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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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_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_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X〕x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字〔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能职责,依据《XX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开展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由各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

结合我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能职责,为切实做好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股,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工作人员。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向抽查工作流程(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结合《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第一版),各业务股室在广泛征求各市场监管所重点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意见后,对应“抽查指引”、结合本业务条线工作,在每年X月X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抽查计划到信用信息监管股。

报送抽查计划的原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X〕X号)文件规定:1.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2.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但不得低于5%(二)制定抽查检查方案(各业务股室)报送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的股室为《定向抽查检查方案》制定的责任单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09•【文号】国市监信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行风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带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促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一)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动态更新。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

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XXXX区管委会,XX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X〕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X〕5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X〕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机制、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联合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快联合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增强震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工作(一)合理确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桂政发〔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019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全区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建设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监管平台”),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实现统一互联网访问端口、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称“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称“两库”)构建、统一双随机抽取程序、统一信息公开、统一监管过程记录、统一监管数据融合,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信息化基础保障。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对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抽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

上述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1 -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

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

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注重内部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

省局建立信用监管处牵头抓总、其它相关业务处(室、局)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省局各业务处(室、局)负责抽查事项清单中对应本处(室、局)职能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及对市县局本业务条线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市、县(市、区)局按照省局的要求,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范文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扎实推进各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全面推行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要求,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主动作为,积极向县政府汇报,代县政府草拟工作实施方案。

县政府于9月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18个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均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工作。

(二)明确联合抽查清单。

转发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联合抽查事项共涉及14个部门,11大类25项。

(三)加强学习指导,做好充分准备。

因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正在建设,暂无法开展后续工作,我县各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学习和调研,制定各部门工作方案和计划,拟定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等。

二、全面完成省、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各项抽查检查任务全面完成了三项省局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2022年度公示数据异常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共检查企业8户;“2022年度双随机不定向抽查(企业)”共检查企业18户;“2022年度双随机不定向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检查11户;完成了二项州局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共检查8户,“餐饮服务企业检查”共检查26户。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监管相关部门)是指对各市场领域中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等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相关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各级监管相关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

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检查的,可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五条开展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一次多查。

第六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坚持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组织开展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九条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十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牵头组织市级联席会议,推动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各市级监管相关部门负责推动、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参加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市场秩序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实现抽查监管的高效性、协同性、规范性、精准性。

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原则(一)依法履行原则。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合归一原则。

将相同或相近的任务进行合并,对涉及相同对象的不同事项,进行归一整合,实施一次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包府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跨部门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在自治区未制定相关政策之前,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间联合和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力争在三到五年时间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完善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库。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本部门的“三定”职责、执法依据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是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试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在全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累经验。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1年底,基本确立具有成都特色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

以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市级平台包括“一单两库”建设、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及综合运用等功能模块,通过市电子政务云实现政府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同步实现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成都信用网数据交换共享。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成都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以上统称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市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1.27•【文号】国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

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全面覆盖。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湖南省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效果不理想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湖南省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以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方案内容1. 提高监管执法力度为了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同部门加强协作,集中资源,共同制定执法计划,增加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2.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在市场进行的过程中,随机选择被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同时,公开执法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执法结果,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完善执法程序和流程为了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流程,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4. 加强信息化支持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电子监管平台和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监管工作的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

5. 加大宣传力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包括新闻发布会、宣传栏、媒体报道等,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公众对监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实施步骤1. 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3. 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四、预期效果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和执法效果,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徐政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及《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

在市场监管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以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监管、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做好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广运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皖自然资法函〔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完善自然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7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12月目录总述1.土地估价行业执行检查工作指引2.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检查工作指引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引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指引总述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各抽查事项及清单所列检查对象。

一、前期准备检查实施单位(处室)可在检查前,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

检查实施单位(处室)可自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通过“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

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核查抽查事项采取实地核查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同时,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民政厅定于2024年8月至9月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取情况省民政厅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内容对检查对象在2024年的法人治理、涉企收费、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工作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三、检查方法(一)听取汇报。

执法检查人员到检查对象注册地址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资料。

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报告、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笔录。

现场检查法人注册地址以及相关资料,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负责人签字盖章;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一)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原件等相关登记资料;(二)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三)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报告;(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五)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落实“四个谁”原则 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

落实“四个谁”原则 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

2020-12商事制度改革隊实F个谁”原则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协调处摘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要求。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夯实监管责任工作要求、需要厘清的几对关系、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方面展开分析,阐述了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的必要性,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关键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优化“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是“十三五”时期确定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具有重要且急迫的现实意义。

一、夯实监管责任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J18号)(下称《指导意见》)对审批制度改革后如何夯实监管责任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出台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制定了《行业分类及主管部门目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监管部门目录》,细化明确了北京市各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各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要求北京市各有关监管部门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监管清单,将行政许可和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纳入监管清单。

《方案》的落实,将有力推动权责明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明确监管责任需要厘清的几对关系(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综合监管一般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职能综合和职能基础。

四川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实践与思考

四川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实践与思考

四川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实践与思考发布时间:2021-11-10T06:53:19.300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3期作者:段纪萍[导读]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明确指出需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要求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主要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通过建设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按照随机抽取事项清单,构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视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重点从事前的准入转向了事中、事后监管。

1.背景介绍1.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明确指出需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要求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2019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发布通知,时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的张茅指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体现了我国监管方式的整体革新,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该毫不动摇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增强社会公平公正、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重要推进作用。

