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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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修质量验收管理的程序,明确职责权限,有效地贯彻“修必修好”的原则,把设备检修中的各个质量环节和因素得到严格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检结合”,从而达到降低电力生产的安全风险,提高发电设备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目的,依据《神东电力公司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检修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检修质量管理基本要求是以检修文件包作为检修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所有项目的检修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将质量与责任挂钩,检修中或检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追踪考核。

第四条检修人员必须强化“自我控制检修质量为主”的检修意识,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验收人员必须坚持质量标准,把好质量验收关;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对检修质量进行实时跟踪,全过程监控。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主持进行主设备、重大检修项目以及机组整套试运行等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质量验收管理的归口部门;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1.担任本制度负责人

2.依据《神东电力公司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及收集意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3.组织本标准所需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理解和运用这些程序;

4.对内外部人员实施检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

5.配合分管领导,组织进行主设备、重大检修项目以及机组整套试运行等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

1.督促本专业员工严格落实本制度;

2.参与重要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

3.指导本专业员工对本制度的培训工作;

4.收集本制度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单位检修质量验收管理的状况,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

第八条设备维护部职责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人

1.对本部人员实施检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全过程负责;

2.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修质量验收。

(二)设备维护部专业主管

1.监督、检查本专业员工严格执行本制度;

2.参与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

3.指导本专业员工对本制度的培训工作;

4.收集本制度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专业检修质量验收管理的状况,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本专业主管反馈。

(三)点检员

1. 严格依照本制度要求履行质量验收职责;

2.提出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修班组

1. 严格依照本制度要求做好班组自检工作;

2.提出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发电运行部

1.组织人员参与设备检修后的分部、分项和整套试运转等启动验收工作;

2.组织进行机组分部试运行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检修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条设备检修后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标准或预期的标准;

(二)规定的检修和试验项目都已完成;

(三)设备完整无缺,缺陷消除,无渗漏;

(四)出力恢复,效率较修前有一定提高;

(五)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主要监视仪表及信号指示正确;

(六)物见本色,保温完整,铭牌齐全,设备现场整洁;

(七)各项技术记录及三级验收单正确齐全。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评价等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十二条评定“优良”的项目(要具备以下全部条款):

(一)全部执行规定的检修项目,无漏项;

(二)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

(三)设备外表完好,保温完整,油漆齐全,设备编号、标志清晰牢固,介质流向、色环齐全、清晰,屏柜内接线整齐美观,屏柜内无积灰、无杂物、柜门关闭严密、电缆封堵良好;符合文明检修条件;

(四)检修质量分项评价“优良率”在90%以上;

(五)检修中无不合格和返工的项目;

(六)检修和试验记录、图纸及验收记录齐全,字迹端正清晰;

(七)试运转工作正常,各项达到国标、行业标准或本企业标准的优良水平。

第十三条评定“合格”的项目(要具备以下全部条款):

(一)全部执行规定的检修项目;

(二)检修质量基本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个别项目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一次,但经检修后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三)设备编号、标志清晰牢固,设备外表完好,保温油漆完整;铭牌、标志清晰,现场整洁;

(四)检修质量分项评价“优良率”在85%以上;

(五)检修和试验记录、图纸及验收记录齐全,某些方面虽有欠缺但经验收人员指出后能补全改正;

(六)设备试运转情况正常。

第十四条具备以下条款之一,评定为“不合格”项目:

(一)检修项目未能全部完成且未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二)个别项目的检修质量不能达到质量标准;

(三)检修质量分项评价“不合格”大于两项,经返工只能达到“合格”标准;

(四)检修和试验记录、图纸及验收记录不按规定填写或记录不全;

(五)设备试运转情况不正常。

第二节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检修人员施工前应认真学习检修文件包和检修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质检人员应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检修情况,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做好质量验收把关工作。

第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对整个检修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出总体安排,有计划地对直接影响质量的检修工序进行控制,在关键工序上设置H、W点,确保这些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质量验收执行三级验收和质检点H、W点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既防止重复验收,又兼顾点面结合。

第十九条若验收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处理单”,要求检修人员按不符合项程序进行处理,查明原因,防止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验收后,应填好分段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及检修和各级验收人员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在检修前应确定项目验收级别和验收人:(一)关于外委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或约定的验收级别和验收人进行验收;

(二)关于内部实施的项目按照本单位的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一般来说,简单工序和一般项目由点检员验收,重要的工序和项目及分段验收项目和技术监督项目由专业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进行验收。所有项目一般都应履行自检和复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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