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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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0版无菌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0版无菌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0版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20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重要药学法规,其中涵盖了药品质量控制的各个方面。

无菌检查法是药品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不包含链接)。

无菌检查是一种评估药品无菌状态的方法,对于注射剂、眼用制剂、口服液等非口服制剂等其它无菌制剂,都需要进行无菌检查。

1. 测试样品的选择:无菌检查的样品应根据药品特点进行选择。

例如,对于注射剂和眼用制剂,往往需要每种药品样品至少选择20个,对于其他制剂需要至少选择5个样品。

每个样品应从不同的批次中随机选择,以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无菌性。

2. 检查设备:无菌检查需要使用无菌操作台、无菌器具和应无菌化的培养基等设备。

检查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和准确性。

3. 环境要求:无菌检查需要在无菌环境下进行。

检查人员应穿戴无菌操作衣、戴无菌手套,确保检查操作不受外界微生物的污染。

4. 检查方法:常用的无菌检查方法包括培养法和观察法。

培养法是指将样品接种到培养基上进行培养,观察是否有微生物生长。

观察法是通过目视观察、显微镜观察等手段,直接检查样品中是否有微生物存在。

5. 结果判定:对于培养法,通常需要在相应的培养条件下培养一定的时间,观察培养基是否有菌落的生长。

如果培养基上有菌落,则说明样品不符合无菌要求。

对于观察法,检查结果应根据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判定。

6. 记录和报告:检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项操作和结果,包括样品信息、检查方法、操作员等。

检查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相应的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保存备查。

无菌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非口服制剂尤为重要。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药典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无菌检查体系,进行规范化的检查操作和记录。

同时,应不断关注无菌检查技术的更新和发展,提高检查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药品无菌状态的准确评估。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1.引言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具。

微生物限度指的是药品中的微生物数量的限定,包括细菌、酵母和霉菌等。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执行对于药品的生产和使用至关重要,它能够保证药品在生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不受到微生物污染,从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内容和流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包括取样、制备试液、接种培养和菌落计数等步骤。

首先要进行取样,从样品中取得代表性的样品;然后是制备试液,将取得的样品溶解或稀释;接下来是接种培养,将制备好的试液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上培养;最后是菌落计数,根据培养后的菌落数量来确定微生物的限度。

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意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的合理范围内,防止药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因微生物污染而导致药品变质、降解或产生毒性。

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杜绝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医源性感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对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品的治疗效果。

我国药典2020版本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做了全面更新和完善,包括对检查方法、标准和限度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这对于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日常生产和监管中,执行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5.总结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防止药品因微生物污染而造成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更新和完善,将为药品生产和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践中要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微生物限度里需氧菌指的是什么?

微生物限度里需氧菌指的是什么?

微生物限度里需氧菌指的是什么?微生物限度是指药品、原料、辅料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所允许的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标准。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一种检测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安全性的方法,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及控制菌检查三个项目。

需氧菌是指在有氧条件下能够生长繁殖的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等。

需氧菌总数是指在特定培养条件下能够形成可见菌落的需氧菌的数量,通常用胰酪大豆胨培养基进行计数。

需氧菌总数反映了产品中微生物的总体水平,与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有关。

不同类型的产品有不同的需氧菌总数限度,根据药典或内控标准进行检查和判断。

本文介绍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目的、原理、方法、标准和结果判断,以及需氧菌总数检查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本文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微生物限度里需氧菌指的是什么,以及如何正确地进行需氧菌总数检查。

一、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1.1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一种评价非无菌产品(如口服固体制剂、外用制剂、原料药、辅料等)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微生物限度检查不仅可以反映产品中微生物的总体水平,还可以检测是否存在特定的有害微生物(如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等),从而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药典或内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限度要求,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监测产品在贮存期内的微生物变化情况,评估产品的稳定性。

评价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对产品微生物质量的影响。

评价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对产品微生物质量的控制效果。

1.2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原理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包括三个项目: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及控制菌检查。

