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试行)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依据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 3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 5 91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所属由于教学、科研、生产、后勤服务以及在保障校园环境等各种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称产废单位)。
第三条全校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由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产废单位要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及移交处置的全过程负责,所有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此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本制度所提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危险废物主要包括:1.报废的实验用药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2.实验废液(如:反应中间体,实验后废弃的产品或混合物等);3.盛装危险废物的直接包装容器(如:试剂瓶);4.报废的有害气体;5.报废的矿物油;6.各类有传染性的菌种、病毒及其混合液、实验动物;7. 放射性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收集第六条凡购买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原料、菌种、矿物油等的单位应定期检查上述物品的质量及外观,避免物品变质及标签脱落,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第七条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要随时产生随时收集到符合规定的盛装容器中,在收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1. 不相容的物质(即相互反应的物质)应分别盛装在不同的容器中;2.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标签,注明所盛物质的中文名称、数量及危险性质,标签与盛装物质必须保持一致;3. 不稳定的危险废物应先做预处理再行收集;4. 盛装液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应留有适量的空间,不得装得太满。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试行)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学校育人的主要场所之一,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规范管理,强化责任,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领导、行政部门、学院、直属单位、实验室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指导原则,层层分解明确管理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第四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安全、教学、科研的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保卫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学工处、后勤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可授权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参加专题会议或专项工作。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学校和各院系单位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和评估等活动;隐患是指实验场所、设施设备等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整改是指利用管理、技术等手段,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行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实行学校、院系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检查要求,逐级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校园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发布校级检查整改通知书及通报文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各院系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日常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负责接受学校及政府部门的各类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的整改通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材料进行收集、统计、上报和存档。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学校保卫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学院、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保卫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三)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分级负责制。
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教务处、保卫处作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六、特种设备安全(一)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二)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三)学校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为保障大学实验室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系、科研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性文件。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与基本要求(一)目的1. 掌握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
2. 审查实验室管理体制及相应的运转情况。
3. 改进实验室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基本要求1. 本制度所规定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基本职责。
2. 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深入,对实验室各种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环节以及存在隐患的设备和场所进行逐一细致检查,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学习。
3. 安全检查灵活可行,及时有效,不断改进安全检查工作方法,加强实验室监管力度。
二、安全检查组织机构(一)实验室主管领导,应当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实验室的各个环节一次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于新装修、新改建的实验室,在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改进方案。
(二)安全检查组由主管领导指定,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专家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多方参加。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一)检查实验室的付诸使用以及化学和物理试验的全部过程。
(二)检查实验室的门、窗、电路、电器、气体和液体供应系统、实验台、实验器材、实验品摆放整理以及其他实验室设施等。
(三)检查实验室管理、实验室消防设施及用品、警示标志、安全技术规范、实验室操作规程及实验员执照、实验室毒物操作通知标识等。
(四)检查实验室站班制度,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对新近进厂的操作工、进出厂区的人员,以及进厂车辆的安全交通状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检查的程序1. 提出检查请求:由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和范围上要求实验室进行安检,宁为晚而不为莫也。
2. 测算检查项目:检查组的成员依据安检项目表,确定本次安检所需检查的项目及时间。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 59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按照《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可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8大类。
由于管理权限所致,定义一般危险化学品为除剧毒品和易制毒品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校、院、实验室分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安保处负责剧毒、易制毒品的申购、使用、处置等全程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各实验室必须向国家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购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
各实验室应通过学校统一向国家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购置危险化学品,以确保各实验室的采购处于受控状态,各实验室如购买、使用剧毒品和易制毒品的,应遵照安全保卫处相关制度执行,并接受安保处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第五条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在易引起其发生反应的环境条件中,同时要严格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pdf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
为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学校所有学院所属实验室、省(部)重点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操作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安全保卫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七条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
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实验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的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构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岗位负责人各司其职、责权分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实验室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设备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安全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各类聘用人员、短期访问人员以及在校学生。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组成的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学校设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和督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实验室安全相关职责。
第八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二)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检查监督学院相关工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四)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危险性实验项目场所的安全风险条件论证;(五)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风险防范和应急演练;(六)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七)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八)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学校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训设备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安全第一,责任到人。
3.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1. 实训室安全设施及设备(1)实训室门窗、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实训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隐患。
