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doc
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具体统计范围分别是: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期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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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规上服务业标准及类别
2020年规上服务业标准及类别一、规上服务业标准: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大类53-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63-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大类76-79),卫生(行业大类84)。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行业大类7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大类71-7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73-75),教育(行业大类83)。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大类80-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大类86-90),社会工作(行业大类85)。
二、服务业类别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包括:(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大类64,标准2000万元)(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65,标准2000万元)(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大类80-82,标准500万元)(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大类86-90,标准500万元)(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大类71-72,标准1000万元)2.非营利性服务业包括:(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73-75,标准1000万元)(2)水利管理业(行业大类76,标准2000万元)(3)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大类77,标准2000万元)(4)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大类78,标准2000万元)(5)教育(行业大类83,标准1000万元)(6)卫生(行业大类84,标准2000万元)(7)社会工作(行业大类85,标准500万元)3.其他服务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大类53-60,标准2000万元)(2)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行业大类63,标准2000万元)(3)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行业大类70,标准1000万)(4)土地管理业(行业大类79,标准2000万元)。
统计上中小服务业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中小服务业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
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一百.docx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行业名称农、林、牧、渔业工业 *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标名称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营业收入 (Y)万元Y≥20000500 ≤Y<2000050≤ Y< 500Y< 5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 Y< 2000Y< 300营业收入 (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 Y< 6000Y< 300资产总额 (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 Z< 5000Z< 300从业人员 (X)人X≥ 20020≤X<2005≤ X< 20X<5营业收入 (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 Y< 5000Y<1000从业人员 (X)人X≥ 30050≤X<30010≤ X< 5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20000500 ≤Y<20000100≤ Y< 5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 Y< 3000Y< 200从业人员 (X)人X≥ 200100≤X< 20020≤ X< 1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 Y< 1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 Y< 2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 2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 2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2000100≤X<20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 1000001000 ≤Y<100000100≤ Y< 1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 Y< 1000Y< 50营业收入 (Y)万元Y≥ 2000001000 ≤Y<200000100≤ Y< 1000Y< 100资产总额 (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 Z< 5000Z<20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100≤ X< 300X< 100营业收入 (Y)万元Y≥50001000≤ Y< 5000500≤ Y< 1000Y< 5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资产总额 (Z)万元Z≥ 1200008000 ≤Z<120000100≤ Z< 8000Z< 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 300100≤X< 30010 ≤ X< 100X< 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docx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参考文件2011.09.0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二、适用范围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具体划分标准计量行业名称指标名称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单位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Y)万元 Y≥20000 500 ≤Y<2000050 ≤Y<500Y<50从业人员 (X)人 X≥1000300 ≤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 (Y)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Y<300营业收入 (Y)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 (Z)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Z<300从业人员 (X)人X≥20020 ≤X<2005≤X<20X<5批发业1000 ≤营业收入 (Y)万元Y≥40000 5000≤Y<40000Y<1000Y<5000从业人员 (X)人X≥30050 ≤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 (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 ≤Y<500Y<1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从业人员 (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Y<1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Y<100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Y<100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Y<100从业人员 (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1000≤Y营业收入 (Y)万元100 ≤Y<1000Y<100100000Y<1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务业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 ≤100 ≤Y<1000Y<100200000Y<2000002000 ≤资产总额 (Z)万元Z≥10000 5000≤Z<10000Z<2000Z<50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 (Y)万元Y≥50001000 ≤Y<5000500≤Y<1000Y<500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 ≤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Z≥8000 ≤资产总额 (Z)万元100≤Z<8000Z<100120000Z<1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 ≤X<100X<10四、特别说明(一)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申报标准及入库所需资料正规范本(通用版)
规模服务业单位申报标准及入库所需资料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服务业单位,相关部门制定了规模服务业单位申报标准,并明确了入库所需资料。
