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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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黔江府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黔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5年2月13日黔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国有独资企业、区国有独资公司、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区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全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

区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经区政府同意,区国资委可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关所出资企业。

第四条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所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区国资委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监管职责。

第二章产权管理第六条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报区国资委审批(其中国有产权评估价300万元以上的和失去国有控股权的需报区政府审批),产权转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挂牌转让。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间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按照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区国资委批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名单由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4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4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四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9日黔江区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扩大服务业产业规模,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补齐服务业产业发展短板,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黔江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且有经营实体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市(区)属国有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从事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物流仓储会展、文化创意旅游、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等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科技服务企业扶持政策第四条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其所属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独立核算,且独立运营并对外服务3年以上的,从第4年起,每年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为基数,按30%的标准另外安排资金给予扶持,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条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两年内购置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项目扣除政府补助部分进行补助)。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20〕6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20〕6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区政府决定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70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0日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1.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70号)2.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工作的通告(黔江府通〔2011〕19号)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解决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378号)4.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黔江府办〔2011〕303号)5.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2〕232号)6.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旅游消费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87号)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2017〕44号)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24号)9.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40号)——结束——。

取费依据及标准

取费依据及标准

取费依据及标准
取费依据及标准
1、项目管理费:取费依据:2005年财政部令第2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取费标准: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按3.5%提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

2、工程管护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取费依据:湘财农综[2012]5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二)、(三)、(四)款,取费标准:工程管护费:按当年批准实施的项目计划财政资金总额的1%提取;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建筑及安装工程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勘察设计费:按不超过建筑及安装工程财政投资总额的2.5%以内控制;
本项目所提取的上述四项费用均没有超出上述标准。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黔江府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6〕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相关要求,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5〕21号)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2016年9月30日前的167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25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黔江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黔府令〔2008〕2号)等1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届满的,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对《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3〕17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审定后重新印发施行。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的制定目的。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服务提供明确的收费依据,保障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客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关系,确保双方利益。

二、收费标准的内容。

1. 项目咨询服务费。

项目咨询服务费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咨询服务内容等因素进行计费。

咨询服务费将根据项目咨询服务的时长和专业性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项目,每小时XXX元。

中型项目,每小时XXX元。

大型项目,每小时XXX元。

2. 项目实施费用。

项目实施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人员费用、物料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需求和成本进行测算,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合理、透明。

3. 项目维护费用。

项目维护费用将根据项目实施后的维护周期、服务内容等因素进行计费。

维护费用将根据维护周期和服务内容的不同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客户在项目维护期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4. 其他相关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还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一些特殊服务、额外工作等进行适当收费。

这些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得到充分补偿。

三、收费标准的执行。

1. 收费标准的执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客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利益平衡。

2. 在项目实施前,将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项目需求和服务内容,确定收费标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 在项目实施后,将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四、收费标准的调整。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将根据市场变化、成本变化、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调整将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五、收费标准的宣传与推广。

收费标准的宣传与推广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宣传资料、客户沟通等方式进行,确保客户和服务提供商对收费标准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03.15)

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03.15)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规范、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规范综合交易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采矿权)、国有资产产权出让、广告位、冠名权和其他公共资源类项目应进入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

第三条综合交易遵循“两不变,五统一”原则,即: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行政部门的“法定主体地位不变、法定职能职责不变”;“五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公管委”)。

负责综合交易活动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公管办”)。

负责区公管委日常工作。

制定综合交易制度、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采矿权)、国有资产产权出让、广告位、冠名权和其他公共资源类项目应进入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的各项综合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入场交易活动当事人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受理投诉和举报;履行区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是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

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采矿权)、国有资产产权出让、广告位、冠名权和其他公共资源类项目交易活动的管理和服务。

对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出具综合交易鉴证文书。

第五条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监察局等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黔江府办发〔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1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2日重庆市黔江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黔江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

区级预算由区本级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组成。

区本级预算由部门预算、财政直编预算组成。

第三条凡纳入区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区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区级预算管理工作,区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第五条区级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区级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对所有政府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

收入征管部门要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区级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厉行节约、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平高效。

对所有政府支出应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提高基本民生水平、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政府债务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黔江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以及以国有土地、资产进行融资的建设项目(含BT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是指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含BT项目);(五)其他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审核;(二)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是否提供招标相关资料,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五)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建设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八)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对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方式有:(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

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二)对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三)其他方式。