2. 实训室管理制度(1)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上墙。
(2)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是否落实。
(3)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师生安全意识是否增强。
3. 实训室环境卫生(1)实训室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存在杂物堆积。
(2)实训室通风、采光是否良好。
(3)实训室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 实训室人员管理(1)实训室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2)实训室人员是否遵守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3)实训室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四、检查方法1. 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配合。
2. 不定期抽查: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实训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随机检查: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可随时对实训室进行随机检查。
五、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 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3. 检查人员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实训室安全。
六、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2. 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检查中发现的优秀实训室,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XXXX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为保障实验室安全,根据XX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形式1.参与实验室活动的教师、学生、实验人员是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的主体,应当就危险源清单、日常检查记录表的危险源日常检查,并记录值日表。
2.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开展周检查。
3.分管实验室安全院领导每月初定期专项抽查。
4.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开展综合检查。
5.每学邀请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
二、检查内容(一)日常检查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并佩戴准入证件;2.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3.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清新;5.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等项制度;6.要严格做好实验室设备和药品的领取、使用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1.存放地点是否安全;2.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备;3.是否存在混放、堆放、试剂瓶盖打开等问题;4.是否存在标签不明情况;5.是否建立台账、使用登记帐,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存放、处置的全过程记录档案;6.毒害品是否执行“五双”管理制度;7.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处理;8.气体钢瓶是否固定牢固,有无泄漏;9.其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事项。
(三)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1.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2.应急疏散设备是否正常工作;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4.实验室工作人员(含研究生)是否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5.是否熟知火灾应急预案;6.实验室是否违规使用明火、高温设备;(四)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专项检查1.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问题;2.是否存在电线老化问题;3.是否存在多个大功率设备使用同一个接线板问题;(五)实验室安全综合检查4.责任体系是否补充完善;5.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上墙、完好;6.师生是否进行了相关安全培训;7.是否熟知应急预案;8.相关场所责任人标牌是否完好;三、隐患整改(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
畜牧兽医类实验室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现场查验安全标识设立情况。
3
人员资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参加相关的资质培训,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现场查验高压灭菌设备操作人员资质证明,培训证明材料。
4
消防设施
是否在明显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或设备,实验室走廊、楼梯、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现场查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及相关部门验收及检验记录,查看实验室走廊、楼梯、出口情况。
5
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是否确保满足要求,消毒、高压灭菌设备是否配备,实验室废弃物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现场查看实验操作防护措施、实验区消毒措施、高压灭菌设备、消毒灭菌记录和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6
设施设备
门禁、监控、照明、排风等系统是否保证正常有效运转。大功率实验室设备用电是否使用专线,关键连接点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查验设施设备情况。
畜牧兽医类实验室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1
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是否经过生物安全培训。
查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抽取1-2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随机实验室人员进识
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张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是否设置可明确辨认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高温、高速、高压设备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兽医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兽医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实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训设备的完好,确保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实训室负责人对本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实训教师负责对实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实训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实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实训室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实训室设施设备(1)实训室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实训室内的电器设备应使用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改装。
(3)实训室内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应存放于指定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实训操作(1)实训人员进入实训室前,必须了解实训室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2)实训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
(3)实训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步骤。
(4)实训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实训教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实训室环境(1)实训室内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2)实训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行为。
(3)实训室内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实训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实训人员应自觉报告实训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训教师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实训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实训教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兽医实训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兽医实训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规定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实验教学场所,包含教学实验室、实训室、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仓库。
第三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实验室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一)周查:每周五由实验室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实验室检查一次,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完成整改。
(二)月查:每月底由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对实验室检查一次,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记录检查结果,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
(三)抽查:学院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记录检查结果,由实践教学中心通知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
(四)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具体按照检查文件要求执行。
(五)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在一周内完
成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原因,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上报实践教学中心主任。
(六)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情况均需如实记录,留档备查。
(七)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未决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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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维护好学校的教学科研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中关于实验室、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以及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的定义,均以《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试行)为准。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第三条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专项检查、常规自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
(一)专项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的针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基地、实验场所、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的专项检查。
