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银行羊城借记卡章程
银行借记卡章程模版
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一条某银行借记卡是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发行的,直接加入中国银联组织的银行借记卡。
借记卡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功能。
第二条借记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卡、磁条IC复合卡、IC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申请借记卡,无须提供担保。
第三条个人申领借记卡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营业网点填写申请表,领卡时须当场输入密码。
银行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第四条持卡人可凭借记卡和密码在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
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非实名、不验密、不挂失、不计息,在消费时不需要提供密码,仅用于持卡人小额脱机消费,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应承担因芯片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
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持卡人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执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为1000元(含)。
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
电子现金账户退货资金退入主账户。
持卡人可用现金或通过IC卡主账户向IC卡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在营业网点、ATM等渠道办理。
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第五条借记卡账户默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磁条借记卡为长期有效卡,磁条IC复合卡、IC卡有效期为十年。
借记卡起存金额1元,帐户余额不得低于1元,如卡片到期、毁损丢失、磁条卡消磁或IC卡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手续费收取标准以营业网点公示为准。
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果IC卡芯片未损坏,客户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如果IC卡芯片已损坏,客户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电子现金账户暂不能使用。
IC卡销户需通过圈提或预圈提交易将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再办理主账户结清销户。
城市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8*****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借记卡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可在境内外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不允许透支。
第三条开展*******借记卡业务,要坚持“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服务周到、讲求实效”的原则,各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记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因此各支行必须加强借记卡业务的领导,实行总行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发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借记卡卡号由发卡行标识代码(BIN)、卡种标识码、卡序列号、校验码组成,长度为19位。
卡号左起前6位为发卡机构标识代码(BIN),由中国银联分配。
卡号第7位至第8位是卡类型代码,第9位至第11位是地区码,第12-18位为顺序号,第19位是校验位。
其中:卡类型代码、地区码、由*****商业银行统一设定,卡顺序号及校验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六条*******借记卡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有银联标识的单位购物消费;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上办理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各类投资理财及代理等业务;在与银联联网的其它金融机构和境外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转账、支取现金。
第七条*******借记卡遗失或被盗,可通过营业网点或电话银行办理口头挂失手续,口头挂失5日内必须到发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在正式挂失7日后方可补领新卡。
第八条异地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应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
第九条持卡人凭*******借记卡购物后,可持*******借记卡和消费凭条到特约商户办理退货。
XX银行借记卡章程
XX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下称“本行”)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借记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联核准,由本行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电子现金等功能的储蓄卡。
该卡属本外币一卡通借记卡,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银联指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三条申办本行借记卡,无需提供担保。
第二章分类第四条本行借记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纯芯片卡和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复合卡统称IC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商务卡和个人卡。
IC卡在实现金融借记应用(指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储蓄业务)的同时,支持电子现金应用。
申领商务卡的单位,应在本行开立单位基本结算账户,并凭开户证明文件向本行申领商务卡。
可申领多张主卡,但应在申请表上指定持卡人。
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变更和注销。
单位注销基本结算账户的,同时注销所申领的商务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本行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营业网点申请开立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他人申领附卡,申领的附卡最多二张。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限制、注销其附卡。
主卡持卡人对附属卡所产生的交易负责。
第五条 IC卡电子现金不记名,电子现金账户不挂失,账户内资金不计息,账户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商务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只能用于消费,不得转账和存取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存入商务卡账户,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卡账户。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包括现金存入或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转账存入等,不得公款私存。
持卡人办理大额取现业务时,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申领第七条申领人申领本行借记卡时,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个人)卡章程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个人)卡章程模版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个人)卡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暂行条例》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信通(个人)卡(以下简称本卡)。
