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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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研修班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研修班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研修班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0]1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24【实施日期】2010.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研修班通知(沪教委人〔2010〕18号)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为加强特级教师优质资源辐射力度,探索服务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新路径,同时培养一支适应上海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高素质的校长、学科教师培训师队伍,市教委决定委托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方案为加强特级教师优质资源辐射力度,探索服务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新路径,同时培养一支适应上海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高素质的校长、学科教师培训师队伍,市教委决定委托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促进教师具备先进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理念和教师培训的基本理论素养,进一步掌握现代学科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教师培训的基本技能,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有效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及选送条件本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10年以上教龄的骨干校长,语文、英语、历史、教育心理学(含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教研员,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教研员。

1.对校(园)长工作、学科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师德高尚。

2.有志于成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培训者,且具有相关培训教师的工作经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10【实施日期】2010.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12号)有关区县教育局:为发挥中心城区教师进修学院功能拓展、资源辐射的优势,帮助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树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科教学规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促进职初教师的专业发展,现决定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

现将《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十日附件: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为探索中心城区教师进修学院功能拓展、资源辐射、服务农村教师发展新路径,帮助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树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科教学规范,特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促使教师把握学科课程标准,整体了解教学流程,掌握本学科教学的基本课型、基本技能,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促进农村职初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1-5年教龄的上海市农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骨干教师及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骨干教师。

每个郊区县推荐28名教师,其中初中和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4名,初中物理、化学教师各2名(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小学教师培训:2010年3月-2010年7月,3月-6月每两周集中一次,每次两天(周日、周一),7月初暑假集中培训4天。

中学教师培训:2010年9月-2011年2月,2010年9月-2011年1月每两周集中一次,每次两天(周日、周一),8月底暑假集中培训4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沪教委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8号)等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升全市民办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20〕9号),决定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通过搭建平台,强化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创造教育实践、数字化课程环境下的教学方式改革、学生发展与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领域通过团队合作提升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二、支持范围和名额全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团队。

沪教委人〔2004〕61号

沪教委人〔2004〕61号

沪教委人…2004‟6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暑期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速推进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上海市教委决定于今年暑期对全市中小学校长进行专题培训。

现将专题培训计划发给你们,各区县要根据计划认真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各项学习、研讨、论坛等活动,并结合实际完成学校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

在专题培训中有何新的经验和情况,请及时向市教委人事处反馈。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4年暑期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贯彻上海市教-1-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计划2.2004年暑期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研读参考书目推荐表3.2004年暑期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网上校长论坛实施办法 4.2004年暑期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网上校长论坛预警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教育中小学校长培训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7月19日印发(共印70份)-2-附件1:2004年暑期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学习和领会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推进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努力成为素质教育的实践者和促进者。

