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开拓创新、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科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三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5—7名的学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品德素质评价、学习成绩评价、能力素质评价和发展素质评价四个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素质评分+学习成绩评分+能力素质评分+发展素质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条每学期前两周对上一学期开展测评,操作步骤为:(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二)每位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加分依据;(三)审核小组对全班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四)分项统计、汇总排名和定级,并在班级中公示一周;(五)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材料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和存档,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测评内容与等级评定第七条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分)品德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
(一)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4)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5)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二)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1)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在校间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表现。
智育测试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德育测评成绩(D)×20%+智育测评成绩(Z)×60%+文体测评成绩(T)×10%+能力测评成绩(N)×10%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程序:动员: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要求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个人总结:每位学生按照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实事求是的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并在班会上汇报;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结合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主任评分和综合测评小组平均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审核汇总:班级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为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层次人才的目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校要求,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的评定,为学年评奖评优、推荐入党、就业、困难帮扶等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综合素质的评定分为日常管理、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四部分。
基本分为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表现加分或扣分,同一活动内容不重复计分,满分共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一、学术活动表1 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表备注:1)会务组织类工作,有劳务费的情况,此处不加分;2)院级活动均以院研会提供的签到名单为准,校级活动以研工部记录刷卡名单为准,其中校、院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活动不予加分,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扣1分;3)校外其他各类培训、参加各类展览会属于学科科研要求的,有参会证和主办方盖章认证可加分,按照会议级别进行加分;4)国家及国际会议,在会上做口头报告并提交附有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方可按照对应分值加分;5)学术活动加分上限为20分,其中校院两级学术活动和校外学术活动加分上限分别为10分。
二、文体活动表2 研究生参加文体活动加分表备注:1)文体活动竞赛获奖者须写出参赛时间、何种类型比赛及所获奖项,附证书复印件,上学年未评出的奖项加入下一学年;2)学院提倡研究生按照自身需求,自行组队举办学术类活动(讲座、分享等),提前在学院申请立项,学院会根据举办效果和影响力,评定A、B、C登记给予相应加分。
其中组织成员不超过3名,且既组织又参与,只能计算一次。
3)参加同赛种活动并多次获奖者,取两次最高加分;同一赛事经学院选拔推荐学校均获奖者,取最高加分;同一赛事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加分。
4)参与竞赛类活动者是指真正参加比赛但未得奖者,并非观众、拉拉队等;5)获奖指一二三等奖,运动会前六名记为获奖;6)团队活动不超过5人团队,按要求加分,超过5人团队只有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加分,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三、社会工作表3 研究生参与社会工作加分表备注:1)校研会干部由研工部评价并签字;院研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情况由学院评价并签字;研会其他成员由研会主席团评价并签字;支部支委的工作情况由支部评优小组评价并签字;班长、班委的工作由工学院评优小组评价并签字;2)对一人兼有多项职务的,第一职务按得分计,第二职务奖励分为职务相应的分数乘以10%,第三职务及以上不予加分(原则上不鼓励担任多个职务)。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土木工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学校颁布的《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深化书院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我院对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表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测评的成绩作为当学年度评定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学生应按本测评办法在德、智、体、能四个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自评,再由班测评小组按各项标准评分,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方作为学生的最后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若干民主推荐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5-7人),负责本班的测评计分工作,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审核。
四、测评前,各班学生要认真对照本办法,把加减分项目汇总后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由测评小组对照本办法执行加减分汇总并将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五、综合测评必须客观公证,重实据、轻印象。
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被发现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另在其测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当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
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方面测评成绩组成:1.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2.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
七、所有加分项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当学期加分;同一加分项就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值为标准,不重复加分;各类获奖、证书、荣誉需要提供班级测评小组相关证明,如果测评结果出来之前不能提供证明,那此顶加分顺延到下学期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反映我院学生的发展水平,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内容和计分原则(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为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20%,智育素质测评占55%,身心素质测评占10%,技能测评占15%。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55%+身心素质测评分×10%+技能测评分×15%。
