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
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明确职能部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规范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划分1I企管劳资部111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成本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1.1.2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1.2生产部1.2.1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3机电部13.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部分)、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4安检部1.4.1负责所分管的安全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5调度室15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6通风部1.6.1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1.7.1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8区队1.8.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材料预算管理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成本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各成本管理部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部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计划排定后,由成本管理部室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部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部室控制发放。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一、矿所属区域的废旧物质,由矿鉴定、各队指派专人回收,如数交矿入库,矿回收组每月交供应部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作价变卖,一经查处没收所得并给予开除处理。
二、新工作面投产前,由材料员、队长对边眼上、下巷道的各类坑代产品、设备进行清点分类,建立好台帐,交该队队长鉴字按责任管理。
投产后,每月进行清点,按回收率98%考核,丢失按50%考核到人。
三、停采面搬家及报废巷道,由矿指派专人回收,坑代用品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支护材料回收率90%以上,否则按其价值50%考核到人。
四、回收组所回出的工字钢、变形报废的运出交供应部,其他在井下复用的由各队长签字进入台账。
五、回收地面库房建立台账,凡领用复用材料,如道钉、夹板、螺栓等必须由队长签字方可领用,月底进入该队材料成本。
六、各队回收出来的废旧物质可以修复的由回收组送矿机厂修理复用,进入地面库房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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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工作,充分挖掘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减少新品投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机电、运输、坑代、用电设备管理、安监、经营管理部、纪委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精细化管理部门,马庆阳任办公室主任。
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一)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归口管理1、坑代制品、三铁(铁腿、铁梁、U型钢)制品等由坑代科负责回收、保管、维修、发放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更换掉的设备由用电设备科负责保管、安排维修和发放。
3、机电科负责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等的更换、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4、运输区负责旧矿车、叉车、所辖轨道、地滚等回收、保管、维修、发放,并且负责对随矸石车升井的各种物资回收。
5、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6、各归口单位要加大归口材料物资的回收管理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交旧领新管理1、对该回收的废旧物资没有回收,折算材料费计入该单位材料成本费用进行考核。
除一次性消耗物资,如水泥、黄沙、炸药外,其余凡是有残体的物资,均应交旧领新。
(具体见附表)2、供应部门负责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工作。
发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用部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废旧物品,特殊情况下可在领用新品后3-7个工作日内上缴物品。
不能足额上交废旧物品的,可折算残值计入该单位材料费进行考核。
3、交旧物资必须是废旧物资,即鉴定后不能使用的物资。
如所交物资,经鉴定仍能使用,按所交物资原值的10%,罚交旧单位或相关个人。
(三)回收管理的其他规定1、对废旧物资实行有奖回收。
具体按照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工作范围内的正常物资回收、因巷道维修等施工拆除的物资,以及矿领导安排的由施工单位回收废旧物资任务的,由被安排单位回收交到指定单位和地点,不实行回收奖励。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
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
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
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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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废旧材料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管理活动,适用于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排放,保护环境。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严格监管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废旧材料收集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的收集应当分类进行,按照有害废旧材料、可回收利用材料、其他废旧材料三类进行收集。
第六条矿井应当提供合适的废旧材料收集容器,对不同种类的废旧材料采用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予以标识。
第七条废旧材料收集点应当设置在易于操作、通风良好、不妨碍生产的地点,确保职工、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废旧材料储存第八条矿井废旧材料的储存应当根据废旧材料的性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堆放。
第九条有害废旧材料应当单独存放,远离火源、易燃品等危险物品,在规定的储存场所内设立专用标识牌。
第十条可回收利用废旧材料应当储存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分类堆放,并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受潮。
