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务出行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管理和处置机关公务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代表机关执行公务或执行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任务所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

机关公务车辆必须依法登记,按照规定配置。

第四条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公平公正、节约用车、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置和购置第五条机关公务车辆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确定。

第六条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车辆管理规定进行。

购车经费应依据财务规定,进行逐年预算、分期资金审批,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七条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应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限制。

购车数量和品牌型号应充分考虑经费预算、工作需要和节能环保等因素。

第八条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建立统一的购车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透明、公正、公平。

第九条机关公务车辆购置的资金来源应采取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信用贷款等方式,不得非法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十条机关公务车辆购置后,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和保险,配备交强险、商业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定期检验和维修。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在法定范围内,只能用于公务出行,不得私自使用或租借给非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签订使用合同,明确使用期限、用途、责任等事项。

使用人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不得有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违章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合理使用油料和维修保养费用,禁止超员行驶和私自改装车辆。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到违章、事故等情况,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接受处理和调查。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

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保护机关车辆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车辆的管理,包括所有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机关车辆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使用。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车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关车辆的分类与管理第五条机关车辆分为公务车、工作车和特种车三类。

(一)公务车:用于公务接待、巡视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车辆。

(二)工作车: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出差、办事等活动的车辆。

(三)特种车:用于特殊任务或特殊场景下的车辆,需提前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机关车辆管理应根据车辆的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机关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统一编号和分类管理。

第八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购置与登记第九条机关车辆的购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登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车辆的法定地位。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保险和维修费用应由机关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车辆使用者。

第四章机关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证件,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第五章机关车辆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六条机关车辆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后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资产安全和合法处置。

第六章机关车辆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不得擅自使用或调动车辆。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执法专用车辆是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专用工具,具有区别于使用其他车辆的严肃性。

为严格使用,特作如下规定:(一)坚持执法专用车专用原则,非执行公务时不得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前要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记录在案;(二)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停放在娱乐、学校、旅游景点等非公务场所;(三)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四)执法专用车辆要有一专职驾驶员负责人保管;(五)坚持出车前、回场后的检查制度;(六)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七)车辆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安全行车;(八)要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维修工具和车辆通讯设备,若因保管不善造成失窃,丢失,保管人应照价赔偿;(九)驾驶员更换时,应认真做好移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十)应做好执法专用车辆的行车使用记录,行车记录要反映以下内容:(1)当天执行的公务内容;(2)行车路线;(3)油料的使用数量;(4)维修情况。

行车记录要逐日登记,并经车辆使用人签字。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为进一步加强局执法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运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局执法用车由办公室根据执法单位工作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是车辆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运行管理1、车辆燃油。

执法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持加油卡统一加油,并做好记录。

车辆使用单位在出车前要保证燃油的需要,不得自行在外加油。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好记录。

2、车辆维修保养。

采取定点厂家与特约维修站维修相结合的办法。

要严格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要求进行保养。

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维修;5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车辆大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所有车辆维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清单,按程序审批。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车辆核算、降低车辆使用费用,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切实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办公效率,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领导用车由领导自行调动,在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司机照常上班,车辆由行政部部长或车队队长调派。

(二)在行政部长领导下,车队长负责机关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三)因公使用公务车的部门须提前一天向车队递交《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车队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四)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车辆派遣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单上的相关数据。

(五)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和公务车驾驶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单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原因。

(六)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单及时上交车队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七)公司每年由车队长统一为各车购置车辆保险。

每辆车年检时由车队长陪同驾驶员共同办理,驾驶员应在检车前处理完交通违章,按期检车。

(八)节假日值班车辆由行政部长负责安排。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一)机关车辆必须统一到指定的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如需维修,经车队长检查、确认、同意后,由车队长开出《车辆维修通知单》去指定修配厂修理。

(三)维修费用在____元以下,由车队长批准确定;维修费用在____元,由车队长报行政部长批准后确定;____元以上,由行政部长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确定。

(四)驾驶员对维修车辆认真负责,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回车队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五)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六)驾驶人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执法车辆的管理,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区、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关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使用的车辆管理。

第三条综合执法车辆,是指进入规定的地点、范围进行综合执法的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四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是指对综合执法车辆的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综合执法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制,确保执法安全。