需氧菌总数:指在特定培养条件下能够形成可见菌落的需氧菌的数量,通常用胰酪大豆胨培养基进行计数。

需氧菌总数反映了产品中微生物的总体水平,与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有关。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指在特定培养条件下能够形成可见菌落的霉菌和酵母菌的数量,通常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进行计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反映了产品中真菌的水平,与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有关。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沙门菌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沙门菌
控制菌检査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项目包括促生长能力、抑制 能力及指示特性的检查,各培养基的检查项目及所用的菌株见表1。
表 1 控制菌检査用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和指示特性
控制菌
培养基
特性
试验菌
耐胆盐革兰阴 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大肠埃希菌、铜绿
性菌
假单胞菌
抑制能力 金黄色葡萄球菌
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大肠埃希菌、铜绿
1.3 阴性对照 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阴性对照试验, 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 长。如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查。 2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液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
固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试验菌(见表 1)于 用涂布法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试验菌
3.2 适用性试验 按控制菌检查法取规定量供试液及不大于 100cfu 的试验菌接 入规定的培养基中 ↓ 依相应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在规定的温度及最短时间下培养 ↓ 应能检出所加试验菌相应的反应特征。 ↓
结果判断 上述试验若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方 法进行供试品检查
3.3 供试品检查 阳性对照试验 阳性对照试验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对照菌的加量应不大
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


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被检培养基上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 征、指示剂反应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液体培养基促 生长能力检查
固体培养基促 生长能力检查
培养基抑制能 力检查
培养基指示特 性检查
RV 沙门菌增菌 30~35℃培养

30~35℃培养

液体培养基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摘要:1.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3.微生物限度计数及其应用4.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5.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6.美国药典USP 微生物限度检查对比正文: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020 版《中国药典》对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非无菌产品、生物制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多个领域。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评估药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手段,对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菌种及菌液制备:需要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等菌种进行培养,制备成菌液。

2.培养条件:将菌液接种在胰酪大豆腺琼脂培养基上,在35℃条件下培养24 小时。

3.菌落计数:将培养后的琼脂平板按区域划分,对每个区域进行菌落计数,以评估样品中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微生物限度计数及其应用微生物限度计数是评估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方法,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此类菌对胆盐具有较强的耐受性,是药品中常见的微生物污染菌。

2.大肠埃希菌:作为肠道常见菌,大肠埃希菌可能导致肠道感染等疾病。

3.沙门菌:沙门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病原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等疾病。

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凡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等5 份国家标准草案,以规范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其中,《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鼠源性病毒检查法》等文件对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用于检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检查项目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菌总数、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中国药典2020无菌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0无菌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0无菌检查法无菌检查法是药品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质量控制方法,其目的是检验药品是否符合无菌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国药典2020中规定了无菌检查的方法,本文将对无菌检查法进行详细介绍。

无菌检查法是指对药品样品进行无菌试验,以确定是否存在细菌、真菌或其它微生物。

无菌试验包括原料药、制剂和生物制品的无菌试验。

在中国药典2020中,无菌检查法主要分为两种:直接接种法和膜过滤法。

直接接种法是指将待检样品直接接种在培养基上,观察一定时间后是否有微生物生长。

直接接种法适用于液体制剂和原料药的无菌试验。

在进行直接接种无菌试验时,应先将试样用无菌方法处理,使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减少或清除。

