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水定额编制说明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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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25施行日期2014.04.25文号晋政发[2014]13号主题类别水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山西省煤长水短,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水利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建设为契机,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举全社会之力,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一、背景和意义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生活用水呈刚性增长趋势。

目前全国城市每年平均缺水60亿m3,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000亿元,严重的缺水问题导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过程、GDP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约。

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出了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等一系列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针对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要求:“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要求:“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

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山西省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部分)是针对全省情 况制定的,可能有些市现行用水标准低于本定额,请执行当地用水定 额。同时,由于用水定额的编制涉及面广、行业特征强等因素,难免 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不妥之处,请告知山西省水利厅,以便进一步修 改完善。
附件:1、规章、技术标准和文件 2、用水定额修订的原则 3、工业用水分类及各水量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4、常用的工业用水分析指标 5、城市生活用水分类和考核指标
玉米 小麦(面粉)
小米、大米
132 饲料加工 饲料
植物油 133
加工
机 豆油 榨 油
菜籽油
豆油 色 色拉油 拉 油 菜籽
色拉油
134 制糖
绵白糖 白砂糖
单位
3
m/t
生产 调整系数
新水定额
备注
规模 (K)
0.3
大型 中型 0.9~1.1 生产规模:中型 小型
0.15
大型 中型 0.9~1.2 生产规模:中型 小型

类 类别名 产品名称
代称

单位
3
m/百 m 棉及棉混纺
171
棉、化纤 产品 纺织及 印染精 加工 化纤(涤纶)
3
m/t
3
m/百 m
产品
3
m/t
172 毛纺织 和染整 精 加工
人造丝 涤丝 原毛加工 绒线 染色
3
m/t
洗毛
新水 生产 定额 规模
3
150 2.5
大型 中型 小型
130
5.6 9 8 7 9
生产工艺:消毒、包装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工艺:蒸煮、消毒 生产原料;水果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工艺:蒸煮、消毒 0.88~1.1 生产原料;蔬菜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工艺:发酵 生产规模:中型 生产工艺:发酵 0.85~1.2 生产规模:大型 生产工艺:发酵 生产规模:小型 原料:薯类、谷物类 生产工艺:过滤 生产规模:中型 0.9~1.1 原料:淀粉 生产工艺:淀粉----淀粉制 品 生产规模:中型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

ICS13.060.25B 1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1049.1—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2015-06-01发布2015-07-01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 (2)6 农业灌溉分区 (2)7 农业用水定额表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 (6)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8)参考文献 (9)前言DB14/T 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本部分为 DB14/T 1049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印英、王瑞芬、杨丽霞、罗朋、郭天恩、渠性英、张天锋。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1 范围DB14/T 1049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农业灌溉分区。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方面开展涉水规划编制、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设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作物播种前及全生育期内,单位面积上各次净灌溉用水量之和。

单位为 m3/亩。

山西省用水定额 城镇生活部分

山西省用水定额 城镇生活部分

6.11 汽车冲洗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见表13。
表 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
冲洗方式 轿车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 停车库地面冲洗用水
览馆、科技馆、天文馆等管理活动
注:指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 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
6.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S) 国家行政机构用水定额见表12。
表 12 国家行政机构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项目
912 国家行政机构
单位 L/(p·d)
用水定额 30~50
备注 包括综合事务管理机构,对外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安全管理 机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经济事务管理机构,政府事务管 理机构,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等。
5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按照GB/T 4754的要求,将用水行业分为门、大类、中类三级。
6 用水定额
6.1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 表 1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 L/(p·d)
住宅类型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大城市 100~300
300 万人以上 万人
中等城市 50~100 万人
用水定额 260
6.4 批发和零售业(F)
批发和零售业用水定额见表4。 表 4 批发和零售业用水定额
分类代码
类别名称
51
批发业
单位
用水定额
备注
L/(m2 营业面积·d)
注: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 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 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 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 4 (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 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 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66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66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66号2007年8月14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为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保障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结合我省水资源紧张状况,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凡直接从山西省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泉口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六)直接从江河、湖泊、泉口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包括经营性林场、苗圃及养殖),暂缓征收水资源费;(七)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水利工程供水企业直接或间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取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用水定额内的水量部分,水资源费按照不同的取水类型,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取水水源│取│收费标准(元/立方米)│││水类型├───────┬────────┤│││非超采区│超采区│├────┼───────────────────┼───────┼────────┤│地下水(│自备水源│1.00│ 1.20 ││含矿泉水├───────────────────┼───────┼────────┤│、地热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0.50│0.60 ││)├───────────────────┼───────┼────────┤││水利工程供水企业│0.50│0.60 ││├───────────────────┼───────┼────────┤││采矿排水│0.12│0.14 │├────┼───────────────────┼───────┴────────┤│地表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0.25 ││├───────────────────┼────────────────┤││水利工程供水企业│0.25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0.01 │││(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元/千瓦时)│0.005 ││├───────────────────┼────────────────┤││其它自备水源│0.50 │├────┴───────────────────┴────────────────┤│注:(1)超采区和非超采区范围,按晋政办发[2000]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西省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