二、培训对象(一)全市中小学(含职校、特教、工读、民办学校)的正职校长。

(二)各区县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分管局长、督导室主任、组织科长、人事科长、基教科长,教师进修学院院长、分管院长、干训部主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沪教委职[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08〕38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师资培养培训机制,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希望各单位充分重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合理安排参训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水平,特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建立教师专业能力提升机制,促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上海市将实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上海市将实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教 育 部 正 式 启 动 20 08年 中 小 学 教 师 国家 级 培 训
个省 及 新 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 1 0个 县 5
践操作提供理论支撑。▲
国 1 1 个省 一 自治 区、 辖市一 直 共有 格制度 以来, 截至 0 , 0 年年底, 7 全
国从 0 1 01 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
维普资讯
一 摘自 ( ‘ 中国教育报) ) )
展深入研究, 为教师资格制度的实 2 O万 名农 村 义务教 育阶 段 学科 教 师 力支持学 术界对教师资格制度开 进行 4 O学时 的专 项培训 。 化和标准化;三是在研究 层面, 大 中小 学班 主任 专题 培 训 计 划 将 为贯彻 落 实党 的十 七 大 关于 “ 加 口广 西壮族 自治 区 , 采取 “ 培到省 ” 送 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 组 0 0名 骨 采 取 网络 培训和 集 中研 修 的方式 ,, 进 强教 师队伍 建设 , 重点提 高农 村教 师 的方式 ,为上述 省 区培训 7 0 信息化建 设, 严格操作 程序 推 织5 0名 中小学骨 干班主 任进 行 集 中 素质” 的要 求 , 育 部 日前 正 式 启动 干教 师。 同时 , 育部将委 托 陕 西师 教 教 管理, 积极推进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 参 对 20 0 8年 中 小 学 教 师 国 家级 培 训 计 范大学对 口青海省 、 西北师范大学对 研 修 、 与课 程 开发 , 1万名 中 小 对教师资 格制度实行情况的 监督 O学 时的专题 培 训。 采 送 和 送教 学班 主任 进行 5 二是在工作层面, 划。 该计 划 由教 育部 支持 西部 边远地 口甘 肃 省 , 取 “ 培 到 省 ” “ 的新政策; 加强 中 小 学体 育教 师培 训 将 重 点 帮 区教 师培 训 专项 计 划、 通 高 中课 改 上 门” 方式 , 两省培 训 30 普 的 为 00名骨 研究制定 教师资 格制度实施 工作 实验 省教 师远 程 培训 计 划 、 中西部农 干教师。 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 助西部地 区中小学体育教 师掌握主 准,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基本技能及教 学技 能, 提 程 培 训 计 划 将 采取 网络 培 训 与 校 本 要体育项 目 村 义务教 育学校教 师远 程培 训 计 划 、 新情况和新问题 , 提高教师资格标 高教育教 学能力, 今年将委托有条件 中 小学 班 主任 专项 培 训 计 划 和 中小 研 修 相结 合 的方式 ,对 2 0 0 8年新 进 针对教师 资格认定过程中 出现的 采取 “ 送培 下省 ” 中培 训 的 集 的 高校 , 学体 育教 师 培 训计 划等 五 个 部 分 组 入 高 中课程 改革 实验 的江 西 、山西 、 进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 工作 方式, 组织实施 西部地 区中小学专职 成。 河 南 、 北 、 疆 5个 省 区及 新 疆 生 湖 新 进. 是在制度政策层面, .一 积极推 根 据安 排 , 育 部 支持 西部 边远 产建设兵 团等近 l 教 O万名高中学科教 体育教 师和 中小学传统项 目学校体 推 格 制 度 工作 主 要 从 三个 方 面 育教 师 专项 培训 。2 0 0 8年培 训 计 划 地 区教 师 培 训 专 项计 划将 采 取 教 育 师进 行 5 O学时 的专题 培训 。 主体 。今后 一 个时期 , 我国教师资 是在 2 0 0 7年“ 项计 划” 础上 进一 三 基 部 专顼 支持 和 对 口支援 相 结合 的 方 中 西部 农 村 义 务教 育 学校 教 师 学教师、 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成为 步 实施 的 。据 悉 , 育部正 在研 究今 教 式, 由教 育部提 供 专 项 支持 , 托 上 远程 培 训 计 划将根 据 中西部 农 村 教 委 , 新补充教师中, 7 , 大专学历的小 海 市对 口云 南省 、 苏省 对 口广 西壮 师 的 实际 需要 , 托 “ 远 工程 ” 采 后 五 年进 一 步加 强 中 小 学教 师 培训 江 依 农 , 有大专学历的小学教 师已接近 族 自治 区、 江省对 口新 疆 维吾 尔 自 取 卫 星 电视 课 程 播 放 与 网络 在 线 辅 特 别 是 中西部 农 村 中 小 学教 师培 训 浙 在全国 普通中小学专任 教师中具 摘编自 教育部网站) 治 区和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 东省 对 导答 疑相 结合 的 方式 ,对 中西部 2 的总体 规 划。▲ ( 广 2 1 - 万人取得教师资格。其中 I 6 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高…2010‟4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0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和鼓励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附件: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教育课程培训转发通知抄送: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上海市分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29日印发(共印82份)附件: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7‟17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使国家精品课程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经研究,现将质量工程规划项目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公布如下:培训主要内容为精品课程的教学经验、理念、技术、方法,目的是提高参训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培训对象为高等学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主讲教师主要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

培训地点设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和各地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分中心。

研修班的具体通知由网培中心另行发出,相关信息可登录教师培训中心网站查询。

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均需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

对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精品课程师资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我司和人事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doc

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doc

关于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各中小学校长室(幼儿园园长室):根据沪教委基(199® 57号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和鼓励本市从事中等、初等、幼儿教育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与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本市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上海市将继续开展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评审工作。

这项工作由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主持实施,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的评审立项与成果鉴定及评奖工作。

青浦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由区课程教学研修中心承担。

现将我区申报2014年度青年教师课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申报对象:本市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职校教育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发院从事教研、教科研、德育等研究人员,下同)。