然后将处理后的试样分别接种在含有适当培养基的培养皿上,然后密封培养皿,适当灭菌。

在培养箱中适当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观察培养皿是否有微生物生长。

若有微生物生长,则说明样品不符合无菌要求。

膜过滤法是指将待检样品通过0.45μm孔径的膜过滤器,将微生物截留在膜上,然后将膜放置在含有适当培养基的培养皿上,观察一定时间后是否有细菌或真菌生长。

膜过滤法适用于不易接种的样品,如含固体颗粒的液体制剂和大体积原料药等。

在进行膜过滤无菌试验时,应先将膜过滤器用无菌方法处理,使膜过滤器无菌。

然后将待检样品通过膜过滤器,过滤到含有适当培养基的培养皿中,然后在适当条件下培养一定时间,观察培养皿是否有微生物生长。

若有微生物生长,则说明样品不符合无菌要求。

对于无菌试验中的阴性对照,应分别对无菌生理盐水和培养基分别进行直接接种法或膜过滤法试验,确保试验条件和操作技术正确,并且无菌生理盐水和培养基无污染。

在进行无菌检查法试验时,应严格操作,避免试验污染。

应在无菌操作台上操作,使用无菌培养皿、无菌吸头、无菌吸滤器等。

同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无菌。

总之,无菌检查法是药品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质量控制方法。

中国药典2020中规定了无菌检查法的方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膜过滤法。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学习:将旧版的“相应”更换为“规定”,更便于按照1107进行判定执行。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学习:将旧版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更换为“洁净空气区域”。

计数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
提示:后文增加了对于“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的更全面的表述,因注意结合此处的要求。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菌液制备……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适量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学习:此处改动同无菌检查法,将“3~5ml”的具体量调整为“适量”,便于根据孢子的量灵活掌握菌液制备方法。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学习:类似于无菌检查法,此处将“成品培养基”修改为“商品。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中对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求如下:
1.总菌落数限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 不应含有大肠埃希菌或粪链球菌。

- 对无菌制品,其总菌落数规定不应超过制定的标准。

- 必须符合产品特性和验证的任何特定需求。

2.酵母和霉菌限度规定:
- 对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

- 对非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

建议
进行采样和检测多数生物制品样品。

3.大肠菌群限度规定:
- 每克中不应含有大肠菌群。

对某些产品(如消毒剂指定的测定),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或者规定了合适分析方法的产品例外。

4.针对特定微生物的检查:
- 对某些产品,药典可能要求进行特定微生物的检查,以确保
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中国药典2020中关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产品类型和特性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微生物检查时,需根据产品的特定需求和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操作。

在实际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还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及应用分析

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及应用分析

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及应用分析摘要:药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直接影响药品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故需对药品微生物进行检验,该文分析了药品微生物检验中的无菌检查法和限度检查法,结合注射用头孢抗生素无菌检查和妇科胶囊微生物限度检查介绍了此二法的应用。

关键词:药品;微生物检验;检验方法药品用于治疗疾病,但被微生物污染的药品不但影响治疗效果,还会加重病情,而药品微生物检验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1]。

药品微生物污染事件屡见不鲜,已严重影响用药安全,要保证药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准确离不开检验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例如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方法适用性的确认是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2]。

因此,本文对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及应用进行了分析。

1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1.1 无菌检查法要求无菌的药品必须进行无菌检查,所谓无菌检查即按照无菌检查标准及规定的检验条件检查是否有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要求严格的无菌条件,并且操作的全过程都达到无菌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仍检不出供试品内含有微生物判为合格。

为了满足无菌条件,应按相关标准验证和确认洁净度,即监测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环境中的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数量符合A级洁净度要求。

对药品进行无菌检查需验证检查方法的适用性,且药品及检验程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需重新验证适用性。

验证适用性需对菌种及菌液制备、检查方法(薄膜过滤法或直接接种法)进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判断结果。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四部对无菌检查的检验数量、检验量、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供试品处理及接种营养基、结果判断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注射剂批产量在101~500个时,接种每种培养基的最少检验数量为10个;供试品最少检验量在供试品装量为41~100ml时,每支供试品接入每种培养基的最少量为20ml;抗革兰氏阳性菌的供试品阳性对照菌为金黄葡萄球菌;采用薄膜过滤法;在培养基规定的温度培养至少14天;供试品管澄清或有浑浊但经确认无菌生长即合格。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严重烧伤、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1。

表 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 u/g、cf u/m l或cf u/10c m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 u/g、c fu/m l或cfu/10cm2)控制菌口服给药①固体制剂液体及半固体制剂103102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或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 10cm2)耳用制剂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或 10ml )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1g 、1ml 或 10cm 2);中药制剂还不得检出梭菌(1g 、 1ml 或 10cm 2)直肠给药 固体制剂103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1ml 或 10cm 2)注 ①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份及矿物质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 )。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是指药典(如中国药典、美国药典等)规定的药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数量的限制。

