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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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学校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单位出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差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审批和管理。

三、出差审批程序1. 出差申请(1)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预算及经费来源等。

(2)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

2. 领导审批(1)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出差申请报送至分管领导审批。

(2)分管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3. 出差审批单(1)经审批同意的出差申请,由人事部门填写《出差审批单》。

(2)教职工领取《出差审批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差经费管理1. 出差经费预算(1)教职工在申请出差时,应合理编制出差经费预算。

(2)部门负责人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合理、合规。

2. 出差经费报销(1)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票据。

(2)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报销事项真实、合规。

(3)报销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规定将报销款项支付给教职工。

五、出差纪律1. 教职工出差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2. 出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出差时间或报销与出差无关的费用。

3. 教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确保安全。

4. 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差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苏牧〔2019〕026号关于印发《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中心)、单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实际,现就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出访计划制定与报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任务驱动、因事定人的原则,确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有明确目的性地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分工提出下年度的出访计划,坚决杜绝一般性的出访考察。

各学院(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教师出访计划及培训团组计划报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整理汇总后上报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

然后,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分别确定学校年度出访计划、培训计划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含国际会议) 计划。

其中包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前往国家和地区、组织及参加培训团组和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等。

出访计划和培训计划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分别上报省农委外办和省外办审批,经批准后正式生效并严格执行。

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计划在省外办报备,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对确需临时安排、未列入计划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

学校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务需要进行的出差活动。

第三条教职工出差前,应填写《教职工出差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教职工出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应将《教职工出差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公款吃喝、旅游等行为。

第七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出差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教职工出差费用报销时,应提供《教职工出差申请表》、出差证明材料、费用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报销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报销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教职工出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包括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

第三条出差审批应遵循实事求是、勤俭节约、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出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出差前,申请人应填写《学校出差申请表》,内容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

第五条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出差审批权限:(一)500元以下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500元(含)至2000元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三)2000元(含)以上费用,由校长审批。

第七条出差审批流程:(一)申请人提交《学校出差申请表》;(二)部门负责人审核;(三)分管领导审批;(四)校长审批(如有必要)。

第八条出差审批时限: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完成审批。

第三章出差报销与报销凭证第九条出差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填写《学校出差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和报销凭证。

第十条报销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二)出差时间、地点;(三)交通工具及费用;(四)住宿费用;(五)其他费用;(六)报销金额。

第十一条报销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票据;(二)住宿发票;(三)餐饮发票;(四)其他相关票据。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确保报销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章出差纪律与要求第十三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应合理安排行程,不得擅自改变行程,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期间,应节约开支,不得浪费。

第十六条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差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经费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因公出差的审批、报销等工作。

第三条出差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差时间、地点和人员。

(二)精简高效原则。

尽量减少出差次数,缩短出差时间,提高出差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

出差审批、报销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出差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审批。

第六条学校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出差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七条出差人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出差报销管理第八条出差人员应按照批准的出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出差报销单、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报销单、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未按规定提出出差申请,擅自出差的;(二)出差期间擅自变更行程、延长出差时间的;(三)虚报、冒领差旅费的;(四)伪造、篡改报销单据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经费合理使用。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学校人员出差审批制度

学校人员出差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员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合同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差审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出差申请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二)精简高效原则。

尽量减少出差人员和出差次数,提高出差效益。

(三)责任明确原则。

明确出差审批责任,确保审批流程顺畅。

第二章出差申请第四条出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详细说明出差目的、任务和预期成果。

(二)出差地点:明确指出出差目的地。

(三)出差时间:提出预计出发和返回时间。

(四)出差人员:列出参加出差的人员名单。

(五)出差预算:详细列出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预算。

第五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请:(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差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二)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出差申请报送至人事部门。

(三)人事部门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部门负责人。

(四)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出差申请报送至分管领导。

(五)分管领导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出差审批第六条出差审批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般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重要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重大出差:由校长审批。

第七条出差审批流程:(一)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一般出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二)分管领导审批:对重要出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校长审批:对重大出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第四章出差管理第八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审批通过的出差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行程,应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合理使用出差经费,不得超支、挪用。

第十条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报送至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学院出差管理制度

学院出差管理制度

学院出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出差管理,提高出差效率,保障出差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差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教师和行政人员。

第三条出差范围包括国内和国际出差,统一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文明出行、节约出行。

第二章出差申请第五条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出差申请,并注明出差的目的、时间、地点、费用等。