第八条黔江区财政局是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指导评审工作;(二)根据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全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三)向投资评审机构下达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四)负责协调投资评审机构在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五)审查批复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六)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评审结论进行复核。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1-10-9 来源:转发浏览:268次字号:大中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黔江府办发〔2011〕292号电子公文专用章核收:张弘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和管理,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目前工程建设实际及相关费用标准执行情况,提出该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黔江区内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包括使用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利用国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提供承诺的金融贷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利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建设项目。

国家和市上对国市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列工程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性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代理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建筑工程综合服务费、预备费等17类。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工程费用原则上不列入工程投资概算。

特别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性项目,确需突破上述费用种类和执行标准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请区政府审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费计取标准1. 征地拆迁费以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征地拆迁文件为准。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黔江府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切实抓好权属范围内改革任务推进工作,确保落到实处、改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牵头单位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培训,注重提炼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作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典型案例加以推广,以氛围的营造和宣传的效应助推“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持续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打造。

三、加强跟踪问效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常态化跟踪督查。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向配合单位收集相关数据、工作总结和档案资料,每月逐条形成任务完成情况台账,于次月5日前报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205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取费标准(doc 27页)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取费标准(doc 27页)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取费标准(doc 27页)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取费标准二○一○年八月目录一、取费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建设单位管理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工程设计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工程勘察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工程监理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安全监督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工程保险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工程交易服务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前期工作咨询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环境影响咨询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工程造价咨询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白蚁防治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不同类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 1 市政道路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 2 建筑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黔江府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信托与投资,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将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时限压缩到32个工作日内。

简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商产业(含房地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5个主要办理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全面推进投资审批服务网上办理,企业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报,进入全国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办理,实行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实现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监督。

三、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编办反馈。

区编办要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反馈,全面推动投资项目建设“1+8”审批服务流程编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黔江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黔江区工商产业投资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供应环节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一)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达到“净地”条件方可挂牌出让,并一次性提前公告以下信息:1. 征地拆迁全部完成,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一、前言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是指对于参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计、监管等人员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规范工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展开讨论,力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规定范围1.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人员、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

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收费依据1. 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将作为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2. 收费标准将根据参与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而定,工作量越大、贡献越大的人员将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费用。

3. 收费标准还将考虑市场行情、行业竞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以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四、收费标准制定1. 方案编制人员收费标准:(1)一般工程项目的方案编制人员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度等因素而定。

(2)特殊工程项目的方案编制人员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200元。

2. 设计师收费标准:(1)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师收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至3%不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而定。

(2)特殊工程项目的设计师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

3. 监理工程师收费标准:(1)一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收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至1%不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而定。

(2)特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

五、收费审核1.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审核,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特殊情况下,对于收费标准的调整和修订,需经过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审批。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黔江府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16〕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0日黔江区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矿产品经营加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第四条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房管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安监、环保、公安、经信委、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经营等正常秩序,协助区国土房管局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经营行为,共同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国土房管局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照相关编制规程和技术要求,编制黔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后发布实施。

第六条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新设采矿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形式公开出让。

开采矿产资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黔江府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1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黔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2月3日黔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直接借入、应付款项、项目回购或因提供担保等形成的,需政府直接偿还或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偿还和救助责任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按照“控制总额、调整结构、合理支出、规范管理、动态平衡、严防风险”的总体原则切实加强管控。

第二章债务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决策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

第五条债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为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在债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推进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为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财政监督等职责。

区国资委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运行实施重点管理。

其他债务管理部门根据其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第三章债务分类第六条政府性债务按政府承担的责任分为三类:一类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按法律或合同的约定,由财政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务。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
0.192%---0.168%
第 3 页,共 12 页
序号
3
费用名称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1000万至5000万
0.21%-0.18%
1000万至5000万
0.168%---0.144%
施工图审查费
5000万至1亿 1亿元以上
0.18%-0.15% 0.15%-0.12%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5-10亿元
75--110
5-10亿元
60--88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10-50亿元
110--200
10-50亿元
88--160
50亿元以上
200--250
50亿元以上
160--200
2
工程勘察设计费
计价格〔2002〕10号文
(元/㎡) (元/㎡)
2.3
设计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
砖混结构
11--13 2.8-3.3 3.3-3.9
5-5.9
1-6层
框架结构
14--16
3.5-4
4.2-4.8 6.3-7.2
7-12层
纯住宅 综合楼
15--18 18--20
3.8-4.5 4.5-5
4.5-5.4 5.4-6
0.05%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10亿元
费率 0.80% 0.56% 0.44% 0.28% 0.16% 0.04%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取费标准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取费标准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取费标准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的取费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本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将对取费标准进行详细分析和规定,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一个新建的城市交通枢纽站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1亿元。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两年,包括前期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

