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 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
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
党委(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委(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党组)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委委员(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
党委(党组)作出的决定,党委(党组)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事关本部门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四)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五)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六)党委(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七)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九)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
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构造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叨教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构造会议核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
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阿克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阿克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监督和落实决策行为,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党委,在地委的直接领导下,领导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对部门(单位)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决定,支持行政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同时,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党组,是地委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派出机构。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三条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本部门(单位)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党组)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
党委(党组)议事,必须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三)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都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问题、作出决定,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所规定的议事范围为:(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执行方案;(二)事关本部门(单位)长远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全局性、政策性的工作或事项;(三)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干部(人员)的录(聘)用、推荐、调整、考察、任免、奖惩和培训等事项;(五)本部门(单位)规模较大的工程或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的财务支配、资产处置以及项目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六)党委(党组)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七)本部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八)需要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事由附件发送机关打字校对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乡党委在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党委会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学院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事由附件发送机关打字校对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会议类型和召集第六条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
第七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十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报告讨论和决策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通知参会人员,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详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五章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六条对于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进展和结果评估,及时纠正偏差、补救不足。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召集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集。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
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
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干、接收军转人员等。
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如50000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元以上的补助等。
三、议题的产生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
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
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议题的讨论表决1、讨论议题时,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将会议议题意见或建议转告召集人和主持人。
2、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是经过广泛的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定。
对产生不同意见不好表决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情况进一步搞清、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
3、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要有准备,发表意见,观点要鲜明,语言要简明扼要,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党委党组议事规则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事由附件发送机关打字校对发文 x法党〔2017〕1号 2017年8月日封发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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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问题。
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
(二)提前通知。
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
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
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他人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四)逐项表决。
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
党组书记本着集中正确意见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议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
落实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汇报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确定。
汇报必须明了准确。
因汇报失实导致失误,汇报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xx实施;“颍法字〔2017〕91号”所称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xx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