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师考核办法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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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办法

(必备)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考核办法1为进一步做好本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考核工作,使职评工作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符合《教师法》及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在职人员。

送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不合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予考核。

近三学年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1.师德表现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参与赌博;2.被试聘或待聘;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4.累计病假六个月或事假一个月或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5.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一个学期及以上(政策许可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办法主要考核近三学年德、能、勤、绩的情况。

(一)德(2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基本分20分。

近三学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2.闹不团结,有吵架、打架等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酌情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3.使用教学忌语,在学生面前出现不文明行为的;两课两操、音、体、美、劳动技术课等私自移作他用。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4.歧视差生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5.体罚学生一次扣0.5-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不服从学校分配、消极怠工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扣0.5-2分。

(二)能(30分)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3分)。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是对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提升的一种手段,通过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下面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进行探讨。

一、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1)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进行明确和量化,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工作效率: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估,包括处理办公事务的速度、工作的主动性、工作的难易程度等;(3)服务质量:对行政管理人员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及时准确地回应师生家长的需求,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各类问题等。

2.工作态度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考核:(1)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对自己的工作有热情和积极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是否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等;(2)职业道德: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廉洁奉公、遵守职业规范,是否能够维护学校形象等;(3)与师生家长的沟通和互动:对行政管理人员与师生家长的沟通和互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与师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师生家长的问题等。

3.职业素养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考核:(1)学习能力: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是否能够及时地学习掌握新的管理知识和技能;(2)创新能力: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是否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3)领导能力:对行政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等。

二、考核方式1.定期绩效考核:根据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目标和标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一般可选择每年进行一次,以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与原则为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落实教师诚信考核制度,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励和约束教师岗位职责履行和敬业奉献,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标准》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原则:政治素质优先、岗位业绩、教学水平、师德表现综合考核。

二、对象与内容(一)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所有在职教师,研究及行政人员不在考核对象之列。

(二)内容1.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秉承师德师风,尊重师生,言传身教,竭诚服务的表现。

2. 紧扣本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结合授课特点,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对学生认真负责,对其精心指导、耐心解答疑惑;积极引导学生思考,培养其创造性思维,注重付出以及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关注与评价。

3. 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性质鲜明的教学效果,体现出较高的教学水平。

4.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授课任务、研究课题、实习指导、评估教学效果、参与学校工作等方面。

5. 负责校内、外的学问研究及其他工作任务,能够表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考核标准(一)坚持政治标准高于一切,要求教师政治思想稳定、为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1. 认真执行中央及其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国家改革和发展。

2. 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绝不学术不端,随波逐流和唯我独尊。

3. 遵纪守法,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以善行勤勉著称,愿意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学水平标准1. 严格按照科研规范教研,秉承“理论联系实际,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课程核心思想,注重基础教学,有关联的教学内容,教材知识深层次理解,把握好分析与综合的关系,引导学生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

2. 以多元化、交互式的教学为特色,又能严格要求学生,领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口碑。

3. 讲授和指导学生,有很高的精力和耐性,去引导学生学习。

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与结果,不断改善教学方式,用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的目的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内容囊括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实施、评估和反思以及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建立健全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合作等方式,鼓励教师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教学方案设计:涉及编写课程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材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传授该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方案。

第六条教学实施:指教师在授课环节中,运用所选择和制定的教学方案,展开授课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第七条评估和反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反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第八条教学成效:指教师通过教学实施活动,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提升情况、素质提高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评估方式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由专家组织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定量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活动的经验和资源、课堂教学的技能与能力、课程的反馈和学生成绩的综合衡量。

第十一条定性评估:凭借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如教学方案/教案,教学录像,教学笔记,课堂布置及证据采取非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专家组织的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评估成绩加权平均值排序,权重的分配应在下发考核通知前确定。

第十四条认证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详细说明认证标准和认证的过程,以便于教师对照其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补充。

第十五条教师应出具评估表的反馈,得出明确的反馈和建议,教师需认真重视并在下一学期策划课程时做好提高的方案制定。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xx农林大学xx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

(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

(二)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

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

(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

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师德、育人和贡献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优化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以及学校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二条实施岗位考核,旨在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绩效,充分体现激励机制。

第三条岗位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岗位类型和级别确定分类分层的考核标准,重点构建能上能下、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使各类教师各展所长。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教学、科研工作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的质量进行考察。

(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

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分配机制,使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

第三章考核对象与内容第四条学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专任教师岗位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型岗位(A类和B类)、教学型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以专业课教学及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有本科生招生培养任务学院的教师岗位;科研型岗位是指以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学校在编科研机构和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岗位,其中没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A类,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B类;教学型岗位是指以教学为主要职责的教师岗位,即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岗位。

法律硕士学院教师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公益活动、参加业务培训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附件2)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师德规范标准,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教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教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教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和考核细则。