其中: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分、班主任评分、奖励分和扣分四个部分构成。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班级测评小组评分×70%+班主任评分×20%+奖励分-扣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不超过100分)。
2、智育素质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和课程学分为计算依据。
智育素质测评分=[Σ(课程成绩×该课学分)]÷(Σ课程学分)。
3、身心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奖励分和扣分三个部分组成。
身心素质测评分=班级测评小组评分×80%+奖励分-扣分(身心素质测评分不超过100分)。
4、技能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技能测评分=班级测评小组评分×80%+奖励分-扣分(技能测评分不超过100分)。
二、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内容构成及评分标准(满分100分)1、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和班主任评分(满分100分)(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表现:(满分20分)①自觉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表现积极向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15-20)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表现一般(10-14)③不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表现差 (5-9)(2)道德品质和文明礼仪养成:(满分20分)①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道德品质高尚(15-20)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自觉实践文明修身行动(10-14)③讲文明、有礼貌,衣着整洁、仪表大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5-9)(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满分20分)①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15-20)②敢于同各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的行为做斗争,反对歪风邪气(10-14)③无赌博、酗酒、打架等行为(5-9)(4)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满分20分)①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为集体做出应有的贡献(15-20)②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10-14)③参加集体活动表现一般(5-9)(5)学习态度和劳动观念:(满分20分)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劳动(15-20)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劳动(10-14)③学习态度一般,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劳动 (5-9)2、奖励分和扣分(1)奖励分①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奖励3分,获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加1.5分;②凡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奖励2分,获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加1分;③凡获学院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奖励1分,获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加0.5分;④团学干部按服务星级加分★1分;★★2分;★★★3分;★★★★4分;★★★★★5分;★★★★★★6分;不在工学院任职的干部由学院干部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相应的星级后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方法。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评价内容1. 学业评价学业评价是对学生在学科学习中的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能力发展情况、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等方面。
2. 品德评价品德评价是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诚实守信、友善互助、尊师重道、团结协作、勤奋好学等方面。
3. 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生活习惯和自我管理等方面。
4. 艺术评价艺术评价是对学生艺术修养和艺术才干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方面的艺术表现和创作能力。
三、评价方式1. 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通过描述学生的表现和行为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评价方式包括文字描述、教师评语、学生自评等。
2. 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通过量化指标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测试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
四、评价工具1. 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采集学生的自评和他评数据,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和人际关系等情况。
2. 观察记录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外活动参预等方面,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
3. 作品展示学生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作品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如书法作品、音乐演奏、科技创新作品等。
五、评价结果运用1. 个别辅导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个别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匡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
2. 教学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教师教学改进的参考依据,匡助教师发现自身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3. 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匡助学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
六、评价周期和频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周期和评价频次。
工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09、2010级)
工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工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基本分、记实分两部分构成,品德素质评价的计算公式为:品德素质评价总分=基本分(80分)+记实分。
1.记实分由加分和扣分构成,记实=记实加分+记实减分。
2.记实加分适用条件和标准:(1)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其他类荣誉称号者(青春榜样以及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除外),国家级的加20分,省部级的加12分,校级的加6分,院级的加2分。
同类荣誉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
(2)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校级或院级先进集体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的荣誉称号除外),其主要贡献者(不超过3人)分别加12分、6分、3分、1分,其他一般成员,分别加4分、3分、1分、0.5分。
同类荣誉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
集体荣誉的主要贡献者若被评为相关先进个人的,就高加分。
(3)被评为校级或学院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1分,寝室长分别加4分、2分。
