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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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裁判文书经验

优秀裁判文书经验

优秀裁判文书经验优秀裁判文书是法官在审判案件时所撰写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它是裁判结果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关于优秀裁判文书经验的相关参考内容:1. 文书结构清晰:良好的文书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

一般而言,文书的结构应该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应该概述案件的背景、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正文部分应该详细陈述事实、适用法律和证据分析;结尾部分应该总结裁判结果并阐明理由。

此外,段落间的过渡应该流畅,逻辑关系清晰,以确保文书的可读性和逻辑严谨性。

2. 准确的法律适用:裁判文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法律的适用。

优秀的法官应该对相关法律整理有序,确保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准确的引用和适用。

此外,应该对相关的法律解释和法律规则加以分析,并在文书中清晰地阐明自己的理解和解释。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事实的客观陈述:事实的客观陈述是裁判文书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撰写文书时,法官应该详细梳理案件的事实,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事实的陈述应遵循完整、系统、真实和客观的原则,并应与证据相一致。

同时,应该对事实予以权威性的评估,并在文书中明确表述。

4. 严谨的证据分析:裁判文书应对案件所涉及的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确保证据的独立性、相关性和可信度。

在分析证据时,法官应该明确列出证据和对证据的分析结论,并加以充分论证和解释。

此外,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和反驳,以确保裁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 简明扼要的表述:优秀的裁判文书应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案件的要点。

文书中的用语应精准、准确,并遵循法律的专业性。

在表达中,应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复杂和晦涩的法律术语,以保证裁判文书的易读性和逻辑性。

6. 文书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优秀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同时,法官应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确保裁判文书的正义性和可信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者: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05期江苏高院于1995年成立知识产权庭,是全国最早成立知识产权庭实行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法院之一。

近十年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获得了飞速发展,无论是知识产案件管辖法院数量和法官数量,还是案件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截止2012年底,全省13个中级法院均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中11个中级法院和4个基层法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34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全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达200名以上,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80%以上。

全省法院自2009年7月1日开始在三级知识产权管辖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自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江苏法院在“三合一”框架内共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920件,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73件。

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31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7777件),审结7921件。

鉴于江苏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样态丰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先后在苏州、南京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在泰州、连云港设立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确定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为全国知识产权示范法院。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现有22人,其中博士3人,在读博士2人,3人有海外学习经历,工科背景法官3人。

全庭17名法官,每年承担了大量案件审判、调研任务以及对下级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工作。

这样一支高学历、朝气蓬勃的审判队伍,从建庭伊始,就以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审判业务庭为目标。

近年来,全庭准确理解知识产权法律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根据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农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大省的突出特点,重点加强与现代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效农业密切相关的专利、商业标识、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以及技术合同等案件的审理,深入探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各类案件裁判尺度,精心审理了一批裁判规则清晰且说理充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

2023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0.08•【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江苏法院不断夯实涉外司法能力,着力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持续深化精品战略,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精品案件,为以涉外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现发布一批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本次选取的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外商投资、国际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境外虚拟货币投资等方面,是涉外商事审判中常见的纠纷类型。

这些案例体现了江苏法院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准据法,完善涉外商事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积极提升涉外司法水平,聚焦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希望这次案例的发布,可以对统一裁判尺度、完善审理规则起到示范作用,为企业在“引进来”“走出去”过程中运用法治规则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参考。

目录案例1 认定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维护金融监管秩序——潘某某与田某某合作合同纠纷案案例2 明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准确认定国际买卖合同成立和当事人确认——新加坡丰益贸易私人有限公司与苏州环秀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布瑞克(苏州)农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3 准确查明多法域法律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东莞昱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奥利威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案例4 主动多途径查明外国法高效化解外商投资公司僵局——南京浦口国际企业研发园投资发展公司与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案例5 国际商事专家参与调解妥善化解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杰珀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与苏州杰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案例6 妥善查明境外建设工程事实服务保障企业公民“走出去”——沈某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沈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1认定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维护金融监管秩序——潘某某与田某某合作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19年11月14日,田某某、潘某某及案外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MFA区块链项目”,田某某负责项目技术开发、运营,潘某某承担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及运作资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6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自2011年发布以来,对统一全省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提高审判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智力成果不断涌现,商业模式不断更新,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愈加隐蔽、复杂,侵权更加难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于2017年、2019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于2020年发布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修订本指南。

第一部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概述1.1基本情况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主要分为侵犯经营信息纠纷、侵犯技术信息纠纷及侵犯其他商业信息纠纷。