微生物限度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所设立的,合理的微生物限度可防止和减少可能在药品生产和贮存过程中引入的微生物污染。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微生物数:药典规定了应当检测的总微生物数的限制,表示制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微生物的总数量。

不同类别的药品对总微生物数的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2. 霉菌和酵母菌:霉菌和酵母菌是一类常见的微生物,它们生长迅速,可以在药品中引起变质和腐败。

因此,药典通常规定了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数量限制。

3.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常见的肠道致病菌,它们存在于环境中,如食品、水源等,可能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污染进入药品中。

药典通常规定了对大肠菌群的数量限制。

4. 特定致病菌:药典对某些具有危害性的致病菌也可能设置了数量限制,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设定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的药典对微生物限度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生产药品时,企业需要按照药典要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检测,并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标准。

(优质医学)《中国药典》微生物基本知识

(优质医学)《中国药典》微生物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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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试品检查部分-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取供试品,用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作为稀释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 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制成1:10供试液,混匀,在20~25 ℃ 培养,培养时间应使供试品中的细菌充分恢复但不繁殖(约2小时)。
取相当于1g或1供试品的上述预培养物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 确定)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中,30~35 ℃培养24~48小时后,划线接种 于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平板上,30~35 ℃培养18~24小时。如果平板上无 菌落生长,判供试品未检出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101 : 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20; 102 : 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200; 103 : 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2000:以此类推。 虽然扩大了限度的标准,但是对过程控制的要求有了很大的提高,培养 基的营养能力也有了很多的提高,未来将向参数放行方向发展。
29
1101 无菌检查法-培养基
硫乙醇盐酸流体培养基主要用于厌氧菌的培养,也可用于需氧菌培养;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用于真菌和需氧菌的培养。
表3 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新增) 表4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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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限度标准由“数量”向“数量级”转变 非无菌药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
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检查;非无菌药品的控制菌照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检查。各 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标准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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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无菌检查法-供试品无菌检查-培养及 观察
38
1101 无菌检查法-结果判断
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随着管无菌生长。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 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 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酵母菌及霉菌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酵母菌及霉菌

202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酵母菌及霉菌2020版本药典(1)菌液制备取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0.9%无菌氣化钠溶液制成103cfu/ml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5ml含0.05% (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氣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然后,使用移液枪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 (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氣化钠溶液制成103cfu/ml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保存在2℃冰箱,在24小时内使用。

(2)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査接种不大于l00cfu的白色念珠菌和黑曲霉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35℃条件下培养4天;接种不大于l00cfu的白色念珠菌和黑曲霉的菌液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25℃条件下培养4天。

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管或2个平皿。

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3)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1) 供试液制备取供试品10g,用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制备成1:10供试液。

2) 接种和稀释按下列要求进行供试液的接种和稀释,制备微生物回收试验用供试液。

所加菌液的体积不超过供试液体积的1%。

1、试验组取上述制备好的供试液,加入试验菌液,混匀,使每lml供试液中含菌量不大于l00cfu。

2、供试品对照组取制备好的供试液,以稀释液代替菌液同试验组操作。

3、菌液对照组取不含中和剂及灭活剂的相应稀释液替代供试液,按试验组操作加入试验菌液并进行微生物回收试验。

3) 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取20ml温度不超过45℃的胰酪大豆胨琼脂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注人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凝固,制成平板,采用无菌操作台风干的方法使培养基表面干燥。

每一平板表面接种上述照“供试液的制备”和“接种和稀释”制备的供试液0.1ml。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在35℃条件下培养3天,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在25℃条件下培养4天。

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及菌液对照组菌数。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需氧菌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需氧菌

202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需氧菌2020版本药典(1)菌液制备取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新鲜培养物,用0.9%无菌氣化钠溶液制成103cfu/ml的菌悬液。

然后,使用移液枪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 (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氣化钠溶液制成103cfu/ml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保存在2℃冰箱,在24小时内使用。

(2)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査接种不大于l00cfu的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霉、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和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管,35℃条件下培养3天。