调整系数 (K)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C23)
分类 类别名称
代码
产品名称 单位
231 印刷
胶印书刊
m3/t
装订及其他 232
印刷服务活动
新水 定额 4
1
生产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调整系数 (K) 0.9~1.1
0.95~1.1


生产工艺:胶印
生产规模:中型 生产工艺:彩印
生产规模:中型
0.9~1.2 生产规模:中型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C24)
分类 类别名称
代码
产品名称 单位 铅笔
新水
定额 1.4
241 文化用品制造 圆珠笔
m3/万支 7
生产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调整系数 (K)
生产规模:中型 产品:焦碳
生产工艺:炼机焦炉
0.9~1.2
生产原料:洗精煤
综合定额包括化产品回收工 艺
生产规模:中型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分类 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代码
硅酸钠 甲醛 基本化学原 双氰胺 261 料制造 氢氧化钾 氧化锌 氯化镁
单位 m3/t
新水
定额 5 4 30 6.5 3.3 7.3
m3/t 9 6
19
2.8 1.5 m3/t 4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0.88~1.1
生产工艺:发酵 生产规模:小型
0.85~1.2

《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

《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

附件 1《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水利部水资源司2014 年 4 月目录一、编制目的 (1)二、编制范围 (1)三、基本要求 (1)1、资料上报要求 (1)2、资料报送方式 (2)3、编制时间要求 (2)四、编制内容 (3)五、章节编写要求 (3)1、综述 (3)1.1 编写要求 (3)1.2 统计表格要求 (4)2、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4)2.1 水量分配 (4)2.2 水资源调度 (5)2.3 水权交易 (5)2.4 水资源论证 (6)2.5 取水许可管理 (6)2.6 取水计划与用水计量 (7)2.7 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 (8)3、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8)3.1 用水定额管理 (8)3.2 计划用水管理 (9)3.3 节水技改工程建设 (9)3.4 节水载体建设 (10)3.5 非常规水源利用 (10)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情况 (11)4.1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11)4.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12)4.3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12)4.4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13)4.5 地下水保护 (13)5、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15)5.1 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15)5.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15)6、试点建设 (16)6.1 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 (16)6.2 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含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 (16)6.3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及示范区 (17)6.4 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试点 (17)7、水务管理 (17)7.1 水务管理体制 (17)7.2 水务系统基本情况 (18)8、能力建设 (18)8.1 监控能力建设 (19)8.2 机构建设 (19)8.3 人员队伍建设 (20)8.4 培训与宣传 (20)9、水资源管理大事记 (21)六、其它 (21)ii一、编制目的《水资源管理年报》是全面准确反映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问题的统计资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08•【字号】晋政办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4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我省是全国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紧缺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山西省水利厅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城镇生活现状和现有工业企业生产技术状况,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各市(地)专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业及城镇生活部分)(以下简称《用水定额》),根据《水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发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本《用水定额》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此《用水定额》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

城镇生活用水分为居民住宅、零售业、餐饮业、公共设施服务、旅馆业等12大类;工业用水分为煤炭开采、冶金、电力生产、食品制造、纺织业等25大类。

工业企业可根据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同产品、不同原材料等,参考不同的调整系数,执行相应的定额。

