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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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263农药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263农药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263农药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初稿)2019年4月1.适用范围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631化学农药制造行业、2632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行业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氰化物;废气指标包括:挥发性有机物。

2.注意事项2.1多种生产工艺或多类产品企业的产排污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有关,根据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企业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公式如下。

实际排放量=计算排放量(1-废水回用率)×2.2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企业的排污量核算企业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的排污量核算:在排污量计算选择末端治理技术时,若没有对应的组合治理技术,以主要治理技术为准。

2.3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由于农药品种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和产排污情况复杂,对遇到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农药品种,可按结构相似原理选取系数表单中其它类农药品种来代替。

2.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本手册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核算的产污量仅囊括工艺有组织、工艺无组织、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不包括厂区大仓库储罐)、有机溶剂类使用、废水收储与处理处置过程逸散6个源项。

对于未包含的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源项,请企业或技术人员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农药行业通用源项的产污系数进行补充核算。

浅析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排污现状

浅析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排污现状

综述SUMMARY浅析橡胶制品业 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排污现状作者 董文敏 朱 红 裴雨飞 刘芳一、挥发性有机物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定义,VOCs 是指在常温下,沸点在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根据化学结构的不同可以将VOCs 分为酮类、烯类、醛类、酯类、烷类、芳烃类、卤烃类和其他类8种,其中多环芳烃具有致畸致癌性,是人体健康的重要杀手之一。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对各个行业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

其中,VOCs 被列入普查范围,因此其达标排放对生产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二、橡胶制品业概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橡胶制品业包含7个小类,涵盖轮胎、板管带、再生橡胶、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等。

根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缩写为VOCs)是大气污染物中比较重要的前驱体,除了对环境造成污染外,还会给人体带来伤害。

2016年,工信部与财政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其中橡胶制品业等11个行业被列入VOCs 削减行动计划重点行业。

本文通过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采集的34家橡胶制品企业VOCs 产排污数据,梳理该行业VOCs 的产污节点及产污来源、排放现状及末端治理技术,希望能带给行业技术人员带来启发。

据2019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橡胶制品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为3029家,主营业务收入约为5338亿元。

橡胶制品业涵盖行业情况见表1,橡胶制品企业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见 图1。

从图1可以看出,轮胎制造企业数量占橡胶制品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14.7%,主营业务收入占橡胶制品业总收入的56%;橡表1 橡胶制品业涵盖7小类行业情况综述SUMMARY尤其是合成橡胶,如丁苯橡胶、顺丁橡胶和丁基橡胶等,其单体具有较大毒性,在高温塑炼、氧化条件下,这些生胶解离出微量的单体和有害分解物,主要是烷烃和烯烃衍生物,废气中可能含残存单体,包括丁二烯、戊二烯、氯丁二烯、丙烯腈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浅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浅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浅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摘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前体物之一,过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会造成大气氧化性增强,部分具有毒性的挥发性有机物还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为此,应该明晰VOCs排放特征,针对VOCs污染防治需求,建立健全的治理体系,持续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排查监管力度,从而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落实VOCs减排目标。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1 挥发性有机物概述1.1挥发性有机物定义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作为一个群体,包含大量个体挥发性物种。

定义不同,涵盖的物质不同,管控方向也不同,这给VOCs 污染源统计、监测、管控等都带来了困难,严重制约了我国VOCs的环境管理。

如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我国环保标准主要基于能否参与光化学反应来定性: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能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该定义是从有机物反应性的“化学反应性”和“监测方法”两方面综合定义的,使所包含的VOCs范围更为全面,定义与监测方法相结合增加了实际监管的可操作性。

1.2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VOCs排放源非常复杂,且VOCs污染物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人为源和自然源。

自然源主要是植物、藻类等,由于自然源的不可控性,我们更要降低人为源排放的强度。

人为排放源主要包括交通源、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四大类,其中交通源包括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等;工业源包括石油开采与炼制、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VOCs生产行业,油品、有机原料等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生活建筑涂料与胶黏剂使用、沥青道路铺装、餐饮油烟、干洗等;农业源则包括生物质露天焚烧、生物质燃料燃烧和农药使用等。

