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源清查表修订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征求意见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4月—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征求意见稿)目录工业源H101表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H102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H103表工业源用水、排水情况汇总表H104表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5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H107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H108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汇总表H109表消耗臭氧层物质汇总表H110表电磁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情况汇总表H111表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情况汇总表农业源H201表种植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H202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汇总表H203表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H204表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汇总表生活源H301表生活源服务业基本情况与治理设施情况汇总表—2—H302表生活源服务业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303表生活源医院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304表生活源锅炉与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305表城镇居民生活源基本情况与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306表机动车登记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H307表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流域汇总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H401表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汇总表H402表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消减、排放情况汇总表H403表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H404表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405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汇总表H406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3—— 4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表 号:H101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①分别汇总出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二张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沪统字[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08〕13号)各区、县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整合统计资源,改革基层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体系,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
请按照《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二○○八年四月十日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精神,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通过清查,了解统计报表及指标的体系结构,理清统计报表之间、统计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统计数据的生产流程和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科学合理、简便高效的基层统计指标采集体系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内容及对象(一)清查范围:1.市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制发的报表、统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等。
包括直接执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及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新增、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2.区县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除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之外新增和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
编制目的与依据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 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做好普查清 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QC2-1表)
【7.耕地总面积】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 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 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南方宽度小于1m,北方宽度小于2m固 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 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也不包括抛荒三年 以上的耕地。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 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 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 耕地又分成水田和旱地。水田是指被调查的地块,筑有田埂(坎), 经常蓄水,常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也包 括实行水旱轮作的耕地(如水稻与小麦、油菜或蚕豆等轮作)。除水 田外的其他耕地统称为旱地,包括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农业普查 等)所指的旱地和水浇地。分别填写旱地和水田的面积。
乡镇畜禽养殖业清查表(QC2-5表)
本表以乡镇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全乡镇范围内2007年所有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并且畜禽饲 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如下:猪(出栏) ≥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出栏)≥200头、蛋鸡(存栏) ≥20000羽、肉鸡(出栏)≥50000羽。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 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养殖小区的规 模没有限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除规模化养殖场外,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 肉鸡,并且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猪(出栏)≥50头,奶牛 (存栏)≥5头,肉牛(出栏)≥10头、蛋鸡(存栏)≥500羽、肉鸡 (出栏)≥2000羽)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表4、企业一般工业固废排查表-浦东(空白)