二、考核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2. 坚持全面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原则。

3. 坚持激励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4.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对象与内容1. 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2. 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表现。

(2)职业道德。

(3)工作态度。

(4)业务能力。

(5)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1. 考核方法:(1)自我评价。

(2)学生评价。

(3)同行评价。

(4)领导评价。

2. 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

(2)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考核。

(4)学校领导审批。

五、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1.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 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作为教师培训、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3)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4)作为教师调整岗位、解聘、辞退的依据。

六、考核细则1. 思想政治表现。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2. 职业道德。

(1)忠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2)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教育公平。

3. 工作态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2)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

4. 业务能力。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

5. 工作实绩。

(1)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法务专员绩效考核方案

法务专员绩效考核方案

法务专员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背景及目的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法务专员个人发展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法务专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其工作成果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务专员绩效考核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绩效考核方案旨在评价法务专员的核心职责履行情况,明确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权重,提升法务专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1.法律知识与能力(权重40%)法律知识:考核法务专员的法律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包括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掌握情况以及相关行业法律规定的了解程度。

法律能力:考核法务专员的法律实操能力,包括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合同谈判能力、法律风险识别和解决能力等方面。

2.业务处理能力(权重30%)工作效率:考核法务专员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

3.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权重20%)团队合作能力:考核法务专员在团队中的积极性和合作意识,包括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与同事的沟通配合能力等方面。

沟通能力:考核法务专员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包括书面和口头沟通能力、团队会议表达能力等方面。

4.创新能力与自我发展(权重10%)创新能力:考核法务专员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包括提出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等方面。

自我发展:考核法务专员对于自我学习和发展的态度和行动,包括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专业能力提升的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及步骤1.自评法务专员自评,根据考核指标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包括对自身优点和不足的认识,以及个人发展计划。

2.部门评定法务专员的直接上级对其进行绩效评定,根据考核指标和工作表现,给出评分,并写出评定报告。

3.综合评定由人力资源部和法务管理部根据自评和部门评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对工作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以及对个人发展计划的指导和反馈。

4.结果反馈将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给法务专员,包括评定报告和个人发展计划的讨论和制定。

四、考核周期及次数1.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年初1月1日至年底12月31日。

大学高等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高等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10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5.各单位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反馈,教师本人要签字。
6.将考核分档结果及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考核办公室审核存档。
第8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出国留学以及参加各类评优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可以续聘;基本称职的,提出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
2.坚持激励性和竞争性并重原则。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任教的所有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等。
第2章绩效考核
第4条 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10分)。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政治态度。
(1)职业道德。考核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业务等方面的表现。
大学高等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为规范教学行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具有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根据《××大学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Leabharlann ,特制定本方法。第2条 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5条 考评等级。结果按考核分数划为四级,即优秀(≥90分)、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
第6条 考核小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全校教师考核工作。各职能处室审核工作量,各院组建教师系列考评组(5~7人),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品行正派、学术水平高、有一定威望的教师代表组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绩效奖励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发挥基层教学组织职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金来源于学院自有经费,奖励金基准数额有法学院院务会根据法学院上一年度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打破无差别待遇,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四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分为三类: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公共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三类奖励分别核算,从高到低各分为A、B、C、D四级。

三类奖励奖金额度各占总奖励金额的60%、20%、20%。

三类奖励A级奖励每年评选各不超过6人。

教学工作为教师核心工作,若教学工作不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则不得享受科研和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奖励。

第五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师德的行为;2.未出现教学事故;3.无违反学术规范、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第六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主要以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效果为考核依据。

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核定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基本条件:1.服从法学院和所在研究所、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抽检中未出现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情况;3.教学工作量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第八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基本教学工作量50%、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30%、评教分数2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三章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九条计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科研事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参与科研活动等。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1.良好的组织能力: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合理安排学校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高效的协调能力: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出色的沟通能力: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与师生、家长及其他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

4.全面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新的教育政策和教育环境的变化。

5.团队合作能力: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与其他职工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二、考核内容1.日常工作表现: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工作成果: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在各项工作中取得具体的成果,并对成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3.协调能力: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在各项工作中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4.沟通能力: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与师生、家长及其他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对学校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并做出相应的改进和回应。

5.学习能力:考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否能够持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适应新的教育政策和教育环境的变化。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学期或每年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成果、协调能力等。

2.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既要考虑工作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又要考虑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

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不同的权重。

3.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要及时向相关人员公示,并根据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4.注意绩效反馈:考核结果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员进行反馈,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1一、政治态度:(10分)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国家法令。