(二)常规自查。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具体特点,确定实验室安全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类实验室(含有危险化学品、有毒品、放射源及其他重点安全设施的实验室)和第二类实验室(含有特种设备、放射装置等设施的实验室),每周进行检查;第三类实验室(除第一、第二类外的普通实验室),每两周进行检查;第四类实验室(学校基础部、思政部教学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三)定期检查。
学校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全校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随机抽查。
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对存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装置等安全重点监控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各级各类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以便随时备查。
存档由安全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负责。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五条安全检查项目应视不同安全检查形式有所侧重,可参照以下内容开展自查、检查和抽查工作:第六条组织体系(一)安全责任体系1. 有健全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二级单位安全员。
2. 有健全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房间都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3. 切实落实责任制,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订到每位教职工。
(二)经费保障有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第七条规章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 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3. 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并上墙。
4. 危险性实验有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上墙。
5.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检查1. 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2.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以整改意见书通知被查实验室,并及时落实整改,形成整改记录并存档。
3.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资料存档。
第八条安全教育(一)教育培训计划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规范存档。
(二)活动组织与实施1. 开展了教职工、学生安全教育与培训,有资料存档。
2. 开展了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有资料存档。
(三)宣传1.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
2. 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3. 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与管理(一)场所1.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2. 实验室张贴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
3.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4. 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5. 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6. 超过200平米的实验室或楼层应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
(二)卫生与环境1. 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布局合理。
2.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
3. 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4. 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破仪器、破家具等)。
(三)场所其它安全1. 楼层或实验室配备了急救药箱,药箱不上锁、药品在保质期内。
2. 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3. 实验室内不存放或烧煮食物、饮食;不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4. 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实验室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5. 屋顶天花板安全固定。
第十条安全设施(一)消防设施1. 根据实验室情况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栓、沙桶等),并正常有效。
2. 实验大楼有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了应急指示灯。
3. 灭火器配备数量合理、种类合适,无过期现象,摆放位置利于取用。
4. 重点部位有防盗和监控设施,包括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源存放点等。
(二)应急喷淋装置1. 化学和生物类实验室有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且正常有效并有巡检记录。
2. 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头下方无障碍物。
3. 应急喷淋装置水压能保障出水畅通,洗眼装置的水压适中以保证一定的出水高度。
4. 实验室内有毛巾或毛巾毯并置于应急喷淋装置附近,随时可用。
(三)通风系统1.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对于排放有毒有味废气体的实验室,有吸收过滤装置。
2.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有风速测定等维护、检修记录。
3. 换气扇使用正常。
4. 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5. 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通风机。
第十一条水电安全(一)用电基础安全1. 插头插座功率需匹配,无私自改装现象。
2. 不乱拉乱接电线,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3. 多个大功率仪器不使用同一个接线板。
4. 不能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不直接放在地面;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5. 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有专用插座,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
6. 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如确实需要,应有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7. 实验室和电气设备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8. 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板上的导线应有盖板或护套。
9. 加热器采用耐高温阻燃导线。
10. 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
(二)用水安全1. 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
2. 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3. 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第十二条化学安全(一)化学试剂存放1. 有实验室化学品动态台帐。
2. 有序分类存放(柜子门上粘贴清单),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不得开口放置,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
3. 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4. 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5. 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6. 存放点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远离热源。
7. 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
8. 过期药品定期清理,无过期药品累积。
9. 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二)剧毒品管理1. 剧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由学校办理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 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只有2名分别掌管了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人同时到场时才能开启保险柜),需配备报警及监控设备。
3. 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4. 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运输,有记录。
5. 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并做好记录(双人签字)。
6. 有规范的剧毒品处置方法,双人签字记录。
7. 按有关规定对残余、废弃的剧毒品或空瓶进行处置。
8. 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剧毒品。
(三)其它管控药品的管理1. 各类管控药品必须通过学校办理相关程序后统一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不得自行购买。
2.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4.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5. 爆炸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实验气体管理1.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检验合格标识。
2.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3.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 大量惰性气体或CO2存放在有限空间内时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5.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6. 气体钢瓶正确固定,避免暴晒,钢瓶放置地面平整干燥。
7. 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有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
8. 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钢瓶、不得在地上滚动钢瓶。
9. 时常进行检漏,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10. 气体钢瓶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进行),无过期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五)化学废弃物处置1.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物品混放)、包装严密,并贴好标签,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废弃物仓库。
2. 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室外无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
3. 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
4. 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有气体吸收装置。
5. 锐器废物盛包扎严实后放在纸板箱等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
(六)其它化学安全1. 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标签信息明确。
2. 盛放配置试剂、合成品等的烧杯、烧瓶不得无盖放置。
3. 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
4. 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碱缸等有盖子盖上。
5.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放在门上/门边活动袋中。
6. 危险性化学实验有实验指导书。
7. 实验室内有吸液(油)棉/条带。
第十三条生物安全(一)实验室与人员资质1.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和生物危害因子实验活动资格。
2.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3.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中进行。
5.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1/ ABSL-1及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