统
一组
社织
序 号
统计年 会 份信
机 构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用代
代码
码
新亚制药厂
详细地址街(村) 、门牌号
行业类 别代码
行业类别名称
浦东新区蓸路镇
国有企 业
736 2017
79 70 18 42 瓦锡兰维修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 6( )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名称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代码
若为污泥则标明污泥类 型
产生工序
废水处理污泥
污水处理
王莹
02158588322
其它废物
SW99
喷漆/机加工
庾兰
58228850 其它废物 SW99 商品砼废料
混合搅拌
穆莉 赵颖 华
58712207 污泥
SW07
穆莉 赵颖 华
58712207 其它废物
C)
F4
7(
航兴路43号 江心沙路1号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2511
原油加工及石 油制品制造
91
31
00 M
00 A1
M K3
739
2017
A 1
8C F-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K 4(
38 01
C)
F4
7(
91
31
00 M
00 A1
M K3
740
201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 1
8C F-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清洗再利 用
0
0
762.6
0
稻草人《全国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空表》
空表〔一〕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单位名称〔盖章〕:调查表填报总页数其中:G101 表—一页G102 表——页G103 表 __ 页G104 表_—页G105 表——页G105_1 表_页G105-2 表_页G106 表——页G107 表 __ —页G108 表——页G109 表——页G109-1 表—页G109-2 表—页G110 表——页G111 表 __ —页填报人〔签字〕:日期:审核人〔签字〕:日期:负责人〔签字〕:日期:页表号:G107表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国杏美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___________ - M可宜衣文号:国统制(2021]113号单位代码:□□□□□□□□-□(□□)2021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②窑炉设计生产能力、运行小时和以“立方米/时"为计虽单位的指标保存整数;以“万元、驴为计虽单位的指标允许保存-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存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注:①除锅炉、窑炉配套治理设施外的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填报此表。
②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③运行小时和以“立方米/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存整数;以“万元、驴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存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存两位小数。
单位名称: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单位代码:口□□□□□□□-□(□□)号: 制表机关: 批准机关: G108 表 环境保护部 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21] 113号 2021 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代码:nnrinrrTT~i-r~i填表人: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2021 年注:氟化物的产生、排放量保存整数:其他指标保存两位小数。
上海市工业源清查表(修订版)
上海市工业源清查表(修订版)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对象识别码:□□□□□□□□□□□□□□□□□□排污许可证编号:□□□□□□□□□□□□□□□□□□□□□□普查员:普查员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审核人:审核人编号:审核时间:年月日上海市工业源清查表(修订版)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对象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凡排放工业“废气”中含有下列十三类有害物质时,其排出口处的排放量(或浓度)应符合表1及表2的规定。
表1 有害物质排放标准mg/m3注: 表中的生产性粉尘系指局部通风除尘后所允许的排放标准。
第一类指含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或石棉的粉尘、玻璃棉粉尘、铝化物粉尘等。
第二类指含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及其它粉尘。
注:表中的排放量标准系按照大气为中性状态,连续排放的单一污染源并结合上海地区气象参数制定:电站的二氧化硫、烟尘以及一氧化碳系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T 13201--91(1991年8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6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地区指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总则3.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制定。
3.2 本标准是指导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标准。
3.3 本标准以大气质量标准为控制目标,在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规律的基础上,使用控制区(定义见4.1条)排放总量允许限值和点源排放允许限值控制大气污染的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各地还可结合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应用最佳可行和最佳实用技术方法或其他总量控制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列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允许限值,不得宽于本标准方法计算的排放限值和国家有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5 本标准各条规定在一般条件写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同一污染源标准中各条所确定的允许排放限值不一致时,应以其中最小允许排放限值为准。
3.6 附录中各条规定供使用本标准时参考。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源库环境影响评价.pdf
说 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受上海宝化国立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源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上海宝化国立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上海宝化国立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上海宝化国立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源库”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源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稿)为准。
上海宝化国立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化工区目华路185号306-6室 邮编:201507联系人:吴海军电话:138****8292传真:67121205电子邮箱:*****************.cn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地址:上海市虹漕路29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黄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w ww .e nv i r.g ov .cnw w w.e nv i r .go v.c n《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工业源调查表