本文将对规模服务业单位申报标准及入库所需资料进行详细介绍。
二、规模服务业单位申报标准规模服务业单位是指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服务业企业。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服务业单位申报规模的标准如下:餐饮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
酒店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
旅行社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
物流运输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
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
文化娱乐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
其他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
三、入库所需资料为了完成规模服务业单位的入库手续,需要准备资料: 1. 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须提供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联系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联系原件及复印件。
5. 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 运营情况报告:须提供最近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报告,包括业务范围、主要客户、经营成果等。
7. 人员情况: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等人员情况证明文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相关专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四、申报流程是规模服务业单位的申报流程: 1. 准备入库所需资料。
2. 将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3.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领取规模服务业单位准入证。
5. 持准入证按时缴纳相关的年度费用。
6. 按规定定期上报运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规模服务业单位申报标准和入库所需资料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申报流程需根据最新规定进行操作。
服务业企业上限上规入统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租赁业,4.商务服务业, 5.居民服务业,6.机动车电 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7.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营业额增速 餐饮业营业额增速
其他服务业,8.新闻和出版 业,9.广播、电视、电影和 录音制作业,10.文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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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服务业
限额以上服务业主要针对贸易统计中批发业、零售业、住宿 业、餐饮业四大行业限额以上统计管理对象而言。统计限额标准: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 达不到限上标准的划定为限下。 贸易统计五大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业销售额、 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 一、贸易统计四大行业 (一)批发业。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 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 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 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 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 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 目的的收购活动。 (二)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 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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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服务业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 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 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行业统计范围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包括 12 个行业大类: 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业; 4.商务服务业;5.居民服务业;6.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 业;7.其他服务业;8.新闻和出版业;9.广播、电视、电影和录 音制作业;10.文化艺术业;11.体育业;12.娱乐业。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F203 表)、从业人员及劳 动报酬、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
限额以上单位
限额以上单位
规模(限额)以上单位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确定以上单位达规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上企业标准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单位申报时必须是正常营业,并且申报时国税申报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
2、必须是法人单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视同法人单位,但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分公司等非法人单位不能申报。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工业,含生产、加工、制造等字样。
4、申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人员。
5、结合部门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法对新增单位进行审核。
(查看内容:企业门牌及生产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人员工资表等。
)资质等级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具有资质且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法人单位、具有资质或等级并处于长期营业状态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1、限额以上批发业指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业指年营业额达到200万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餐饮业指年营业额达到200万以上的餐饮业法人单位。
其他说明: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必须是实体经营企业,其中批发企业需有独立的仓库,零售企业需有销售店面,住宿企业客房一般应达到100间,餐饮企业餐位一般应达到150个餐位。
企业需有联网直报条件和统计人员可以独立填报报表。
重点服务业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实体经营)。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行业。
辖区内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实体经营)。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
妇幼保健活动
1000
856
专科疾病防治活动
1000
857
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500
859
其他卫生活动
500
续表(四)
行业代码
服务业行业类别
限额划分标准:营业收入(事业单位为支出合计)(万元)
86
社会保障业
860
社会保障业
200
87
社会福利业
871
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150
872
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500
763
海洋服务
1000
764
测绘服务
500
765
技术检测
500
766
环境监测
500
767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5000
769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500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71
技术推广服务
1000
772
科技中介服务
779
其他科技服务
78
地质勘查业
781
矿产地质勘查
1000
782
基础地质勘查
783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危险废物治理
100
8029
其他环境治理
100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8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1000
812
城市绿化管理
1000
813
游览景区管理
1000
82
居民服务业
821
家庭服务
300
822
托儿所
823
洗染服务
824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版)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限额以上企业标准