第三条本卡是个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一种实体卡,持卡人凭该卡可享受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二章卡种及功能规定第四条本卡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两种,包括借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种账户类型。
第五条本卡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网点柜台和合作机构渠道进行取款、存款、转账、查询、购物等操作。
第六条本卡可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服务。
第七条本卡可通过银行授权的渠道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绑定,实现银行卡与电子钱包等各种支付方式的互通。
第八条本卡不得用于非法交易,如赌博、贩毒、洗钱等活动,银行有权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卡的开立、使用、管理及更改第九条个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填写申请表,符合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开户条件,即可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本卡的开立手续。
第十条个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本卡,符合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使用条件,可在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合作机构等地办理卡片的使用业务。
第十一条个人保管本卡及密码,不得将本卡委托他人使用。
如遗失、被盗或密码失密等情况,应及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挂失、冻结等操作。
第十二条个人应及时通知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本人基本情况的变化,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个人应依照农村商业银行发布的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并按时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合法、正当地为个人提供本卡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存取款、转账、绑定第三方支付、申请贷款等。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保障卡片信息及交易记录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冒用等风险,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及时同步。
借记卡章程
• 反观国内借记卡章程规定,国内发卡行一 般不允许借记卡透支交易,如借记卡账户 余额不足,发卡行有权拒绝交易,但也有 部分发卡行的约定较为灵活。例如,招商 银行“一卡通”章程规定,由于国际银行 卡组织特有的交易模式、汇率波动等原因 导致“一卡通”金卡、“金葵花”卡等国 际借记卡在扣款过程中发生透支,招商银 行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及透支利息, 并停止卡片使用,直至持卡人完全归还透 支款项及透支利息。
• (2)借记卡交易限额及借记卡透支问题。一般而言, 借记卡不提供透支服务,借记卡交易应以借记卡 账户余额为限(但发卡机构可在此限额内对交在合约中也特 别提示,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可能超出持卡人账 户余额的交易,发卡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授权 持卡人临时透支交易;若发卡机构授权持卡人透 支交易,持卡人应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或利息, 并应在约定期限内还清该透支款项,发卡机构也 有权对持卡人其他账户扣收以清偿透支款项。
• (二)国内银行借记卡章程体例及内容分析 • 1。国内银行借记卡章程体例比较 • (1)章程体例安排模式。比较国内主要发卡银行的借记卡章 程体例安排情 况,大多数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采用单 一条款方式,直接将条款罗列于章程 中,而不对章程内 容进行任何分类归纳。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 商 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发卡银行均采用这种模式。部 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 银行的借记卡章程则采取章节 与条款相结合的方式,在对章程内容进行整合的 基础上, 将章程分为八章至九章不等,各章节的具体内容以条款方 式排列,分 条对相关内容予以规定。
• 2.借记卡章程主要条款分析 • 国内银行借记卡章程一般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 管理办法》的要 求设置条款,主要条款包括: • (1)借记卡的申领条件。一般而言,国内银行借记卡申领人 应为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包括中国公 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 符合国家实名制 有关规定,开户应采用实名。申请人申领借记卡,应按发 卡银 行要求提供有关真实信息,并承诺遵守履行借记卡 章程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细则(广州分行)
附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广东省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辖内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条收单机构应按照安全高效、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开展收单业务。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广东省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依法对在广东省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一节收单机构管理第五条收单机构是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责任主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和承诺付款,取得收单收益并承担收单风险。
第六条收单机构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督促商户履行受理承诺,并对商户进行风险监督,承担商户发展、管理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第七条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和金融行业关于商户类别码和计费标识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设置或在交易报文中违规传输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类别码和特殊计费标识,损害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扰乱受理市场正常秩序。
第八条收单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银行卡受理情况和交易记录,完善特约商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特约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对外营业名称、经营地址;(二)工商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等有效证照号)及有效期;(三)税务登记证号(无税务登记证的小型或个体商户除外);(四)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五)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行名、行号,收单结算账户名、账号);(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有效期、联系方式;商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七)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安装地址,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八)外包服务机构名称。
城市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