第六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

第九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执法安全和车辆安全。

第十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章综合执法车辆的登记与管理第十一条综合执法车辆应当进行登记管理,由综合执法机关统一登记,颁发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综合执法车辆的登记管理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登记、车辆标识颁发、车辆使用登记等内容。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车辆的基本信息登记应当包括车辆所有人信息、车辆类型、车辆车牌号码、车辆使用登记地点等内容。

第十四条综合执法车辆的标识应当统一规划、制作、发放,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第十五条综合执法车辆的使用登记应当在车辆出勤前进行,出勤后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综合执法车辆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执法车辆档案,对每辆车辆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十七条综合执法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例行检查,车辆一切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综合执法车辆因故需要更换时,应当进行重新登记,经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十九条综合执法车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区、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报综合执法机关备案后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一、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驾驶专业水平。

二、实行坐班制,服从安排,搞好服务。

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快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车辆管理。

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归队,车辆必须停放车库。

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四、加强车辆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车辆用油、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用油和维修情况。

五、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大小,经局党务会议研究,相应扣发福利补贴;未经请示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六、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车参加红、白喜事、钓鱼等活动,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二)是指一个适用于公务用车的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公车合理、安全和经济地使用。

以下是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规定:1. 公务用车的申请: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公务用车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出车目的、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2. 公务用车的配备和配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务用车的种类、数量和配置,统一进行采购和管理。

3.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公务用车仅限用于公务活动,禁止私人使用或外借。

公务活动包括公务差旅、会议、考察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4. 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和地点:公务用车应在公务需要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不得超时、超范围使用,尽量避免使用在高峰时段或拥堵路段。

5. 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和统计:对每次公务用车的使用需记录车辆使用日期、时间、出发地点、目的地、里程数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核对。

6.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

7. 公务用车的加油和报销:公务用车的加油需严格按照规定渠道和标准进行,公务用车费用报销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申请。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其中,单位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两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车辆型号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完好、安全驾驶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工作性质的用途。

2.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长途出差或接待活动中,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保证安全驾驶。

4.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1.公务用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保证保险的及时缴纳。

2.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1.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轮胎等部位,确保车辆的安全。

3.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记录车辆的每一次使用情况,并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3.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违规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单位负责宣传和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机关,如有争议将由单位领导机关作出解释。

国家税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国家税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因工作需要须调用分局车辆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根据行车里程给付汽油费;二、派车范围:局机关各股室在城区工作原则上不派车,确需使用车辆的,经分管股室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送达。

局机关各股室外出工作,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股室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派车。

上级局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车辆接送的,由对口股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股室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局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安排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车辆执行公务,驾驶员应严格按派车单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绕道或借机办私事,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行车里程和路线,应由用车申请人口头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驾驶员方可执行,回单位后补办相关手续。

严禁公车私开和公车私用,确需用车时,由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同时按行车里程收取汽油费。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造成车辆事故的,其车辆维修损失费除保险按规定赔偿外,全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并扣发当月计酬。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驾驶员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驾驶员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而造成车辆被盗的,应承担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的损失的50%,并扣发当月计酬。

四、车辆维修做到小修自己动手,确须外出维修的,由办公室出具车辆维修通知单,定点维修,维修手续必须双人办理。

一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车辆大修或修理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须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结帐手续需2人以上共同办理,按季核实结算。

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或未附注维修项目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车辆保险、年审、缴纳养路费、车辆保养等由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共同办理。

六、车辆零配件购置先由驾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金额在50 0元以上的,须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

被更换的零配件原值在100元以上的,须交回办公室。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减少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成本,提高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所使用的公务用车的管理,包括新购置、保管、分配和使用。

三、使用原则1.公务用车必须用于机关公务活动,禁止私人使用。

2.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禁止违章行为。

3.公务用车必须在机关之间用车,禁止私家车代替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必须按时保养,保证安全、保养、良好的使用状态。

5.公务用车必须合理利用,节约资源。

四、管理要求1. 新购置1.机关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公务用车,严禁包商赠送任何礼品、好处。

2.采购公务用车必须履行相关程序,获得相关批准。

3.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严禁超预算购买。

4.购买公务用车,必须达到国产一般车辆行业标准,保证车辆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2. 保管1.公务用车必须由设立公车管理机构和专人管理。

2.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发放和领还。

一车一人、一人一车,严禁借用、调换或转借。

3.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禁止泊在较为狭窄、繁忙的道路或人行道上。

4.公务用车使用人必须按时保管、保养车辆,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3. 分配1.公务用车分配必须按照机关职位、工作需要、公车配置情况等原则进行分配。

