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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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高温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高温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高温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户外劳动的劳动者,特别是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第三条高温天气的定义:气温达到或超过气象部门预警的标准。

具体标准由当地气象部门根据本地气候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高温作业的定义:在高温天气下,环境气温超过35摄氏度,并且无法通过自然通风、防水、遮阳等措施降低的户外作业。

第五条高温管理的原则:科学预防、合理安排、集中管理、有效保护。

第二章高温作业前的准备第六条高温作业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劳动者进行高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对高温作业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七条高温作业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无漏雨、漏风等安全隐患,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高温天气预报提前安排劳动者的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高强度作业。

第九条高温作业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组织劳动者进行身体检查,筛查患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调整。

第三章高温作业中的防护措施第十条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应当穿着适合的劳动防护服装,如宽松透气的棉质衣物,并佩戴专业防热防晒帽、太阳镜和防晒霜等。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应当定时补充水分,饮水要渐渐增加。

禁止长时间连续进行高强度作业,应当适时进行休息。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应当避免暴露在热源附近,尽量选择阴凉、清洁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应当留意身体反应,如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接受相应的医疗检查。

第四章高温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高温作业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清凉饮料和饮水设备,帮助劳动者尽快恢复体能。

第十五条高温作业后,用人单位应提供清洁、凉爽的休息场所供劳动者休息,以保证其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对于因高温作业而导致身体不适或损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并如实进行事故报告,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2018-2019】山东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优秀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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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山东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是关于山东省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日最高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要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如果日最高气温超过40℃,当日应停止工作。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省去年出台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将高温环境工作要求做了限定。

规定高温天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与暂行办法相比,这个新办法明确提出,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还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最新版本

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最新版本

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最新版本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最新版本引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愈发明显,高温天气频繁出现,高温作业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了重大风险。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本文将重点阐述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的最新版本,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的背景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旨在应对气候变暖和高温天气过程中,劳动者面临的各种健康和安全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中暑、脱水、热伤害、电解质紊乱等,并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肾功能衰竭等更严重的后果。

为确保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中的安全与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法规。

二、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1. 温度限制: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要求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所处的温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度。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工作场所的温度不得高于30摄氏度,并且必须提供冷却设施和饮用水,以确保劳动者的温度适应和水分摄入。

2. 休息与补水: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应有必要的休息和补水时间。

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劳动者有权获得适当的休息,以帮助他们恢复体力和调整身体状况。

此外,条例还要求雇主提供足够的补水设施,并鼓励劳动者按需补充水分。

3. 防护装备与培训: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要求雇主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

防护装备包括防暑帽、防晒霜、背心和防护服等。

此外,雇主还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关培训,教授其有关高温作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的知识和技能。

4. 监督和执法: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了对高温作业环境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高温作业场所的巡查频率,并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劳动者也有权利进行举报,如发现相关违法和违规行为,可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三、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意义1. 保护劳动者健康: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健康的负面影响。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制度范本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制度范本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第三条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气象部门公布的高温天气预警信号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各项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高温天气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对劳动者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免受高温天气影响。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措施,保持室内温度适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关注劳动者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中暑等疾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盐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的加班工作,避免劳动者过度劳累。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应急预案,遇有高温天气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三、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劳动者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高温、高寒天气条件下劳动保护的具体办法

高温、高寒天气条件下劳动保护的具体办法

高温、高寒天气条件下劳动保护的具体办法在高温、高寒的天气条件下,劳动保护措施对于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在炎热夏季和寒冷冬季,工人面临着很多与天气相关的健康风险,如中暑、中暑、冻伤等。

因此,雇主和相关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劳动保护的具体办法包括:1. 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在高温环境下,工人容易因为脱水而中暑。

雇主应该确保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并定期检查水质。

此外,他们还可以为工人设置水龙头或饮水机,方便工人随时饮用。

2. 控制工作强度和时间:在高温环境中,工人需要保持适当的工作强度和时间,以减少体力活动和暴露于高温的时间。

雇主应该定期监测环境温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人的工作强度和时间,确保合理的劳动强度和时间。

