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索赔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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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计算原则
1.合理性原则
索赔值的计算是在成本计划和成本核算基础上,通过计划和实际成本对比进行的。实际成本的核算必须与计划成本(报价成本)的核算有一致性,而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
2.合同原则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的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并不能理解为必须赔偿承包商的全部实际费用超支和成本的增加。在实际工程中,许多承包商常常以自己的实际生产值、实际生产效率、工资水平和费用开支水平计算索赔值,以为这即为赔偿实际损失原则。这是一种误解。这样常常会过高地计算了索赔值,而使整个索赔报告被对方否定。3.实际损失原则
费用索赔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按照索赔原则,承包商不能因为索赔事件而受到额外的收益或损失,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2)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3)当干扰事件属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时,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
照合同法原则,先用违约金补充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再赔偿。4.有利的计算方法原则
如果选用不利的计算方法,会使索赔值计算过低,使自己的实际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通常索赔值中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因素:
(1)对方的反索赔。在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对方常常采取各种措施反索赔,以抵消或降低承包商的索赔值。例如在索赔报告中寻找薄弱环节,以否定其索赔要求;抓住承包商工程中的失误或问题,向承包商提出罚款、扣款或其他索赔,以平衡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2)承包商所受的实际损失。它是索赔的实际期望值,也是最低目标。如果最后承包商通过索赔从业主处获得的实际补偿低于这个值,则导致亏本。有时承包商还希望通过索赔弥补自己其他方面的损失,如报价低、报价失误、合同规定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施工中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等。
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需要反索赔的业绩和成就感,会积极地进行反索赔。
(3)最终解决中的让步。对重大的索赔,特别对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在最后解决中,承包商常常必须作出让步,即在索赔值上打折扣,以争取对方对索赔的认可,争取索赔的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