二、申报者资格:(-)具有研究水平的初、中级职称(不含高级职称教师)的从事中学、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等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须由两名(至少有一名同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专家)对课题进行推荐并经学校同意后,由至少有三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参加的论证组对申请的课题进行论证,通过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盖章,方可申报课题。

(二)申报以一人为宜,如以课题组形式申报,研究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且申报者必须是本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其他成员也应为初、中级职称的适龄青年教师。

(三)申报者如已有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则必须在原课题结题并经相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能再申报新课题。

三、申报课题条件:(-)研究的领域应在教育思想、课程教材、教育教学过程、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管理等实践或理论研究的范围内。

(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实践或理论上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上海市新农村教师学科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培训者培训”启动

上海市新农村教师学科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培训者培训”启动

( 摘编 自华 东师范大学网络教 育学院网及上海市教 师教 育网
r北师大在r三省建 教畜雾 亏 . 亏 . 教师 劈臣耄 蓑主莘 .
l 2月 2 4日,辽 宁省教 育厅 、 吉 称 实验 区) ,作为东北师范大学研 究
从教能力。实验 区的建设 , 有助于
林 省教 育厅 、 龙 江省 教 育厅 、 黑 东北 基础教育改革、 培养优秀教师与教 育 师 范生 实 习时 间 的保 障和 实践 能
巴 部教育培ii作, J i l 切实提高 年多的时间。该项目 得到了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外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I 人才素质和能力 , I | 加快建设 语大学等高校的帮助 , 有关区县教师进修学院负责本地 区的该培训巧 , r 学习型 、创新型人才队伍 , 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培训者培训” - " d “ 是从前期资源建设到后期全员培
创 行) 协会举办的一项重 》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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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 要学术交 斤 流活动, 的 “ 目 在于 培训者 训 开班 在华 范大 举行。 项目 将完 下 培 ” 典礼 东师 学 此 培训 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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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体会 , 明确工作重 三项任务: 学科知识和培训 能力方面实现 自身的培训与提高 ; 在 通过
有利于提 高东 与 东北三省教 育厅 合 作 实施 “ 秀教 范大学师范生通过 多学科混合编队、 个职后培训 的平台, 优 师与教育家培养工程” ,在三省境 内 顶 岗实 习的方式进 行 实习。 范生顶 地 区基 础教 育的整体 师 资水 平。▲ 师
选 定 若干 个 县 ( ) 东北 师 范 大 学 岗实习期间, 市 为 东北师范大学将采取集 “ 师教 育创 新 东北 实验 区” 以下 简 中面授 、送教上 门或远程教 育等方 教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沪教委人[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37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从2009年启动以来,从推荐选拔到培养将历经近两年时间,第一期培养工作即将结束,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

为继续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培养工程办公室”)全面负责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设立“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组”,设在“市培养工程办公室”。

各区县要确定相应职能部门,并结合实际制定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办法,负责日常培养管理事务。

二、培养目标通过“优青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建立教育高端人才培养梯队,市与区县联动,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工程储备后备人选。

三、选拔培养范围和名额第二期“优青项目”的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在职青年校长和教师(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及以下)。

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名额共360名,其中校长102名,教师258名,推荐名额由市教委统一下达。

四、选拔条件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选拔条件基本按照《实施意见》中第四条内容进行,具体选拔条件是: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班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班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1•【字号】沪教委人[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18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3〕3号),探索初任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新模式,培养一支专业上合格胜任、可持续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经研究,现决定举办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班。

现将《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计划》(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确保研修工作有效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杨洁;联系电话:23116832附件: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计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21日附件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计划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3〕3号),探索初任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新模式,促进初任校长迅速胜任岗位职责,培养一支专业上合格胜任、可持续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委托上海师范大学举办上海市初任中小学校长研修班。

一、研修目标强化初任校长的专业意识,提高初任校长的学校领导与管理能力;强化初任校长的实践意识,提高初任校长在办学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创新的能力;强化初任校长的研修意识,提高初任校长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研修对象与名额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初任正职校长不满1年。

各区县推荐2名参训校长,其中小学、初中各1名。

三、研修内容研修内容突出初任校长胜任岗位工作能力的培养,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确立的六大专业职责领域,结合上海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初任校长的实际情况,包括规划学校发展、优化内部管理、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调适外部环境六个研修单元。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学员选派参训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学员选派参训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学员选派参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沪农委[2014]178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学员选派参训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178号)各涉农区县组织部、农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的要求,中组部、农业部今年将联合举办多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