移动源(厂内移动机械)排放系数手册

移动源(厂内移动机械)排放系数手册

厂内移动源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厂内移动源污染源排放系数手册1.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厂内移动源排放系数,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污染源普中厂内移动源排放量核算,范围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柴油叉车及其他柴油机械。

废气指标包括: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物(VOCs)。

2.注意事项排放系数:基准年内某一类型厂内移动源排放某种污染物质量,单位克/(台∙年)。

本手册中厂内移动源排放系数基于2017年各省移动源保有量、额定功率、排放因子、负载因子、工作时间等提出,仅适用于2017年厂内移动源排放量测算。

排放因子:某一类型厂内移动源的单台输出1kW∙h的动力功所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单位g/kW∙h。

发动机平均负载因子: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的输出功率和额定功率的平均比值。

挖掘机:是用铲斗挖掘高于或低于承机面的物料,并装入运输车辆或卸至堆料场的土方机械。

推土机:能够进行挖掘、运输和排弃岩土的土方厂内移动源。

装载机:是一种广泛用于公路、铁路、建筑、水电、港口、矿山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机械,它主要用于铲装土壤、砂石、石灰、煤炭等散状物料,也可对矿石、硬土等作轻度铲挖作业。

柴油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柴油轮式搬运车辆。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厂内移动源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E= P ×γ其中,k为机型;P为保有量,单位为辆;γ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台∙年)。

各类型厂内移动源的排放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γ =G ×LF ×hr ×EFγ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台∙年);k为机型;G为发动机的平均功率,单位为千瓦/台;LF为负载因子;hr为年作业小时数,单位为小时/年;EF为排放因子,单位为克/千瓦∙时。

该公式中厂内移动源保有量可以通过中国厂内移动源工业协会获取,但排放系数需通过综合排放因子测算及额定功率、负荷系数、年工作时间调查获取。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生产情况填写。
燃料类型 参照附录五表2 燃料类型及代码表填写。 燃料消耗量 按照2017年填报炉窑实际燃料消耗量 填写。以上参数为必填项。 烧结机、竖炉、链篦机回转窑、隧道窑、退火炉、 热风炉、裂解炉、电石炉、煅烧炉、烧成窑、回转窑、 立窑、热回收焦炉、顶装机焦炉、捣固侧装机焦炉、 半焦(兰炭)炭化炉需填写炉窑类型、产品名称、产 品产量等参数。 加热炉、沸腾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焚 烧炉需填写炉窑类型、燃料类型、燃料消耗量等参数。 16
G103-10 G103-
G103-9 G103-9、13、 G106-1 G103-9 G106-1 G103-11 G106-1 4
6
有(无)组织
7
有组织
8
有(无)组织 无组织 无组织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归类解析示意图
9 10
一、VOCs系数建立工作总体思路
表号
G103-9表 G103-10表 G103-11表 G103-12表 G103-13表 G106-1表 G106-3表
14
二、涉VOCs普查报表
G103-1表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工业锅炉类型 参
照附录五表3 锅炉/燃气轮机类型代
码表填写。 燃烧方式 参照附录五表4 锅炉燃烧
方式及代码表填写。
表号
G103-1表 G103-2表 G103-3表 G103-5表 G103-6表 G103-7表 G103-8表
序号
8 9 10 11 12 13 14
普查表名称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信息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普查员(签字):王某普查指导员(签字):李某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号: G101-1表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报出日期:2018年9月*日附表填报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普查表的行业(填报指标26)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李一统计负责人(审核人):王三填表人:张三报出日期:2018年9月*日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李一统计负责人(审核人):王三填表人:张三报出日期:2018年9月*日说明: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附表燃料类型及代码表(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注:*参考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万立方米表 号: G102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914403003188XXXXX (□□)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负责人:李一统计负责人(审核人):王三填表人:张三报出日期:2018年9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或废水总排放口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废水排放去向为入外环境的,即废水排放去向选择A、B、F、G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入外环境排放口位置的地理坐标,除此之外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废水排出厂区位置的地理坐标,“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5.指标13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6.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7.审核关系:01=02+03+04+05,27≥25,28≥26,43≥45,44≥46,同一污染物产生量大于等于排放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近期圆满结束。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数据整理,我国环保部门于近日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布了普查的主要结果和数据。