3. 提供适当的遮阳措施:工作场所应该提供合适的遮阳设施,如遮阳伞或遮阳篷。

这样可以减少工人暴露在直射阳光下的时间和强度,降低中暑的风险。

4. 提供清凉设施:为了加强劳动者的降温效果,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场所应提供冷气设备、风扇或空调等设施,以增加工人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5. 提供适当的工作服:雇主应该为工人提供适当的工作服和装备。

工作服应该能够透气、吸湿、排汗,能够减少体温及湿度的升高,从而减少中暑的风险。

在高寒天气条件下,劳动保护的具体办法包括:1. 提供保暖设施:在寒冷的工作场所,雇主应该提供足够的保暖设施,以保护工人免受低温的影响。

这包括提供暖气设备、加热器、暖空气流通等设施。

2. 提供绝缘和防护设备:对于需要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工人,雇主应该提供合适的绝缘和防护设备,如保暖衣物、手套、保温鞋、面罩等。

这些设备可以有效地降低寒冷天气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3. 控制工作时间和强度:在寒冷环境中,工人需要限制工作时间和强度,以减少冻伤的风险。

雇主应该定期监测环境温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强度,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4. 提供热饮和补充营养:在寒冷环境中,工人需要保持体内的热量和能量。

高温工作的管理办法

高温工作的管理办法

高温工作的管理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劳动法高温天气的规定

劳动法高温天气的规定

劳动法高温天气的规定劳动法高温天气的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高温天气频繁出现。

高温天气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劳动法规定,针对高温天气给予了一些特殊的保护。

二、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影响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在高温天气下,人体容易发生脱水、中暑、晕厥等问题。

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劳动者容易出现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从而增加工作出错的可能性。

此外,高温环境还容易引发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

三、国际上的相关规定1.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相关规定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其中明确了对高温天气的保护措施。

根据该条例规定,当环境温度超过人体可以正常适应的范围时,雇主应采取措施减轻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提供充足的饮水和休息时间,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设备。

2.美国的相关规定美国劳工部设立了高温工作指导原则,针对炎热的工作环境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指导原则,雇主应提供充足的饮水设施,保证员工能够随时饮用。

另外,雇主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工作时间、提供防暑设备等,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

四、中国的相关规定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减轻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卫生行业的相关规定中国卫生行业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有着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卫生行业的相关标准,当室内温度超过28摄氏度时,应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通过合理使用遮阳措施、适时通风降温等方式控制室内温度。

五、高温津贴问题在一些高温天气比较严重的地区,一些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提供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劳动的劳动者额外给予薪酬上的补偿。

中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的问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中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提供特殊工作费或者高温费。

劳动法关于高温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高温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高温的规定劳动法关于高温的规定引言:高温是夏季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极端高温环境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产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和创造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劳动法对高温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法关于高温的规定,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背景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利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的制定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关系。

二、高温环境对劳动者的影响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身体容易出现脱水、中暑、疲劳等症状,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此外,高温环境对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保护劳动者免受高温环境的伤害,提高劳动效率,是劳动法关于高温规定的核心目标。

三、劳动法对高温的规定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以下几个方面是劳动法关于高温的主要规定:1. 限制高温劳动时间劳动法规定,在高温环境下,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高温劳动时间,并且工人每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时,可以使用降温设施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2. 提供适合的劳动保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合的防护用品,如防晒衣、帽子、口罩等,以减少高温对劳动者的伤害。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根据高温程度增加水和盐的供应,确保劳动者的水分和电解质平衡。

3. 加强劳动保护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高温的能力,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保护宣传和培训。

这些培训应包括识别高温中的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急救措施等内容,以提高劳动者应对高温环境的能力。

4. 设立高温津贴和补偿措施一些地方的劳动法还规定,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获得高温津贴,以补偿劳动者因高温环境工作而造成的额外负担和损失。

5. 监督和检查劳动法规定,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劳动制度和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用人单位落实相关规定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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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最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最新高温天气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都有着明显的影响。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办法,特别是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法规。

最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确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责任主体。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雇主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在高温天气中,雇主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免受高温天气的伤害。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雇主提供必要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其次,规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具体措施。

最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高强度劳动;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和饮水设施,保证劳动者充分休息和补水;要求雇主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高温中出现的健康问题。

第三,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雇主应当向在高温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不同地区高温程度和劳动强度制定。

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应当与劳动者所受到高温伤害的程度和劳动强度有关,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的回报。