7*****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一条*******借记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在中国境内及银联指定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人民币借记卡。
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功能,可在*****商业银行各网点、特约商户和银联联网成员机构终端上使用,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第二条*******借记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并符合发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商业银行任何网点申请*******借记卡。
单位可申请一张主卡九张副卡,个人可申请一张主卡一张副卡。
申请*******借记卡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申请书,并确认遵守《*****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
第三条单位卡主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能存取现金。
单位卡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单位卡账户。
凡属个人合法收入,均可由单位卡转入个人卡账户。
单位卡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个人卡为人民币1元。
第四条*******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和计息方法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五条*******借记卡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有银联标识的单位购物消费;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上办理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各类投资理财及代理等业务;在与银联联网的其它金融机构和境外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转账、支取现金。
第六条*******借记卡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商业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卡和密码。
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
若持卡人密码当天输错5次,我行即停止账户使用。
连续输错15次对账户锁定。
锁定后,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原发卡网点办理密码解锁手续。
银行借记卡章程模版
xx银行兰花借记卡章程xx总发〔xx〕189号,xx年9月17日印发第一条 xx银行兰花借记卡(以下简称兰花卡)是xx银行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刷卡消费、网络支付、一卡通理财等功能的人民币支付结算工具。
兰花卡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银联网络开通的其它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二条兰花卡为个人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任一营业网点申领兰花卡,申领兰花卡须填写申请书。
申领兰花卡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
16周岁以下的公民申领兰花卡,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办理,并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第三条兰花卡按介质类型分为磁条卡、复合IC卡(具有芯片和磁条)和普通IC卡(只有芯片)。
复合IC卡和普通IC卡统称IC卡。
IC卡按功能不同分为IC借记卡和IC电子现金卡。
IC借记卡具有借记应用功能和电子现金应用功能。
IC电子现金卡无借记功能,只具有电子现金应用功能。
第四条磁条卡只含借记账户,IC借记卡含借记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IC电子现金卡只含电子现金账户。
IC卡电子现金账户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磁条卡无有效期。
IC卡有效期最长为10年,过期即失效,但IC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六条磁条卡和IC借记卡多存不限。
卡内可同时开立活期账户、整存整取账户和个人通知存款账户。
第七条兰花卡借记账户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发卡行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兰花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持卡人可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
持卡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同时遵守电子银行业务相关规定。
第九条兰花卡借记账户必须设置密码。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兰花卡及密码,并及时更换密码,防止泄漏。
凡密码相符的兰花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发卡行依据密码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银行卡业务运规作章介绍及业务处理知识
要点三
银行卡业务处理知识 应用案例三
某银行在处理借记卡挂失时,会根据 客户提供的挂失信息和相关资料,进 行核实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客 户办理补卡手续。这一做法是为了保 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及时为客户提供 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
THANKS
感谢观看
05
案例分析
银行卡业务运营规则应用案例
01 02
银行卡业务运营规则应用案例一
某银行规定,对于新开立的银行卡账户,需收取开户手续 费20元。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银行能够承担新开立账户的 管理成本,同时也为了鼓励客户使用已有的银行卡账户, 减少资源浪费。
银行卡业务运营规则应用案例二
某银行对于信用卡消费设置了单日限额,单日最高消费不 得超过5万元。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 信用卡被盗刷或过度透支。
银行卡丢失或被盗
刷
客户应立即联系银行挂失,防止 资金损失。银行应协助客户查明 情况,必要时提供赔偿。
交易限额设置不合
理
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向银行申请 调整交易限额。银行应根据客户 信用状况和账户安全状况进行评 估。
银行卡无法正常使
用
客户可向银行咨询或申请换卡。 银行应对无法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进行检测和修复。
银行卡业务运营规则操作章程介绍 及业务处理知识
• 银行卡业务概述 • 银行卡业务运营规则 • 银行卡业务操作章程 • 银行卡业务处理知识 • 案例分析
01
银行卡业务概述
银行卡业务定义
银行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卡 为主要手段,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 务的业务。
银行卡业务涉及存取款、转账汇款、 支付结算、贷款融资等多个方面。
02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卡业务逐渐实现了电子化
借记卡章程
借记卡章程----0bcdf15b-7157-11ec-81ae-7cb59b590d7d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借记卡业务管理,防范借记卡业务风险,维护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借记卡是我行发行的人民币金融支付工具。
具有现金存取款、转账结算、POS消费、工资支付、各种费用支付、网上支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
在线操作,实时记录,不允许透支。
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联网联合标准,具有安全、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
借记卡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申领借记卡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确认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借记卡发卡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公务人员证、户口簿、护照等)向我行申请借记卡,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主卡持卡人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供主卡本人及附属卡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申请附属卡3张(含),附属卡支持主卡部分功能,在主卡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经办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如需验证持卡人的有效证件,需审核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卡系信息是否一致,在上述要素相符的条件下即认定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