根据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农业和生活等领域,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

据统计,我国共有超过430万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近140万个。

而这些污染源不仅遍布全国各省市,还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和汾渭平原等经济发达区域。

公报还透露了我国污染源排放的具体情况。

其中,大气污染排放是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到56.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占到了总排放量的55.7%。

尤其是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占到了总排放量的40%以上,这对大气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公报还披露了饮用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

据调查,我国有千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超过4000个饮用水源地达到IV类及以下水质标准。

这一情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针对这些问题,公报中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目标。

首先,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对工业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要进行整改。

其次,要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同时,也要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加强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推动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此外,公报还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作为普查的结果,公报还指出了一些污染源普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其中,废气排放量数据不准确、废水排放未得到充分重视以及数据报送和共享不畅等问题被提出。

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总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一步。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统计局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评分标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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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
8
1、有质量承诺、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奖罚条件,具有较强针对性得8分。
2、有质量承诺、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奖罚条件,针对性一般得4分。
3、有质量承诺、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无奖罚条件得2分。
4、无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的得0分。
4
总分
专家签字:
时间:2018年月日
2)明显不能执行的低价投标视为废标。
2
商务(40)
投标人综合情况
10
1、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得8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2017年公司盈利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文件。
企业资质情况
5
拥有原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石油加工业类甲级)、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化工石化医药类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一项及以上得5分,否则得0分。
3
技术(50)
数据库建立及监测方案
5
测定方案合理,思路清晰,能够支撑储存与装卸理化参数数据库建立的得5分,否则得0分。
项目保障
8
1、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性与及时性,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分。
2、拥有VOCs全源项核算经验,参与石油化工企业VOCs全源项核算的项目总数在6项及以上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最低得0分。
投标人业绩
25
1、2015年1月1日至今,拥有6项及以上石油化工企业VOCs全源项核算业绩的得6分,每少一项扣1分,最低得0分。
2、参加省部级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相关课题研究的得7分,否则得0分。
3、拥有VOCs检测或核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1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1.坚持重点推进和试点带动相结合。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部署,全省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整治。

在此基础上,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地要结合产业结构特征,选择1~2个典型行业先行开展VOCs整治试点工作,总结提升后逐步在全省推开。

2.强化活性VOCs组分减排。

各地应结合本地市O3生成- 1 -来源分析、产业结构特征、排放来源等,提出本地VOCs控制的重点因子和重点行业,加大对O3和PM2.5生成贡献较大的VOCs组分减排力度,建立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

3.强化协同减排。

各地要加强VOCs与NOx排放对O3生成敏感性分析,确定适于本地的VOCs与NOx减排比例。

考虑到我省O3生成基本属于VOCs控制型,要优先控制并削减VOCs,VOCs与NOx减排比例应大于1:1。

4.强化综合施策。

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扎实有效推进VOCs 整治。

(二)工作目标在与氮氧化物污染协同控制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石油炼制、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 2 -比2016年降低5%以上,O3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力争VOCs排放总量比2016年降低10%以上,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近期(2017年)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河南VOCs治理方案: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河南VOCs治理方案: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河南VOCs治理方案: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文章导读《河南省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原则,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推广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减少VOCs排放总量”的总体要求。

日前,河南省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3]84号)。

包括《河南省2023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23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

其中,《河南省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原则,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推广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减少VOCs排放总量”的总体要求。

同时,明确提出“2023年6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8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12月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工作目标。

《方案》针对于不同行业的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要求采取不同的末端主流治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多次明确强调“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现将《河南省2023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23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23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移动源(铁路内燃机车)排放系数手册

移动源(铁路内燃机车)排放系数手册

移动源(53铁路运输)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移动源(53铁路运输)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1.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铁路内燃机车排放系数,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污染源普查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53 铁路运输使用排放系数法核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废气指标包括: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物(VOCs)。

2.注意事项2.1源分级分类体系根据用途将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分为调车燃油消耗量、客车牵引燃油消耗量、货车牵引燃油消耗量,共3类。

调车燃油消耗量:在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除列车在车站的到达、出发、通过以及在区间内运行外,凡机车车辆进行一切有目的移动燃油消耗量。