限额以上企业标准
限额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
通过对企业按规模进行分类,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措施。
小型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人才短缺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措施来支持其发展;中型企业则可能面临发展瓶颈和竞争压力,政府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帮助;大型企业则可能需要更
多的监管和规范。
其次,限额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我国宏观经济数据的准确
性和精细化程度。
通过将企业按规模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规模
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济活力,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限额以上企业标准还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相同
规模的企业更容易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共性问题,并通过交流合作解决这些
问题。
因此,企业在按规模分类后,可以更方便地开展合作,共享资源和
经验,提升综合竞争力。
7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分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版)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版)【范本模板】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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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运输代理服务
58
仓储业
581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4000
589
其他仓储
59
邮政业
591
国家邮政
200
599
其他寄递服务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01
电信
3000
602
互联网信息服务
1000
603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100
604
卫星传输服务
全数调查
续表(一)
行业代码
服务业行业类别
限额划分标准:营业收入(事业单位为支出合计)(万元)
88
新闻出版业
881
新闻业
1000
882
出版业
5000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891
广播
500
892
电视
893
电影
894
音像制作
90
文化艺术业
901
文艺创作与表演
500
902
艺术表演场馆
500
903
图书馆与档案馆
500
904
文物及文化保护
500
905
博物馆
500
906
烈士陵园、纪念馆
500
907
危险废物治理
100
8029
其他环境治理
100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8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1000
812
城市绿化管理
1000
813
游览景区管理
1000
82
居民服务业
821
家庭服务
300
822
托儿所
823
洗染服务
824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825
洗浴服务
826
婚姻服务
827
殡葬服务
828
摄影扩印服务
829
其他居民服务
943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49
其他国家机构
续表(五)
行业代码
服务业行业类别
限额划分标准:营业收入(事业单位为支出合计)(万元)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51
人民政协
200
952
民主党派
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61
群众团体
300
962
社会团体
200
963
宗教组织
500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971
全数调查
722
物业管理
500
723
房地产中介服务
500
729
其他房地产活动
500
73
租赁业
731
机械设备租赁
400
732
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续表(二)
行业代码
服务业行业类别
限额划分标准:营业收入(事业单位为支出合计)(万元)
74
商务服务业
741
企业管理服务
3000
742
法律服务
743
咨询与调查
744
广告业
83
其他服务业
831
修理与维护
300
832
清洁服务
839
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84
教育
841
学前教育
400
842
初等教育
900
843
中等教育
1400
844
高等教育
100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849
其他教育
500
85
卫生
851
医院
5000
852
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
500
853
门诊部医疗活动
100
85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500
群众文化活动
500
908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500
909
其他文化艺术
500
91
体育
911
体育组织
200
912
体育场馆
919
其他体育
92
娱乐业
921
室内娱乐活动
500
922
游乐园
923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929
其他娱乐活动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30
中国共产党机关
200
94
国家机构
941
国家权力机构
500
942
国家行政机构
61
计算机服务业
611
计算机系统服务
4000
612
数据处理
613
计算机维修
619
其他计算机服务
62
软件业
621
公共软件服务
1500
629
其他软件服务
63
批发业
原制度规定标准
65
零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68
银行业
681
中央银行
全数调查
682
商业银行
689
其他银行
69
证券业
691
证券市场管理
全数调查
692
745
知识产权服务
746
职业中介服务
747
市场管理
748
旅行社
749
其他商务服务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51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1000
752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753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754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755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61
气象服务
500
762
地震服务
500
763
海洋服务
1000
764
测绘服务
500
765
技术检测
500
766
环境监测
500
767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5000
769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500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71
技术推广服务
1000
772
科技中介服务
779
其他科技服务
78
地质勘查业
781
矿产地质勘查
1000
782
基础地质勘查
783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79
水利管理业
791
防洪管理
500
792
水资源管理
500
799
其他水利管理
100
80
环境管理业
801
自然保护
全数调查
续表(三)
行业代码
服务业行业类别
限额划分标准:营业收入(事业单位为支出合计)(万元)
802
环境治理
8021
城市市容管理
500
8022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500
8023
水污染治理
2000
8024
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
行业代码
服务业行业类别
限额划分标准:营业收入(事业单位为支出合计)(万元)
51
铁路运输业
511
铁路旅客运输
全数调查
512
铁路货物运输
513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52
道路运输业
521
公路旅客运输
3000
522
道路货物运输
523
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31
公共电汽车客运
1000
532
轨道交通
533
出租车客运
534
城市轮渡
539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54
水上运输业
541
水上旅客运输
1000
542
水上货物运输
543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55
航空运输业
551
航空客货运输
全数调查
552
通用航空服务
553
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56
管道运输业
560
管道运输业
全数调查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71
装卸搬运
证券经纪与交易
693
证券投资
694
证券分析与咨询
70
保险业
701
人寿保险
全数调查
702
非人寿保险
703
保险辅助服务
71
其他金融活动
711
金融信托与管理
1000
712
金融租赁
1000
713
财务公司
1000
714
邮政储蓄
---
715
典当
100
719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100
72
房地产业
721
房地产开发经营
855
妇幼保健活动
1000
856
专科疾病防治活动
1000
857
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500
859
其他卫生活动
500
续表(四)
行业代码
服务业行业类别
限额划分标准:营业收入(事业单位为支出合计)(万元)
86
社会保障业
860
社会保障业
200
87
社会福利业
871
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