第六条根据卡的交易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IC卡、纯IC卡和纯电子现金卡。
磁条卡为长期有效。
借记ic卡有效期最长为十年,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为准。
有效使用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借记IC卡除了现有的纯磁条卡功能外,还具有电子现金支付和信息存储功能。
电子现金支付包括:小额线下消费、存款、取款、查询等功能。
信息存储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行业的应用信息。
第七条磁条卡和借记ic卡主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透支。
借记ic卡在磁条卡基础上增设电子现金账户。
电子现金账户不得透支,不计付利息,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借记卡章程
借记卡章程一、卡片发行1.1 本行发行的借记卡是为个人或单位提供的一种支付工具,用于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及消费支付等金融交易。
1.2 借记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本行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财力证明文件。
1.3 本行将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发卡及卡片的额度、使用范围等。
二、卡片使用2.1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其密码,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
2.2 持卡人可在本行及加入银联网络的他行ATM机、POS机等设备上使用借记卡进行存取款、转账、查询等交易。
2.3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联卡业务规范。
三、账户余额3.1 持卡人可随时通过本行柜台、ATM机、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借记卡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
3.2 借记卡账户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应及时存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事项4.1 持卡人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借记卡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
4.2 如发现借记卡丢失、被盗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持卡人应立即通过本行客服热线或到本行柜台办理挂失手续。
4.3 本行对因持卡人泄露信息或未妥善保管借记卡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五、费用和手续费5.1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和手续费,具体标准详见本行公告。
5.2 本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需求调整费用和手续费标准,调整前将提前公告。
六、卡片挂失6.1 如持卡人遗失借记卡,应立即通过本行客服热线或到本行柜台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6.2 挂失生效后,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柜台补办新卡。
补办新卡后,原卡账户信息将自动转移至新卡。
七、纠纷解决7.1 因借记卡使用产生的纠纷,持卡人应首先通过本行客服热线或到本行柜台进行咨询和协商。
7.2 若协商无果,持卡人可向本行投诉,本行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持卡人对本行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章程模版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借记卡是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借记卡账户和小额消费信贷结合,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我行发行的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i旅游、月季城市通、彩照卡、联名卡等统称为借记卡。
联名卡持卡人可享受联名单位提供的一定的附加服务及权益,同时应遵守联名单位的相关规定。
联名单位提供的所有的附加服务及权益均由联名单位负责,我行不对联名卡的附加服务及权益负责。
第四条借记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双币种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等。
第五条借记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和借记卡受理商户(以下简称“特约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借记卡系列下的各卡种,若根据需要特别订立自有章程的,应同时受自有章程和本章程的规范。
第六条借记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我行规定的申领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
借记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
第七条申请人申领借记卡时,应按我行要求提供有关申请资料。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我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领卡合约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
我行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第八条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我行营业网点,特约商户及具备存取款、转账、汇款、查询、缴费、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和个人终端等设备(以下统称自助设备)上使用,也可在相关联网银行(机构)以及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境内外自助设备、营业网点和特约商户等受理点使用。
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
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一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是银行发行的实体介质金融支付工具,不提供透支服务。
个人借记卡分为Ⅰ类户借记卡和Ⅱ类户借记卡。
Ⅰ类户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功能,Ⅱ类户借记卡具有限定金额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转账结算、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消费和缴费支付等功能。
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二条借记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在发卡行当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单位相关资料申领单位卡,其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或变更。
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
Ⅰ类户借记卡申领人可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申领附属卡(贵宾卡不设附属卡),并对其申领的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主卡持卡人拥有存入主卡账户合法资金的所有权,授权附属卡使用借记卡主账户资金,并有权控制附属卡的支付渠道和限额,对附属卡进行止付和销卡。
银行不向附属卡提供开立个人存款证明和投资理财服务。
第三条个人客户在银行开立借记卡(含附属卡)每人不得超过4张。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
