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缓考申请表
缓考申请表的填写和办理说明【模板】
缓考申请表的填写和办理说明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填写基本信息。
填写时注意以下方面:
1、“教师所在院部”一栏,如缓考课程为系内课程,如乐理、民歌、中音史等,则填写“音乐学院”;如缓考课程为公共课,如英语、体育、政治、文学等,则填写“公共课教学部”。
2、“课程序号”和“学分数”两栏可以不填。
3、“电话”一栏填写学生本人的联系电话。
4、“申请理由”一栏,需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之后由本人签字。
如因生病办理缓考,需要另附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意见”一栏,需到教学楼304办公室签字。
之后到教学楼205办公室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6、“开课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意见”一栏,请对应该说明的第1条。
如缓考课程归属音乐学院,需到教学楼209办公室请何院长签字。
如缓考课程归属公共课教学部,需到红楼110办公室签字。
二、两份申请表都填写并签字盖章之后,需将其中一份交由开课学院的教务员保存,即,如缓考课程归属音乐学院,需交到教学楼304办公室;如缓考课程归属公共课教学部,需交到红楼110办公室。
另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到下一次进行缓考的时候出示,否则将取消缓考资格。
大学课程免修-补修-重修-缓考申请表模板
课程免修、补修、重修、缓考申请表
注:1、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修(或缓考)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因提前修读而免修的须附上试卷复印件(或加盖公章成绩单原件);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存档,一份交给任课老师备案,一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3、若同时申请缓考、免修、补修、重修,则分表填写,其中补修是针对学籍异动后跟班补修的学生(含转专业、复学)。
补修、重修、缓考课程成绩报送表
报送日期: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名:学院分管领导(签章):
注:1、此表一式2份,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分别送教师所属学院和学生所属学院各一份(可复印)存档;
2、此表成绩由学生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录入系统。
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说明:1.缓考原因需符合《XXXXX在校生请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2.此表一式四份,教务处一份,所在院系一份,课程所属教研室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所在院系
班级
缓考时间
20〜20学年学期
缓考原因
(附材料证明):
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班主任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序号
缓考课程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审核签名
1
2
3
4
5
6
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开课院系意见(如课程分布在多个院系,请逐一审核盖章):
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2、考试课程申请缓考者,参加补考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再有补考机会。
3、补考不可再申请缓考。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制表
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学院
班级
学号姓名Biblioteka 缓考时间20—20学年第学期考试
批准考试时间
20—20学年第学期(年月)考试
缓考原因
证明材料
缓缓考课程
任课教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二级学院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盖章: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保存,一份送教务处存档(贴有证明材料),一份送二级学院
学生申请缓考表【模板】
系主任签字
教务处批复
同意○ 不同意○
教务处签字
教务处盖章
第一联(教务处存根)
学年学期
200------200学年度第学期
缓考课程编号
缓考课程名称
注:缓考课程编号请向本课程任课教师或系教务员老师查询填写六位数字
学号
姓名
系别系ຫໍສະໝຸດ 级别级专业班
本申请一式两份,需要详细的填写清楚,并按照相关负责部门人员签字,第一联留教务处存根,第二联交由任课教师留存,并于学期考试上报名单时注明。盖章生效
教务处制表
学生申请缓考表
填表日期:
学年学期
200------200学年度第学期
缓考课程编号
缓考课程名称
注:缓考课程编号请向本课程任课教师或系教务员老师查询填写六位数字
第一联(教务处存根)
学号
姓名
系别
系
级别
级
专业
班
申请缓考原因:
以下部分由各负责人填写
课程编号
任课教师签字
班主任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班主任签字
系主任意见
广 西 中 医 学 院 学 生 缓 考 申 请 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备注:
1.需要申请缓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年级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到考试中心领取申请表,原则上要求在该课程考试(考查)前两天内办理,考试(考查)结束后,一律不予受理。
2.每张表格仅限申请缓考一门课程,多门课程申请缓考必须分别填写。
3.因疾病住院或留院观察需申请缓考者,必须随表附病历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请假条。
因事假者,需由年级主任证明同时出具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请假条。
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4.审批后,由申请人复印(一式三份),一份送授课教师(或教研室),一份由学生妥善保管,原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广西大学缓考申请表
广西大学20 ~20 学年第学期课程停(缓)考申请表普通本科生
注:1、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必须在考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任课老师、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停(缓)考。
2、正常手续由教务处学籍科审批,若有特殊情况在考后3天内申请补办手续的,需持有关材料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3、未办理停(缓)考手续者或手续未获批准的,一律按旷考处理。
4、此表一式3份(A4),审批后由任课老师、学生所属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5、空表从教务处学籍管理相关网页下载。
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教务处11年12月)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申请缓考规范和流程学生申请缓考规范:1.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课程考核前三天向开课系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按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2.缓考申请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病申请缓考的,附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2)因学院派出参加竞赛或各项活动申请缓考的,附学院相关文件;(3)因考试时间冲突的,附学生所在系的证明;(4)因个人私事申请缓考的,附相应的证明,由辅导员核实签字。
3.缓考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考试,缓考不及格者可安排补考。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申请缓考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在课程考核前三天向开课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
2.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教学秘书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
3.审批后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一份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留存,一份所在系留存,并由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附件:缓考申请流程缓考申请流程(20 —20 学年第学期)说明:1.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课程考核前三天向开课系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同意,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后,方可取得课程缓考资格。
2.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按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3.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2、3周与补考同时进行。
4.本表审批程序完结后,一份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留存,一份所在系留存。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说明:1.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当在该课程考核前3天提出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2、3周与补
考同时进行。
2.学生已办理缓考手续却不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视为缺考。
学生缺考或者缓考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应当申请重修或者重考该课程。
3.学生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视为旷考,该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
学生旷考,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应当申请重修或者重考。
4.本表审批程序完结后,由所在系存档并将复印件分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课程所在系(部)。
5.空表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学 生 缓 考 审 批 表
院长(主任):
年月日
教务处考务科审核意见:
教 务 处
考务科: 年月日
备注
注:1、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2、因事不能参加考核须出具特殊事故证明并经学生所在院(系、部)证实。
XXX学院
学生缓考审批表
2023-2024 学年 第 1 学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姓名 院
(系 、
缓考 科目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缓
考
原
年月日
因
院(系、部)办审核意见: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院(系、部)办主任:
部)
年月
日
院(系、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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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生课程停(缓)考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任课老师
联系方式
选课序号
申请停考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部门
该课程考核安排在年月日即本学期第周星期进行。
考核时间:—,考试地点:教室。
申
请
停考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 日
所附
材料
学生
所属
学院
经办
复核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学生
所属
学院
审核
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
任课老师意见
任课老师签名:
年月日
开课
部门
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
教务
处
审批
备案
(公章)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注:1、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必须在考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任课老师、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停(缓)考。2、正常手续由教务处学籍科审批,若有特殊情况在考后3天内申请补办手续的,需持有关材料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3、未办理停(缓)考手续者或手续未获批准的,一律按旷考处理。4、此表一式3份(A4),审批后由任课老师、学生所属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5、空表从教务处学籍管理相关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