、防突员200元。

6、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时,必须在规定深度起点0.5m后,在匀速钻进过程中取煤样。

取样时,边取边筛,每个煤样装入煤样瓶时,应用筛边刮平,保证煤样充足,然后再将煤样瓶装入煤样罐,拧紧煤样罐盖。

7、在孔口取煤样同时启动秒表,待秒表走到取样时间(通常为12分钟),立即一手按采样键同时一手拧紧煤样罐排气阀。

不得停秒表后再拧排气阀(或按采样键)。

输入仪器取样时间必须与实际取样时间一致,不允许用手表代替秒表取样测试。

严禁预测仪采集数据期间,拧松煤样罐排气阀,造成测试上的假象(WTC)08、防突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我国多数突出矿井执行的是“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1.1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1)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钻孔布置在工作面布置3个预测钻孔,钻孔要求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钻孔开孔于距巷帮0.5m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孔深8~10m,孔径Φ42mm(见图1-1)。

图1-1 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孔平面布置示意图2)预测方法及突出危险性预报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q)或钻屑指标法(△h2、S)进行预测。

各方法的预测步骤和判断突出危险性的准则分述如下。

(1)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q)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突出预测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在掘进工作面的软分层中,靠近巷道两帮,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mm,深为3.5m的预测钻孔(如图1-2所示);②用JN-2型胶囊封孔器封孔(如图1-3所示),封孔后测量室长度为0.5m;③用ZLD-2型钻孔多级流量计(如图1-4a所示)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过程必须在2min内完成,并作好预测记录。

图1-2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钻孔布置图1—煤层巷道2—钻孔3—瓦斯排出管4—封孔器5—测量室预测过程中,一旦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工作面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①q m超过临界指标值即q m≥5.0 l/min时;②工作面前方有断层、褶曲等构造破坏带;③工作面前方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④在进行突出预测过程中,预测钻孔出现喷孔、夹钻、顶钻等动力现象;⑤工作面出现响煤炮、煤壁掉碴、片帮、瓦斯忽大忽小等突出预兆。

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必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只有连续两次预测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作业,每循环留有2m预测超前距。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一)在井巷设计布置中,应尽量减少石门揭煤的次数。

应采取煤巷先掘到位,然后石门与煤巷贯通的措施。

(二)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地测部门和施工连队应采取先探后掘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岩石井巷误揭构造和煤层。

(三)石门揭煤必须编制防突设计,采取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其设计内容包括: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采取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护措施。

(四)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2、在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垂距10m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带距煤层垂距20m前布孔探煤;3、在石门距煤层垂距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和钻屑瓦斯解析指标等。

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可共用,如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当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部两侧补打3个直径42mm的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当石门距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垂距2m。

5、石门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

采用抽放瓦斯和排放钻孔的岩柱不得小于3m;采用震动放炮揭煤时,岩柱厚度不得小于1.5m,若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岩柱厚度)。

(五)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或排放钻孔等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采用运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突出煤层;若效检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再次效检有效后,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

因我矿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田内共3层煤,即:M1、M2及M3,其中M3煤层2005年掘进过程中发生过突出,M1及M2于2010年我矿委托中国矿大通风实验组作突出鉴定,结果M2在1710标高往上,M1在1650标高往上不突出,根据09版《新防突规定》第十八条“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必须密切注视突出预兆,并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故M1煤层的掘进按局部综合防突进行管理,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总体方案一.防突预测划分:有突出危险区域→无突出危险区域。

二.根据掘进部署安排,2015机巷,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三、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采取远距离爆破作业,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执行10m一循环预测。

第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流程图附后)一、预测预报1. 共施工预测预报孔3个(直径为Φ42mm,孔深8~10m)。

该钻孔使用煤电钻施工,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无软分层布置在煤中间),一个钻孔位于巷道中部平行于掘进方向,另两个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 (见预测预报孔布置示意图)。

2. 预测预报孔每打进1m测定一次钻屑量,每进2m测定一次钻屑解析指标值。

测出最大钻屑量S max﹤6Kg/m及钻屑解析指标K1﹤0.5ml/g.min1/2临界值时,且未出现工作面响煤炮、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压力增大、煤层结构和构造发生变化、瓦斯气温变化、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则该掘进工作面无突出危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正常掘进。

反之,则有突出危险预兆。

3. 对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二、防突措施1.当出现突出预兆后,采取在迎头施工钻孔进行排放(参数附后)。

2.在进行钻孔施工前,矿机电运输队必须将水电接至打钻地点,并做好排水系统的相关准备工作。

3.从运钻到打钻的整个过程中,矿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安全负责人在打钻时佩带便携式瓦检器,将其吊挂在施工地点上方,随时对打钻地点及附近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关于规范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规定