引发诉讼的原因一般是行为人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例如,企业员工跳槽至其他企业,员工自己或近亲属另行设立企业并泄露、使用原企业商业秘密;因合同关系知悉相对人商业秘密后,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等。

诉讼中,原告的诉讼主张一般包括请求确认其主张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被告抗辩的理由一般包括原告主张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原告无权就该商业秘密主张权利、被告未实施侵权行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缺乏依据等。

1.2审理思路概述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一般遵循逐段审理的思路:第一步:在原告明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和认定原告是否有权就该内容主张权利、该内容是否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以及被告的抗辩理由;第二步:在商业秘密成立且原告有权主张权利的前提下,审查和认定侵权是否成立,以及被告不侵权的抗辩理由;第三步:在被告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审查和认定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报告(202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报告(202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报告(2020)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3•【分类】其他正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报告(2020)2020年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的第四年。

一年来,法庭依法履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先后获得省级以上荣誉20项,连续两年各有2起案件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另有1篇文书在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1起案件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三等奖。

探索构建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并作为七家交流单位中仅有的两家地方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就该经验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交流。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法庭相关工作受到《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集中报道,并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1.收案情况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578件,同比增长10.8%,增长趋势不仅未有放缓,案件数量反较上一年度大幅攀升。

表一:2020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一审二审民事42474163213206刑事937623行政212423合计43614263217212图一:全市法院近四年知识产权收结案件情况案件的增加为审判工作带来极大压力。

一方面,收案时间分布极不均衡。

收案呈低开高走的非正态分布格局,尤其是一审案件本身体量较大,占收案总数的九成以上,因得不到二审滞后效应的缓冲,随着下半年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向好,收案骤增。

以法庭为例,下半年收案数较上半年增长43.7% ,其中技术类(包括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下半年收案数是上半年的近两倍。

图二:2020年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各季度收案情况另一方面,难案、繁案在收案中的占比创新高。

受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等终端销售者经营情况大不如前,以之作为被告的商业维权类案件较往年明显减少。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它不仅记录了案件的事实、理由和结果,而且也是法官权威性和司法公正的象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裁判文书存在一些问题,如格式不规范、语言表达不准确、证据应用不严谨等。

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裁判文书的问题所在,并探讨一些提升经验做法。

一、裁判文书问题的深度剖析1. 格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裁判文书存在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缺少标题、标号混乱、段落结构杂乱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整体美观度和可读性。

2. 语言表达不准确裁判文书作为法律文件,对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有很高的要求。

然而,一些裁判文书存在表述模糊、用词不当、语法错误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也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3. 证据应用不严谨裁判文书的逻辑严密性和证据应用的准确性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未能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导致裁判文书的证据应用不够严谨,从而影响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裁判文书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1. 规范化培训为了解决裁判文书问题,司法机关可以加强对法官和书记员的规范化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文书功底,规范裁判文书的格式和语言表达,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

2. 建立审查和评估机制另外,建立审查和评估机制也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关键。

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定期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持续提升。

3. 鼓励技术应用鼓励技术应用也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途径。

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裁判文书进行自动化辅助,能够提高裁判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降低裁判文书问题的发生率。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裁判文书的问题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客观现象,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深入分析裁判文书的问题所在,以及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提升经验做法,相信能够有效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性的实现。

优秀裁判文书经验

优秀裁判文书经验

优秀裁判文书经验优秀裁判文书在司法实践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裁判理由的客观记录和表述。

下面是一些建议通过积累经验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参考内容。

首先,裁判文书应该以客观、中立、准确的态度对待案件事实。

在撰写裁判文书时,裁判员应当深入研究案情,了解案件双方的诉讼请求、事实陈述、证据材料等。

在确定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要客观地、中立公正地对案件进行评判。

同时,应当注意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描述,避免主观臆断,确保裁判文书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其次,裁判文书应对适用法律进行准确和合理的解释。

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的具体表述,因此在撰写裁判文书时,裁判员应当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细致的研读和理解。

要保持对法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裁判文书在法律适用上不出现错误和疏漏。

同时,要注意合理解释和运用相关法律,确保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再次,裁判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地表述裁判理由。

裁判文书的质量不仅仅取决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正确把握,更要求对裁判理由进行逻辑严密的阐述。

在撰写裁判文书时,裁判员应当清晰地表达裁判结果的依据,并将其与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相连接,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

同时,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和晦涩难懂的语言,保持文书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

此外,裁判文书还应当具有较高的文书质量。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行为的书面记录,其文稿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评判和司法公正的体现。

因此,在撰写裁判文书时,裁判员应当注意文书的格式规范、文字准确性和语法正确性。

此外,还要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保持专业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优秀裁判文书需要在客观中立、准确合理、清晰明确和高质量等方面进行努力。