为做好本市学员选派参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4〕26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主题和对象(一)培训主题示范培训紧紧围绕今年中央“三农”工作部署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信息化、美丽乡村等主题培训班。

并根据不同主题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参观考察内容,每期培训班均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和以农耕文化为核心的精神养成课程。

(二)培训对象1.农民合作社主题培训班: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

2.家庭农场主题培训班:家庭农场经营者及从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的人员。

3.农村信息化主题培训班:农村信息化管理人员、兼任农村信息员的村“两委”成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等带头人。

4.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村“两委”成员。

参训学员年龄须在60岁以下,已参加过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上海市教委关于举办上海市区县教育系统干部研修班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举办上海市区县教育系统干部研修班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举办上海市区县教育系统干部研修班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1•【字号】•【施行日期】200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委关于举办上海市区县教育系统干部研修班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上海市中小学二期课改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上海市区县教育系统干部研修班。

现将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区县教育系统干部研修班计划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改,特举办上海市区县教育系统干部研修班。

一、培训专题统一思想,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二期课改。

二、培训目标(一)转变观念,聚焦课改,进一步明确当前教育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领导本区县推进二期课改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拓展思路,总结经验,研究区域性推进二期课改的策略与措施,促进二期课改的深入发展。

三、培训对象(一)各区县分管二期课改工作的副局长;(二)各区县中教科(或基教科)长(上半年已参加过培训的科长不再参加);(三)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分管二期课改工作的副院长;(四)各区县教研室主任。

四、培训时间、内容、形式本次培训以学员为主体,以任务驱动为主线,以经验共享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反思相结合,专题报告与研讨交流相结合,专家引领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在场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力求使培训贴近学员的思想和工作,贴近教改的实际和需求,贴近教育的现状和发展。

(一)培训时间与安排每月集中培训3至5天,每月网上培训和自学3天,共22天。

分三个阶段进行(培训内容安排表见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沪教委人[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沪教委人〔2010〕71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教师培训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单位严格按照《通知》和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文件规定的征集资源内容、类别、形式、要求等,认真组织,面向本区县、本单位征集、遴选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

上述两份文件可在国家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网()下载。

二、本次征集遴选活动由上海市教师教育资源专家委员会组织管理,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汇总申报课程后统一向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申报,报送时提交课程资源实物、《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附后),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6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略)2.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3.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2: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本表由具有送审权力的相关单位填写)送审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手机:附件3:注意事项:1.请按照表格提供格式填写;2.《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每件课程资源填写一份,同时需要提供打印件和电子稿;3.资源评审表中“课程资源名称”请详细填写,如“新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与信息技术学科整合优质课集锦--数学(苏教版一年级)”;4.“建议应用项目”根据本活动关于征集内容和形式的描述填写相应英文代码,可多选:A-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面授课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含适用于学科教师、班主任教师、教师培训者研修培训的课程资源;B-适用于中小学教师长期脱产研修的课程资源;C-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09]6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23【实施日期】2009.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61号)有关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6〕88号),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立足农村的优秀青年教师,实现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化发展的要求,现决定对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开展培训,举办专题研修班。

现将《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及时总结培训中的经验和问题,相关建议和意见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方案为了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化发展的要求,特举办“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

一、指导思想根据本市郊区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以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与教研能力为重点,整合优质培训资源,为本市有潜力的农村青年教师搭建专业成长平台。

二、培训对象与人数学前、小学、初中具有5年以上教龄的有潜力的青年教师。

每个郊区县推荐10名教师,其中幼教2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共3名,初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共5名(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全市组建学前教师培训班(20人)、小学教师培训班(30人)、初中教师培训班(50人)。

三、培训目标1.通过理论学习、榜样引领、互动内化等方式,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发展意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
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09]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31
【实施日期】2009.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27号)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各有关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进一步落实市教委于2006年制定并下发的《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教委于2007年启动“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在3所大学、10个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工作小组的密切配合协作下,培训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这一培训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继续以解决农村学校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专业发
展瓶颈问题为重点,促进教师聚焦课堂教学,把握新课程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实践智慧,促进专业化发展。

一、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确保培训课程贴近农村教师需求
1.完成培训课程资源建设。