(1)企业名称(盖章):(2)组织机构代码:(3)企业地址:市/区/县街道/镇路号(4)所在工业园区名称:(5)经纬度位置: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在企业门口用手机定位,可下载app“GPS手机定位”)(6)行业类别:行业代码:(见附件查阅或网上搜索“国民经济分类”查找)表2. 产品及原、辅材料信息表(每个产品对应一张表,不够可复印)说明:1.本表统计对象为相对独立的生产过程,要求填写从原辅料下料到产品包装的每一步内容。
锅炉和炉窑的燃料消耗,请填写到表3或表4中,不在本表中填写。
2.主要原辅料:指本工段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
其中,油漆、溶剂、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需详细说明主要化学成分,如丙烯酸树脂漆、醇酸漆、硝基漆等。
3.原料消耗量单位:使用本行业中通用的计量单位。
原则上统一到“吨”。
4.产品产量单位:产品产量的单位原则上统一到“吨”表3. 挥发性物料使用信息表4. 锅炉信息表4.锅炉吨位:用蒸吨/小时等行业通用单位。
6.品牌及型号:根据锅炉铭牌填写7.投入使用时间:指从投入使用至今的时间。
9.燃料种类:无烟煤、烟煤、褐煤、木材、生物质成型燃料、重油、柴油、汽油、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其它,填写“其它”请在备注中说明。
10.含硫率:指上年度消耗的燃料的平均含硫率。
11.灰分:指上年度消耗的燃料煤的平均灰分。
14.单位:固体燃料为吨,液体燃料为吨或万升,气体燃料为万立方米,用电量为千瓦。
表5. 炉窑信息表3.炉窑名称:根据炉窑类型选填高炉、烧结炉、冲天炉、电炉、水泥(立)窑、水泥(回转)窑、石灰窑、炼焦炉、加热炉、感应炉等。
7.主要原料:指炉窑加工的原料名称。
10.燃料种类:无烟煤、烟煤、褐煤、木材、生物质成型燃料、重油、柴油、汽油、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其它,填写其它请在备注中说明。
表6. 卧式储罐信息表说明:1.储罐编号:使用字母CW(代表卧式储罐)和一个流水号作为储罐的编号。
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基数核定研究
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基数核定研究作者:***来源:《速读·中旬》2020年第02期摘要:文章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当前VOCs治理的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典型工业区VOCs排放总量基数核定的原则和基本方法,并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阐明了VOCs排放总量基数研究对于园区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VOCs;总量基数;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分子量小,化学活性强的复杂化合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VOCs为:在标准大气压下,熔点低于室温、沸点低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总称。
VOCs种类众多,主要由烷烃、烯烃、芳香烃、卤代烃和含氧有机物等化合物构成。
VOCs的来源主要分为天然源和工业源,其中工业源是VOCs排放和管控的主要源头。
而工业源又可分为固定源、流动源和无组织源。
有研究表明,上海工业源VOCs排放贡献率已高达50%。
工业源具有涉及行业众多、工艺复杂、原辅料种类多样、组分繁多、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等特点。
具体地讲,工业源VOCs排放最多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化工、包装印刷、半导体及电子设备制造、医药化工、塑料和橡胶制品生产、人造革、人造板、服装干洗等。
1国内外研究现状1.1国际研究现状1.1.1美国VOCs排放法规美國VOCs控制的主要依据为1990年颁布的清洁空气修正法(CAAA1990)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
1970年,自CAAA控制与VOCs密切相关的O3浓度后,1970年1993年间VOCs的排放量降低了38%。
1990年CAAA明确提出对VOCs控制,分两步骤控制大气污染物:首先控制汽车排放的VOCs,然后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同时根据大气中的O3浓度采取地区臭氧分级控制措施,要求O3浓度不合格的地区递交15%VOCs削减计划。
在这些控制措施的共同作用下,美国1990年至2005年VOCs的减排量高达55%。
此外,针对工业区设备管线组件无组织排放的VOCs,美国EPA颁布了泄漏检测和泄漏排放定量估算标准,1990年CAAA规定石化和化工企业必须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该规定实施后,石化和化工企业VOCs排放量分别降低了63%和56%。
工业源普查表(简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业源普查表(简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G2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法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
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2.法人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址指单位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单位名称(盖章):普查表填报总页数:页普查员(签字):普查指导员(签字):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超过2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超过1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代码:SW01.冶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4.煤矸石,SW05.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09.赤泥,SW10.磷石膏,SW99.其他废物;5.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类型为4.尾矿库,需要填报18、19两项指标;6.审核关系:03=04-06+07-09+10+11,15≥16。
第二次上海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二次上海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来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2-27 16:02 上海市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根据上海市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1](R&D,以下简称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政府属研究机构[1](以下简称研究机构)R&D主要指标公布如下:2009年,上海市有研究机构134个,其中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机构13个,占9.7%;农业科学领域15个,占11.2%;医药科学领域16个,占11.9%;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57个,占42.6%;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33个,占24.6%。
一、R&D人员情况2009年,上海市研究机构有R&D人员2.49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9万人,占76.3%;女性0.81万人,占32.5%。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2.2万人年,其中研究人员1.25万人年,占56.8%。
R&D人员全时当量比2000年增长11.1%。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0.37万人年,占16.8%;应用研究人员0.91万人年,占41.4%;试验发展人员0.92万人年,占41.8%。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37%、2.2%和12.2%。
二、R&D经费情况2009年,上海市研究机构R&D经费86.95亿元,是2000年的3.4倍,年平均增长14.6%。