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4)每学年每生应至少听取6次学术报告。
每超过2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
(6)学生干部实行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优秀者加6分,良好者加5分,合格者加3分。
具体奖励标准见《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7)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诚实守信、集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较大影响者,视具体情况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核定加分。
(8)能遵守各类校纪校规(如保证到课率、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等集体活动、按时回宿舍就寝、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且未违反各类相关检查制度者加基础分15分,如有违反则在记实15分的基础上按照第3条进行相应扣分。
3.记实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1)凡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背景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结合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意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使命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适用本办法。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出国交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除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外,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每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
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参评。
第四条结果应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参评年度奖励、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五条实施原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六条组成部分及要求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和实践能力。
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并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本科生学业学术测评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实践能力测评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不超过20%,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
如果学生在测评学年的“基本素质”或者“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则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
在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必须满足在参评年(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同一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值计算,不能累加。
学生申报相关加分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则视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及格。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半年以及半年以上的学生、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1、工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解决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小组成员。
学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推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2、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牵头,各班学生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80%)、基本素质测评(占20%)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每学年每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该三个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原则上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0%和60%。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五条每学年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加测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进行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全面、多维度的评价方式,旨在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能力发展和个性特点等方面。
为了确保评价公正、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目标1. 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等方面。
2. 评价学生能力发展: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等方面。
3. 评价学生个性特点:包括道德品质、兴趣爱好、身心健康等方面。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a. 学科知识掌握程度:通过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
b. 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计划、学习笔记等方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
2. 能力发展评价:a. 思维能力:通过解决问题、分析和推理等方式评估学生的思维能力。
b. 创新能力:通过开展创新项目、参预科技竞赛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
c. 沟通能力:通过演讲、辩论、小组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的沟通能力。
d. 合作能力:通过团队合作项目、社区服务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合作能力。
3. 个性特点评价:a. 道德品质:通过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参预公益活动等方式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
b. 兴趣爱好:通过学生自主选择的兴趣爱好项目评估学生的兴趣爱好。
c. 身心健康:通过体育锻炼、心理测试等方式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四、评价方法1. 组织考试:设立定期考试,评估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
2. 观察记录: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
3. 项目评估:开展各类项目,如科技竞赛、社区服务等,评估学生的能力发展和个性特点。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等情况。
5. 学生自评: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学业水平、能力发展和个性特点进行自我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1. 提供参考: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参考,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说明一、评分细则:德育素质中“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基础文明”三项均分为优(30分)、良(26分)、中(22分)、差(18分)四个等级,基础分为24分。
附表一:附表二:受处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减分参考标准附表三:注:科技类活动是指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
文化类活动指除科技类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类文化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论文评奖情况)等。