2.公务用车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形式进行统一集中购买、统一管理、集体或个人使用。

3.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用途,禁止超范围使用。

4.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护车辆和车内设备设施完好,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 使用1.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公务员用车工作规定》以及本规定要求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公里数和用车时间使用。

2.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用车时间、路线和目的地。

加油、洗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3.公务用车使用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对使用车辆进行责任制管理,严格禁止违章行为、占用公车以及利用公车谋取利益。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自备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必须遵循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以公务为目的,禁止私人乘坐、私人定制和私人活动等行为。

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任务进行使用,不得超员、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加强保养、维修、保险等管理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第二章机关公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应当由机关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并明确制定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详尽的用车理由和用车时间,在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并经直接上级或指定审批人审核签字。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层级和权限进行,确保不漏审、不违规。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审批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理由应当予以明确说明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任务需求和安排,不得随意调动和改变用车目的地。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期间,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并加强用车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车辆相关证件和备件,做到随时可查、必要时可用,并定期向上级报告车辆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的保险制度,对车辆进行保险投保,确保在事故和损毁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保障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的机动
车辆。

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由公安机关办公室、办公室物资保管处、直属单
位统一负责管理,公安机关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的审批、发放以及后期保
障工作,办公室物资保管处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的技术工作;直属单位
负责用车的实际“三资”管理。

第四条执法执勤用车发放原则:
(一)总体规划。

结合有关发放批规,按照执法执勤任务的需要,合
理确定用车总体指标,并落实到具体申请部门。

(二)节约使用。

拟用车部门应对申请用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用车
节约、正确使用。

(三)安全维护。

用车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定期检
查车辆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条执法执勤用车的发放程序:
(一)拟用车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准备好执法执勤用车的需求
材料,并交由办公室审核签字;
(二)办公室审核交由办公室物资保管处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技术
工作;
(三)办公室物资保管处完成用车技术性能检测和安全性能检查。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机关车辆在公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的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事项,根据本规定可在各单位自行制定具体办法,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五条机关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牌、型号和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第六条机关车辆的购置权属应明确,购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购车资金应从机关的正常预算中安排,严禁挤占财政资金和违规融资购车。

第七条购置机关车辆应适度,切实满足实际需要,严禁采取“多车”购置。

第八条购置机关车辆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车辆登记两个环节。

第九条机关车辆的产权登记应当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产权登记是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的前提。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车辆登记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的合法上路行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以公务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机关车辆开展个人活动。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应明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车辆的类型和数量。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包括常规保养和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日常保养由车辆使用者负责,定期保养由专门部门负责。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检验第十六条机关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送修,禁止私自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维修应经过专业修理厂或者合作单位,不得到非正规渠道维修。

第十八条机关车辆定期检验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的年检和尾气排放检测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保险第二十条机关车辆的安全要得到重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样本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泰州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泰州市以外、本省以内的公务用车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副局职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及省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1、公务用车。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老干部有关活动。

2、因私用车。

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时,须经局长批准,并按相关廉政制度规定到办公室履行登记缴费手续,先缴费后用车。

缴费标准参照兴机管[____]____件执行,收费时一律开具正规财政票据。

三、用车程序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在无公车可调度时,可视情况安排租赁车辆,确保执行公务需要。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用车及缴费情况。

四、费用结报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

泰州市内每周结报一次;泰州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

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政府采购指定网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单独考核。

车辆离开兴化前,应在本市加满油,途中加油须在定点联网加油站刷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篇1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用车人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开派车单的,应事先报告,用车后及时补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承担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

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程表读数、用车里程数,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

每次加油,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刷卡加油金额,过境费、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必须有局党组1人或其他人员2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办法。

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应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额用完时,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油登记表交计财股,由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

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除批评指正外。

凡属私事用车,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必须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jú长审批,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由计财股结帐。

九、司机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洁净、状况良好。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并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损失。

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车辆使用制度

车辆使用制度

车辆使用制度车辆使用制度(精选6篇)车辆使用制度11、用车做到“二优先”,即:优先接待客商用车、优先局领导公务用车。

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使用,力争做到不因车辆调配影响工作。

2、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因公在县内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3、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外出招商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备案。

4、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5、公车外派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停放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所。

车辆使用制度2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司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机关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车辆维修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

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5、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6、车辆安排原则。

一是优先正副局长公务用车;二是本单位工作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城区用车一般不作安排)。

