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和有创操作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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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手术和有创操作资格准入制度
为明确各级医师手术和有创操作的权限,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确保手术和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和有创操作的分类
手术和有创操作指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分为四类,具体参考《**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
二、手术和有创操作医师的准入原则
医师应在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为“**”后方有资格进行各类手术及有创操作。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和有创操作的范围与类别。医务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医师技术能力的再评价与再授权,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再授权是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手术及有创操作资格准入的审批
(一)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手术或有创操作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操作资格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3~5例后提出申请,每次应有相应的医师签字;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医师手术和有创操作资格准入审批。
(二)审批程序
申请者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手术和有创操作资格准入申请表》,由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后报医务处审核备案;
(三)常规情况下,未获得独立进行有创操作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项手术及有创操作项目;在需紧急抢救患者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操作,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对连续发生两起及其以上操作事故的医师取消其本项有创操作资格,重新恢复其有创操作资格须个人申请,科室考核报医务处审批;
(五)执业医师在单独进行有创操作时需要遵照此办法的规定执行,科主任负责日常监控和评价;科室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手术、麻醉或介入等有创操作医师如年资较低但具有高级别手术的能力,按照有创操作审批程序进行申报,科室考评组填写意见,医务处审批,定期报医疗技术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