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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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团结,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局党组对县委和市局党组负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市局负责。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局长总揽全局,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以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会议的准备

第四条凡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成熟的提交会议研究;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切实做好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形

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交办公室。个别不能协调一致,又要急于研究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暂时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不予呈报局长审定。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送办公室,转呈局长审定。

各科室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第五条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列席科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贯彻有关党风党纪的规定和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研究本局科级机构的设置和撤并;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及人事调配;讨论决定以局名义的奖惩事宜;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上级布置并需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

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才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重要会议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议定局年度工作思路、季度工作重点,沟通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审议市局拟制发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听取主要工作和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通报各项目标责任制的完成进度,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讨论决定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的有关问题;议定各分管局长不便单独处理的事项及局长认为有必要研究的问题。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各局领导参加。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长决定。列席处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向市局、县政府的请示或报告的重要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局内各科室重要事项;分析工作形式,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经费分配;部门预算的制定与审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科室需要召开会议的有关问题;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会议议事要求

第九条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都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全神贯注,认真思考,各抒己见,积极主动并负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主持会的领导要当好“班长”,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大家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对意见不统一、会议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在会后机一部酝酿,下次再议,不要仓促做出决定。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尽量不采取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人员不论有无不通意见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并坚决执行。

第十条凡是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而后由党组成员,正、副局长及其他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可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第十一条为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凡会议做出重大决策前,都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方案。

五、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市、县重要会议、活动或到外地出差外,都要按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须本人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并通报办公室主任。

(二)列席会议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除参加市、县会议或在外地出差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准假后可安排部门熟悉情况的副职领导到会。

第十三条研究议题按顺序进行,一般不得插入临时议题。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出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中不得接待来客和电话(上级领导及其电话除外),不得看议题以外的文件,不得处理议题意外的事情,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办公室的同志代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第十五条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向下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口径和时间,由专人负责传达,任何人不能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不能提前渗透,更不能掺杂个人意见和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第十六条会议研究问题及会后落实决议时,各与会成员一要坚持原则,不当老好人;二要主动负责,不上推下卸;三要树立整体观念,实行目标责任制。

第十七条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其他通知及时将决议的内容向缺席的同志通报,以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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