第四,强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监督执法。

最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法规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雇主,要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为提高劳动者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劳动者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高温天气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伤害。

综上所述,最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定具体措施,制定津贴发放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中的权益和健康,并提高工作效率。

高温作业保护法律法规与措施

高温作业保护法律法规与措施

高温作业保护法律法规与措施高温天气对于许多行业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在高温环境下从事工作,容易导致工人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甚至发生严重事故。

因此,保护工人在高温作业中的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措施来加以保护。

一、主要法律法规我国为了保护工人在高温作业中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高温作业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对高温作业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供相应的防暑设施和防暑用品,确保工作环境的合理温度。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高温作业的安全保障也有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则针对职业病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高温作业容易导致中暑和其他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职业病防治法》对高温作业的防护和预防做出了要求,要求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环境改善措施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改善工作环境也是保护工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于高温作业来说,改善工作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通风:在高温环境下,通风是非常重要的。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能够有良好的通风,排除热空气,保持空气的流通。

2. 提供防暑设施: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提供适当的防暑设施,比如通风设备、冷饮、蓬凉的休息场所等,以便工人在工作休息期间降低体温。

3.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高强度的劳动。

必要时,可以采取轮班制度,将劳动强度分散到较低的温度时段。

4. 培训和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鲁卫职健字〔2019〕3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鲁卫职健字〔2019〕3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省个别地区已发生过因夏季高温天气引发的严重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高温中暑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一线救护力量,及时救治中暑患者。

针对易发生中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用人单位和重点岗位,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强化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要组织针对性职业健康检查。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和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劳动法高温天气作业

劳动法高温天气作业

劳动法高温天气作业劳动法高温天气作业指的是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劳动活动的一种工作模式。

随着气候变暖及气候变化的加剧,高温天气作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劳动法对高温天气作业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要求。

本文将从我国劳动法对高温天气作业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我国劳动法对高温天气作业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环境的特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基于该规定,我国劳动部颁布了《高温津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高温天气作业的标准和要求。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根据《高温津贴管理办法》,高温天气作业的条件标准包括室内温度超过28摄氏度或者室外温度超过35摄氏度。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而不得以物质形式或者以其他名义代替。

高温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但一般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30%。

三、劳动保护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威胁,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温天气作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高温天气作业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防暑降温工作,如给予员工适当的休息时间和免费饮用水等。

同时,在高温天气作业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劳动者的劳动休息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或暂停高温天气作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四、违反劳动法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的后果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法关于高温天气作业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高温季节施工劳动保护要求及措施

高温季节施工劳动保护要求及措施

《高温季节施工劳动保护要求及措施》亲爱的同学们:天气越来越热啦,在高温季节施工的时候,咱们可得注意保护好自己哟!先说要求吧,高温下施工,咱们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不能累着啦,不然身体会受不了的。

而且呀,得多喝水,就像小水牛一样,让身体随时都有充足的水分。

那都有哪些保护措施呢?首先呢,咱们得穿透气、轻薄的衣服。

比如说那种棉质的衣服,能让风透进来,这样就不会那么闷热啦。

可别穿那种厚厚的、不透气的衣服,会热坏的。

还有哦,一定要戴帽子。

像那种宽边的遮阳帽就很好,能挡住太阳直射咱们的脸和眼睛。

上次小张去施工,没戴帽子,结果半天下来,脸都晒得红红的,可难受了。

防暑降温的药品也要准备好。

像藿香正气水,要是感觉有点不舒服,头晕啥的,赶紧喝一点。

施工的时间也得安排好,尽量避开中午最热的时候。

早上早点开工,中午热的时候就休息休息。

比如说,咱们可以早上六七点就开始干活,干到十点多,然后找个阴凉的地方,吃点西瓜,喝点绿豆汤,休息休息。

等到下午三四点,太阳没那么毒了,再接着干。

还有呀,施工现场要准备好多的水。

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放几台风扇,吹吹风,能凉快不少呢。

另外,如果在施工的时候,感觉自己特别难受,千万别硬撑,一定要马上告诉大人。

咱们隔壁班的小李,有一次在高温下干活,觉得头晕,但他没说,结果差点晕倒了。

所以呀,同学们可不能这样。

总之,在高温季节施工,保护好自己是最重要的。

只有身体棒棒的,才能把活儿干好,大家说对不对呀?希望同学们都能记住这些要求和措施,开开心心、平平安安地度过高温施工的日子!这就是关于高温季节施工劳动保护的要求和措施啦,同学们一定要放在心上哟!。