第十一条其他废旧材料应当储存在指定区域内,定期进行清理、整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废旧材料运输第十二条矿井废旧材料的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有害废旧材料应当专门委托单位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在废旧材料运输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旧材料的泄漏、洒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当经过相关的培训,了解废旧材料的性质、运输程序和事故应对措施,保证运输操作安全有序。
第五章废旧材料处置第十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可行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有害废旧材料应当交由经过环保资质认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旧材料的无害化处置。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3)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3)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电机维修定额:电机维修完毕由送修部门向机修车间出具领用手续,其维修费用(含材料和工时费)纳入设备分管部门的生产维修费用中。
机修车间按(电机原值-维修材料费)×20%的维修定额费核定。
二、阀门类各车间损坏废换的阀门,本部门不能维修的,可以送机修车间维修,阀门维修所需材料由机修车间负责领用,费用纳入机修车间维修费。
维修完成(配件齐全、防腐翻新)并经送修单位见证试压合格,由机修贴上维修合格标识,机修车间、送修单位、机电供应科三方共同签字完成交接手续,送修车间按程序从保管处领用,并按阀门原价的30%作价入库。
及时将其录入供应物资管理系统内,并须注明是维修件。
三、管件法兰类机修车间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对废料场的管件法兰进行切割修复,修复后经检验合格,在机电供应科签字确认后按原价的30%入库。
管件法兰维修定额:按入库价的30%对机修车间核定维修定额。
四、电气、运输设备类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绞车等运输设备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如果无法修复,需经有关单位检验,确定报废。
机修车间从报废后的设备、电机中拆卸出可用的零部件以再利用。
五、机修车间对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维修、修旧利废活动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例如金加工、卷管、剪板等),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诿。
六、鼓励各车间自主创新,修旧利废,小改小革,并做好记录上报设备管理部,作为评选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二O一〇年十月十日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2017-03-07 22:12 |#2楼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升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增强企业经济困难时期抵抗力,提高职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文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李金泉邱丹副组长:马立峰李金堂李明张长明苗玉生吴向琼成员:闻超张帆朱学峰杨昌能庞伟栋庞迎春张驰及职能科室主要领导二、范围界定1、回收:(1)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两巷支护材料、皮带机、刮板机、绞车、开关、轨道及附件、风水管路及附件、高压胶管、电缆及附件、水槽、信号线、小电、照明、钢绞线、接地线等材料的回收。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一)旧设备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 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 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 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9. 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提高废旧材料利用率,降低矿井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材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效益、环保的原则,实现废旧材料的合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确保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废旧材料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分为以下几类:(一)废钢铁类:包括废铁、废钢、废螺纹钢等;(二)废有色金属类:包括废铜、废铝、废铅、废锌等;(三)废塑料类:包括废塑料桶、废塑料管等;(四)废纸类:包括废报纸、废杂志、废纸箱等;(五)废电池类:包括废电池、废电瓶等;(六)其他废旧材料:如废轮胎、废玻璃、废木材等。
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废旧材料的类别,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收集与存放第七条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应按照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八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废旧材料应分类收集,不得混合存放;(二)废旧材料存放处应保持干净整洁,防止污染环境;(三)废旧材料存放处应有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第四章废旧材料的处理与利用第九条矿井应对废旧材料进行定期处理,提高废旧材料的利用率。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废钢铁类材料,可送至钢铁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二)废有色金属类材料,可送至有色金属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三)废塑料类材料,可送至塑料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四)废纸类材料,可送至纸厂进行再生利用;(五)废电池类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六)其他废旧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用或处置。
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废旧材料利用记录,记录废旧材料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利用去向等内容。
第五章废旧材料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立废旧材料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计考2)关于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精选合集)
(计考2)关于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精选合集)第一篇:(计考2)关于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煤姜家湾煤矿文件姜矿行(计考)字(2010)第2号★ 关于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010年是质量标准化动态一级达标年,目前井下盘区大巷已经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了硬化、灯光照明、管线吊挂,改造工程且已达一级标准,但在各盘区贯眼间和井下其它死角地带废旧物料堆放杂乱,因而我们要动员全矿井下职工,收拾井下各处废旧物料,特做出以下规定:1、井下设立废旧物料回收站,放专人早班、二班两个班进行废旧物料收购工作。
