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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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制度是指在社区居民之间进行交流、协商和决策的制度。

社区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一、议事主体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相关机构和利益相关方。

居民代表是社区居民的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协商议事的核心机构,负责代表居民表达意见、参与决策。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协商议事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商会议、执行决策。

二、议事程序1.召开协商会议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事日程和议事事项后,及时通知居民代表参加协商会议。

会议应当提前公布议事材料,确保居民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研究。

2.表达意见和建议协商会议上,居民代表可以就社区的重大事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控制会场秩序,确保每位代表有充足的表达时间。

3.研究决策在居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后,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和评估,并就相应事项进行决策。

决策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居民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执行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将决策结果通知居民代表,并按照决策结果进行具体的执行。

居民代表有权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异议。

三、议事原则1.以民主为基础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的核心是民主,所有的意见和建议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平等待遇。

决策应当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信息公开和透明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透明机制,确保居民代表对社区事务有充分了解和参与的权利。

议事材料、会议记录和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3.依法治理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决策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执行。

四、议事成果的运用社区协商议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社区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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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议事制度清单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协商议事工作,推进社区民主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居民意愿,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应当围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等方面的事项,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协商过程的透明度和协商结果的公正性。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协商议事机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社区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社区协商议事工作。

第七条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具备议事能力,热心社区事务,群众信任。

三、协商议事范围第八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范围包括:(一)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重要事项;(三)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事项;(四)社区安全和社区稳定事项;(五)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尊重居民意愿,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四、协商议事程序第十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协商议题;(二)制定协商方案;(三)组织协商会议;(四)形成协商结果;(五)公布协商结果。

第十一条协商议题由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居民意见、社区工作需求等方面提出,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第十二条协商方案包括协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协商内容、协商形式等。

第十三条协商会议应当公开、透明,允许居民旁听,也可以通过社区广播、公告等方式向社区居民通报会议情况。

第十四条协商结果应当经过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协商结果生效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居民监督。

五、协商议事纪律第十六条参加协商议事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认真履行协商职责,积极参与协商活动;(二)尊重他人意见,公正表达自己的观点;(三)保守协商过程中的秘密,不得泄露协商内容;(四)遵守协商结果,不得擅自改变协商决定。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一、引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自治的主要途径之一。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和自治的活跃度,推进社区建设和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和权限,以便更好地促进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二、组织形式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等。

居民代表应当经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事务。

三、职责和权力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具有如下职责和权力:(1)负责收集、汇总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事务进行协商和决策。

(2)监督社区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和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难。

(3)负责组织社区居民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自治和管理水平。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权力包括:(1)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或者居民会议,决定社区事务的相关事项。

(2)提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向社区居民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

(3)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协商解决社区内部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运作机制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的重要事项。

会议应当公开透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做好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保存。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委员会的工作动态、会议通知、决策结果等信息。

并鼓励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向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建立联系机制,与社区居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居民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社区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和管理。

2024年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2024年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2024年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____年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民主决策,推动社区事务的公开透明和良好运行,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的新形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居民通过协商和决策解决社区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区自治和民主决策的基础性制度。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以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目标,确保社区内部的平等、公正和和谐的环境。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循科学的立法原则,推动社区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按照居民在社区的经济贡献、社会地位等条件确定代表名额。

第六条社区居民共同选举一位主席,负责组织和召集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其他代表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调查、研究和提案。

第三章原则和程序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原则。

依据多数人的意愿来决策,尊重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原则。

会议程序和决议应当公开透明,社区居民有权了解会议的过程和结果。

(三)法治原则。

决议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不能侵犯国家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程序如下:(一)议题的提出。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提出议题。

(二)议题的讨论。

议题经过初步审查后,由社区居民进行讨论和辩论,形成多种意见。

(三)决策的进行。

在讨论和辩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决策,决策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基准。

(四)决议的执行。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社区居民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行使以下权力:(一)制定社区规章制度。

依法制定和修改社区内部的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和管理秩序。

安全社区定期协商议事制度

安全社区定期协商议事制度

安全社区定期协商议事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社区自治、提高居民素质、增强社区安全意识,维护社区稳定和谐而制定的。

1.2 社区协商议事是指社区居民定期集会讨论社区事务,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相关决策的过程。