附表四:二、评分说明1、本次综合测评工作每班由班长、团支书、考勤员组成综合测评委员会。
下设综合测评计算小组和评分小组。
评分小组由每个宿舍推荐一名代表组成,参与班级所有同学的德育评分工作、统计本宿舍成员的加分情形、负责向本宿舍成员另外三名同学解释相关的评分工作并监督测评委员会及计算小组的工作。
计算小组由班委推荐班级精通EXCEL办公软件的同学组成。
2、班委及舍长评分由综合测评委员委员会综合平时表现打基础分,班主任酌情加减。
3、所有打分工作均需秉持公平、合理、有据、协商原则。
所有加分、减分情形均需提供书面证明。
4、遇有综合测评评分小组成员不能解释之疑问,由综合测评委员会或班主任负责解释。
每位同学均对综合测评评分及制表过程具有监督权,如遇加分不全或有失公平可向班主任提出。
一旦签字确认则为终稿,不再更改。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
化环学工[03]号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对全体同学上一个学年的很好总结,学院于每个学年9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
一、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分为思想道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
每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为0分,总成绩为六个部分成绩总和。
具体测评内容与测评标准详见表一。
二、学习成绩测评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ni i ni ii YYX其中Xi 为学年中开设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使百分制的按附表核算成百分制),Yi 为相应课程的学时数(或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2、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测评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留级降级或跟班试读的学生,视为学习总评无效。
3、本科生的成绩测评范围包括当年所修全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辅导课程。
4、学习成绩由教学秘书统一从教务处获得,分班级进行统计后交给各分管辅导员。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包括:科学成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表二。
院级文体活动、竞赛指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校级文体活动为由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室等组织的文体竞赛和活动,学校篮球赛、排球赛、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演讲比赛、创业比赛、辩论赛等。
学校学院每年针对不同主题会有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除一些球类比赛相对固定,其它活动差异较大,学院将根据活动的级别与影响确定相应加分。
四、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1、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评测领导小组。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班主任及班长的报告,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红河学院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红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实践与创新等素质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0%)+科学文化素质分(占50%)+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占2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与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测评程序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辅导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本院学生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班主任应组织并全程参与测评。
第六条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学院应按班建立学生平时表现档案,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材料。
第七条测评工作程序1、学生自评:学生对照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将自评成绩、加减分依据、奖状、证明等复印件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
2、班级鉴定: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评。
3、公示:复评结束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审,无异议则提交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4、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开始,第七周完成,第八周将测评结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送交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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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2017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纲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使之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同时促进我院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并为每学年学生评优、“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入党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制定和实施坚持的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纪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坚持民主与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及具体计分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年学分积、量化考核分(包括德育素质评分、智育素质评分、文体美素质评分与扣分)两个部分。
量化考核分由德育素质评分、智育素质评分、文体美素质评分折合后加上扣分部分得出。
量化考核分总分封顶,上限为100分。
德育、智育、文体美此三项单项封顶,封顶上线分别为120分、110分、100分。
其中每部分由基础分、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公式:综合素质总分=学年学分积(90%)+量化考核得分(10%)(二)量化考核分计分公式:量化考核分=德育得分(30%)+智育得分(40%)+文体美得分(30%)+扣分(三)基本分、扣分部分将由团委负责填写。
第四条备注一、在测评时间段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均不能参与当年的奖学金和部分助学金评定。
二、该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工学院团委保留。
第二部分、细则一、学年学分积部分学年学分积完全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进行计算,计算学分积的时间截点由团委确定后发布,如果有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不及格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但是可以申请助学金类荣誉。
二、量化考核分部分1、德育素质部分1)基本分部分基本分满分为50分,凡道德品质良好,思想行为健康,同学关系融洽可获得满分。
2)社会职务分社会职务得分校学生组织、院学生会主席级别40分校学生组织、院学生会副主席级别34分院学生会副主任级别28分校学生组织、院学生会部长级别、社团会长、班长、团支书24分校学生组织、院学生会副部长级别、社团副会长20分社团部长、校院运动队队长、舞蹈团团长、学生辅导员16分校学生组织、院学生会干事、社团副部长、班委、团支部委员15分校、院运动队队员、校、院合唱队队员、舞蹈团队员13分课代表、宿舍长、宿舍安全员8分社团干事、教学信息员5分备注:1.所有校学生组织必须为校团委名下的正式组织,否则不进行职务加分。
2.任期满一学年的给予满分;任期不足一年但是满一学期的加相关职务分数的一半(在任期间对其组织有重大贡献的另做处理);任期不足一学期的不是因过失离职的加相关职务1/4分数。
同系列职务任期各一学期的(如:第一学期任班委,第二学期任班长;第一学期任干事,第二学期任副部等),两职务均视为第一职务。
3.第二职务奖励分为职务相应的分数乘以10%(辅导员按50%算)第三职务及以上不予加分(原则上不鼓励担任多个职务)。
4.职务认证说明:1)校学生组织、院学生会及社团职务认证均以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管理认证系统为准,社团会员一律不予认证。
2)班级中,班长、团支书由班主任签字认证,其它班干部(包括宿舍长、宿舍安全员)由班长认证。
3)进行虚假证明者,将予以记过处分。
