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件3-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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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职责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总务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

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总务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总务处备案。

总务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二、有关入库验收程序第六条设备到校,总务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同上。

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总务处,由总务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七条仪器设备到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完成以下验收手续:1、总务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对原《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 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各单位拥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家具等。

单价在IOOO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单价在2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属于低值设备管理范围,由各单位设立账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采购: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请各级领导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购置的仪器设备,凡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财务处方可予以报账,保证各个单位的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1、新购入和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按照购置价格和赠与价格登记入账。

2、自制仪器,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按照实际开支或成本费登记入账。

3、设备维修或新购置的维修用零配件不增加仪器设备价值。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

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

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一、验收前准备:1、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使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资料,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指标。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订购合同签订后,要配备专职管理操作技术人员,并组织技术培训,按照仪器设备环境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3、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必须组织有校主管部门、使用管理部门单位的专家,使用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预先制定验收方案。

必要时可及早聘请有关单位或弟院校的专家协助验收及安装调试。

4、做好涉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工作中所需校检的仪表,检测仪器特殊起运设备及专用工具,式样和材料等准备工作。

二、验收要求:1、外观检查:(1),首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有无撞伤。

有无浸湿受潮变形。

内包装防震装置是否完好,弹簧是否脱落以及防潮措施是否可靠等。

‘(2)、检查仪器设备、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发现上述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1)、数量验收要以合同单和撞向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 清点时,要仔细检查主机和附件的规格、型号、编号是否与装箱单一致。

(3)、认证查对随机资料,是否完备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4)、做好数量验收纪录,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要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注明验收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3、质量验收:(1)仪器设备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机调试。

(2)通电试机前,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线路必须仔细重点检查,做到供电电压与仪器设备输入电压一致,线路连接正确,需要接地的要认真检查地线是否符合规定,严防因供电或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

(3)逐一认真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4)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若发现某些指标调试困难,性能不甚稳定或其他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以便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来校检修等。

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1.常规验收:仪器到货后,由申购单位组织专人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验收人员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技术验收:对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由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并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验收记录。

3.进口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使用单位和外商技术人员共同开箱验收;需要进行商检的进口仪器设备,必需有商检部门参加验收。

4.资料建档: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应列出清单,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据为己有。

十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后应将原始资料存校档案室。

5.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

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配件及资料不全,外表面有损伤和其他质量问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6、附件5-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6、附件5-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充分利用废旧仪器设备的剩余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4]34号)、《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服务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不含房产地产)。

第三条学校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由学校统一管理,对于确因使用价值丧失需要处置的,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条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拟处置的仪器设备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占用、使用学校仪器设备的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处置方式第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等。

第七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八条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九条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条对外捐赠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一条二级单位申报。

仪器设备处置申报人通过学校数字化校园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拟处置的仪器设备进行资产变动申请,提交后打印出纸质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参见第十六条),交由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及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最新版)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设备验收是招标采购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保证采购设备质量和合同履行,明确责任,共同把好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工作的等级仪器设备验收分设备使用人验收、使用部门验收和校级验收三级。

1.设备使用人验收:单台5千元以下且批量金额1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设备(打印机、计算机等、相机等)以设备使用人验收为主,设备使用人负责接收设备、开箱核验、安装调试、测定指标参数、填写和报送验收材料等,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特殊情况可由用户向设备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安排校级验收。

2.使用部门验收:单台2万元以下且批量金额5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如有异议,可申请校级验收。

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设备管理人员、熟悉本项目设备的技术人员(可邀请校内技术专家)共同参加(验收人不少于3人)。

使用部门验收工作进行前,使用部门必须将本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向纪检监察审计室进行备案,纪检监察审计室酌情考虑是否委派监督到场进行项目验收监督工作。

使用部门验收内容包括接收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数量、对比品牌规格型号、接管技术资料、协助安装调试、参加操作培训、测定质量参数指标、填写和报送验收材料等。

3.校级验收:原则上只对单台达到2万元或批量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设备、使用部门验收有异议的项目安排校级验收。

如再有异议,也可邀请财务处、审计室代表和项目主管部门代表或校外专家共同参加验收。

校级验收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并可邀请熟悉本项目设备的校内技术专家)共同进行验收。

校级验收工作进行前,设备主管部门须将本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向纪检监察审计室进行备案,纪检监察审计室酌情考虑是否委派监督到场进行项目验收监督工作。

(校级验收项目在进行使用部门验收时,使用部门无需向纪检监察审计室进行备案)校级验收内容包括审核使用部门验收材料、抽测质量技术参数、签署验收意见或提出整改意见等。

大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持,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实〔2013〕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收是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的重要措施。