二、议事程序2.1 会议召集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由社区委员会主席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发展情况决定召开,并提前通知居民参会。

2.2 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由社区委员会主席担任,负责组织会议的进行,维护议事秩序。

三、议事内容3.1 社区安全问题社区居民可就社区内的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3.2 社区治安问题社区居民可就社区内的治安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3.3 社区公共设施问题社区居民可就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改善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3.4 社区环境问题社区居民可就社区环境的卫生与美化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四、议事流程4.1 会议开场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目的和议事制度,确保居民了解会议进行的目的和流程。

4.2 居民发言居民根据议事内容依次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4.3 问题讨论居民就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交流各自的看法和思路。

4.4 达成共识通过居民之间的协商和交流,达成共识,并形成相应的决策意见。

4.5 决策实施社区委员会负责根据协商结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反馈给社区居民。

五、会议记录5.1 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社区委员会指定,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意见和决策结果。

5.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保存至社区档案中。

六、议事效果评估6.1 评估标准社区委员会应根据议事决策的实施效果,定期对社区事务进行评估和总结。

6.2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详细记录议事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为下一阶段的议事提供参考和改进建议。

七、参与居民权益保障7.1 平等参与所有社区居民都有平等参与议事的权利,无论其身份和地位。

7.2 自由发言社区居民在会议中有自由发言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按照法定程序,集中讨论、协商和决策有关社区事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依法行使职权,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投票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包括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

第二章居民代表大会第七条社区居民在社区范围内自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第八条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一)讨论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二)监督和评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四)决定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监察员由社区居民自行提名产生,负责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的多数同意为原则。

第三章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组成居民代表联络会或居民代表小组,开展议事协商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联络会是居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机构,代表居民相关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小组是居民代表职能具体化的工作机构,定期联系居民,了解民情民意,制定社区相关工作方案。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组织具体工作。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一、总则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重要机制,旨在推动社区自治,依法依规合理行使自治权,加强社区内部的协商沟通,促进共识达成,推动社区治理工作向好发展。

通过社区协商议事会,居民将能够参与到自己关心的社区事务中,为社区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议事会组织1.社区协商议事会设立为社区自治机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担任议事会成员。

2.社区协商议事会设置议长、副议长、秘书等职务,由议事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三、议事会职责1.监督社区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情况,如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2.研究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及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3.召开社区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等重大议事活动;4.审议和通过社区事务管理的计划、决策等重要文件;5.审核社区财务收支情况,确保社区资金使用合理;6.积极协调社区内的利益关系,促进互助合作,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7.按照社区自治的要求,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能力。

四、议事会运作1.社区协商议事会按照市区自治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选举方式包括居民代表会议选举、居民层面公开投票选举等形式。

2.议事会按照需要,定期召开议事会会议,会议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

3.会议由议长或副议长主持,议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并享有发言权、表决权。

会议决议由多数成员通过。

4.会议的具体议程由议长事先确定并通知议事会成员。

议事会成员可以提出议程建议,并主动参与议事会相关工作。

5.会议纪要应记录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决策结果等,由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之后公开向社区居民宣传。

6.对于居民关心的问题,议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政府、社区事务管理机构提出相关的诉求和要求。

五、议事会成员权益保障1.每位议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对社区事务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意见。

2.在履行职责期间,议事会成员免受各种形式的干扰和打击。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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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最新版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智慧和主动性,建设和谐、文明、有序的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共同协商、研究和决策社区事务的重要形式。

每个社区应定期召开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会议可由社区居民或社区居委会提议召开。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1.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应提前不少于7天,并通过社区公告、宣传等方式进行通知。

2. 社区居委会作为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单位,应确保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平等和便利。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持1.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确定会议主持人,并由居委会成员充当秘书。

2. 会议主持人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客观,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参与1. 任何社区居民都有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权利,可以自愿参与,也可以委托他人参与。

2. 参与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居民应当提前登记,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 社区居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确保参与者能够顺利进行议事活动。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表决1.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采取公开、民主、透明的方式进行表决。