华师大、上师大、上外3所高校6月30日前完成294门学科课程资源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网络课程建设。

2.开展培训课程审查工作。

市教委教研室组建一支由二期课改教材编写人员、教研员等人员组成的审查队伍,对所有培训课程进行审查和指导。

3.编制《上海市新农村教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0•【字号】沪教委人[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44号)各有关高校:为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工作,我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6]123号)和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市属高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为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

现就此次推荐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派范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及“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获得者。

二、推荐选派对象的条件(一)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三)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名额及培养方式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30名,其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15名为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由教育部资助部分培养费;另外15名为上海市教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由市教委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0.12
•【字号】沪教委人〔2009〕53号
•【施行日期】2009.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
生实习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53号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创新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与师范大学的联系与合作,鼓励更多的中小学、幼儿园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积极促进教师职前、职后教育的衔接与融合,有效提升全市师资队伍的水平,我委决定在校本研修方面卓有成效的中小学中遴选一批在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等方面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作为师范生实习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名额
推动本校教师专业发展,又能示范性、引领性地带动周围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和成为师范生实习基地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各区县申报1-3所中小学、幼儿园。

二、申报材料
请认真填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0月底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我委人事处。

三、遴选认定
我委将对各区县申报的学校进行审核,组织专家从中遴选出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予以挂牌,并对开展相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附件: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申报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耕耘 收获 成长——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回眸

耕耘 收获 成长——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回眸

耕耘收获成长——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回眸
宋志红
【期刊名称】《现代教学》
【年(卷),期】2008(000)012
【摘要】在上海市教委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关注下,“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
发展培训项目”隆重揭开了帷幕。

我有幸成为“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主讲教师,学前教育奉贤、南汇组的组长,与学员们一起耕耘、收获和成长。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宋志红
【作者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50
【相关文献】
1.推进城乡教师的均衡发展——《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方案》确定 [J],
2.立足本区全面做好"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金山区"新农村"教师培训的管理与思考 [J], 干伟萍
3.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设计与运行研究 [J], 胡庆芳
4.集上海市教师教育专家智慧共谋教师教育发展大计——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专家会议在华东师大举行/大连启动『教师心理咨询热线』 [J],
5.上海市将实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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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5]2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06【实施日期】2015.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2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教师个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推荐、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等程序,现确定上海外国语大学王群等39所高校(单位)共659名青年教师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名单见附件)。

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元,同时对参加市属本科高校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增加1万元。

部属高校资助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市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由市教委安排。

各高校(单位)应认真按照《“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配套措施,指导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并在市教委资助经费额度下达后,组织入选教师根据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申报预算,报市教委备案,以备审计核查。

同时,加大对入选青年教师的培养,关注入选教师全方位的发展进程,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氛围。

附件: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教师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教师名单上海外国语大学(8人)王群路程马辰浡朱佳蕾胡娜张鹏傅菡钰李桃上海海关学院(5人)王瑜谢晶王珉王永亮崔煜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9人)宋宁贾洁刘振山李真刘云英金惠王莹萍王义平王田实上海大学(68人)刘祯王毅王晶晶石芸方冰刘虎沉刘亮丁晓峰汪健岳林杨显滨王涛魏艳盛智明刘维柴承军魏峭巍韩静陶小路谷音汪洋唐晓斌王文婷齐伟徐越北樊蓓蓓李龙王昊陈果郑燕琼余丽丽郭凯杨昕昕张志军胡冬力崔苑苑俞鸣明付群赵彦班玥杨光高志远张天翱邹星礼仲红刚唐溢哲张佳杨毅王亚珍夏蓓鑫冷拓苏雯韩越兴赵慧玲高洪跃王海宽刘燕燕朱晓强刘成尹聪杜东书陈竞哲孔茜于亮亮杨静桦祁巍巍李颖王娇上海理工大学(90人)张春生崔晓明刘勤明夏丽莎程海燕袁鹏程赵敬华秦炳涛卢晶亮刁瑷辉陈东利孙婕马成胡泽勇李婷徐超王丽王煜焜王俊红王懋康曾祥宏许家骏何玲张乐陈征杨本明丛挺刘峰王聪聪张莎莎林怡方智果陆赉薛濛远曹意章丹音陈晓钢袁庆庆宋有硕豆尚成江小辉邹华刘银华刘银华(女)郑岳久李建杰司呈勇朱兵杨亮娄钦王志远许佳寅陈建郑佩杨洁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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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9‟6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
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6‟88号),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立足农村的优秀青年教师,实现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化发展的要求,现决定对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开展培训,举办专题研修班。