通过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裁判员可以撰写出更好的裁判文书,为司法公正和案件审理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法(民四)明传(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法(民四)明传(2021)60号为回顾总结2018年以来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全面部署新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我院于2021年6月10日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根据座谈会精神,我庭对历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形成的成熟经验进行了总结,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起草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针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前沿疑难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统一裁判尺度。

为使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理解把握,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庭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附件: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2021年12月31日附件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目录涉外商事部分一、关于案件管辖二、关于诉讼当事人三、关于涉外送达四、关于涉外诉讼证据五、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六、关于域外法查明七、关于涉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八、关于涉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九、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的审理十、关于限制出境海事部分十一、关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二、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三、关于船舶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十四、关于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五、关于其他海事案件的审理仲裁司法审查部分十六、关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十七、关于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十八、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十九、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其他问题二十、关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参照适用涉外商事部分一、关于案件管辖1.【排他性管辖协议的推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签订的管辖协议明确约定由一国法院管辖,但未约定该管辖协议为非排他性管辖协议的,应推定该管辖协议为排他性管辖协议。

《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

《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

《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31•【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我们发布中英文双语版的《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向国内外展示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谋划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Foreign-related Commercial Trials of Jiangsu Courts(2014-2019)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High People’s Court of Jiangsu Province2019年12月December 2019特别说明《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以中英两种文字发布,以中文文本为准。

Special RemarksThis paper is publish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be authoritative for interpretation purposes.前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有力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的社会关注度、需求度不断提升。

江苏地处“一带一路”交汇区域,跨境投资频繁,对外经贸往来活跃,实际使用外资数额多年位居全国第一,货物进出口总额连续16年保持全国第二位。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实验区也已落成。

与此相应,江苏法院也审理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积极应对全面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引导和规范投资贸易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

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4.25•【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最严格保护实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持续加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机制,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一、依法履职,实现高质效知识产权保护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021件,同比增长3.19%,其中民事案件36224件,刑事案件766件,行政案件31件;审结32518件,同比增长10.45%,其中民事案件31846件,刑事案件648件,行政案件24件。

(详见图表1)图表1:2018-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审结数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申请再审案件30143件,同比减少5.43%。

新收一审案件27866件,其中民事案件27443件、刑事案件410件、行政案件13件;新收二审案件2153件、申请再审案件124件。

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从审判效果来看,服判息诉率、结收案比等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数、审结数双增长,判决数与2021年持平的情况下,实现审判质效指标双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进一步向好,审判效果持续优化;民事案件结收案比、结案率同步上升。

一审服判息诉率92.8%,同比上升2.25个百分点,超出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2.97个百分点;二审服判息诉率96.99%,超出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二审服判息诉率7.27个百分点。

前两项指标连续五年高于全省各类案件的相应指标。

改判发回重审率1.51%,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一审案件发改率0.82个百分点,连续四年低于全省各类案件相应指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苏高法[2005]452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苏高法[2005]45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精神,我院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该意见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和促进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也提出,要以自主科技创新为重点,努力建设创新型社会。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对于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集中管辖规定,切实强化专业审判1.严格执行关于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集中由中级法院管辖的规定和要求。

基层人民法院未经最高法院批准不得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已经受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审理。

2.严格执行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案件实行专门管辖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牢记“国之大者”,把握“强省之要”,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六项工程”,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程1.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

持续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6条措施,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发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涉集成电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作用,联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专题调研。

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一审法院作出侵权成立判决的同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及时制止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以避免因一审判决未生效,侵权行为持续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发文字号】法[2015]6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3.16【实施日期】2015.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的通知(法〔201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适用本规范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16日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裁判文书应当全面、准确地记载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的依据、理由与结果。

撰写裁判文书应当做到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语句规范、繁简得当。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标准,提高文书质量,现就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提出如下规范意见。

一、裁判文书的首部应当分别写明文书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案由和审理过程等。

(一)裁判文书标题一般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海事法院裁判文书标题中法院前不需冠以“人民”字样。

(二)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除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三)法院名称应当与院印文字一致。

除海事法院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标题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二、裁判文书应当准确列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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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China江苏省高级人民事裁定书(2011)苏知民终字第00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景丽华,女,汉族,1964年9月15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台城新东东路72号东台市纺织厂出租房。

委托代理人肖云祥,男,汉族,1960年1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大港河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通市晋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幸福乡秦西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陈国旗,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仁斌,上海市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景丽华因与被上诉人南通市晋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知民初字第0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景丽华于201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景丽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景丽华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景丽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天红代理审判员施国伟代理审判员孙烁犇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鲍颖焱公告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