第四条委托他人代理申领借记卡的,须持卡人本人凭借记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激活。
第五条借记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卡账户。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第六条持卡人可以申请开通电子现金应用,电子现金限额1000元,持卡人可以在此限额内通过网点或银行指定渠道修改电子现金限额和单笔交易限额。
第七条申领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
持卡人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凡须输入密码且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广州银行积分规则
广州银行积分规则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广州银行作为中国一家颇具影响力的银行,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离婚判决上诉期满前夕男方死亡女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男方遗产
离婚判决上诉期满前夕男方死亡女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男方遗产法院一审判决一对夫妻离婚,然而,就在上诉期满前一天,男方却因车祸意外死亡。
此时,主动要求离婚的女方提出以配偶身份继承男方的遗产并要求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而男方的亲属那么认为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女方无权继承遗产。
那么,离婚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了呢?浦东新区法院近日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答复。
家住浦东川沙的李女士和黄先生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5月登记结婚。
但是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却并不和谐,常常为家庭琐事争吵。
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两度起诉要求离婚,虽经调解撤诉,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从去年6月起就一直分居。
今年年初,李女士又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黄先生离婚。
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有离婚的意愿,法院于3月21日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处理,双方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同年4月3日,黄先生突遇车祸,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
4天后,即当月7日,黄先生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围绕着遗产继承和事故赔偿抚恤金的归属问题,黄先生的亲属与李女士之间闹得不可开交。
由于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从双方签收离婚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诉期间届满,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此届满日期顺延至4月7日。
李女士由此认为,黄先生死亡时仍在上诉期内,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亡夫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
而黄先生的亲属那么认为法院已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而且离婚是由李女士主动提出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李女士无权提出上述要求。
为此,双方又找到法院,黄先生的亲属要求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而李女士那么要求确认判决不生效。
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围绕着一审判决的效力问题,法院内部也有不小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
工商银行卡使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商银行卡的发行和使用,保障持卡人、发卡银行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工商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联名卡、主题卡等。
第三条工商银行卡是指工商银行向持卡人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具有消费、转账、存取现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
第二章发卡与申请第四条持卡人申请工商银行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四)工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持卡人申请工商银行卡,应向工商银行提交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工商银行要求进行面签或视频认证。
第三章银行卡功能与使用第六条工商银行卡具有以下功能:(一)消费结算: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进行消费,享受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二)转账汇款:持卡人可在工商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转账、汇款;(三)存取现金:持卡人可在工商银行网点、ATM等自助设备上存取现金;(四)投资理财:持卡人可享受工商银行提供的各类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持卡人使用工商银行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二)按照银行卡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额进行消费;(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避免逾期产生利息;(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信用卡特殊规定第八条信用卡持卡人享有以下权益:(一)信用额度: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工商银行可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二)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可在免息还款期内享受透支消费的免息待遇;(三)分期还款:持卡人可申请分期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第五章持卡人责任与义务第九条持卡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按时还款:持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避免逾期;(二)保管银行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防止他人盗用;(三)遵守规定:持卡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银行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指本行向个人发行的具有可办理存款、取款、转账、消费、查询、代收代付、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业务的支付工具。
第三条借记卡按介质类型不同分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以下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统称“芯片卡”)。
磁条卡仅包含借记账户,芯片卡包含借记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
第四条磁条卡不设有效期。
芯片卡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为准。
借记卡功能升级、卡片损坏或到期,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申领借记卡,申领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
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出示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我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代理申领的借记卡,需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和密码至本行网点激活后方可使用。