图1 研究机构R&D经费支出(2000-2009年)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经费13.27亿元,占15.3%;应用研究经费34.82亿元,占40%;试验发展经费38.86亿元,占44.7%。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是2000年的4.3倍、3.5倍和3.1倍。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凡排放工业“废气”中含有下列十三类有害物质时,其排出口处的排放量(或浓度)应符合表1及表2的规定。
表1 有害物质排放标准 mg/m3注: 表中的生产性粉尘系指局部通风除尘后所允许的排放标准。
第一类指含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或石棉的粉尘、玻璃棉粉尘、铝化物粉尘等。
第二类指含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及其它粉尘。
注:表中的排放量标准系按照大气为中性状态,连续排放的单一污染源并结合上海地区气象参数制定:电站的二氧化硫、烟尘以及一氧化碳系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T 13201--91(1991年8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6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地区指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总则3.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制定。
3.2 本标准是指导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标准。
3.3 本标准以大气质量标准为控制目标,在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规律的基础上,使用控制区(定义见4.1条)排放总量允许限值和点源排放允许限值控制大气污染的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各地还可结合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应用最佳可行和最佳实用技术方法或其他总量控制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列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允许限值,不得宽于本标准方法计算的排放限值和国家有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5 本标准各条规定在一般条件写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同一污染源标准中各条所确定的允许排放限值不一致时,应以其中最小允许排放限值为准。
3.6 附录中各条规定供使用本标准时参考。
上海建设项目污染治理与排放信息表
2. 污染治理设施信息中,①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对污染治理设施已有许可的,治理设施编号为许可证中该设施的编号;无排污许可证的
或排污许可证中未载明的,治理设施编号为企业内部编号。②废气治理设施为设计处理风量
(m3/h) 。
3. 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应逐个分行填写。
4. 排气筒参数指高度和内径。
5. 排放标准应为国家或上海市排放标准。 6. 无组织排放源信息中,①不考虑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量;②对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对无组织排放源已有许可的,源 编号为许可证中该排放源的编号;无排污许可证的或排污许可证中未载明的,无组织排放源头编号为企业内部编号。③无组织排放源名称处可填写 “厂界”、“厂区内”。 7. 在排放口名称处可填生活污水排放口。 8. 固体废物种类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它固体废物(含半液态、液态废物)七类。 9. 固体废物类别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二类。 10. 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分为自行贮存、自行利用、自行处置、委托利用、委托处置五类。 11.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 固体废物量。 12. 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固体废物量。处置方法有填埋(其中危险废 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等。
排放限值
直放
接 排 放
口 编 号
排放口 废 水 排 放 染
名称
量 ( t/a )
物 种
类
污 染 物 排 污 染防治设施名
放量(t/a ) 称及工艺
名称
功能类别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排 放 标 准 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19〕186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19〕1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市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依据“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原则,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
重点对治理水平低下、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绩效分级,鼓励先进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细化措施,注重实效依据“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
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达到减排实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工业源清查表(修订版)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
普查员:普查员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审核人:审核人编号:审核时间:年月日
上海市工业源清查表(修订版)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
【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对象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
已经正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其他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需要填写。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曾用名】用于标识企业或单位是否有曾用名。
有曾用名的按照曾用名的全称填写,无曾用名的此项不填。
【运行状态】用于标识产业活动单位运行、停产或关闭状态。
在运行的标记为“运行”;暂时停产、间歇性停产、阶段性停产的标记为“停产”;生产设施已移除或厂区已废弃的标记为“关闭”,并在备注中注明企业实际关停时间是否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生产地址】指企业或单位所在地详细到村镇、街道、门牌号的地址,与国家行政区划不一致的,按实际行政主管县(市、区、旗)地址填报,登记地址和生产地址不在同一区域的按照生产地址进行登记。
【地理坐标】指应用统一的定位软件定位企业门口坐标。
【联系方式】指产业活动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勾选是否涉及下列矿产资源的开采、选矿、冶炼(分离)、加工:稀土、铌/钽、锆石/氧化锆、锡、铅/锌矿、铜、钢铁、磷酸盐、煤(包括煤矸石)、铝、钒、钼、金、锗/钛、镍的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
【有无其他厂址】用于标识产业活动单位是否有多个生产地址,有多个生产
地址的选择“有”,且按照不同生产地址的清查顺序依次进行编号、分别进行登记;无多个生产地址的选择“无”。
有多个生产厂址的填写厂址数量,并记录其他厂址地址。
【备注】有多个厂址的企业,必须填写污染源名称(企业实体常用名称)。
表单其他指标中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在此予以注明。
例如正在办理停产、关闭手续,设施预计在普查阶段拆除,企业实际关停时间是否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或者长期停产且无法找到企业人员等各种情况。
【普查员及编号】指采集本表信息的普查员及其编号。
【审核人及编号】指审核本表信息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及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