得10分;2.参加政治学习态度随便,如会上随便讲话做其他事情,得8-9分;违反国家法令得0分;开会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交扣1分;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二、师德表现(10分)1.注意教师职业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得10分;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办公室或其他教学区打牌、搓麻将、下棋等一些于教学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参加赌博的每次扣10分;乱丢纸屑、果壳、香烟头的每次扣2分;教师染发或上班戴首饰经提醒不改的扣4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背后无原则议论,在教师中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骂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教管导,不嫌弃后进生,认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得10分。

2.歧视学生,撕扔学生的教科书、簿等每次扣2分;随便不让学生上课考试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该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师讽刺、挖苦、体罚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责任者扣5分;凡动员流生复学(已定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业心和责任心(10分)1.安心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值日工作能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从工作分配,如班级工作、行政工作、办公室工作、教研组工作、双休日辅导、竞赛辅导等教育教学工作,或抓得不紧,比较松散,缺乏主动,得4-8分;体育教师、班主任在课外活动无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师范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根据国家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范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法制观念、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平时表现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进行考核。

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出勤好,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出勤较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一般,组织纪律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办事拖拉但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了解一般,在工作中不能较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不高,工作不够主动,团结协作精神不够,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纪律较差,出勤率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考核办法教辅、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要采取群众考核与院(系、部、处)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考核方案

学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考核方案

学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考核方案在当今社会中,公共管理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然而,我们很少关注个体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尤其是在学生阶段,公共管理也应成为他们的学习内容。

因此,考核学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是限制未来公共管理者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背景介绍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公共管理成为了一种趋势。

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都需要一个好的公共管理系统来使他们的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不同领域的公共管理者应该具备不同方面的管理能力。

学生更应该在他们的培养中加入公共管理这一环节。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旨在衡量学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

公共事务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共同维护社会利益的业务,比如,公共安全、健康、教育等。

学生需要了解公共事务,并尝试管理。

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未来成为一个成熟的公共管理者。

三、考核内容1. 学生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a.《行政处罚法》b.《公共安全管理处罚条例》c.《教育行政处罚规定》2. 学生应该熟练运用管理技巧a.管理需求分析b.计划、实施和控制c.团队合作d.沟通和协商3. 学生需要具有实际的管理经验a. 编写组织结构图b. 制定目标和计划c. 与利益攸关方沟通和协调d. 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或法律4. 学生需要熟悉现代科技的应用a. 信息技术b. 数据处理和分析技能c. 网络管理d. 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四、考核方式1. 小组讨论小组讨论是一种参与式考核方式。

学生应在小组中讨论,并提出对公共事务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学生对团队合作和沟通协商的专业能力。

2. 个人演讲学生可以准备一个短暂的演讲,介绍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理念和实际操作。

这种方式可以衡量学生对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3. 实践活动学生需要实践管理技能。

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模拟练习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掌握度。

同时,实践活动也可以增加学生对公共事务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五、考核结果处理及评估学校应当按照考核,并公开发布优胜者名单。

学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学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学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管理各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学科、团队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促进工作绩效改进。

2、创建规范的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学科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原则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工作成效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考量学科/团队的实际工作情况。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对学科及团队成员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并接受申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秘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考核权责第四条:一级学科带头人职责1.组建本学科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2.指定学科秘书,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批准;3.起草本学科建设规划;4.确定学科研究方向,开拓学科研究领域;5.组织学科开展科学研究,争取重大项目和创新成果,多方筹措科研经费;6.负责学科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学科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之成为团结紧密、合作高效的工作实体;7.检查学术带头人和首席专家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8.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9.审批本学科经费使用;10.完成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术带头人职责1.指定学术秘书,报学科建设领导组批准;2.起草本学科建设规划;3.确定学科研究方向,开拓学科研究领域;4.组织学科开展科学研究,争取重大项目和创新成果,多方筹措科研经费;5.负责学科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6.检查学科成员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7.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8.审批本学科经费使用;9.完成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科(学术)秘书职责1.接受学科办领导,学术秘书同时接受所属一级学科学科秘书领导;2.协助学科(学术)带头人完成各项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学年一次。

考核区间为上年度九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年内教学工作时间以40周计,其中授课工作时间以36周计。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

第四条课堂教学工作是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和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

(一)本办法所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包括:1.根据培养方案开设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

2.根据培养方案开设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学。

3.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课堂教学。

(二)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指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课堂教学。

(三)其他教学工作包括:1.本科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计划内各层次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以及与学校计划内各层次课堂教学相关的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及成绩登录等相关工作。

2.指导研究生学习,即全过程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业务学习,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含博士生综合性学科考试)工作等。

3.指导计划内各层次学生的实践教学(实验课除外),包括指导专业实习、社会实践(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研究生开题报告、毕业(学位)论文评阅,以及参加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4.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包括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术活动等。

5.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复试工作,以及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及学校其他各类选拔性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面试)等工作。

