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保障教育公平

以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保障教育公平
以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保障教育公平

以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当前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问题十分关注这一问题对现行教育政策制度、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和发展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执政为民和落实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握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机遇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基本政策调整教育发展战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积极作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一、客观分析我国教育公平现状。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在推进社会主义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但由于教育公平问题涉及面广泛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历史性又有阶段性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特殊阶段出现了一些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的教育公平正面临着严峻挑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致力于发展面向工农大众的教育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机会使我国人民的受教育状况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积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通过扩大增量和改善办学条件

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另一方面从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积极推动教育公平。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本届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强调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确立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战略合理调整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和教育发展方式更加扶持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人民群众接受教育机会大幅度增加。如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绝大多数适龄人口都获得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历史上第一次切实保障了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理想正在成为现实;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初步满足了人民群众追求高层次教育的愿望;继续教育体系不断健全为补偿性教育公平搭建了平台;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受教育状况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高等教育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辅之以“奖、助、补、减、免”的资助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了国家助学金为主的资助体系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一个都不能少”和高校“没有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被拒绝入学在校的贫困生没有一个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这些成就的取得标志着我国教育公平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在教育公平总体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现阶段教育公平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及和谐社会的要求尚不相适应。目前教育公平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公平问题的焦点之一。从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反映看主要集中在教育机会公平问题突出反映在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

职业教育学费高而收益低、高中校际差距过大、高校入学机会不均以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难等问题。追根溯源上述问题的出现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和背景教育公平问题既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问题既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密切相关也与我国不同阶段教育发展政策调整和战略重点的选择有关。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历史地理因素以及发展条件差异客观上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财政和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导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的条件和需求不均衡。同时城乡二元分治客观上导致城乡教育保障机制和办学条件的差距。另外政府对社会事业投入普遍不足是影响教育公平发展的直接原因。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长期低于世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处于较低水平缺乏在最低合格标准上的需求预算导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不足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依靠学杂费、择校费和举债支撑的局面。体制性障碍也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状况表现为政出多门、多方投入和多头管理自成系统导致不同地区和不同系统的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较大。一些地方和学校受“教育产业化”思潮的影响以所谓的“优质优价”获取社会资源。教育信息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加剧了教育公平问题的严重性表现为教育基础数据不完整和部门垄断信息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管片面的信息和非常规传播甚至造成社会对教育部门的误解。二、科学认识教育公平若干理论问题。教育公平既

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既是未来的理想也有现实的需求;既是主观的要求也是客观的反映;既是对政府提供教育服务能力的评价也是群众接受公共教育服务的反映;既是教育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更是全社会必须共同推进的全局性问题。因此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指人们对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供给的认识和判断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其核心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重点是推进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不公是最大的群体歧视和影响最深远的社会不公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整体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同的历史时期教育公平的内涵和重点也会有所不同。任何国家和区域、任何历史时期教育公平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公平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准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教育公平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更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大力促进和逐步实现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教育公平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必须看到现阶段实现教育公平既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同时又面临着良好机遇。党的十

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战略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既要加快教育发展更要关注教育公平的新阶段。推进教育公平必将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和任务。推进教育公平就要求我们树立科学的教育公平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体制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为重点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公益性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出发考虑不同群体的基本利益和特殊利益切实履行政府发展教育、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国民受教育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公平更加关注农村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加快教育发展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政府在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和政策导向上要兼顾国家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求以发展促公平以公平保发展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不以公平牺牲效率不以效率漠视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推进教育公平必须着眼于我国现阶段教育的基本矛盾。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本质是公共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获得更高层次教育机会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解决这对基本矛盾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必须付出相当艰苦的努力。现阶段教育公平还是一种相对不充分、不

完善、不发达的初级阶段公平。推进教育公平必须着眼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文化多样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穷国办大教育”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存在。地区间、城乡间乃至学校间的教育差距也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通力合作、共同面对。推进教育公平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合理有序地逐步改进。推进教育公平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推进教育公平还要把握“教育不公”问题解决的战略重点。既要把握现阶段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教育不公”问题更要研究解决导致“教育不公”现象产生的教育体制方面的问题。因此各级教育的均衡与人民群众的教育机会公平问题、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问题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滞后问题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办学主体学校的协调发展等问题的解决构成了现阶段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战略重点。推进教育公平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有所突破。