二、本《用水定额》应作为各级政府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和制定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本《用水定额》的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单位产品取用新水量不得超过本定额;在使用中,单位产品用水量低于本《用水定额》的,应继续采用,并以低的单位产品用水量为准进行考核。

1、县(市)灌溉用水定额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1、县(市)灌溉用水定额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县市灌溉用水定额评价报告编制提纲1 基本情况1.1自然、地理、气候主要说明全县的特点与特征参数,重点要说明县境内地貌类型单元划分及与灌区的关系。

1.2水资源及利用现状说明全县水系分布、水资源数量、质量、可利用量。

交待近三年历年分行业用水量与分工程类型供水量,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地下水超采情况,分析近几年综合毛灌溉定额变化情况。

1.3水利工程情况包括灌区类型、灌区规模、水利工程(水库、渠首、机电井、扬水站等)状况、节水灌溉工程形式及规模等。

1.4灌溉用水管理水费价格、水费征收办法和征收到位率、灌溉用水计量手段、计量设施完善程度、水资源费是否征收及征收办法和征收价格以及工程管理形式。

1.5现状种植结构及今后发展趋势全县(或市)主要作物种植情况、种植结构与发展趋势。

2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情况2.1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技术标准、参考资料等2.2编制原则2.2.1因地制宜原则2.2.2典型性和普遍性原则2.2.3可行性原则2.2.4便于管理原则2.2.5逐步完善原则2.3 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编制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开展情况,需说明调查时间、参加人数、调研方式、调研规模等工作量。

3 灌溉用水定额分区3.1分区原则结合本地特点,说明分区的原则,确定最小分区基本单元。

3.2分区方法阐明分区所依据的主要指标与方法,并说明主要指标选择理由。

3.3分区概述按分区详细说明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资源及利用、灌区类型与规模、节水灌溉、综合灌溉定额、社会经济等现状基本情况。

说明各分区主要作物类型、灌溉方式及不同灌溉方式下的作物种植结构。

根据分区特征,结合灌溉用水特点,进行分区差异特性评价。

4 灌溉用水定额现状分析4.1典型区选择及基本情况说明典型区选择的理由及地貌、土壤、水源、灌区类型与规模、渠道防渗、灌溉方式、作物种植结构、测水点位置及测水方式等基本情况。

说明典型田块的布设情况。

山西省用水定额2021第四部分

山西省用水定额2021第四部分

山西省用水定额2021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控制非基本农田灌溉用水
第一节:灌溉用水定额控制
1、定额控制范围:定额控制适用于在山西省年度实施棉花、小麦等
农作物的非基本农田的灌溉用水。

2、定额控制的原则:按照农田灌溉用水节水改良技术和节水标准,
制定了山西省各市(地)区、县(市、区)作物生产单位、社会团体及个
人灌溉用水定额。

3、定额控制量:2021年棉花灌溉用水定额玉溪地区控制最高每亩用
水不超过150立方米;2021年小麦灌溉用水定额玉溪地区控制最高每亩
用水不超过100立方米。

4、定额控制实施机制:各市(地)区、县(市、区)农业技术人员、灌溉用水定额检查员等根据定额控制量,定期现场检查灌溉情况,用水偏
离定额控制量的,当场督促改正,如不改正灌溉用水,降低节水提高效益,将依法处罚。

第二节:灌溉用水节水改良技术
1、优化灌溉模式:针对棉花、小麦等作物,灌溉制度优化,采用的
灌溉模式应该是按实际需要,均衡用水,及时补灌的方式,突出节水技术
用水的要求。

2、优化灌溉器具:尽量采用高效灌溉器材,如秸秆灌、滴灌等,减
少水量浪费。

3、及时灌溉:作物在生育各阶段必须采。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总说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总说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总说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编制总说明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站从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修订,编制完成了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发布实施。

以下是计价依据编制总说明。

一、修编计价依据的必要性1.修编计价依据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计价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005年计价依据是以2000年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均为2004年10月的价格。

近年来,建筑工人的工资水平及物价指数,涨幅较大,按照2005计价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失去了计价依据应有的作用。