2、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盘管区人员)工作完毕后,在安全的前提下,对本工作面和沿途中所看到的废旧物料可以进行回收,但绝对不能将工作面新物料送往回收站,如发现新物料进行回收,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按照回收物品价值伍倍进行罚款。
3、井下回收站人员,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能够识别各类废旧物料,并按所规定的回收价格计量进行回收工作,要将回收后的物料,分类垛放管理,如发现有徇私情、送人情和不负责的现象,要进行严肃处理。
4、废旧物料回收项目:废铅丝、废道钉、废扒锯、钢丝绳、废旧螺丝、螺母等其它小型废旧物料。
5、回收价格废钢每公斤1元、铅丝每公斤0.5元、钢丝绳每公斤0.5元。
6、结算办法:回收旧物料经回收站计量后,出据回收计量票据,应付金额后,本人拿票据到计考办以现金形式进行结算。
2010年1月15日主题词: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主送:地煤公司经理办抄报:矿领导副总师下发:各科室、区队共印20份第二篇: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
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最新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废旧材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由矿井企业的环保部门负责。
2. 矿井环保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废旧材料的收集、分类、储存和处置工作。
四、废旧材料的分类和收集1. 矿井废旧材料应按照可回收、可再利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分类。
2. 矿井环保部门应设立废旧材料的收集点,并进行定期收集、清运。
3. 收集点应根据废旧材料的种类进行不同的划分和标识,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五、废旧材料的储存和处置1. 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定期清理,以确保其质量。
2. 有毒有害的废旧材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处置,严禁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3. 其他废旧材料应进行适当的储存和定期清理,以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六、废旧材料的利用和处置1. 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应尽可能进行资源化利用,以减少资源浪费。
2. 有毒有害的废旧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其他废旧材料应寻求合法的处置途径,以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七、废旧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矿井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 矿井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废旧材料的处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废旧材料管理的奖惩1. 对于废旧材料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废旧材料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九、废旧材料管理的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2. 对于因废旧材料管理工作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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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和处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以下简称本矿)内废旧材料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废旧材料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分工、废旧材料管理制度、废旧材料管理的程序和措施等。
第二章废旧材料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废旧材料的管理目标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条废旧材料的管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和规范管理。
第三章废旧材料管理的职责分工第六条矿井领导班子是废旧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七条运输部门负责废旧材料的运输工作,确保废旧材料的安全和及时运输。
第八条仓储部门负责废旧材料的规范贮存和管理工作,确保废旧材料的安全和整齐。
第九条安全部门负责废旧材料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废旧材料的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生产部门负责废旧材料的产生和回收工作,确保废旧材料的合理回收和利用。
第四章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矿应建立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确保废旧材料的安全和合规处理。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废旧材料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具体管理制度,以及废旧材料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十三条废旧材料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完善和改进。
第五章废旧材料管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四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应建立全员参与制度,要求所有员工积极参与废旧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废旧材料的来源和质量。
第十五条废旧材料的运输应建立专门的运输通道和运输车辆,确保废旧材料的安全和及时运输。
第十六条废旧材料的贮存应按照不同的材料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贮存,防止交叉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废旧材料的处置应采取环保的处理方式,如回收、再利用或安全处置等,禁止乱倒乱埋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汇编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井废旧材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材料的收集、储存、转运、处理及处置工作。
所有从事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工作应当以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环境为宗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安全化”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废旧材料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标准。
第二章废旧材料的分类和收集第五条废旧材料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包括金属废料、非金属废料、有害废物等。