1.2四川实际情况2019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2020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省市场领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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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工作进行 日 常监督 ,
对存在 的 问题 ,
应 当
及 时督 促 整 改 。
第 二 + 八 条 省 政 府 办 公厅对 全省 “ 一 网
通 办 ” 工 作 定 期 开 展 调 査 评估 , 调 査评估 可 以
委 托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 围 绕 网 上 政 务 服 务 能 力 、 政府 数 据 质 量 、 共 享 开 放 程 度 、 云 服 务 质 量 、 网 络 安 全 等方 面进 行 。
全面推行部 门联合
“双随机 、
公 开 ”

监管 的 实施意见
各市 、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贵 安 新 区 管 委 会 , 各 ,

市 (

区、
特区 )
人 民政府 ,
省 政 府 各 部
各 直 机 门 、
属构 :
在 市 场监 管 领域 全 面 推 行 “双 随机 、 一 公
全省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完 成双 随 机抽 査全 流 程 整 合 , 实 现 “ 双 随
机、
公开 ”

监管全覆盖 、
常态化 。
到 2020 年
底 前 实 现 全 省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相 关 部 门 联 合 ,
“双 随机 、
公开”

监 管全 覆盖 、
常态化 。

年 底 前 2023

全省 市 场 监 管 领 域新 型 监 管 机 制
化 营 商 环 境 的 有 力 举措 是 加 快 信 用 体 系 建 ,
设 、 创 新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的重 要 内 容 。 为 贯 彻落
实 《国 务 院 关于 在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全 面 推 行 部 门
联合
“ 双随机 、
公开”

监 管 的 意 见》
( 国 发

59 -
称 监 管 平 台 ) , 为 抽 査 检 査 计 划 录 人 、 随 机 摇
号 、 任 务 分 派 、 抽 査 检 查 内 容 录 人 、 结 果 统 一
公 示 和 综 合 运 用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 全 省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相 关部 门 要 通 过 监 管 平 台 实 现 监 管 信息 互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认真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有 关 决 策 部 署 , 坚 持
“全面覆盖 、
规范透明 、
问题导 向 、
协 推 进 ”

原则 ,
实行 抽 査事 项 清 单管 理 ,
在 全 省 市 场 监
管领域健 全以
“ 双随机 、
公 开 一

监 管 为 基 本
手段 、 以 重 点 监管 为 补 充 、 以 信 用 监 管 为 基 础
的 新型监管机制 ,
切 实做到监管到位 、
执 法 必
严 ,
进 一 步 营 造 公平 竞 争 的 市 场 环 境 和 法 治
化 、
便利化 的 营商 环境 。
通 过 在 全省 市 场 监 管
领域全面推行 部 门联 合
“双 随机 、
公 开 一


管 对 违 法 者 “ 利 剑 髙 悬 ” 对 守 法 者 “ 无 事


不扰” ,
强 化企业 主体责任 ,
实 现 由 政 府 监 管
向 社 会 共治 的 转 变 , 以 监 管 方 式 创 新 提 升 事 中
事后 监管 效 能 。
到 20 1 9 年 底 前 ,
健 全 完 善 , 实 现 综 合 监 管 、 智 慧监 管 。
二 、
建设 完 善监管 工作平 台 。
以 国 家 企 业
信用信息公 示系 统
贵 (
州)
和 全 国 信 用 信息 共
享平 台
贵州


等 为依 托 ,
统 筹 建设完 善 贵 州
省 “ 双随机 、
公开 ”

监管工作 平 台
( 以 下 简
家 机关 派 驻 本省 依 法履 行公 共管 理和 服 务 职 责
的单位 ,

通 办 “
网 一

工 作 或 与 之相 关 的 管
理活 动 ,
参照 本暂行办 法 执行 。
第 三 + — 条 本暂 行 办 法 自 公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市场监管领域
录 监 管 平 台 对 部 门 名 称 等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核 对 ,
对 需 要 调 整 变 更 相 关信 息 的 , 由 省 级 相 关 部 门
联互通 ,
有 效满 足 部 门 联 合 双 随机 抽 查需 求 ;
要 着 力 规 范 计 划 制 定 、 名 单抽 取 、 结 果 公 示 、
数 据 存 档 等各 项 抽 査 检 查 工 作 程 序 做 到 全程 ,
留痕 、
责 任可 追 溯 。
年 要 于 20 1 9
6月 5
日 前登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公 报 201 9 年 第 6 期
省 政 府办公 厅文 件
非 法 获 取 。
第 五章 监 督
第 二+ 七 条
省政府 办公厅 及各 市
州 (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通 过 随机抽 査 、 模 拟 办 事 、 电 子
督查 等方式
对各级政务 服务机 构 的


网 通
开 ” 监 管 , 是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和 省 委 、 省 政 府
作 出 的重 大 决 策 部 署来自, 是 市 场 监管 理念 和 方 式
黔 府 办 函 〔 20 1 9 〕 75 号
的重大创新 ,
是深化
“ 放管 服”
改革 、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内 在 要 求 , 是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 优
第 二 十 九 条 各级政 务服 务 机构 应 当 建 立 政务 服 务 效 果评 价 机 制 , 畅 通 线 上 投 诉举报 渠 道 。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三 十 条 运 行 经 费 由 本 省 各级 财 政保 障
的 其他机 关 、 事 业 单位 、 人 民 团 体 以 及 中 央 国
贵州 省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 1 9 年第 6 期
省 政府 办 公厅 文 件
号 精 部 联 合 随 〔 20 1 9 〕 5

神 实现 门 ,
双 “
机 、
公开”

监管在 全省市场监 管领域 全覆盖 ,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


明 确 总体 要 求 和 主要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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