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部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部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部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苏高法电[2018] 391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简易程序
正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部分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8] 391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水平和客观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开展部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范围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易程
序适用条件,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具体要求
1、各基层法院认为具备适用简易程序的客观条件和需要的,可以对上述案件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各中院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的指导,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三庭。

2018年5月30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案件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的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案件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的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案件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的实施细则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案件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的实施细则为切实提高行政裁判文书质量、规范卷宗装订、明确责任分配,在总结过去案件质评中显现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法律文书的要求及责任分配一、法律文书要求案件承办人应按照最高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试行)及苏高法[2000]418号有关行政裁判文书样式的总体要求,认真制作法律文书。

保证文书能反映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防止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文字表述等方面发生原则性差错。

同时,应注意程式化行文的准确性。

1、法律文书的首部正确(包括文书名称、法院名称表述规范);2、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表述规范(参见行政法苑[指导与参考]第7期《裁判文书新样式写作的指导意见》);3、案由确定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执行);4、写明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数额;5、字体、字号、数字、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规范(按照本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的规定》执行);6、法律文书落款日期为讨论定案日期,且该日期不得迟于审判长或庭长签发日期;7、法律文书改动部分应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校对章”。

二审、再审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提起再审裁定书,尾部应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二、责任承担法律文书的拟稿者对法律文书中出现的定性、规范化、语言文字表述等问题,负主要责任,法律文书的签发者负次要责任。

在法律文书签发后、发送文印前,拟稿者应与该案书记员共同校对法律文书并签名,保证正本与原稿无异,并保证法律文书中不出现文字、标点、格式方面的问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我国实现创新发展的内生需求,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必须举措,是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有力支撑,是有效应对知识产权审判面临挑战的必然要求。

为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牢固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准确把握总体要求1.准确把握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总体要求。

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就是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无形性、价值弹性等特点,以及侵权行为隐蔽、多发、成本低,权利人维权举证难等状况,通过诉讼制度设计和审判机制构建,进一步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显著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及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大力维护和激发创新活力。

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创新导向。

根据创新高度、知名程度、独创性高度、技术贡献度相应确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强度,注重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作为评判司法保护成效的标准。

中院涉外商事案件评查报告

中院涉外商事案件评查报告

中院涉外商事案件评查报告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明传(##)50号《关于开展我省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积极对涉外商事案件展开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查案件的范围和基本情况我院是于##年4月成立的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庭,而##年的涉外商事案件因原分散于不同的审判庭审理,故统计有所疏漏,不甚全面。

我院涉外商事案件完整的司法统计工作是从##年4月才开始的,所以现能集中评查的案件范围主要是##年4月至##年所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

另外,根据最高院的指定,我院在##年以前受理案件的范围为争议标的金额为一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故此次评查的案件范围是主要是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从##年4月至##年底,我院所受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共计363件,审结269件,其中判决194件,调解27件,撤诉37件,驳回起诉11件。

具体情况是:##年受理案件84件,结案43件;##年受理案件113件,结案116件;##年受理案件166件,结案110件。

我们评查的范围主要是上述所受理和审结案件。

为切实做好评查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我院成立了专门的自查小组对所受理的上述案件从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各方面进行了检查,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阅读了全部裁判文书,特别是对以判决和驳回起诉的形式审结的案件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我院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量总体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在法律文书的送达、管辖权的确定、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程序及实体各方面均能遵循法律的规定并有所创新。

主要体现在:1、在程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如对于复杂的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一改过去书面审理的方式,实行管辖权异议听证会制度,使得当事人有机会就受案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进行举证、质证和说理,管辖权异议听证会笔录附入卷宗。

在庭审程序方面,制定了《诉辩式庭审纲要》,审理案件严格按照该庭审纲要的程序进行,使得庭审方式有序而规范。

裁判文书撰写经验交流材料

裁判文书撰写经验交流材料

裁判文书撰写经验交流材料裁判文书撰写经验交流材料一、引言裁判文书是裁判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或决定的书面表达。

作为一名法官或法务人员,撰写一份准确、规范的裁判文书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公正裁决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撰写裁判文书的经验,下面将介绍几点经验供大家交流讨论。

二、规范化语言在裁判文书中,准确、规范的语言使用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我们要遵循法律的条文和表达方式,不得随意加入个人情感、评论或评价。