关于规范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规定

附件13关于规范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以及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工作,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安徽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石门(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开拓工程首次揭穿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时,在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突出煤层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必须编制区域防突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防突专项设计是该区域煤层区域防突的原则、方法与要求,指导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和突出危险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的编制,煤矿相关单位管技人员依据批准的防突专项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专项防突设计与区域防突措施,指导现场具体实施。

第四条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制定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安徽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章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第五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按下列目录内容编制:第一章采区(水平)地质和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第一节采区范围与地质第二节煤层赋存及瓦斯基本参数第三节开拓前预测情况与结果第二章采区(水平)生产布局第一节开拓方式与巷道布置第二节煤层开采顺序与采掘作业方法第三章防突有关的主要系统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瓦斯抽采系统第三节安全监控系统第四节避灾与安全防护系统第四章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区域预测(开拓后预测)2.区域防突措施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证第二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第三节石门揭煤1.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措施2.石门揭开非突出区域煤层措施第五章防突工程计划及设备、器材明细表第六条防突专项设计相关章节内容按下列要求说明:1.采区(水平)地质和煤层瓦斯基本参数必须简要说明采区范围、回采起止标高和区内断层、火成岩侵蚀情况,列表说明可采煤层性质、厚度、倾角、硬度、层间距和瓦斯含量、压力、透气性系数等参数,简要说明开拓前预测依据及矿井以往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2.采区(水平)生产布局中巷道布置叙述到首采工作面;3.防突有关的主要系统叙述范围与本条第2款同;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区域预测(开拓后预测)必须明确预测方法、参数指标和测点数量与布置,并附测点布置平面示意图;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明确方法、钻孔布置原则和控制范围,并用平、剖面图示说明;效果检验必须明确检验方法、参数指标与钻孔布置原则;区域验证要求同上;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说明要求与本条4款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说明个人防护及现场防护措施与设施;6.石门揭煤区域及局部措施都必须明确准确控制煤层层位、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明确测压钻孔布置原则,明确突出危险性预测与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和相应钻孔布置原则,用平、剖面图示说明采取防突措施的方法、钻孔布置原则与控制范围,简述安全防护与组织管理措施;7.防突工程计划列至首采工作面。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规定(有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规定(有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段,当净煤柱宽度小于5m时,原则上按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当净煤柱宽度大于等于5m时,必须对巷道前方和实体煤进行消突评价(集团公司)(许平公司)物探措施二、区域防突措施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1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2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3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4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5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6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六种。

一)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略)二)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三)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四)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轨道顺槽预抽钻孔预抽钻孔运输顺槽五)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六)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

;钻孔瓦斯浓度≮30%。

煤层钻孔布置参数表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效检的临界值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三)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四、区域验证一)区域验证指标临界值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二)煤巷掘进工作面三)回采工作面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综合指标D 、K 参考临界值D=(0.0075H/f-3)×(P-0.74)(1) K=△p/f (2)式中D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K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H —煤层埋藏深度,m ;P —煤层瓦斯压力,取各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 ; △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f —软分层煤的坚固性系数。

新[煤矿安全规程]试题(开掘专业)

新[煤矿安全规程]试题(开掘专业)

新[煤矿安全规程]试题(开掘专业)新《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培训考试题(开掘专业)单位姓名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新《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9年12月22日国家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日起施行。

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指示应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应标注所在位置。

在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标识。

在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切断电源,设置、,禁止人员入内。

4.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5.防突措施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避难硐室、、、、等。

6.电气保护检验规定,电气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检验,运行中每年至少对保护做次检验,漏电保护个月一次,负荷调整、线路变动应及时检验。

接地系统每月检查次,每年至少检测次,并做好记录。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把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在括号内)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A.建设B.验收C.投入使用2.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

A.上岗作业B.参加复训C.签订劳动合同3.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 )的工作服。

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A.反光标识B.警示标识C.明显标识4.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A.毛巾 B.标识卡 C.食物和水5.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次应急演练。

A.1B.2C.36.井巷揭穿(开)突出煤层,从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大于()m处开始,直至揭穿煤层全过程都应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规程(8篇范文)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规程(8篇范文)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规程(8篇范文)第1篇防突安全防护措施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用于掘进工作面。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

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

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所有石门揭穿煤层必须执行震动爆破措施,不得揭露煤层,震动爆破的距离: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

2、远距离爆破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

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

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

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③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爆破后,矿山救护队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机巷掘进综合防突安全措施