3)荣誉加分类别荣誉级别得分(学年内)团体类优良学风班、校级十佳班集体、活力团支部、五四红旗优秀团支部(班级全体成员)10分/次校级十佳班集体单项奖(班级全体成员)8分/次北京市级先进班集体、“先锋杯”优秀团支部(班级全体成员)15分/次类别荣誉级别得分(学年内)个人类三好学生全国级北京市级校院级15分/次10/次8分/次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级北京市级校院级15分/次10分/次8分/次其他重大表彰中获奖(如:党校之星、党校优干、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社团之星,校十大社团人物等)7分/次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获奖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组织委员、宣传委员8分/人7分/人6分/人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北京市12分/人校级8分/人院级6分/人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校级十佳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班长团支书3分/每学年2分/每学年班级获得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2分/每学年3分/每学年备注:1.团体类同类取一次最高、每学年各取2次最高分计算;每学年个人类第一项加全分,第二项得分减半,第三项得分减为四分之一,以此类推。
2.个人类中针对班长和团支书两项加分不能与优秀学生干部得分累加。
3.其中,团体类活力团支部立项成功不予加分;个人类组织、社团等内部评出的先进个人不予加分。
4.对于测评制度中不包含的加分项,被测评人需自行开出相关荣誉的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由工学院评优小组进行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加分。
4)思想素质加分项目得分社会贡献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需派出所等重要国家机关证明材料)影响较小5分影响一般10分影响重大15分进行无偿献血(需献血证明复印件)7分进行造血干细胞捐献13分备注:1.本条目所列加分项均需被测评人出示原证书及复印件,并能证明此项荣誉获得的时间在当次测评时间段内。
2.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不可累加,只取1次最高分。
其中只进行造血干细胞入库不予加分。
5)宿舍管理加分此项分数主要根据工学院学生会自律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记录进行加分。
项目得分星级宿舍校级院级8分/次6分/次校级宿舍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8分/人7分/人5分/人3分/人院级宿舍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7分/人5分/人3分/人2分/人备注:1.学年内,宿舍加分可以累加,但上限为15分。
2.学年内,同时获得同系列校、院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宿舍,成员加分只取1次最高分。
6)社会活动奖励分在测评时间段内获得的有关社会活动的荣誉必须由被测评人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活动举办方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
项目得分社会活动参与加分国家级志愿者北京市志愿者学校志愿者(例如:绿色长征等)学院志愿者(例如:绿桥、迎新、社区服务等)7分/次5分/次3分/次2分/次校院级班级、团支部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7分/人5分/人3分/人2分/人校院级社会实践优秀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10分/人7分/人4分/人2分/人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市级校级院级10分/次7分/次3分/次校院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分/次3分/次2分/次寒、暑假社会实践加分院级校级个人或团队未立项2分/次3分/次不予加分,计一次社会实践备注:1.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需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和接收方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就业实习,也计入个人社会实践。
寒暑假各认证一次,不累加。
2.对于社区服务志愿者,按照服务时间进行加分。
需出示相关志愿服务证明。
每学期累计6小时以上加2分,学期内不能累加。
3.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个人、优秀团体三个加分项目可以累加,但上限为17分。
4.志愿者须院团委认证后方可生效。
5.志愿者活动只取两次最高分。
6.学年内学院班级、团支部活动活动分数与其它社会活动分数可累加,奖项高者加全分,次者分数减半。
7.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论文评选参考当年社会实践评优方案。
2、智育素质部分1)基本分部分基本分满分40分。
基本分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学风督察结果。
学习态度积极端正,上课热情高可获得满分。
2)奖励分部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信息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鼓励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对于求知欲强,刻苦钻研,在学术、科研及其它方面做出成绩的同学,可以获得智育素质奖励分。
具体加分情况如下:项目得分认证考试国家承认的认证考试(包含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机械见习工程师认证、低压电工证、CAXA工程师证、语言类证书等,不包括C语言考试后满足分数要求后缴纳一定数目的钱获得的ITAT证书)8分/次北京市承认的认证考试(如北京市英语等级口语等)5分/次普通话考试一级二级三级5分4分3分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能够被EI检索。
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页)30分/次在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页)15分/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页)10分/次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非学术性作品包括小说、散文、杂文、诗歌等,但不包括消息、新闻、通讯、采访等)8分/次在校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需出示相关期刊,但不包括宿舍周报) 3 分/次项目得分大学英语四、六级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分自主申请科研项目(结题者)国家级市级校级8分/人·次6分/人·次5分/人·次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38分/次30分/次22.5分/次15分/次省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25分/次20分/次15分/次10分/次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18分/次13分/次8分/次5分/次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10分/次8分/次5分/次3分/次国际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50分/次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审批通过,有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0分/次15分/次获得一项软件著作权(登记成功,有证书)10分/次获得语言类证书8分/次大学英语口语考试得分在C级以上3分备注:1. 省市(含)以上级科技竞赛只针对主办方向教务处或工学院发放通知并要求组织参加报名的大赛,获奖的同学在填写申请表上报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 同类国家承认的考试只取最高分。
3. 同系列竞赛取最高分计算(同系列指同类选拔赛),不累加。
4. 在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超过三篇(不含三篇),超出篇数均以S=3421-=∑⎪⎪⎭⎫⎝⎛⨯i ni x (S 为超出篇数得分,x 为各类论文加分,n 为发表论文篇数)计算。
5. 获得超过两项(不含两项)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超出项数得分均以S=232112-=∑⎪⎭⎫⎝⎛⨯i ni (S 为超出项数得分,n 为获得软件著作权或国家专利项数)计算。
6. 获得同一项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人数(不包括老师)超过4人(不包括4人),加分减半。
其中,软件著作权证明中必须提供学校系统公示的名单。
7. 普通话等级中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都按一级计算,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都按二级计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都按三级计算。
8. 入围奖包括优秀奖或鼓励奖等未被评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所有在小组赛中出现的奖项,且必须有证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