现将《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及时总结培训中的经验和问题,相关建议和意见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市教委人事处杨洁,电话:23116832;
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关景双,电话:69731989)主题词:教育青年教师培训通知
抄送:有关区县教师进修院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化发展的要求,特举办“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本市郊区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以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与教研能力为重点,整合优质培训资源,为本市有潜力的农村青年教师搭建专业成长平台。

二、培训对象与人数
学前、小学、初中具有5年以上教龄的有潜力的青年教师。

每个郊区县推荐10名教师,其中幼教2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共3名,初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共5名(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全市组建学前教师培训班(20人)、小学教师培训班(30人)、初中教师培训班(50人)。

三、培训目标
1.通过理论学习、榜样引领、互动内化等方式,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发展意识。

2.通过专题报告、系统自学、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指导、扎根课改现实问题的课例研究等活动,与专家导师面对面交流,明确课堂教学改进方向,提高驾驭课堂教学及实施新课程的实践能力。

3.通过“实践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等研修活动,学习和掌握课堂教学研究的基本技能方法,积累课堂教学改进实例、教研活动案例,
增强课堂教学研究能力。

四、培训时间
12月上旬开班,研修时间半年。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与实践两大部分,由4个模块、120学时组成:模块1:师德修养专题8学时(含优秀教师成长历程、我的成长故事等内容)
模块2:课堂教学实践能力专题64课学时(含各学科前沿动态及学科教学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反思等内容)
模块3:课堂教学研究能力专题32学时(含课堂教学诊断与改进、课堂观察与分析技术等内容)
模块4:校本研修专题16学时(含校本研修热点与亮点、教研活动技能等内容)
(“专题研修班课程设置与要求”见附件2)
六、培训形式
采用理论讲授、专题报告、案例分析、课堂实践、研讨交流、互动反思等多种培训形式。

七、培训组织与管理
1.上海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下设“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研修班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师资配备、后勤保障等工作;各郊区县教育局负责选拔推荐本区学员,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配备本区导师,协助研修管理等;班主任与教务员负责研修班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研修班课程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等。

八、考核与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实行过程考核与专题评价相结合。

过程考核由班主任对出勤率、任务完成率、研修资源浏览等情况进行考核。

出勤缺席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下同)的学员,任务四分之一未完成的学员,不给予结业考核;学员在学科导师指导下,进行各模块研修。

学科导师对学员的模块研修成效给予专题评价。

研修期间,学员要上一节汇报课。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学员研修期间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给予适当加分。

研修结业前,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并颁发证书,记入业务档案。

结业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学分,并纳入“十一五”教师培训学分统计。

九、有关要求
1.工作小组负责选配学科导师,负责各学科学员集中学习、研修活动与专题评价,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学员教学与教研进行专业引领和协助评价。

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为本区每位学员选配1名本区导师,负责常态教学和教研的指导。

2.学员所在学校要给予时间和条件的保障;学员必须按课程要求参加研修班学习研修,完成规定任务,参加考核评价。

3.本次研修班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郊区县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各郊区县负责人登录平台/qnjs/qnjs,填妥推荐学员信息后,及时告知学员及区内导师,要求他们完成相应的报名工作(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操作指南见附件4)。

十、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经费由市、区县分级承担,市级主要承担专家导师讲课费、研修班组织管理经费、远程管理平台建设经费等;区县级主要承担参训学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附件1:
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总计:100名
附件2:
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课程设置与要求表
附件3:
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附件4:
上海市农村优秀青年教师专题研修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各区县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进入平台/qnjs/qnjs后,用区县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帐号及密码和身份登录,如青浦:帐号=qp(各区县前2位拼音字母为帐号,宝山bs,松江sj等),初始密码=12345678,首次登录平台后,系统提示修改初始密码并填写简要信息后,点击左下方“查阅本区学员”,在右侧列表中按系统提示,推荐相关学员(注意学科的限制),需要填写学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手机。

提交后即完成一名学员的推荐工作。

进入左下方“修改学员信息”后可为学员配置本区导师,需填写导师姓名、单位、联系手机,也可以修改学员信息。

区县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完成推荐后及时告知相关学员及区内导师,要求他们用各自帐号及预设初始密码完成报名工作。

此平台于11月11日11:00启用报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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