废旧材料应当在源头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储存、转运、处理和处置。
第六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
收集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容器应当经常清洗和消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易腐蚀、易爆炸或有毒性的废旧材料,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收集和储存。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储存和转运第八条废旧材料的储存场所应当设定在矿井生产区域之外,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储存场所应当远离火源和热源,并设有相应的安全标识。
第九条废旧材料的转运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对于有毒、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废旧材料,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转运,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转运车辆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废旧材料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一条废旧材料的处理工作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废旧材料,应当加强回收利用工作,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的处置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有害废物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环境不受影响。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 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二、修旧利废的定义(一)旧设备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 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
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 各种齿轮、轴的修复.9。
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
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
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
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14.各种轮胎的翻新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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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实现节支降耗,保证在安全生产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实现公司2017年材料成本下降15%的奋斗目标,特制定2017年。
一、回收材料要求
对回采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上、下两巷原锚网支护的锚杆、托盘、锚索及托盘进行回收。
回收金属锚杆标准长度按1.8米一根,2根1米以上的算作一根,1米以内的视情况折算;树脂托板、锚杆、锚索锁具要求完整。
二、奖励标准
对回收交库的材料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Φ18*1.8m金属锚杆 5元/根,金属托板1.5元/个,锚网3.5元/m2;Φ18*1.8m树脂锚杆3.5元/根,树脂托板1元/个;锚索锁具4.5元/个,锚索托板3元/个。
对报废的工字钢、废道轨、废钢管、废网子、废托滚、废皮带架、报废挡板、废旧钢丝绳以及废弃的各种设备配件;井下抽放系统回收的坏接头、坏套管均按0.4元/㎏进行回收。
坏弹簧管由通风队收集进行集中存放。
三、回收、交库程序及时间
综采工作面每个生产班由班长组织统一回收本班工作面回退出的锚杆、托板、锚索锁具等材料,列出清单由当班值班干部、连队队长签字认可;回收的材料集中放一个地方,每周周五上午由各连队将回收的锚杆等材料交给库房指定地方,由库房出具入库单。
具体数量及折合价款以生产部、企管部计量验收为准。
四、回收材料奖励分配办法
由连队凭生产部出具的回收数量及折合价款和仓库出具的入库单到公司企管部领取相应奖励。
奖金奖给直接从工作面回收材料的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奖金,
发放的奖金每月张榜公布一次,并报企管部一份。
以上废旧材料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2017-03-09 10:34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第八条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及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设置分类垃圾箱,井下使用过的废旧包装桶、工业废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回收升井。
润滑油铁桶全部回收升井,润滑脂桶集中回收排入井下排矸巷,废旧棉纱、纸质包装箱集中包装后回收升井,废旧液体包装物(松动剂、清洗剂、冷补胶、喷漆桶等铁包装物)、废旧橡胶件(密封、胶管、胶带、电缆护套等)、废旧铁件集中回收升井,各类一次性电池集中单独回收。
回收物升井后交矿周转库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处置。
井下使用过的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必须由责任单位及时运送到井下排矸巷包裹严实,集中处理。
第九条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状态分类处置。
对可复用的金属制品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车间进行二次加工维修处理;对可复用的
木垫板、枕木、圆木等材料,全部回收到通风队木工房,能直接复用的通知区队领用,不能直接复用的由木工房二次加工复用。
对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回收的锚索托盘、锁具、网片等物资,由生产办安排施工单位复用;不可复用橡胶制品、包装铁桶等物资移交物供中心报废处置。
第十条各类废旧物资回收要求
(一)废棉纱按当月领用总量80%进行回收升井。
(二)废润滑脂油桶按当月领用总量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三)一次性小型电池100%进行回收升井。
(五)各类包装铁桶100%进行回收升井。
(六)饭盒等生活垃圾当班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七)各类铁器、加工件、接地棒、废料100%进行回收升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明细表: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机电信息中心对各区队井下现场棉纱、冷补胶桶、清洗剂、包装铁桶、塑料桶、木垫板、废皮带头、铁件等物品集中回收处理进行检查,对未回收丢弃在井下的区队处罚20元/件。
第十二条要求各区队所有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小型配件(如卸扣、花兰螺栓、螺栓、吊环、E型销、管卡等)存放必须有专用配件箱,对随意丢弃的处罚20元/件。
第十三条电缆钩、水管挂钩、管支架等安装附件未按照要求回收的,处罚50元/件。
第十四条对于回收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件损坏的,按原值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面设备回撤结束后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巷道封闭前由通风组组织验收,对需要回收材料督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