6.经学校批准应纳入教学工作量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分以下三个等级:(一)优秀:超额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定额,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并超额完成其他教学工作定额者;或超额完成本科教学工作定额,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完成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并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中成绩显著者,考核为优秀。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适应定岗定编和全员聘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规范教职工考核管理和工作业绩评价,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和各类评奖评优评先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扬州大学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和《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周期1、考核对象:全院在岗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2、考核范围: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社会服务、其他工作。

3、考核周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二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聘期)二、各类岗位基本职责要求全院教职工必须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考核考勤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社会服务和学院创收,关心毕业生就业,参加学校、学院、本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集体会议、公益活动等,努力完成校、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要求总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集体、服从管理、团结协作、教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遵章守纪,完成年度和聘期内有关教学科研任务。

1、教授(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必须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较好地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必须独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指导青年老师,且成绩突出。

(3)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鼓励主持各级教学改革项目,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在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期刊2篇,或三区以下期刊4篇;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科研工作,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部省级项目2项、或厅局级项目3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20万元。

(5)每年举办学术报告2场以上,参加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

大学教师考核细则

大学教师考核细则

大学教师考核细则第一条根据《XX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精神,特制订教师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院(中心、部)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能、勤三部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形式为定性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工作实绩考核的形式为定量评分,最高为100分。

第四条教师工作实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两部分。

1、教学工作考核70分(其中承担主讲教学工作50分、辅助教学工作20分)、科研工作考核30分(其中科研成果22分、学科建设及其他专项工作8分)。

2、主讲教学工作与科研成果可以相互替代,主讲教学工作考核最高可达65分,科研成果考核最高可达45分。

教学工作与科研成果考核分合计不能超过72分。

第五条考核等级确定基本原则。

1、教师考核“优秀”必须德、能、勤考核为“优秀”,以及工作实绩考核评分60分以上(含),并且工作实绩考核评分在本学院(中心、部)排名(专任教师中)前30%。

2、若教师德、能、勤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工作实绩考核评分在40—59分之间,则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3、若教师德、能、勤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实绩考核评分在40分以下,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教师每年度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320学时,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课程类型、教学规模等确定,具体计算标准见附表(略)。

第七条教师科研工作量根据教师的不同职务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略)。

第八条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为150点,辅助教学工作具体内容见附表(略)。

第九条教师教学与科研的考核分数计算办法见附表4。

第十条教师参加年度考核需填写《XX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XX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科研工作量标准、辅助教学工作内容、考核分数计算办法等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可以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本考核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教师管理考核方案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管理考核方案1为了加快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根据区教育局和教师学校有关继续教育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考核条件1、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团结合作;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2、教育工作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需要,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并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

教育工作实绩显着。

3、教学工作(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

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应达到校领先水平,参加区级调测,成绩名列同类学校中上游水平;(3)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设计能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4)每学期承担校内公开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4、教科研工作与现代教育技术运用(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专题研究。

每年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区级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2)组织或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取得现代教育技术考试合格证,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具备制作课件的能力。

建立自己的网页或网志,并经常发表自己的教育随笔和教学反思。

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应积极参与“师徒结对”等活动,并有确实可行的培养指导计划和培养目标,培养有显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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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多劳多得,奖励先进的原则,在学校岗位津贴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全体教职工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学院将在2010年度开始执行。

本考核办法主要分加分办法和扣分办法,年终个人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向学院申报得分情况,经系、学院两级审核(机关经学院审核)最终确定每个人业绩考核分数和学院该年度全体教职工总分。

根据当年学院创收的实际情况按分数兑现年终奖金。

一、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职工业绩考核加分办法
二、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职工考核扣分办法
三、说明
1、考核期为一个学年;同类奖励分不兼得。

2、院机关坐班人员由院办公室主任考核(实验室坐班人员),各系教师日常工作由系主任考核,学院不定期进行考核抽查。

3、业绩基础分为60分,其中包括30分教学和30分科研,对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要分别进行如下规定。

教学工作量完成80%以上不足100%的教学基础分为25分,完成80%以下的教学基础分为20分。

科研工作量完成80%以上不足100%的科研基础分为25分,完成80%以下的科研基础分为20分。

4、加分和扣分由个人报到学院教务科和科研科,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5、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人员的业绩分与扣罚分的分值。

学院依据各人员的得分发放年终奖。

6、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7、《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关于教师听课的规定》见附件。

附件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关于教师听课的规定
1、院领导:不少于6次/学期(每个系至少1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不少于12次/学期(每个系至少1次)。

2、学院机关干部:不少于6次/学期(每个系至少1次)。

3、系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6次/学期(不少于3门课),其中:实验室主任重点听实验课。

4、教师:不少于3次/学期(不少于2门课)。

5、本学期没有本科生理论课任务的教师:不少于6次/学期(不少于2门课),重点培养青年教师。

6、以听本系、本院教师或学生的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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