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管或2个平皿。

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3)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1) 供试液制备取供试品10g,用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制备成1:10供试液。

2) 接种和稀释按下列要求进行供试液的接种和稀释,制备微生物回收试验用供试液。

所加菌液的体积不超过供试液体积的1%。

1、试验组取上述制备好的供试液,加入试验菌液,混匀,使每lml供试液中含菌量不大于l00cfu。

2、供试品对照组取制备好的供试液,以稀释液代替菌液同试验组操作。

3、菌液对照组取不含中和剂及灭活剂的相应稀释液替代供试液,按试验组操作加入试验菌液并进行微生物回收试验。

3) 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取20ml温度不超过45℃的胰酪大豆胨琼脂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注人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凝固,制成平板,采用无菌操作台风干的方法使培养基表面干燥。

每一平板表面接种上述照“供试液的制备”和“接种和稀释”制备的供试液0.1ml。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在35℃条件下培养3天,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在25℃条件下培养4天。

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及菌液对照组菌数。

计算各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

(4) 供试品检查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检査计数方法按适用性试验确认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的测定。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202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计数—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选择和分离培养取相当于0.1g 、0.01g 和0.001g 供试品的预培养 物分别接种至9ml体积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中,35℃培养24小时。 上述每一培养物分别划线接种于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
35℃培养24小时。(具体流程见下页)
(具体流程见下页)
耐胆盐革兰氏阴性菌计数方法
1.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
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按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进行。取 供试品,用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作为稀释剂制成1:10供试液,混 匀,在25℃条件下培养,培养时间使供试品中的细菌充分恢复但不 增殖(2小时)。 2) 定性试验
取相当于10ml供试品的上述预培养物接种至适宜体积90ml肠道 菌增菌液体培养基中,35℃培养24小时后,划线接种于紫红胆盐葡 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35℃培养24小时。如果平板上无菌落生长, 判供试品未检出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3) 定量试验
(见表 1)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板上


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短于 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长于
规定的最长培养时间下培养
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


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被检培养基上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 征、指示剂反应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液体培养基促生 固体培养基促生 培养基抑制能力 培养基指示特性
长能力检查
长能力检查
检查
检查
肠道菌增菌液体 30~35℃培养

30~35℃培养

培养基
24 小时
48 小时
紫红胆盐葡萄糖

30~35℃培养 30~35℃培养 30~35℃培养

对《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微生物限度标准相关术语的探讨

对《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微生物限度标准相关术语的探讨

对《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微生物限度标准相关术语
的探讨
方燕玲;朱欢敏;林铁豪
【期刊名称】《药物资讯》
【年(卷),期】2023(12)1
【摘要】《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药材原粉、脏器提取物有关术语概念不够清晰,标准执行者容易产生分歧,本文就该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的目的是希望药典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在起草过程中能更加明确相关术语的概念,并完善相应的内容,使标准更加完善。

【总页数】4页(P1-4)
【作者】方燕玲;朱欢敏;林铁豪
【作者单位】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8
【相关文献】
1.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洁净环境及计数培养基修订分析探讨
2.对<中国药典2000年版>微生物限度标准及有关规则的讨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中微生物检验相关通则的增、修订情况介绍
4.《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体系概述
5.盐酸美他环素片《中国药典》202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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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中关于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如下:
1. 检查项目:中国药典2020要求对药材、药品和药品制剂的
微生物限度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总菌落计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

2. 检查方法:中国药典2020要求使用适合的方法进行微生物
限度检查。

主要的方法包括菌落计数法、生化鉴定法等。

各种检测方法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3. 限度要求:中国药典2020中规定了各种药材、药品和药品
制剂的微生物限度要求。

例如,对于药材和药品制剂,总菌落计数应符合规定的限度要求;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的限度也有具体要求。

4. 检测标准:中国药典2020还制定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各种
检测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允许的菌落形态、允许的菌落计数范围、生化鉴定的方法和判断标准等。

总之,中国药典2020对微生物限度检查给出了具体的要求和
标准,保障了药材、药品和药品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际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工作需要依据中国药典2020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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