其次,语言要简明扼要,在表达事实、理由和结论时应当清晰、明确。

此外,需要注意使用中性、客观的词语,避免使用不恰当或具有歧视性的词汇。

三、结构化框架一份规范的裁判文书应当具备清晰的结构,以保证内容有序、逻辑连贯。

一般来说,裁判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诉讼请求和案由介绍:概述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诉讼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案号等。

2. 事实认定:准确、清晰地陈述已经查清的事实,客观地叙述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确保事实准确而全面。

3. 理由阐述:根据事实,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相关判例进行解释和分析,从而形成具备说服力的论证。

4. 裁判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裁决或决定,并说明具体原因。

四、案例引用正确认识和使用案例引用,能够在裁判文书中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通过引用相关判例,可以更好地说明法律适用及其合理性,增强裁判文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案例引用应该具备较高的可比性和适用性,不得随意引用或篡改案例内容。

五、审查和修改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需要经过认真的审查和修改。

在审查中,要严格要求文书的语法、用词、法律逻辑等方面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在修改过程中,我们可以请同行或上级领导审核,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文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六、总结与展望撰写一份准确、规范的裁判文书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思维能力。

通过不断地实践和交流,我们可以提高写作水平,为公正的司法实践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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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经验[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内容摘要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多年来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裁判文书制作经验,主要体现在准确确定裁判文书改革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裁判文书整体结构的谋篇布局、强化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写作内容等方面。

经过实践检验,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对于有效提高裁判文书制作的整体水平,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裁判文书制作经验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落实司法公开,体现裁判公正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

省法院民三庭自1995年成立以来,即开始了对裁判文书制作的改革探索。

长期以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条线一直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提高,并将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体现在增强裁判文书内容的完整性和说理的透彻性,突出裁判过程的公开性,并注意区分裁判文书的繁简适当性,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作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多年来,我省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裁判文书整体水平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多次在最高法院举行的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并先后有2 篇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条线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得一等奖,11篇获得二、三等奖。

在2003—2004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条线共有10 篇裁判文书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4篇。

在2005—2006年度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共有16篇裁判文书获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9篇。

一、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基本做法
做法之一:准确确定裁判文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

最高法院于1992年颁布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92样式》),确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的基本样式和结构。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裁判文书改革的呼声也愈加强烈,各地法院均对裁判文书制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其中,对裁判文书基本结构的改革能否突破现行法律框架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少数法院在实践中采取了突破性举措,如借鉴德国、台湾、日本的做法,将裁判文书的基本结构顺序调整为主文——事实——理由,即在文书中先写明裁判结果,再写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再如借鉴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合议庭成员的不同意见,等等。

经对《92样式》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及裁判文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认为,《92样式》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一是其格式结构不能全面反映举证、
质证和认证过程;二是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说理性不强,而上述问题完全可以在《92样式》框架内予以解决。

因此,在最高法院未出台新的裁判文书样式之前,裁判文书改革仍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应当在坚持《92样式》的基础上,重点改进两个部分的制作:一是举证、质证、认证过程的写作,二是事实认定和裁判说理部分的写作,而不是标新立异,超越法律规定另起炉灶。

(二)坚持公开性原则。

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司法公开要求人民法院将案件审理过程、裁判的形成过程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予以充分宣示,而裁判文书是实现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

因此,我们要求裁判文书一是完整记载诉讼过程中的各项重要活动;二是准确完整地反映当事人诉辩主张及理由;三是全面展示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及质证、认证意见;四是充分公开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

裁判文书全面公开案件的重要信息,可以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审判活动的完整过程,促进司法公开及裁判文书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三)坚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原则。

裁判文书制作应当遵循基本的规范格式要求,但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还应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谋篇布局。

我们要求对证据与事实的分析认定、裁判说理等写作难点问题,不照搬照抄固定模式,而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举证、质证情况,因案而异,合理确定裁判文书具体的结构安排、写作方式等,从而实现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与个性化的有机统一。

实践证明,一篇优秀裁判文书通常是规范化和个性化完美结合的典范。

(四)坚持繁简分流原则。

裁判文书制作的“繁”与“简”一直是裁判文书改革中存在困惑的问题。

早期的裁判文书制作普遍比较简单,突出表现在对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不作记载,通常对这一过程是用“以上事实,有……证据为证”一句话带过,同时裁判说理也非常简单。

之后,裁判文书改革中又出现了由“过简”走向“过繁”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一是不区分有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长篇累牍地进行证据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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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撰写人:顾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2] 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的质量、方法、经验多年来一直受到最高法院及其他兄弟法院的充分肯定,省法院民三庭曾两次在2002年、200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作大会发言和交流。

省法院民三庭撰写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意见》发表在最高法院2007年《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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