2. 会议主持人在开展表决前应当充分征求与会居民的意见,充分听取与会居民的发言,并在表决前对待表决事项进行明确说明。

3. 表决事项应当通过大多数居民的赞成方可通过,重大事项应当通过绝大多数居民的赞成方可通过。

第七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由社区居委会提前制定,并在会议前公布。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内容应当围绕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和社区事务,重点研究和解决社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 社区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依规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增强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广泛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自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是指社区居民就社区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建议和协商的行为,是实施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进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制定、修订社区议事规则、邻里和谐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社区治安维稳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群关系的密切结合,实现社区治理的科学、民主、法治化。

第二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并邀请社区内代表居民利益的各个群体参加。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按年份划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由居委会提前公告,确保居民充分知情、积极参与。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主任主持或由副主任代理主持。

居委会主任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的社区居民签名支持,方可进行会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应当设立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建议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依法形成各项决议,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组成人员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居民代表、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志愿者代表以及其他代表社区群体利益的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的产生应当通过社区居民公开选举产生,选民名单由居委会负责编制并公示。

第十三条社区党员代表由社区党支部推选产生,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者代表由志愿者团队选择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居民代表人数的10%。

第四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由居委会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须包括以下部分:(一)召开会议主题;(二)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对社区发展规划和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决策;(四)监督社区公共事务的执行情况。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第二条会议性质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共商社区事务的平台。

第三条会议组织1. 会议组织架构:社区协商议事会议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民间组织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等担任。

2. 会议任期:社区协商议事会议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3. 会议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第四条会议议题1. 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3. 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4. 社区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事项;5. 社区居民自治事项;6. 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第五条会议程序1. 议题提出:会议议题由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等提出,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2. 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前,由社区居委会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发给与会人员。

3. 会议召开:会议实行民主讨论、协商决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后形成决议。

4. 决议执行:会议决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照决议要求执行。

5.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意见、决议等。

第六条会议纪律1. 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3. 与会人员应当尊重他人发言,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4. 会议决议应当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不得擅自改变决议内容。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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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各方利益相关方,通过召开议事协商会议,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议事协商范围第四条社区议事协商范围包括:(一)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二)社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三)社区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四)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五)社区社会救助和福利事业;(六)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七)社区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社区议事协商事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各方利益相关方提出。

三、议事协商程序第六条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二)各方代表就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三)会议表决通过协商结果;(四)会议主持人总结会议成果,宣布协商结果。

第七条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协商结果第八条社区议事协商结果是社区自治组织的决策依据,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协商结果在本社区范围内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报告协商结果的实施情况。

五、议事协商组织第十一条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设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区议事协商工作。

第十二条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各方利益相关方组成。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指社区居民自主组织的对社区共同利益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决策的会议形式,是社区自治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居民之间的平等互助、和谐共处。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协商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监督社区事务的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依靠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承办或者由社区居民申请发起。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对社区居民权益最有利的决策。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事务性、专项性、居民自发性、居民全员参与性原则进行组织。

第二章组织与程序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常设性或临时性,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应提前30天通知所有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方式等。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应当是关系到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事务,并由社区居民提议和确定。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设有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持会议的进行。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组织会前培训,明确会议的程序与要求。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人数过半数同意,并按照会议记录形式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对社区居民具有约束力,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开。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权利包括:提议、发言、投票、选举、监督等。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提议应当符合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并提交给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发言权应当依照正当程序和原则,确保每位居民充分发表意见并受到尊重。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投票权应当依据每位居民在社区居住时间、对社区事务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进行平等投票。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内容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内容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内容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治和参与,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本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由社区居民自发发起并组织召开的,旨在讨论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协商各方意见并形成共识,最终为社区的发展与进步提供参考建议的民主议事机构。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包括居民议事会和议事协商会两个组成部分。

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解决社区内的一般事务;议事协商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涉及多方利益的事务。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议事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提议并组织召开,议事协商会议根据需要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商议决定召开。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由居民议事会和议事协商会共同商定并公布,确保议事会议和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议事会议主持。

议事会议主持人由社区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议事协商会议的主持人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遵循民主、平等、公开、尊重多元意见的原则,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协商,形成决议并宣布执行。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具有约束力,社区内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对于不服从决议的单位和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向社区居民公开,保证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建立居民代表轮换制度,确保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和代表性。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社区自治与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由社区居民自行制定并不断完善,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_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_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_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制度是指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活动。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社区服务项目的实施、社区资源的配置、社区环境的整治、社区文化的建设、社区居民的权益保障等。

二、社区居民会议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会议,通报社区工作情况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社区居民联名提出。