2.修编计价依据是适应定额编制依据不断变化的需要2005年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是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985年、1988年、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及华北标准图98J。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05J标准图集以及2006年《山西省建筑节能系列标准》的发布,使计价方法、设计内容和要求有很多变化。

综上所述,2005计价依据需要更新、补充、完善。

二、编制计价依据的指导思想遵循政治经济学原理及成本、价格、利润等基本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律,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又能适应定额计价模式,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建设市场的需要。

三、编制计价依据的原则1.社会平均水平原则定额水平,要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体现大多数地区和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体现生产建设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水平。

2.简明适用性原则定额项目,要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广,有利于定额计价的使用,有利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成本分析,有利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山西省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1.1 规划目的。

说明规划编制目的。

1.2 规划依据。

主要包括城市上位规划、城市相关专项规划、有关政策和设计规范。

1.3 规划范围。

明确本规划的地域范围和规划适用范围。

1.4 规划原则与指导思想。

1.5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明确规划基准年和近、中、远期的划分。

第二章规划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保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明确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近期、中期、远期的目标。

建设排水体制适当、系统布局合理、处理规模适度的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

实现控制水污染,保护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配置适宜的雨水收集排除系统,消除水涝灾害等目标。

第三章排水体制与分区3.1排水体制。

明确城市排水体制。

3.2排水分区。

根据城市规模或自然地形地貌等,明确城市排水分区。

第四章污水管网工程规划4.1污水出路。

确定污水受纳体或资源化回用的对象。

4.2 污水管网布置。

明确污水排水分区,污水主干管的走向、管径、管材等。

4.3 污水处理厂、站。

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控制,以及周围防护距离控制、污泥处理处置等。

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提出要求。

4.4 污水资源化回用。

明确污水资源化回用的途径或提出建议。

第五章雨水管网工程规划5.1 雨水受纳体。

确定雨水受纳体及排放口的位置、数量。

5.2 雨水管网系统。

明确雨水排水分区,雨水主干管的走向、管径、管材等。

5.3 雨水泵站。

雨水泵站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控制,以及周围防护距离控制等。

提出雨水工程系统的安全运行要求、城市内涝应急措施等。

5.4 雨洪调蓄及资源化利用提出雨、洪调蓄利用及雨水资源化途径。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6.1 现状合流制管、渠的改造方案明确现状合流制区域与分流制区域界线,明确现状需要保留利用的排水设施及管道,提出利用和改造要求及工程措施。

山西安装定额解释

山西安装定额解释

山西安装定额解释第八册第一章说明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等的安装.二、界线划分:1。

给水管道:(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

排水管道:(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

5m为界;(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

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

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其中弯管是按现场煨制考虑的.4.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5.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

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

过墙、板如采用防水套管时,应执行第六册相关子目。

4.镀锌钢管、焊接钢管、铜管、铸铁给水管、铝塑复合管、塑料给水管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室内铸铁水排水管DN250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管件含量,发生时按实计算.6。

复合给水管40mm以上安装未列管件含量,应按实计算。

五、地板辐射采暖的安装按耐高温塑料管考虑。

六、室内管道安装,如采用机械打洞,基价乘1.10系数.七、沟槽式管道安装,应按第七册《消防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第二章说明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法兰及带帽螺栓数量减半。

调概规定试行稿发文

调概规定试行稿发文

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二○一一年三月第一条为了合理反映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和管理,规范在建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查及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利用省级政府投资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他方式投资的我省范围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经过批准的项目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予调整。

确因出现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原审查机构批准,且原则上只调整一次。

第四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项目法人可以申请调整项目概算:(一)因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重大政策变化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增加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四)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的;(五)因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其它特殊情况,原设计方案经批准已作重大修改的。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原因之一,同时完成工程量达到7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

第六条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第七条调整概算的编制单位为原设计单位,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及水利部办公厅文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办规计[2009]287号)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调整概算的编制原则和要求如下:(一)调整概算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对于超出初步设计核定内容、规模和标准的部分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列为新增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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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用水定额》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述
1、编制背景
2、任务来源
3、实施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4、起草过程
二、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时坚持的主要原则
2、标准的框架结构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验证方法以及预期的效果
1、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2、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3、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与外省同类标准的联系与区别
五、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六、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七、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八、宣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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