第六条出差申请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七条出差人员须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出差材料和行李。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将个人行程提前告知家人和朋友,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发前向所在部门报备联系方式,做好出差期间的沟通工作。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做好个人财物保管,不随意外出,做到安全第一。

第三章出差费用第十一条出差费用包括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费用应合理控制,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提前做好费用计划,做到预算合理、开支适中。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出差费用发票,确保报销手续齐全。

第四章出差安全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始终保持警惕和警觉,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帮助和招待。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尽量避免夜间出行,避免走偏僻的地方。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保持与单位联系畅通,及时反馈出差情况。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寻求援助。

第五章出差纪律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变更出差计划和行程。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代表学院形象。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做到守时守纪,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六章出差归还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递交出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及时将出差费用报销清单交给财务部门,做好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将所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作为日后工作参考。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学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管理,规范差旅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审批、报销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差旅审批应遵循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公开透明、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审批程序第四条出差申请1. 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填写《学校差旅审批表》,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预算、交通工具等。

2. 《学校差旅审批表》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

3.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差审批1. 学校分管领导对《学校差旅审批表》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审批意见。

2. 出差人员持《学校差旅审批表》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3.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差旅审批表》和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出差报销1.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保报销内容真实、合规。

3. 审核通过的报销单据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4.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差旅费用标准第七条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 交通费用: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2. 住宿费用: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

3. 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凭餐饮发票报销。

4. 市内交通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凭交通票据报销。

第四章差旅管理要求第八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合理使用差旅费用,不得浪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差旅票据,确保报销手续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因公出差管理制度学校

因公出差管理制度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差经费使用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差是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程序批准,临时离开工作单位,到异地执行公务的行为。

第二章出差原则第四条出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事原则:出差必须基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节约原则:出差过程中,应注重节约,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

(三)效益原则:出差活动应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四)安全原则:出差过程中,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五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一)出差人员填写《学校因公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信息。

(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因公出差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学校因公出差申请表》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学校办公室对《学校因公出差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出差人员。

第四章出差费用管理第六条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照以下标准使用经费:(一)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级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

(二)住宿费:按照出差地点、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地点、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地点、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五章出差纪律与要求第八条出差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照出差计划执行公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三)出差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四)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与公务无关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一)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学校_出差审批制度

学校_出差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差活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三条出差是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常驻地,到其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

第二章出差原则第四条出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事原则:出差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确保出差活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二)节约原则:尽量减少出差次数和人数,提高出差效益,节约经费。

(三)时限原则: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行和返回,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四)审批原则:拟出差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向上提交出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条件和内容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出差行为:(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等。

(二)执行学校交办的任务,需到外地进行调查、考察、调研等。

(三)与外单位进行业务洽谈、合作交流等。

(四)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差。

第六条出差内容包括:(一)出差地点、时间、行程安排。

(二)出差人员名单及职务。

(三)出差事由及目的。

(四)出差经费预算。

第四章出差审批流程第七条出差审批流程如下:(一)拟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分管领导对《出差申请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学校领导对《出差申请表》进行审批,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出差手续。

第五章出差经费管理第八条出差经费预算应合理、合规,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出差经费包括:(一)交通费: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二)住宿费: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四)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差活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高校、大学、学院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学院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学院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根据《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公务出差指因工作需要而开展的国内交流、访问、调研、野外教学实习和考察以及会议等活动。

第二条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等公务活动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需要严格按照《大学出国出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公务出差,均须填写《学院请假审批表》,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提交学院办公室。

第四条教职工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大学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采取租车或自驾车出差方式者,应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单次租车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审批时还须提供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车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车辆、人身等相关的安全责任。

审批通过后,租车协议方视为有效。

租车人应事先对车况、驾驶员等涉及安全问题的环节予以详细确认,做好公务出差期间用车安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选择自驾车公务出差者,车辆、人身等一切安全责任由自驾者本人全部承担。

自驾者应在出差前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购买必要的各类保险。

第八条选择租车或自驾车公务出差报销时,学院将报销单中该项审批
签字权授权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03月26日起施行。

学校出差管理制度

学校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出差管理,规范出差行为,提高出差效率,保障学校经费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的管理。

第三条出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合理开支;(二)明确审批权限、责任到人;(三)规范报销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出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二)出差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三)出差预算及经费来源;(四)出差方式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出差审批权限:(一)部门负责人审批本部门教职工出差;(二)学校领导审批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出差;(三)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校领导出差。