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

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

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对高温下的劳动进行了法律规定。

在中国,劳动法也对高温下的劳动提供了相应的规定,包括高温费的发放和相关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能够安全工作。

首先,中国劳动法规定了高温费的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工种的不同,为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提供高温费。

高温费的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定期调整。

其次,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这包括提供足够的饮水和防暑降温设施,如空调、风扇等设备,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集中工作。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雇主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条件。

劳动法还规定了对违反高温下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雇主对于未支付高温费或不提供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雇主的行为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加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惩罚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除了劳动法,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也对高温下的劳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例如,一些城市的地方性劳动法规定了高温下的劳动时间和安全保护要求。

这些规定的出台是基于对当地气候条件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的考虑,以确保劳动者能在适宜的环境中工作。

然而,尽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高温下的劳动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一方面,一些雇主可能对高温费的支付不够重视,或者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设施。

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可能出于经济利益或其他原因,选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忽视了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为了确保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除了法律的规定外,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主意识和对权益的维护能力。

高温津贴管理办法

高温津贴管理办法

高温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安排员工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且作业场所温度不低于33℃(不含33℃)以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相关部门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员工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1、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应实施由专人负责高温作业日常督查。

4、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5.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6.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员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7.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员工加班;应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8、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9、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员工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10、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239号《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

⾼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1、法律规定⾼温补贴标准,国家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补贴。

2、⾼温补贴怎么发放,3、怎样才能享受⾼温津贴,4、津贴纳⼊最低⼯资标准吗职⼯在付出⾟勤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各种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到了夏天,户外⼯作的职⼯可以拿到⼀笔,⼀般是按⽉发放。

如果企业不向职⼯发放⾼温补贴,其⾏为属于违法,会受到相关制裁的。

那么⾼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下⾯⼩编结合有关给⼤家讲⼀讲。

⼀、⾼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按照我国《》的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品。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津贴,并纳⼊总额。

⽤⼈单位应当为⾼温作业、⾼温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够的、符合卫⽣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温津贴。

⼆、不发放⾼温补贴的企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温补贴必须以现⾦形式发放。

对此,每年,我市⽀队都会对⾼温场所进⾏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东省⾼温天⽓劳动保护办法》第⼆⼗⼆条规定,⽤⼈单位强迫劳动者在⾼温天⽓期间⼯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根据《》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单位。

劳动法规定的高温费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的高温费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的高温费计算方法劳动法规定的高温费计算方法一、背景夏季高温天气对工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法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待遇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高温费的支付。

高温费是雇主根据工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所支付的一种补贴,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二、高温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高温费的计算是基于工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长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1.高温津贴标准我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气温和高温天数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

2.高温天数计算高温天数指的是气温超过当地规定的高温标准天数。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政府规定,高温天数可以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高温天数是每年6月到9月期间,气温超过35摄氏度的天数。

3.高温工作时长计算高温工作时长指的是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时长。

一般来说,高温工作时长是根据劳动者日常工作时间进行计算的,但是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的特点,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例如,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由于受到阳光辐射等因素的影响,高温工作时长可以相应减少。

4.高温费计算根据以上两个要素,高温费的计算可采用如下公式:高温费= 当月高温天数× 高温津贴标准× 当月高温工作时长/ 当月应工作天数其中,“当月高温天数”指的是劳动者在当月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高温津贴标准”指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高温津贴支付标准确定的金额,“当月高温工作时长”指的是劳动者在当月实际工作的高温工作时长,“当月应工作天数”指的是劳动者在当月应该工作的天数。

三、实施问题及建议虽然劳动法对高温费的计算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不同地区对高温津贴标准的规定有所不同,导致劳动者待遇的差异;部分雇主对高温天数和高温工作时长的统计不准确,导致高温费的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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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
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

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改善劳动者高温天气期间的饮食卫生条件,防止夏季疾病流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数量和高温天气作业情况,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岗位的安排。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曝光。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其他气象灾害条件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南,调整工作时间,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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