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共甲地县委工作规则》《中共甲地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原则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高效”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我县实际,遵循发展规律,符合发展要求。
(二)坚持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依法决策。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循法定职责、权限、规则和程序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四)坚持高效决策。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决策规则和流程,不断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决策事项清单(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2.涉及人社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事项;3.涉及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4.人社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岗位责任目标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5.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6.其他方面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1.对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2.对科级以下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处理处分、考核奖惩等事项;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4.局机关机构改革和二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重大问题;5.其他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人才、编制事项。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
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
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遵循《中国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议事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变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推荐干部人选,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4.大额资金使用: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
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2.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1.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和相关人员通报决定内容和实施情况,以便监督和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
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师市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党组会议制度。
一、基本原则党组会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和自治区、兵团残联的指示、决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部)人员列席。
三、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决定:l、师市残疾人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2、本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3、本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4、本会机关科以上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奖惩等问题;5、以本会名义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师市级及其以上等级的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6、党组学习计划;7、向师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残联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9、其他必须讨论的重大问题。
四、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五、召开党组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书记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2.党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要时及时沟通,交换意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
紧急情况下,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七、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向党组书记及时报告会议的落实情况。
八、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在党内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一)会议制度党组会1、会议组成人员党组会由委党组成员出席。
2.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指示和有关文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2)研究讨论涉及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臵和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4)听取年度计生委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研究审批超过2000元的开支项目;(5)讨论研究各基层党组织向委党组会提出的请示事项;(6)以委党组名义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的事项;(7)其他应由委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会议组织(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确定。
(2)凡需党组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经党组书记审定。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
主任办公会1、会议组成人员主任办公会由委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成员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范围至委主任之外的党组成员,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县级干部,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2、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讨论研究以市计生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以及需要向市政府、省计生委请示报告的事项;(3)研究事关计划生育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定全年工作思路、要点和年度计划生育考核方案,每季度总结一次工作;(4)协调解决科室和直属单位交叉的工作;(5)审议县区计生委请示的事项,决定基层计生服务站设立审批等事项;(6)其他应在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和讨论研究的问题。
3.会议组织(1)主任办公会由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凡需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经委主任审定。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召集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集。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
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
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干、接收军转人员等。
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如50000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元以上的补助等。
三、议题的产生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
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
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议题的讨论表决1、讨论议题时,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将会议议题意见或建议转告召集人和主持人。
2、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是经过广泛的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定。
对产生不同意见不好表决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情况进一步搞清、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
3、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要有准备,发表意见,观点要鲜明,语言要简明扼要,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议事决策规则

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组的职能作用,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党章的规定和按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院党组的职能是在县委的领导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指导全院干警,积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法院内重大的审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改革措施、人事管理等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三条院党组应当对审判管理、人事管理、事务管理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科学决策,认真抓好决策实施,实现党委对法院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党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中出现的普遍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建议或者决策预案。
第五条院党组决策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识,适时作出决策。
第六条院党组作出决策后,应当负责决策的实施,并通过健全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使决策的意图付诸实践,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第七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应当自行解决,敢于负责,大胆决定。
第八条党组成员遇到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时,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事后应向分管分管该工作范围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九条凡属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个人无权决策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第十条党组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下列事项:(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制定的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狠抓落实;(二)讨论通过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报告;(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警的任免和确定拟请组织部门、人大审议任免事项;(四)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院内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调动事项;(五)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励和惩处;(六)讨论通过涉及本院全局的教育管理制度;(七)研究、布置和检查本院党、政、工的思想教育和其他工作;(八)其他需经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1)研究全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
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
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
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纪律要求,加强我委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市发改委工作中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3.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4.研究市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6.研究委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主持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为主持。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办公室收集汇总,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四)参加人员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和党组各成员组成。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范围(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二)全县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三)本局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四)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1、推荐提拔副科干部以上人选的确定;2、推荐提拔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其他需经局党组集体确定的人选。
(五)本局的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八)本局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九)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办法的问题;(十)事关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局党组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党组会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情况紧急情况除外)。
党组会议题应在相关副书记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
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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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4、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第二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1(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
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4第三篇:《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会议制度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一)提出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
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
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
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
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一)严格保密。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
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