机巷掘进综合防突安全措施

w1607机巷掘进综合防突安全措施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w1607机巷掘进综合防突安全措施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您浏览的《w1607机巷掘进综合防突安全措施》正文如下:w1607机巷掘进综合防突安全措施一、工程概况W1607机巷:位于6煤-550m采区西翼,东起西6煤皮带上山,西至1勘探线东20m,设计水平长度1288m,开窝点标高-539米,方位角а=268°,X=3620131.686,Y=39460501.609;支护方式:架棚及锚网,坡度跟顶板按中腰线施工,架棚掘断面为14.17㎡、锚网掘断面为13.92㎡;竣工计划于2006年1月25日竣工;二、地质构造情况西1607机巷位于6煤-550m采区西翼,西6煤(岩)层的角度在3°-19°,平均角度在11°西6-1煤老顶砂岩平均厚20m,裂隙不发育,富水性弱。

煤尘:6-1煤具有爆炸危险性,在掘进过程中加强灭尘工作。

瓦斯:按0002孔,瓦斯涌出量为5.924cmsup3;/g可燃物。

据通风区资料,绝对涌出量达36msup3;/h。

煤的自燃:6-1煤具有自燃发火危险,发火期为3~6个月。

地压:埋藏较深,预计围岩压力较大。

2.煤层与围岩的特征:6-1煤:黑色,多成块状,玻璃光泽,以暗煤为主,亮煤次之,属半暗型煤,煤层东部夹有灰黑色泥岩薄层,向西夹矸逐渐尖灭,平均厚3.9m。

直接顶:粉砂岩,深灰色,中厚层状,水平层理,泥质结构,向西逐渐增厚并转化成砂质泥岩结构,夹有粉砂岩及薄层细砂岩,平均厚4.89m。

直接底:泥岩,灰~深灰色,薄层状,泥质结构,向西逐渐增厚并变为砂质泥岩,均匀层理,含植物根茎化石,,平均厚1.33m。

三、6-1煤突出危险性鉴定1、6-1煤突出危险性鉴定划分情况根据抚顺煤科分院对我矿6-1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我矿-550m以上(南以6-1煤层-450m等高线为界,北以6-1煤层-550m等高线为界,西至01勘探线,东以09勘探线为界),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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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松河新成煤业复采有限责任公司第11采区1806机巷掘进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 刘金石李锦军施工队:通风队:安质科:通风区长:掘进区长:技术负责: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长:2011年2月10日煤矿会审意见:技术负责人意见: 备注:一、工作面掘进概况1、1806 机巷在1610运输石门西翼,1706运输石门往前掘石门见18#煤层,以300°方位沿煤层顶板掘运输巷,设计走向长度为:240m。

2、该煤层平均厚度1.8m,煤层较稳定,结构较筒单,但存在小褶皱和断层,对开采有一定的影响。

煤层顶板为直接顶,10m左右,为以灰色粉砂岩为主,间夹磷铁矿条带,含植物化石,底板为深灰色、薄~中厚层状泥质粉砂岩,夹磷铁矿条带或透镜体。

3、巷道相邻关系:本工作面位于矿区1610水平西翼,东起1806运输石门,西至1806切眼,该工作面地面标高最低+1625m,最高为+1660m。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防突措施1、结合我煤矿生产实际情况,由于1610水平运输石门西翼的17#、15#和12#煤层作为保护层均已开采,因此为了解决这一层煤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故采用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1806机巷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方法做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掘进前再工作面施工超前预抽钻孔,使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到8m3/t以下、瓦斯压力降低到0.74MPa以下。

经抽放并经效果检验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后,进行采面运输巷的掘进。

2、钻孔控制范围:超前预抽钻孔应均匀覆盖在1806机巷煤巷条带范围上,掘进巷道上帮轮廓线外20m,下帮轮廓线外10m。

3、钻孔要求:钻孔直径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详见《掘进工作面预抽瓦斯抽放钻孔布置图》。

4、施工要求:在1706运输石门往前掘石门见18#煤即为1806机巷掘进工作面,1806机巷每隔40m施工一个钻场,穿层钻孔施工前,必须加强钻场内工作面支护,在钻场周围用锚网支护;在施工钻孔时,若出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1806机巷内一切施工,并立即停电、撤人,及时汇报矿调度。

5、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封孔抽放,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

(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经1806机巷施工顺层钻孔抽放后(单孔浓度均小于10.0%),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2、在煤巷条带(巷道掘进方向)每隔20m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

3、测试点要求:测试点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抽放时间较短的位置。

4、根据测试,若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判定该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在此检验测试点周围100m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验证1、在1806机巷掘进工作面施工1个深度为50m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突出预兆。

2、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区时,在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掘进作业(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掘进前必须保留10m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区域验证过程中,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发生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掘进作业均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1、仪器: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所用仪器为WTC防突参数仪。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前,必须对WTC防突参数仪进行认真检查,只有在仪器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2、布孔:在工作面迎头布置3个直径为42mm 、投影深度为8~10m 的预测预报钻孔,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 处。