学校各单位及部门应积极维护好学校利益,对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所有设备,均应履行验收手续。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及批量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

第四条验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清晰,多方合作,信息公开,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验收方法分为自行组织验收和学校组织验收。

(一)自行组织验收是指各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组织3名以上人员与供应商一起进行的验收。

单价(或批量)20万以下及校内招标范围之外的仪器设备及家具验收可采用此方法。

学校职能部处的验收人员对用户单位的自行组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管理。

(二)学校组织验收是指用户、验收专家(技术专家)、校级监督及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供应商组成的验收小组共同进行的验收。

用户单位负责验收的联络工作,技术专家由用户单位确定。

单价(或批量)20万(含)以上设备的验收应采用此方法。

第六条验收依据签订的《国内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含补充协议等,以下统称“合同”)和招投标材料、《同济大学仪器设备申购单》、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等进行。

第七条用户单位应主动全程关注采购进程,做好到货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验收方案、提供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需的各种条件(例如场地、环境、安全条件188及验收所需的工具、试剂耗材等)。

第八条在仪器设备到货并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由用户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在不具备验收条件时不予执行验收。

学校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学校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学校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进行。

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仪器设备验收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功能指标、安全性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

第六条仪器设备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并通知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二)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信息,确认设备完好无损。

(三)验收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对设备进行
调试和试运行,确认设备性能稳定、功能正常。

(四)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设备管理部门应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七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设备移交使用单位,并做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验收档案,妥善保管验收资料,以备查验。

第九条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4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4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确保新引进设备设施的质量符合要求并能安全可靠地投入生产使用。

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引进新设备设施的验收过程。

2. 验收责任2.1 企业负责人:负责整个设备设施引进验收的工作,并最终决定是否接受验收结果。

2.2 设备设施引进方:负责整个设备设施的引进和安装,配合验收工作。

2.3 验收小组:由企业内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3. 验收程序3.1 设备设施进场确认:验收小组到达设备设施现场,确认设备设施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2 设备设施安装验收:验收小组对设备设施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连接管道、电气接线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3 设备设施性能测试: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启动试运行、运行负荷能力等方面的检验。

3.4 设备设施技术指标检验:根据设备设施的技术指标要求,对关键性能参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3.5 设备设施试生产:经过以上步骤的验收合格后,进行试生产,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3.6 设备设施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将验收结果汇总成报告,向企业负责人提供评估和建议。

4.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根据设备设施的性质、用途和技术要求确定。

验收标准应包括设备设施的外观、性能、技术指标、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5. 验收结果5.1 合格验收:设备设施在各项检验评估指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合格,可以投入生产使用。

5.2 不合格验收:设备设施在某项或多项评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不合格,需要进行修复或更换,并重新进行验收。

5.3 验收总结:验收报告应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改进建议等进行总结,并记录在案。

6. 验收记录和归档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报告和资料应做好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化工企业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化工企业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化工企业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化工企业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1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

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

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

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

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

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化工企业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2一、设备物资采购的审批各处室或人员所需物资因学校仓库中没有存放而需要临时采购的,则须填写“实验中学物品采购、维修资金审批表”(见附表1)后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视情况报校长室、上级教育部门审批。

单笔数额100以上报校长室审批,300元以上报服务中心审批,1000元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二、设备物资的采购采购小组一律凭审批表采购和报销。

采购小组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要“货比三家”,真正做到价廉物美。

(一)临时采购“临时采购”又称“程序采购”,因每一项物资的采购都按一定的程序进行。

1.临时采购物资中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学校自行采购的,其中单笔数额超过100元的要求询价后确定采购,超过300元的要求两人以上共同采购,超过1000元的要求提交总务处集体讨论确定,并填写询价表。

仪器设备和家具验收管理细则

仪器设备和家具验收管理细则

仪器设备和家具验收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设备和家具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各方权益,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占用、使用,产权归学校所有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包括车辆)和家具(含装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验收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用户主导,多方参与,信息公开,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和家具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招投标材料、采购合同、自制仪器设备论证书、产品说明书、测试参数等。

第二章管理和职责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设备和家具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设备和家具验收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修订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二)对学校设备和家具验收工作进行监督;(三)组织专家对单价100万(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验收。

其他职能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设备和家具验收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作为设备和家具验收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落实学校设备和家具验收管理制度;(二)明确本单位设备和家具验收工作的负责领导和管理员;(三)审核验收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四)负责本单位的设备和家具验收工作;(五)处理验收不通过的合同纠纷。