第七条出差审批流程:(一)教职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出差申请;(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三)学校领导审批后,出具出差批准文件。

第三章出差期间管理第八条出差人员应按照批准的出差事由、时间、地点执行任务,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详细记录出差期间的住宿、交通、通讯等费用。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报销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出差时间、地点、事由;(三)费用明细及凭证。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申请及凭证,对符合规定的报销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及凭证进行审核,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出差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出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出差管理监督小组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规范学校出差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出差事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学校出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员工的出差行为。

三、出差审批程序1. 出差计划申报:出差人员在出差前至少三天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出差计划申报,详细说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预计费用等。

2. 部门或单位审批:所在部门或单位对出差计划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出差必要性、经费来源等。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出差人员。

3. 费用预算申报:出差人员需提前提交费用预算申报表,列明各项费用预计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预算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4. 校外差旅费审批:费用预算申报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校外差旅费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差旅费拨款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出差人员。

5. 出差报销: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需第一时间提交出差报销材料,包括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发票、票据等。

报销材料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

6. 结束审批:出差报销结束后,所在部门或单位需对出差行为进行结束审批,确认出差事务已圆满完成。

审批结果由部门或单位经理签字并归档保存。

四、出差审批权限1. 校内差旅费审批权限:(1)校内差旅费预算不超过5000元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2)校内差旅费预算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1万元时,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3)校内差旅费预算超过1万元时,需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2. 校外差旅费审批权限:(1)校外差旅费预算不超过5000元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2)校外差旅费预算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1万元时,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3)校外差旅费预算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时,需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批;(4)校外差旅费预算超过5万元时,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批。

高校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高校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高校公务出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公务出差行为,提高出差效率,保障出差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领导和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管理。

第三条出差原则公务出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用款,精打细算;(二)安全第一,确保出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出差程序;(四)务实高效,提高出差效率。

第四条出差管理出差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出差任务;(二)科学决策,严格审核出差计划;(三)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出差过程;(四)实时监控,及时报告出差情况。

第五条组织领导学校加强出差管理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出差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人员管理出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出差条件;(二)熟悉出差任务,具备相关经验;(三)遵守纪律,执行出差规定;(四)服从领导,保障出差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情况报告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出差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保障出差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经费管理出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公务出差经费管理,做到经费使用合规、明细、公开、节约用款。

第九条安全防范出差单位应当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出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十条教育培训出差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差人员的培训,提高出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确保出差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章出差任务第十一条出差计划出差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明确出差任务、出差人员、出差时间、出差经费等内容。

第十二条出差准备出差单位应当组织出差人员做好出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行前培训、出差物品准备、出差文件整理等,确保出差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出差审批出差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预算,严格审核出差计划,做好出差审核工作。

学校行政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行政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人员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行政人员因公出差的申请、审批、报销等环节。

第三条出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因事原则:出差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出差;2. 精简原则:尽量减少出差人员和次数,提高工作效率;3. 时限原则: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行和返回;4. 审批原则:拟出差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向上提交出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二章出差申请第四条行政人员因公出差,需填写《学校行政人员出差申请表》,内容包括:1. 出差事由;2. 出差时间;3. 出差地点;4. 出差人员;5. 预计费用;6.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差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出差审批第六条出差审批权限如下:1. 500元以下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500元(含)至2000元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3. 2000元(含)以上费用,由校长审批。

第七条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出差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四章出差报销第八条出差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校行政人员出差申请表》;2. 出差期间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票据;3. 出差期间工作总结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出差报销流程如下:1. 行政人员将报销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2.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3.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至行政人员工资卡。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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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院在职职工因公外出(指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出国等离开泰州),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人须填写《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中层以上干部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其他教职工报所在部门备案。

三、出差人员因公外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党委书记或院长因公外出,须经省农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农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省农委办公室备案。

2.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外出,须报党委书记批准。

3. 中层正职干部因公外出,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同意后,由书记审批。

4. 中层副职干部因公外出,五天以内(含五天),经本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

5. 其他教职工出差,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6. 原则上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错开时间出差,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若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时出差,且时间超过七天的,须明确一名副职主持学院工作;若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时出差三天以上,须明确副职主持本部门工作。

四、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经准假离开岗位,离岗前应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部门办公室人员,并开启通讯工具,以便保持与学院的联系。

五、出差人员办理上述审批程序,并出差回单位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

六、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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