项目具体包括站房、站台、通廊、候车区、出入口等多个建筑结构。

三、取费标准分析1. 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多个阶段。

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一般按照设计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通常约为总设计费用的5%至8%。

具体取费标准由相关设计单位和业主方协商确定。

2. 施工费用施工费用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支出,包括建筑材料采购、施工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赁等多个方面。

施工费用的取费标准一般根据工程量、工程难度和施工周期等因素来确定,通常按照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一般为总造价的10%至15%。

3.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支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多个方面。

管理费用的取费标准一般按照项目管理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一般为总管理费用的3%至5%。

4. 设备材料费用设备材料费用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支出,包括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多个方面。

设备材料费用的取费标准一般由相关供应商和业主方协商确定。

5.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费用之外,工程项目建设还会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如审计费用、保险费用、税费等。

这些费用的取费标准一般由相关机构和业主方协商确定。

四、取费标准规定根据上述分析,本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取费标准规定:1. 设计费用取费标准为总设计费用的8%。

2. 施工费用取费标准为总造价的12%。

3. 管理费用取费标准为总管理费用的4%。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黔江府办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黔江府办发〔2016〕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9月1日,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为做好与《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的有序衔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6〕4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规定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等行业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有关调查工作,经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项目评标办法全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无论规模大小,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报经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认定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的,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担保缴纳标准为项目最高限价的百分之八十五与中标价格之差。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说明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工作量和所需资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收费方案。

二、收费项目1. 项目咨询费: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项目咨询服务,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

咨询费用将根据咨询内容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进行评估。

2. 项目规划费: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项目规划,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计划编制等,收取一定的规划费用。

规划费用将根据项目规划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进行评估。

3. 项目实施费: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管理、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收取一定的实施费用。

实施费用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工作量和所需资源进行评估。

4. 项目评估费:根据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包括项目效果评估、成本效益分析等,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将根据评估内容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进行评估。

5. 其他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材料费等,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三、收费标准制定原则1. 公平合理:收费标准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收费方案公平合理。

2.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将向客户公开,客户有权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

3. 灵活变通:收费标准将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最适合的收费方案。

四、收费标准执行流程1. 签订合同:在确定项目合作意向后,双方将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方案和收费标准。

2. 阶段结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项目进度和阶段性成果进行结算,确保客户能够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费用支出。