第七条用户是设备和家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设备和家具到货后的品牌、型号、数量等核对和到货安装等现场协调工作;(二)负责在设备和家具安装调试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验收或提出验收申请,并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三)如设备和家具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督促供应商整改,协调相关工作;(四)负责设备和家具验收合格后的仪器设备入账工作;(五)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内容第八条单价(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家具,由用户自行验收,并将实物照片上传至学校资产管理系统。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工作,保障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营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由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并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正式执行。

第四条所有从事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设备设施验收范围第五条设备设施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新购进的设备设施;(二)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三)设备设施租赁、借用、引进等项目。

第六条设备设施验收应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规模确定验收的重点和程度。

第三章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程序第七条设备设施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设备设施需求由相应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报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二)设备设施选型:根据项目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由技术部门确定适合的设备设施供应商和型号。

(三)设备设施采购:生产管理部门按照企业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工作。

(四)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设备设施由安装团队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五)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验收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验收结果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设备设施交付使用: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基本原则不变。

第四章设备设施验收要求第九条设备设施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要满足设计要求;(二)设备设施的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配套设备等要符合设计要求;(四)设备设施的检修、操作、维护等要求已明确;(五)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已完善;(六)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已经接受培训并熟悉操作流程;(七)设备设施的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八)设备设施的验收结果已经上报企业领导。

7、附件6-北京化工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7、附件6-北京化工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的自行改进、设计和研制,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以及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对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制仪器设备是指由我校教师自行设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己加工、委托加工、外购零部件并自行组装或委托组装形成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臵。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工作。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四条自制仪器设备范围: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

2.市场上虽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

3.自制仪器设备在性能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五条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1.承制单位具有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2.自制仪器设备经费已列入相关实验室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预算,经费落实。

3.已经过前期充分的技术论证,具备完整的设计、加工、安装、调试等技术资料;。

4.批量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前,必须试制样机并已通过样机验收。

第六条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程序如下:1.在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和必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书》。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由3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功能定位与技术指标的科学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进行充分论证,签署论证意见。

3.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立项,落实经费。

4.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审核项目申报书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核实,报处长批准。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第七条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其主要使用范围包括:(1)元器件、零部件、材料等硬件购臵经费;(2)外协加工制作费;(3)调研、资料、差旅费等费用。

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xx校区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验收工作,xx校区按照学校关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学校对验收流程及手续的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验收标准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专家(5人以上)验收。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或合同中包含单价≧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填写《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一式一份),使用单位审核合格后后向资产科申请校级验收。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校级验收通过后,由xx市采购中心组织市级专家进行验收。

二、验收具体要求(一)外观检查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试机和实验。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

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三、验收说明(一)对于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领导担任仪器设备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由除组长外的至少5名专家(原则上要求副高职以上人员,人数不够的单位可以自行协调外借)组成,主要以与该仪器设备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操作使用人、保管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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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科研资金等纳入学校预算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赠给学校的仪器设备,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入帐手续。

第二条仪器设备必须落户到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下称二级单位)的基层使用单位。

基层使用单位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正式认可的院(系)实验室和科研院所。

第三条仪器设备需进行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普通仪器设备的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捐赠及自制的仪器设备,应同样进行验收。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可对仪器设备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商务验收办法如下:
(一)仪器设备到货前,使用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准备房屋、水电等仪器设备的安装环境及配套辅助设施等。

(二)到货后,根据仪器设备价值等级,组织开箱验收,清点仪器设备主机、附件与随机资料等,并进行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三)仪器设备验收时必须认真作好开箱记录,验收中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资料不全,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

第五条技术验收要求办法如下:
(一)贵重仪器设备根据价值等级设立不同的调试时限。

(二)调试完毕后,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性能与技术指标逐条验收。

(三)用户须填写《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表》。

第六条进口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根据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同外商技术人员共同开箱验收;第七条基建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应由基建部门汇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使用单位办理验收手续。

第八条资料建档: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应列出清单,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后应将原始资料存学校档案室。

第九条仪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一式三联),必须有二级单位分管设备工作的负责人、验收人的签字和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公章方才有效。

第十条建帐过程:使用单位领用人应通过学校数字化校园资产管理系统,正确输入仪器设备信息,上传照片、发票、合同的信息并打印验收单,负责人签字。

普通仪器设备建账须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材料;贵重仪器设备建账还需须提供验收单等材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去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对于单价1000元以上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不作为仪器设备单独验收,直接以主机增值方式入帐。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

附:《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表》
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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