客车牵引燃油消耗量:在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客运列车在车站的到达、出发、通过以及在区间内运行的燃油消耗量。

货车牵引燃油消耗量:在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货运列车在车站的到达、出发、通过以及在区间内运行的燃油消耗量。

2.2铁路运输行业排放量核算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与铁路运输过程燃油消耗量有关,以省为基本单位,根据燃油消耗量与相应排放系数相乘,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与铁路运输过程燃油消耗量有关,以省为基本单位,根据燃油消耗量与相应排放系数相乘,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量与铁路运输过程燃油消耗量有关,以省为基本单位,根据燃油消耗量与相应排放系数相乘,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2.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按照目前铁路运输行业专家意见,目前铁路运输行业仅能计算省级行政区排放量,暂不能计算市级行政区排放量。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铁路内燃机车排放主要为尾气排放,根据燃油消耗量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10E= Y ×EF其中,E为铁路内燃机车排放量,单位为吨;i为用途;Y 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 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油。

4.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案例某省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总量18.1260万吨,运输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

*基金项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业行业及重点源项VOCs 产污系数及核算方法校核(22110399005000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普查,与其他污染物要求一致,旨在摸清“源在哪、排什么、排多少、排到哪”[1-2]。

一方面工业污染源VOCs 产污系数和排放量核算方法的建立可为普查、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提供基础方法,另一方面普查的核算结果可为后续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产污系数制定背景VOCs 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对大气中光化学烟雾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除影响空气质量外,部分VOCs 物质还会影响人体生殖与发育功能且具有较高致癌风险。

VOCs 管控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首次将VOCs 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四项重点污染物之一,并将光化学烟雾污染作为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VOCs 进行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各类排放源提出了减排任务,并将VOCs 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之后密集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

十年来,我国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对VOCs 的管控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从粗到细、由局部到系统,对VOCs 排放标准及监测分析方法、治理技术应用、减排、治理措施、财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提升我国VOCs 管控的能力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但同时,我国VOCs 研究基础薄弱,工业源VOCs 核算方法体系不完善,仅部分行业形成了研究成果,难以科学量化排放情况,无法明确各类排放主体的环境责任,直接制约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VOCs表征选取原则: (1)在行业排放标准中涉及VOCs污染 因子的,按照排放标准要求表征VOCs; (2)在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中涉及VOCs污染因子的,按照文件 规定表征VOCs; (3)没有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或者上述两类文件 中没有具体要求的源项中涉及VOCs污染因 子的,如果已知全部具体挥发性有机物物 质种类的,采用单物质监测加和法,如未 知,则废气采用监测非甲烷总烃、ΔTOC和 ΔPOC表征。
的产污系数数据库
y=Σ(ki×Qi)
Q 为循环水年使用量,t/a
ki 根据是否与物料直接接触,提出单位循环水量产污系数
y=(k1+k2…+kn)Q y=(k1+k2)Q y=kQ
Q 为原料或产品量,t/a Q 为原料或产品量,t/a Q 为有机溶剂类年消耗量,t/a
k1-kn 为不同工艺有组织排放源单位原料或产品产污系数
烧结机、竖炉、链篦机回转窑、隧道窑、退火炉、 热风炉、裂解炉、电石炉、煅烧炉、烧成窑、回转窑、 立窑、热回收焦炉、顶装机焦炉、捣固侧装机焦炉、 半焦(兰炭)炭化炉需填写炉窑类型、产品名称、产 品产量等参数。
加热炉、沸腾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焚 烧炉需填写炉窑类型、燃料类型、燃料消耗量等参数。
二、涉VOCs普查报表
为核算钢铁企业炼铁生产过程燃烧 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需注 意该表中相应产品产量等参数。
二、涉VOCs普查报表
G103-6表
设备类型 参照《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 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6表)填 写。 相应产品产量 按照填报炉窑2017年实 际生产情况填写。以上2个参数为必填 项。
二、涉VOCs普查报表
燃料消耗量 按照2017年填报炉窑实 际燃料消耗量填写。以上参数为必填项。