申请人保证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授权本行通过查询、加工、
收集等方式使用申请人的金融信息。
第六条借记卡账户的资金仅限于个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转账存入,以及其它合法交易资金的存入。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必须先存款后支用,不得透支。
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可在规定或约定的限额内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圈存充值。
第七条借记卡主账户内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持卡人凭借记卡和密码在本行营业网点和自助设备上可办理存款、转账、修改密码、圈存、查询、投资理财等业务,可在本行特约商户使用,也可在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境内外ATM和特约商户等受理点使用。
持卡人凭借记卡在本行和相关银行卡组织境内指定特约商户使用时,当交易金额低于小额免密限额时,无需输入密码。
持卡人持芯片卡在境内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使用时,仅可通过芯片完成交易。
第九条持卡人可凭借记卡和密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
持卡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同时遵守本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规定。
第十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借记卡只限持卡人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使用。
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本
行均视为持卡人所为。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设交易密码,所有电子现金交易本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第十一条若持卡人连续输错密码超过3次,本行将对借记卡实施账户锁定。
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到本行网点办理解除锁定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二条借记卡若遗失、被盗或遗忘密码,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网点办理卡片借记账户书面挂失。
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出示持卡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书面挂失后须持卡人本人到原挂失网点办理解挂手续。
持卡人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也可到本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及其它途径办理口头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自口头挂失当日起算)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行失效。
挂失生效前或口头挂失失效后,持卡人遗失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不予挂失,因遗失借记卡而造成的电子现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借记卡挂失仅为卡片介质挂失,卡片对应的存折仍可正常使用。
如借记卡已签订代缴费业务,卡片挂失后,卡片关联的账户仍可正常扣费。
第十四条借记卡如有损坏,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办
理换卡。
若芯片卡损坏换卡,原卡电子现金账户清算后的余额须在办理换卡之日起30天后在柜面或自助设备上通过补登圈存交易写进新卡。
第十五条持卡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本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持卡人未及时向本行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后,应及时对账,以保障自身权利。
芯片卡电子现金账务以卡芯片内记录的交易账务为准。
卡芯片内记录的交易账务包括电子现金余额和最新的10条交易明细。
若持卡人对电子现金账务有疑问,本行将根据持卡人提供的交易纸质凭证和卡芯片内记录的交易账务数据进行账务确认。
第十七条持卡人有权随时终止使用借记卡。
持卡人终止使用借记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到本行网点办理销卡销户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出示持卡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到本行网点办理。
如持卡人持损坏芯片卡办理销卡销户,需在销卡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到原办理网点办理借记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本行自助设备上使用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吞卡的,磁条卡持卡人本人于吞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吞卡网点办理领卡手续;芯片卡持卡人本人于吞卡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吞卡网点办理领
卡手续。
逾期未领,本行将按规定程序处理被吞卡片。
在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境内外自动柜员机发生吞卡,可按该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规定到指定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逾期未领,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被吞卡片。
第十九条借记卡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本行相关收费价格表。
持卡人申领借记卡并在《个人业务申请表》上签名,视为同意本行借记卡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系统升级等需要对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持卡人因对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有异议,可向本行营业网点提出销卡申请。
第二十条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本行可为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因持卡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本行有权随时终止持卡人使用借记卡。
因持卡人未按本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本行有权随时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二条对境内外监管或执法部门确认为卡面与磁条信息不符的借记卡,本行有权对该卡采取止付等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本行可授权相关银行卡组织停止转接该类卡的交易。
第二十三条凡本行和持卡人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行为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告)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借记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公告内容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我行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本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本行网点或网站等渠道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
公告满20天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原章程废止。
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借记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借记卡的,可向本行营业网点提出销卡申请。
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2017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原《广州银行借记卡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