3、测定:钻孔每钻进1m 测定该1m 段的全部钻屑量S ,每钻进2m 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 1。

4、临界指标对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5、若实测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且所得以上指标均小于其临界值,在上一个循环的预测指标也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采掘作业(每次掘进必须留有5米的超前距,预测8米,只允许掘进3米,预测10米,只允许掘进5米)。

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根据预测预报结果,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施工抽放孔作为防突措施。

1、控制范围:钻孔控制巷道两侧轮廓线外上帮8m 、下帮5m 。

2、钻孔要求:钻孔直径为75~120mm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详见《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钻孔布置图》、《效果检验孔及允许进尺示意图》。

最大钻屑量 S max(Kg/m)钻屑瓦斯解析指标 K 1 (mL/g·min 1/2) 突出危险性 ≥5≥0.4 有 <5 <0.4 无3、施工要求: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在施工钻孔时,若出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停电、撤人,及时汇报矿调度。

4、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封孔抽放,封孔长度不少于8m。

5、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实施防突措施完毕,待抽放单孔浓度小于10%以下后,必须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1、效果校验首先在工作面施工3个深度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的钻孔,钻孔均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较大的位置,严禁窜孔。

2、效果检验采用预测预报的方法进行。

3、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则必须重新实施防突措施,直到经效果检验确认措施有效后,方可恢复掘进作业。

4、经检验措施有效,在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预留超前距5m,详见《预测预报钻孔布置图》。

(四)安全防护措施1、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避难所应符合以下要求:a、避难所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个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室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b、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个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c、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设置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3、在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地点必须安设直通矿调度电话,在距工作面25~40m 的地方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袋数量要求大于或等于工作面作业人员数总和。

在该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并随时保证压风的正常供给。

4、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当出现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汇报矿调度,并由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按各自的避灾线路进行撤出,该工作面回风系统的其他人员按就近的最短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撤至地面,并由救护队员在回风流系统交岔地点往外其它风路中安全处站岗,不允许有人再进入该回风系统。

突出预兆分为:a、有声预兆(响煤炮、由于条件不同,声音大小间隔时间也不同,在煤体深处响的声音有的象炒豆的“劈劈叭叭”、有的象爆炸声、有的象机枪声、有的象雷声、有的连续响、有的单个“轰轰响”,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个后连续,但有时是在突出的同时,伴随发生巨雷般的响声,手掌扶煤壁时能感到冲击和震动,有煤岩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b、无声预兆(压力增大、顶板来压、片帮掉渣、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打钻时垮孔顶钻、喷孔、喷煤以及煤电钻超负荷,煤结构和构造发生变化,煤层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色、煤层粉碎、煤质干燥、煤层受褶曲挤压、厚度变大、倾角变陡,瓦斯气温变化、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让人心里发闷、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5、每班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器。

所有施工及相关人员都必须掌握和熟悉防突基本知识,特别是突出预兆方面的知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停电、撤人,并汇报矿调度。

6、必须保证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并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对失修巷道必须立即进行修复,在本煤层巷道修复过程中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8、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全断面一次爆破,爆破作业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

9、放炮时停电撤人范围为:1806机巷、1800运输石门、1806回风巷。

10、放炮过程中,必须派专人在通往其回风系统的所有巷道交岔地点外其它风路中站岗、截人,站岗、截人位置见各自的通风及站岗截人图。

11、每次放炮30分钟后,由瓦检员、安检员、班队长从外往里逐段检查瓦斯等情况,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岗、汇报矿调度恢复送电,其他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12、停电、撤人及放炮由矿调度统一指挥,站岗截人由采区区(队)长安排。

只有在停电、撤人、站岗工作落实好后,确无安全隐患后由矿调度安排放炮工作。

13、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风机的运行和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机正常运行和瓦斯不超的情况下,撤出人员后,方可允许放炮员放炮。

14、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严禁干打眼,在施工爆破孔时,严禁与其它孔串孔。

15、若发生突出,处理突出的措施另报。

16、避灾路线:当发生瓦斯、火灾时,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按以下路线进行撤退,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其它地点按就近的最短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再撤至地面。

1806机巷避火与瓦斯灾路线:1806机巷掘进工作面→ 1806运输石门→ 1706运输巷→ 1610车场→18暗斜井→ 1776进风平巷→地面。

17、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幕、喷雾及隔爆水槽等,并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8、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洗尘,严禁煤尘超限作业。

19、1806机巷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电气设备,机电队电检组每天对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报矿调度,所有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20、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瓦斯探头和断电仪,并保证灵敏可靠。

21、技术室必须查明该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的地质构造情况,当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地质构造情况通知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队及矿相关负责人,以便采取针对性的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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