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的源头追踪和行业特征研究

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的源头追踪和行业特征研究

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的源头追踪和行业特征研究陈颖叶代启刘秀珍吴军良黄碧纯郑雅楠2012-8-21 9:29:26 来源:《中国环境科学》2012年1期【内容提要】按照“源头追踪”思路,采用排放因子法,对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量进行了计算。

工业VOCs污染产生于4个环节:VOCs的生产,储存和运输,以VOCs为原料的工艺过程,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

结果表明,2009年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量约为1206万t。

4个环节的污染排放贡献分别为18.1%、6.8%、24.7%和50.3%。

合成材料生产、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等17个排放源的年排放置达20万t以上,其排放量之和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4.9%。

2007~2009年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量分别为1023,1079,1206万t,年均增长率8.6%。

【关键词】工业源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追踪行业特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逐年增加。

VOCs排放不仅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而且在光照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导致光化学烟雾、二次有机气溶胶和大气有机酸的浓度升高,影响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1]。

近年来,我国开始启动VOCs控制管理工作。

2010年5月发布的《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首次从国家的层次上提出了开展VOCs污染防治[2]。

因此,建立工业源排放清单对于制定有效合理的污染防治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3-9]开展对我国人为源VOCs污染排放的研究工作,排放源分类大都按照各种燃料的使用部门及各种工业生产过程,如机动车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等。

但目前有关工业源VOCs排放行业分布特征鲜有研究案例。

研究工业行业的VOCs排放特征和排放情况,可为行业的环境保护规划提供重要的数据积累,对于开展工业污染控制有着积极的参考意义。

最新整理_关于VOCs、TCOV和非甲烷总烃资料详解

最新整理_关于VOCs、TCOV和非甲烷总烃资料详解

VOCs在各级对VOCs愈发重视的情况下,国家自上至下均出台了不少关于VOCs的整治方案,把VOCs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呼声不断,使我们不得不对他加以关注,但仔细查阅研究,却发现有好几个问题。

一是对VOCs的重视可能缘于VOCs是造成雾霾的一大因素,但雾霾的起因到现在还不明朗。

二是VOCs的底数究竟有多少,如果要减排,基础数据来自何方?三是VOCs的排放标准建设问题,行业和综合标准在哪里?四是VOCs的监测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一个管理指标的提出,是要有一套标准体系的,如果在不成熟的条件下,急于推出对VOCs的管理,说得不好听,广东省的严控废物管理是一个前车之鉴。

(一)有机废气的水很深,说起来话长。

在环评中,既要评判现状和预测的对比,也要求达标排放。

但早期的环评对于有机废气的质量和排放评价用的指标却是不一样的。

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评价一般用的是TVOC,排放标准用的是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里没有TVOC指标,评价参照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用的是综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例如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再后来,雾霾是家喻户晓的恶魔,VOCs作为雾霾的一个重要来源,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出来搞局。

各种各样的VOCs标准出现了,比如广东、天津、上海等出来了多种行业的VOCs标准。

广东在2010年就出台了制鞋行业、家具制造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可以说走在全国的前列。

这些标准一出来就成了新宠,很多风牛马不相及的行业也参照执行起来。

比如很多地区的塑料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就参照了家具类的。

虽然我始终觉得有点扯蛋,但没有办法,毕竟环境管理有一个有则遵守、无则从严的原则。

国际上不是有句话说,谁掌握了标准的话语权,谁就掌握了财富!(二)那么,什么是TVOC,什么是VOCs,又什么是非甲烷总烃呢?概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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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
燃烧烟气源项产污系数修正项目
公开选聘协作单位的XX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服务于《XX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XX》(国发〔2021〕59号)中的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拟开展燃烧烟气VOCs产污系数修正工作,即在2021年燃烧烟气源项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的基础上,2021年将持续进一步开展燃烧烟气源项VOCs补充监测、企业样本抽样复核、系数校核、成果总结等深入的工作.为更好落实开展这项工作,评估中心对协作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协作单位都可以参加遴选。

凡在XX国境内XX,具有XX法人资格的企**,满足申请指南规定条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组织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为自发布日起第5个工作日17:00(以电子版文件发送时间及纸质版的邮戳或快递单号为准)。

具体事项参见申请指南。

联系人:王赫婧、庄思源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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