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制度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教育公平制度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 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姓名:李丞浩学号:133160235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它还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获得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教育公平特点的研究 (一)原则性。从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看,教育公平要体现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该原则强调教育起点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分析 (一)城乡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在教育公平中,城乡差别是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工作要点》中“农村”与“农村教育”两词出现频率非常高,在所有关于教育公平的用词中最为显著,最大的转折点是在2000年,两词的词频总量达到12条,这种态势一直持续到2009年峰值的35条。可见,26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教育的城乡差异问题。 城乡间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转移在2000年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以后明显加快。2001年以前教育政策注意力主要是“普九”、“两基”建设、青壮年扫盲工作、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农村初中生辍学现象等。2001年以后,虽然还提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但是关注点已经慢慢变化,如2001年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发展;2003年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落实中央、省、地(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2006年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2007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教育责任上,推动省级政府加强统筹和落实责任;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各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校长、教师的配备及其待遇大致均衡,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经费拨付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更是提出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情况,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这对于城乡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前几年缩减农村教学点农村儿童出现上学难等问题,因而2012年《工作要点》指出: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在教育资源上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 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 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 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其他的一些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儿童权利公约》(1990)等,也明确地将人人享受平等教育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加以确认,认为其基础源于人的固有尊严与平等的要求,源于此项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人不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不能享受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各项基本人权。在此意义上说,

财政如何促进教育公平

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的意义在教育领域得到最集中的体现,那就是:只有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全体公民在生存和发展方面机会的公平和公正 王善迈 教育公平仍待改进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各级各类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大大推进了教育公平。2005年小学入学率99%,初中毛入学率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52.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这说明,我国义务教育基本上实现了入学机会的公平,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大幅提高。但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教育公平在当前仍面临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 题。 第一,由于义务教育在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办学基本条件,在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巨大差异,使一部分适龄儿童和少年还未能获得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普及和完成基本的义 务教育上仍然存在不公平。 第二,高中教育的教育公平问题,除由于区域间、城乡间高中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入学机会不公平外,主要表现在校际间教育质量存在巨大质差条件下,高质量教育入学机会规则的不公平。目前我国高中教育还不是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方式是通过考试制度对受教育者学习能力进行筛选,教育公平表现为规则公平。近年来“以权择校”(包括某些政府机构以与学校共建名义,利用公共资源为其子女提供择校机会)和“以钱择校”之风愈演愈烈,以权择校是腐败,以钱择校则是教育市场化,破坏了入学规则的公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第三,中等职业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相对于普通高中而言的教育负担和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接受中职教育者大部分来自工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教育私人成本高(学费高于高中一倍多)、预期经济收益低(就业难,预期收入低,进入高一级教育难),这是目前我国中职教育社会需求远远大于个人需求的主要原因。 第四,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入学机会和进入重点大学机会在区域间的不公平。中国高校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数量上地方高校占绝大部分,从质量来说,积聚于中央高校。由于区域间高教发展严重不均衡,使高教入学机会区域间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中央院校在属地招生比例过高,导致高质量学校入学机会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本质是规则不公平。 第五,贫困学生和流动人口子女在教育机会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由于群体间收入过大的差别,使贫困学生尤其农村贫困学生在接受和完成各级各类教育上存在不公平。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入学机会上与城市居民相比也存在不公平。虽然政府制定了对各级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规定了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上以流入地财政负担为主和进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制度,但执行中仍面临许多事实上的 不公平。 建立充足、公平、有效的教育财政制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

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

如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如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要求,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一,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今后,要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扩大和切实保障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着力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巩固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着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其他教育阶段,要切实落实政府在办好学前教育中的责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中,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第二,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当前重点是继续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进困难地区办学条件尽快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其有效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第三,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坚持教育制度规则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对于教育公平至关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教育政策及改革举措前,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预设规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做好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此外,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为保障教育公平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关于保障教育公平,很多专家学者都在献计献策,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公平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制度配合的系统大工程,涉及到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资源的配置、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机会的均等甚至包括国家的教育理念等。无疑,保障考试公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障高考公平更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考试公平? 首先,考试应用法律规制。 为了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考试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就需要一项公平、公正、透明和相对稳定的制度来规制这个领域,规范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制度是理想的选择,考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必须用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制度,确定考试各方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考试真正能起到选优去劣的作用。 其次,考试立法应具有宪法依据和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允许地方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矛盾和抵触的条件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地方性考试问题。进一步形成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保障考试依法进行。 要想教育办得更好,教育公平最重要。虽然我国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但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保证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教育的规范发展。考试立法只是教育立法中的一部分,我们期待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早日完善,使教育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实现新的腾飞。(陈瑞英赵月霞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 1.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 2.六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