社区居民会议的议题应当提前通知社区居民,并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到会社区居民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应当予以公布,并报送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报告社区工作情况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二)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组织实施社区服务项目;(三)管理社区公共财产和社区资源,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四)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和社区环境整治,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五)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社区居民与政府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会议决定。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5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5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基层____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____城市居民委员会____法》、《____、____印发》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春晖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____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

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1三、议事协商作用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

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____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____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优秀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优秀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优秀范文】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区居民履行议事协商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指由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旨在就社区事务进行讨论、作出决策和监督的会议。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法定地位是社区事务决策和居民监督的平等协商平台。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遵循开放、平等、民主、法治的原则,依法行使议事协商权利,实行群众自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从居民中选产生代表,权威主持下召开会议,多方面参与决策”原则来组织和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参会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代表被邀请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提倡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多方参与。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工作开展应当遵守中央和地方的决策和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通过形式多样的议事形式,既可以省事为下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远程会议的形式开展。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文件和决定应当以正文完整、内容详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应当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政策性问题,推动社区居民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基础工作。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社区居民自行决定,但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决策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应当以公开、平等、竞选为原则,并制定选举办法,公示选举名单。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社区居民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一定的社区居民基础、有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等条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应当自愿参选,不得被强迫或其他方式干预。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可以通过居民大会、群众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一、会议召开目的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旨在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解决社区内的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福利,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

二、会议召开频率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将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三、会议召开形式1. 会议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形式。

2. 会议可以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居民,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四、会议议题确定1. 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居民提出,经过居民委员会筛选后确定。

2.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议题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议题的标题、内容及解决方案等。

3. 居民委员会应在收到议题申请后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会议议题的要求,并通知申请人。

4. 居民委员会将符合要求的议题纳入会议议题,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五、会议议程安排1. 会议议程由居民委员会提前制定,并告知社区居民。

2. 会议议程包括议题的名称、内容、解决方案以及讨论和决策议事规则等。

六、会议主持1. 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的进行,维持会议纪律。

2. 主持人应当公正、客观、中立地主持会议,保证各方言论的平等与尊重。

七、会议记录与公示1. 会议应委派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过程、讨论内容及决策结果。

2.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公示,确保居民对会议内容的了解和监督。

八、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由社区居民进行投票表决,采取多数原则。

2. 会议决策结果将成为社区居民行为指南,居民应遵守并配合执行。

九、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参会居民应保持秩序,互相尊重,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2. 参会居民有权发言,但应尊重其他居民的意见,不得攻击或侮辱他人。

3. 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会议评估与总结1. 会议结束后,居民委员会应进行会议的评估与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下一次会议的质量。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模板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模板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民主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协商制度。

第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是指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讨论、决策等方式,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

第五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议事协商程序第七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提出,经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送达各位委员,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在会议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送达各位委员。

第十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协商、讨论、决策的原则,每位委员有权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决议生效后,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议事协商内容第十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项,包括社区发展规划、物业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等。

第十三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需对社区内的共同关注事项进行协商,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议事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积极争取社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监督与保障第十五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2023年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2023年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协商的精神,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和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

会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三条会议的召开应事先通知社区居民,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第四条会议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自治组织或者社区居民提议召开。

提议召开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社区居民总人数的1/10。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五条会议中应当选举一名主持人,主持会议的进行。

第六条会议应当设立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议程、决议和相关文件,秘书处的人选由参加会议的社区居民自行提名。

第七条会议可以邀请相应的专家、学者、公务员等参加,为会议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第八条会议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重视民主程序。

重要决策应当通过多数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章会议的议程第九条会议的议程应当通过事先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经主持人和秘书处商定后确定。

第十条会议的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回顾上一次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2. 分析社区居民的问题和需求;3. 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4. 讨论社区发展和改进的建议;5. 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五章会议的决议与执行第十一条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透明,保证社区居民的知情权。

第十二条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不能立即执行的决议,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时限,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权对会议的决议提出异议和建议,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及时回应并予以解决。

第六章会议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社区居民有权对会议的质量、效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网络方式对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应当共同参与会议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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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一、成立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内
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兼任,设主任一名(由社区党总支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二名,实行义务工作制。

二、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
(二)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三)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和建议,并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三、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

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

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四、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五、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

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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