7、机关车辆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

用车人必须事先告诉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办公室销号;司机未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否则扣其当日出勤补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8、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局长报告。

9、司机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在办公室上班,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车辆使用制度31、车辆驾驶人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2、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篇)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篇)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篇)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

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

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

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

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关于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1、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

机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公需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告办公室安排,并凭派车单乘车,返回后及时签字。

部门和个人严禁私自支配车辆,凡因此延误工作或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2、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车辆,保证车辆安全;休息时间车辆存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除工作时间以外,外出使用车辆必须报告办公室。

3、保证工委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用车。

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和培训班,一般不配车驻会,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批准。

4、部门工作人员在西安市区及附近郊县执行公务,尽量安排车辆接送,长途出差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报告工委领导。

5、离退休干部用车,由老干所提出意见,及时予以安排,以保证老干部学习和生活需要。

6、由办公室负责保证接待来访的兄弟省、市(自治区)学习、考察、参观客人的活动用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

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

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

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司法局_车辆管理制度

司法局_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局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廉洁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所有公务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等。

第三条司法局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安全第一、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司法局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车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四)负责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五)负责车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核算。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车辆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七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局财务预算执行,坚持勤俭节约、实用适用的原则。

第八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选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购置车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第九条车辆购置需经局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车辆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车辆调配需经局领导审批,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经过培训合格;(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四)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五)驾驶员应如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不得虚报里程。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正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在预算范围内,不得超支;(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

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篇

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篇

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篇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1篇为加强对各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用车安全保障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车辆运行,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确保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部门1、各基层单位设立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基层单位的车辆(公务车,执法执勤车,工程作业车、电瓶车)。

2、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各单位车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车辆管理人员(联络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车辆使用信息日常更新和对接工作。

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不得外借或私用。

各单位要做好驾驶人员信息和用车调度登记。

2、车辆严格执行下班入库入位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

各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停车管理规定。

3、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落实新交通法规定,执法车辆不能在行驶中乱拉警灯、警报、强行超车、占道行驶。

因不按交通法规规定行车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严令禁止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驾驶人员有责任爱护所驾车辆,并注意常规检查维修、清洗和保养,确保无故障出车,否则出现违章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1、车辆维修保养由各基层单位各自严格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选择修理厂。

2、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台账。

力争达到一车一册,明确时间、金额、内容及负责人。

四、车辆加油规定各基层单位加油必须做好加油登记(包括车辆加油数量、种类、金额和车辆行驶里程数),建立车辆加油台账,不定期对油量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加油卡必须安排专人保管。

五、安全用车管理制度各基层单位领导要不定期对车辆状况和安全系数进行抽查、核实,并提出有关意见。

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超速、超载、曝光、违停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切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并视情节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本局车辆由本局专职驾驶员驾驶或由指定的人员驾驶。

(二)严格派车制度。

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指派。

各股室凡因工作需使用车辆须报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办公室派车,出车到衡阳地区以外的地方必须经局长同意。

个人因私事无特殊原因不得派车,确因特殊原因使用单位车辆的,先由用车人写出书面保证(保证内容涉及因私用车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责任等,概由用车人自负)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未经局领导批准派车用车的,要追究派车人、用车人的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用车人、指派人,涉及经济损失的,概由用车人、派车人负责。

(三)我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局所有车辆不准私自外借。

本局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利用本局车辆学习驾驶,严禁私自存留和配制车辆钥匙。

(四)本单位车辆不得参加各种婚丧活动。

(五)严禁酒后驾车。

(六)外出期间警车不得停放在歌厅、舞厅、度假村等娱乐场所,谁让停谁负责,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凡是无驾驶执照和未经允许的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开车,不论是因公或其他原因发生的事故,其医疗费和其它所需经费及未尽事宜,本局一概不负责任,均由肇事者自负。

(八)本局车辆一律不借给非本局的专职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九)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局办公场地。

(十)驾驶人员要加强责任感,严格执行车辆的保养(日常保养、定程保养、停驶保养)和检查(经常性检查、行驶中的车辆检查、年度审查)等有关规定,严禁不保养和以修理代替保养,切实保证车辆整洁美观,保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用车。

二、车辆维修
(一)需进厂检修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检修费超过500元的,须报局长审批,由两人以上送指定修理厂检修,并做好维修过程现场监督。

(二)特殊情况下,需在非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的,应报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办公室应当定期检查本局车辆的保管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行驶要求的车辆,应视其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