论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论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摘要:作为现代社会必要的教育理念,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应该为教育关怀提供制度保障。在教育制度层面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规范教育市场机制,以此保障教育关怀的实现,使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关键词:教育关怀;教育公平;教育制度;政府 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改变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是教育关怀的应有之义。教育关怀是一种政府责任,只有政府才能相对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在教育制度层面保障教育关怀。因为“大多数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机会不均等,都可以在现行制度中得到有效的纠正”[1],所以,政府作为教育关怀的主体,应该在教育的制度和政策层面对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予以宏观调控,努力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地参与教育过程和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 一、教育关怀的概念与必要性分析 1.教育关怀的概念界定 教育关怀是指以政府为代表的所有利益主体或利益代理人,通过教育的途径在总体上关注并致力于改善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教育关怀的核心是关注并致力于改变不均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外在各种差异而带来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各种差异带来的歧视。教育关怀的对象是全社会,尤其是那些在经济、文化、地理等环境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2.教育关怀的必要性 (1)教育关怀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改变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发展现代教育。“现代教育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加速器’,而且还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平衡器’”[2]。“我们今天的教育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大教育不均衡这个现实,而这一现实正是教育最应该关怀的角落”[2]。这些教育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教育途径关注并致力于改变现存的教育不平等状况,以此促进教育持续均衡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个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既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教育的途径去关注教育平等,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2)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教育公平与制度保障

教育公平與制度保障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現狀分析 伴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の加快,越來越多の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市。由此產生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已成為中國社會轉型期一個獨特の社會問題,引起了社會の廣泛關注。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不僅有助於九年制義務教育の真正普及和品質提高,而且有助於實現城鄉經濟社會の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本文基於對湖北、河南、安徽等省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問題の專門調查,①並結合全國其他省市の調查研究,從制度層面分析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及其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對策思路。 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伴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所出現の一個特殊群體,對於保障這一特殊群體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問題,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已做了大量工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教育の法規、政策性檔。但由於經濟發展の差距和歷史形成の體制、機制原因,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仍然面臨著公平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學。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兒童中心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九城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約為280萬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為90.7%左右,照此計算,九城市中有26萬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入學;隨著年齡增大,失學の比例逐漸提高;從8歲到14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上學の比例由0.8%增至15.4%,女孩失學比例為3.9%,明顯高於男孩(2.6%)。不僅如此,調查還發現,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不能適齡入學,6周歲兒童中有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調查表明,在9周歲の孩子中20%還在上一、二年級,13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の孩子占相應年齡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30%和10%。[1]父母の流動不同程度地延誤了兒童の學業。這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存在著接受義務教育機會不均等の問題,並且女童較之男童機會更加不均等。 二是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好學校。目前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讀於公辦學校,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就讀於辦學條件差、教育品質低の民工子弟學校。北京市人民政府公佈の數據顯示,截止2006年7月,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公辦學校上學の22.8萬,占62.3%,而在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4.3萬,占11.7%,在未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9.5萬,占26%,也就是說,有近37.7%約13.8萬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在已獲准或未獲准の民工子弟學校上學。[2]另據對武漢市の調查,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學生有14萬人,其中:在公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有8萬人,在已審批和未經審批の簡易民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近6萬人,約占全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43%。其他城市の情況也大致如此。這表明儘管中央政府一再強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應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和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但在目前情況下,民辦中小學及民工子弟學校仍然承擔了相當數量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即使是就讀公辦中小學,他們絕大部分也上不了示範性公辦中小學。據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正規市示範性中小學大城市僅占6.8%,中等城市占13.4%,小城市占7.9%。武漢市是全國率先接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の城市之一,全市現有313所公辦中小學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但其中沒有一所是重點學校。這意味著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即使成績優異,僅僅因為社會身份の差異(無城市戶口),就不能享受優質の學校教育資源。從社會學の角度看,城市戶口具有了“世襲”和“先賦”特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發展很大程度上受到戶籍制度の牽掣。 三是一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起學。進城務工人員因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主要就業領域是加工製造、低端の服務行業以及技術含量不高の生產性單位,工資普遍不高,並且常常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和被拖欠。但多年來,城市公辦學校在招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時都要收取較高の借讀費、贊助費。這種不合理の收費成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進入公辦學校の一道壁壘,也是影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主要問題和進城務工人員反應最強烈の問題之一。近年來,儘管各地為了貫徹“兩為主”の政策,幾乎都在取消或降低借讀費和贊助費,但教育費用仍然是進城務工人員家庭の最大負擔。據調查,除雜費之外,

教育公平的法治保障

目录 内容摘要………………………………………………………………………………引言……………………………………………………………………………… 一、教育公平的理论探索………………………………………………(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1、教育起点的公平…………………………………………………………… 2、教育过程的公平…………………………………………………………… 3、教育结果的公平……………………………………………………………(二)教育公平的法治保障的理论探讨……………………………………………… 1、教育关系的法治保障,保障教育权利的公平……………………………… 2、教育行为的法治保障,维护教育过程的公平……………………………… 3、教育行为的法治保障,维护教育过程的公平……………………………… 二、当前我国教育公平法治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对教育公平缺乏法治保障的具体表现………………………………………… 1、当前我国教育资源布局的不合理,造成区域之间教育不公平………… 2、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造成城乡之间教育的不公平…………… 3、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残疾人教育问题…………………… 三、健全法治保障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一)立法方面,加快相关教育立法…………………………………………………(二)执法方面………………………………………………………………………… 1、明确政府责任…………………………………… 2、建立有效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三)完善监督制度………………………………………………………………… 1、主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2、社会舆论、群众监督…………………………………………………………(四)努力加强教育司法建设………………………………………………………… 四、结语…………………………………………………………………………………参考文献………………………………………………………………………………致谢词…………………………………………………………………………………

