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合集下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当采用书面形式。

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垫付与追偿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定义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赔偿标准以及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赔偿标准以及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赔偿标准以及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强制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责任方面,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用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11万元;(2)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一、新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的标准是有责任和无责任的理赔标准。

交强险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不管你是主责还是次责,只要你有责任,交强险人伤就赔10000块。

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这个时候就要看你的责任来按比例赔付了。

主责承担70%左右,次责30%左右。

你需要承担的这些钱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的。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强制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责任方面,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用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11万元;(2)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汽车交通保险赔偿标准任何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本车及本车上人员除外),无论其是否有责任,均在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内。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交强险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如何计算

交强险赔偿如何计算

交强险赔偿如何计算所谓交强险就是强制购买的一种车险,每位车主都会购买的一个保险。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免责情况除外,那么交强险赔偿计算是怎么样的?一、交强险赔偿计算是怎么样的?我例举了以下三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有责任情况下)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承担70%责任,车损3000元,乙车承担30%责任,车损2500元,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25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乙车赔偿:3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其中,甲车在强制险中未获赔偿的损失1000元,乙车未获赔偿的损失500元,纳入商业保险对应险种,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案例二(无责任情况下)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损失3000元,乙车损失5000元,交警认定甲车无责任,乙车承担100%责任,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损失5000元>无责任限额1000元,赔偿1000元。

乙车赔偿:损失3000元>限额2000元,赔偿2000元。

案例三(涉及人员伤亡情况下)甲、乙两车相撞,若造成甲车1人死亡,医疗费用3000元,死亡赔偿各项费用60000元,乙车1人受伤,医疗费用30000元,残废赔偿各项费用48000元,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则甲、乙两车强制险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医疗费用30000元>限额8000元,赔偿8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48000元50000元,赔偿50000元,其中10000元未在强制险中赔偿,在商业保险对应险种中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二、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摘要: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定义和作用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条款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时间和费用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不予赔偿情况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通常简称为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通事故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

交强险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同时,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无驾驶证、醉酒驾驶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

保险费用根据车辆类型、用途和座位数等因素确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部分。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等;人身伤亡则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有一些不予赔偿的情况,如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无驾驶证、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抢等。

此外,车主自行修车或修复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虚假理赔、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还将面临罚款、撤销保险业务等处罚。

总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制度。

广大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No matter how ingenious calculations are in this world, people are not counted as oneself. In the world, it is impossible to escape the joys and sorrows. I wish to meet such a person, who would only be calculated by him inhis whole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是会受到威胁,因此有关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随之诞生。

而为了尽可能降低其可能受到相关的威胁,国家对于机动车使用者及管理者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

那么,国家对于机动车进行的强制保险是什么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是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基本概念

交强险的基本概念

交强险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保险范围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车辆驾驶员及其家属,也不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三、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方面。

对于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进行赔偿;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用
交强险的保险费用根据车型、车辆使用年限、车辆座位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交强险的保险费用较低,但保障较高。

五、保险期限
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六、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方面。

对于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
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赔偿。

七、免责事由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车辆未经年检或者未按规定行驶;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

本条包括三层含义:三、条文释义:(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第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汽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及范围

汽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及范围

汽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及范围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加粗标示)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实施日期】201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起施行)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机动车强制保险中无责任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交强险无责任限额

机动车强制保险中无责任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交强险无责任限额

机动车强制保险中无责任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机动车强制保险中无责任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保险的一个额度问题,强制保险有责额度跟无责额度不一样,无责只是有责的十分一。

而我们大多数人只看到有责的规定,对无责的规定并不会在意。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分四种限额,医疗、死亡伤残、财产,以及无责。

总体来说,强制保险赔付分两种情况,一为有责,无论责任大小,都是以12.2万为限额赔偿(当中又分医疗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2000,最高院刚刚出复函,这各自的限额是不能打通的),而无责赔偿呢是指: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无责的话,强制保险赔偿就不是以12.2万为限了,赔偿额就变成了10%,即医疗由1万变1千,死亡伤残由11万变1万1千,财产损失变100元。

参考资料:《机动车道路交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无责赔付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恭: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交强险如何理赔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1、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一种是无责任的赔偿限额2、当机动车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机动车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

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交强险费率浮动初定30% "好司机"最多节省315元【打印本稿】【进入论坛】【推荐朋友】【关闭窗口】2007年06月13日07:03张培娟李烝/制表7月1日后,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司机在购买交强险时可享受30%的优惠费率。

昨日,记者从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讨论稿已经成型,《办法》规定,交强险在7月1日以后将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下315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加粗加黑标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概述共13页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概述共13页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概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

3.公益性,即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必要性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交强险标志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这样的:(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的处理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比例。

目前,有的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即使机动车一方不负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新交强险规定

最新交强险规定

最新交强险规定交强险是车辆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个险种,也是强制性要缴纳的险种之⼀。

国家对于交强险也有做明确的规定,⽽且相关规定的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变化⽽有所不同。

那么最新交强险规定内容有哪些?跟着店铺⼩编⼀起来议论下最新交强险。

最新交强险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政法规规定交强险赔偿限额的相关事宜: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保险⼈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赔偿⾦额。

其中⽆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以及⽆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导致受害⼈受伤时,医疗机构对⽣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参照国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的医疗费⽤。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在使⽤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责任时,⽆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死亡补偿费、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活费、住宿费、误⼯费,被保险⼈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