3. 最终结算:项目实施结束后,将进行最终结算,客户将获得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收费发票。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客户需求或项目情况发生变化,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同时,我们也欢迎客户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优化和完善收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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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5-10亿元
75--110
5-10亿元
60--88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10-50亿元
110--200
10-50亿元
88--160
50亿元以上
200--250
50亿元以上
160--200
2
工程勘察设计费
计价格〔2002〕10号文
序号
费用名称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渝财建〔2003〕71号文
黔江府发〔2009〕50号文
工程总概算
费率
工程总概算
费率
1000万元以下
2.00%
1000万元以下
3.00%
2
建设单位代理费
1000-5000万元
2.00%
1000-5000万元
2.50%
5000万-1亿元
1.00%
1亿-5亿元
8
地质灾害评估费
1.0~5.0(km)
3.0以上
1.0~5.0(km)
3
5.0~20.0(km)
5.0以上
5.0~20.0(km)
5
20.0~50.0(km)
10.0以上
20.0~50.0(km)
10
(三) 工程相关费用
1
城市建设配套费
黔江府发〔2009〕85号文
老城
180元/㎡
新城
80元/㎡
其他区域
1亿元以上
0.9‰
3‰ 2.6‰ 2.3‰ 1.9‰ 1.5‰
4.9‰ 4.1‰
3‰ 2.3‰ 1.5‰
5.3‰ 4.5‰ 3.8‰ 3‰ 2.6‰
0.8‰ 0.6‰ 0.5‰ 0.4‰ 0.2‰
备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第 6 页,共 12 页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5000万至1亿 1亿元以上
0.144%---0.12% 0.12%---0.096%
装饰工程按1.3-1.8元/㎡计费
装饰工程按1.04元/㎡---1.44元/㎡计费
计价格〔2002〕125号文
项目估算投资额
收费标准
4
环境影响性评价费
3000万元
报告表:1-2万元;报告书: 5-6万元
项目估算 3000万元
(元/㎡) (元/㎡)
2.3
设计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
砖混结构
11--13 2.8-3.3 3.3-3.9
5-5.9
1-6层
框架结构
14--16
3.5-4
4.2-4.8 6.3-7.2
7-12层
纯住宅 综合楼
15--18 18--20
3.8-4.5 4.5-5
4.5-5.4 5.4-6
0.05~0.15(km2)
2
8
地质灾害评估费
0.15~0.3(km2)
3.0以上
0.15~0.3(km2)
3
0.3~0.5(km2)
4.0以上
0.3~0.5(km2)
4
0.5~1.0(km2)
6.0以上
0.5~1.0(km2)
6
1.0~2.0(km2)
7.0以上
1.0~2.0(km2)
7
2.0~5.0(km2)
8.0以上
2.0~5.0(km2)
8
5.0~10.0(km2)
10.0以上
5.0~10.0(km2)
10
第 8 页,共 12 页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线性工程
单位:万元
线性工程
单位:万元
<1.0(km)
2.5以上
<1.0(km)
2.5
黔江区执行标准
渝价[2010]69号文
建安 工程费
房屋建筑、桥梁、隧道 、市政、水利、交通公 路、土地整理工程费率
装饰、安装、仿古工程 场平土石方
费率
工程费率
建安工程费 100万元以下
费率 0.40%
建安 工程费
定额计价 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 清单计价
场平土石方 工程费率
100万元以下
3‰
3.4‰
5.6‰
0.192%---0.168%
第 3 页,共 12 页
序表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1000万至5000万
0.21%-0.18%
1000万至5000万
0.168%---0.144%
施工图审查费
5000万至1亿 1亿元以上
0.18%-0.15% 0.15%-0.12%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渝价〔2002〕257号文
执行渝价〔2002〕257号文最低标准
非线性工程
单位:万元
非线性工程
单位:万元
<0.01(km2)
1.0以上
<0.01(km2)
1
0.01~0.05(km2)
1.5以上
0.01~0.05(km2)
1.5
0.05~0.15(km2)
2.0以上
收费标准(万元)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1000万元以下 1000-3000万元
3--5 5--12
1000万元以下 1000-3000万元
2.4--4 4--9.6
3000万-1亿元
12--28
3000万-1亿元
9.6--22.4
1-5亿元
28--75
1-5亿元
22.4--60
第 1 页,共 12 页
50元/㎡
政府投资非盈利性项目不计此费用。
第 9 页,共 12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2
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渝价〔2001〕402号文 渝价〔2004〕778号文
包含设计审核费、施工监审

由区防雷中心收取,根据防雷中心测算标准计算,按多层建筑1元/㎡计取,
6‰
1‰
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1亿元 1亿-10亿元
0.35% 0.30% 0.25% 0.15% 0.12%
100-500万元 2.6‰
500-1000万 元
2.3‰
1000-5000万 元
1.9‰
5000万-1亿 元
1.1‰
附表:
序号
(一)
费用名称
建设用地费
1
征地拆迁费
2
管线拆迁费
(二) 技术咨询费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以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征地拆迁文件为准。 区财政局审查后,按照区政府批准金额执行。
渝价〔2000〕352号文
按建安工程费
收费标准(万元)
按建安工程费
第 12 页,共 12 页
0.05%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10亿元
费率 0.80% 0.56% 0.44% 0.28% 0.16% 0.04%
第 5 页,共 12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执行渝价〔2005〕143号文标准。
按中标额的0.28%收取,其中招标单位(建设方)交纳0.075%,施工单位 交纳0.205%。
(五)
预备费
渝建发[2009]126号
按渝建发[2009]126号下限执行
1
基本预备费
工程费用与其他工程费用之和的5%-8%计取
注: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工程费用与其他工程费用之和的5%计取
1.50%
1000万元以下
1.50%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5000万元
1.20%
1000-5000万元
1.20%
5000万-1亿元
1.00%
5000万-1亿元
1.00%
1亿-5亿元
0.80%
1亿-5亿元
0.80%
5亿-10亿元
0.50%
5亿-10亿元
0.50%
第 10 页,共 12 页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报告表:4-7万元;报告书: 15-35万元
2亿元-10亿元
9--21
3.2-5.6 2.4-5.6 1.2-1.6
第 4 页,共 12 页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4
环境影响性评价费
10亿元-50亿元
报告表:7万元以上;报告书: 35-75万元
0.80%
5000万以上
1.50%
5亿-10亿元
0.50%
3
行政事业性收费
渝办发〔2005〕48号文
执行渝办发〔2005〕48号文标准。
3.1 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商业建设工程按建
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商业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4.5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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