浅谈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oc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教育公平是主体人对教育活动认识的价值取向, 涵盖了人们对教育特殊社会功能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 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 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 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 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 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 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 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 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 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用武之地”。 2. 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 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 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 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校校之间差距过大; 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 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 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 一些初、高中根据学生升学的可能性分层次教学, 人为地剥夺了所谓“后进生”的发展机会等等。 3. 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 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 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例如, 有些省推进的中小学布局调整, 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但却没有照顾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 或配套措施滞后, 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因上学路远而辍学。 ( 二)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 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 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 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 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 在教育资源配上, 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 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 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 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 有的城市学校, 宽带插口装到了每个教室, 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 而一些农村中小学, 不仅师资素质较低, 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 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 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 三)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 而在社会

新时期我国教育公平的制度选择

新时期我国教育公平的制度选择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和有限教育资源分配争夺加剧,各方利益的相互博弈,使得教育不公平问题表现日益突出,其中教育制度、教育政策的短缺与不适应成为一个主要原因。教育公平在我国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是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满足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对公平的制度保障体系,对影响教育公平的制度因素进行探析,寻求改进的路径,以促进教育公平更充分地实现。 标签:教育公平教育制度资源配置制度安排 一、教育公平概念的透视 教育公平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的基本特征,首先在于它的社会性,以及随着社会的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历史性和阶段性。教育公平指向的对象是社会因素,只有在公共关系领域发生作用时,才能成为制约教育公平的因素。特别是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公共性更是评价教育公平的主要标准。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可认定为教育不公平,但非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只要它不与特定社会或国家的根本法律相抵触,便会为社会所接受。 教育公平总是具体的和有所指向的,因而在任何时空、区域,以及任何层级、种类上都能表现出它的相对性。教育公平的相对性,本质上要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教育公平作为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和延伸,必然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因此,仅仅通过改革学校教育制度本身来实现教育平等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把民主制度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才能达到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 教育公平作为现代社会必要的教育理念,其内涵包括教育机会、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其中教育权利是一种对社会个体或群体受教育可能性大小的主观设定,教育资源则是一种客观条件,反映的是社会个体受教育可能性的现实程度。而教育机会表述的是一种概率,表现为一定量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同时又被其自身条件和所处的自然环境所限制,因此,教育权利、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并非完全对等。教育公平展现的是教育机会平等以及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合理,特别是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保障教育机会平等,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制度的公正,因为在教育的基本结构中,对人们的职务、地位以及权利、义务等的规定都是通过教育制度来实现的,而且还通过它对个体的行为加以规约。这种规定和规约必须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之上,与教育制度的道德基础密切相关。其价值取向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度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二是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就其性质而

教育公平保障制度 - 副本

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是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具体来说其内涵是: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人人都有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有获得物质保障的权利);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教育公平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当今国际激烈的竞争的实质,归根到底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教育是关系民族和国家振兴的根本事业。要保障教育公平,需要从国家政策、方针、制度上入手,同时应加快教育制度改革,加大对教育的投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发展,平衡教师待遇,完善教育立法。 第一、落实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真正把素质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主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努力做到人人都享有接受相同质量教育的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继续加大对公共教育的投资,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平均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公共教育投资比例也越高。1980年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教育投资比例在5.0%以上,欠发达国家在4.0%左右,最不发达国家低于3%,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我国公共教育投资比例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是偏低的,同时也低于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即便到了2003年,我国公共教育投资比例仍只有3.28%。我国公共教育投资比例应该在2010年达到3.7%,而在2020年达到4.5%。要实现上述目标,要求我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并且保证公共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不能下降。同时要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合理。因此,不仅新增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存量也应做适当调整,尽可能向农村、向贫困地区倾斜。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个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要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城市教育经费附加应优先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第三、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实施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学费减、免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加大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宏观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禁止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坚持实行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促进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公平分配到初中的办法。 第四,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营造全民学习氛围。以教育信息代推动教育现代化,建立和形成遍布城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沟通,促进学习途径、学习模式和学习方法的多样化,努力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条件。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促进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第五,平衡教师待遇,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掀起了农民工

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制度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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